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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清末東北移民實邊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與不足

  清末東北移民實邊政策之意義如上所述。這一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取得成效的同時,也出現了較多的問題與不足,現簡要分述於後。

  一、旗漢不能一視同仁

  清廷對東北地區實行封禁政策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考慮旗人的生計問題。其封禁政策嚴重限製了東北地區的有效開發,從而引發了邊患,這一教訓是極為深刻的。在被迫實施移民實邊政策的初期階段,清政府雖然開始招民墾荒,但僅是局部開禁而已,在黑龍江尤為如此,呼蘭旗屯就是典型事例,這說明清政府對漢族墾民仍然有歧視的心理。甚至在甲午戰爭之後,清政府迫於外患日深、東北地區幾不可保的嚴峻形勢,而將移民實邊政策的實施逐漸推向高潮時,仍然還是執行旗人優先的方針:肥田沃土首先要留給旗人,寒荒之區、貧瘠之地才能成為漢族墾民的“首選”。在放荒的過程中,旗人所享受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是漢族墾民無法企及的。如黑龍江全麵開禁之後,通肯等處原來所實行的“旗招民佃”的墾荒方案因無法實行而變通為改招民墾時,清政府還是忘不了通過對漢族墾民所交荒價的搜刮,專門“為旗丁籌出款項五十餘萬兩”;而東西布特哈在放荒時,則“酌提二成荒價”,作為“津貼官兵之需”,以剝削墾民之所得來補貼旗人之所需;齊齊哈爾“省城附郭荒地,凡旗丁已墾之地”,無須另交荒價,“撥給永遠為業”,而所剩“餘荒並減價,先盡旗丁承領”。(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5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376頁。)如此事例,不勝枚舉。

  不僅如此,在全麵招民實邊政策實行之後,還是有人加以阻撓,“以旗丁生計為詞,群相熒惑”。徐世昌對此予以痛斥,他首先以曆史上的慘痛教訓提醒這些不識時務者,指出“興利殖產,移民為急,有土無人,則雖得沃壤,無異石田,國初以來,東三省辦法專以保守蓄藏為至計,森林礦產封閉綦嚴,內地人民移居有禁”,正是這種愚蠢至極的封禁政策,才導致國土淪喪、邊疆危機開始出現。徐世昌接著又指出,現在“三省危局已如幕巢,外力侵入,日新月異,雖欲斤斤自守,恐不旋踵而將無容足之區。狃目前之小利,忘將來之大患,為計已愚。且國家撫有中夏,垂三百年,同為臣民,有何畛域?乃人方合力以謀,我猶自區為兩界,以萬裏地寶委諸他人。譬諸大盜入室,而子弟猶複分門別戶,各顧其私,事之可痛,孰甚於此?此等積習三省皆所不免,而黑龍江為尤甚。官虞失權、兵虞失利,雷同附和、並為一談。實則三省製兵久與編民無異,何如豁除界限,一視同仁,不立旗漢之名?”(注:徐世昌撰:《退耕堂政書》(第7卷·奏議),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3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總365—366頁。)由於滿洲貴族掌握政權的特殊性,對旗人與漢人不能做到一視同仁,始終是清末移民實邊政策實施過程中的一大弊病,這無疑會影響到這項政策的貫徹執行。

  二、具體招民措施不能落實

  在東北放荒招民的過程中,奉天由於靠近關裏,招致墾民一般沒有問題;吉林與黑龍江的腹地,各方麵之條件與奉天差別不大,因此招徠墾民也不十分困難。但吉林與黑龍江特別是黑龍江的沿邊地帶由於氣候酷寒、過於偏遠以及交通不便等諸多因素的存在,貧民即使為謀生急於獲得土地,也因為以上原因而望而卻步,這就需要官方通過優惠政策而加以引導。客觀而言,東北地方官員確實在這方麵有所考慮,製定了一些吸引墾民赴沿邊地帶墾荒實邊的具體措施,《黑龍江沿邊招民墾荒章程》就是一個鮮明的事例。其實,在此章程正式出台之前,其中所規定的某些優惠政策如減免路費等具體措施早已提出。徐世昌曾指出:“實邊大計,無過遷民,夫人知之矣。乃曆年既久,卒不聞有建一議、決一策,招徠多數人民以實行墾辟者,無他,則以路費不貲故也。”徐世昌把招民無方歸結為“路費不貲”,盡管有些言過其實,因其中因素複雜,不是路費負擔一項所能夠解釋的,但這確實是重要原因之一,因為黑龍江“距內地數千裏,即以赴江人民宜於直、豫、皖、鄂、山東而論,其水陸程費微特民力未逮,即由官家設法撥給,而江省財力萬窘,非謀節費之法,則辦理終無實際”,而“寬免輪路各費以利遄行”,正是解決這一難題的方法之一。(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財政·附黑龍江省墾務),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5121頁。)為此,徐世昌與程德全於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十一月,奏請清政府對於移民減免路費。他們指出,黑龍江省“放荒雖多,墾荒仍少”,招徠墾民不力,“非移近省之民以實邊圉,則地利未由大興,非謀節費之法以通道途,則辦理仍無實濟”,而“內地各省近日輪路四通,京漢一路已與京奉軌線相銜接,而海上航路由煙台而達營口,取道尤便,計赴江人民以直、豫、皖、鄂及山東數省為宜,是由漢至奉火車及由東赴營商船,皆為赴江要路”,由於“輪路川資所需過巨,若由官籌給,江省財力萬窘,實難措此巨資,且移民墾荒,下利於邊即上利於國”,並非黑龍江一省之事,因此希望由中央指令郵傳部,將赴黑龍江墾荒移民之“路價、輪船費,概行豁免以利遄行,實於邊省殖民要政大有裨益”。(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53號,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折奏類:《東三省總督徐世昌等奏籌備遷民實邊請免輪路川費折》,第9頁;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財政·附黑龍江省墾務),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5123—5124頁。)

  清政府命郵傳部就此事議奏。郵傳部的回答是:“移民實塞洵屬目前急切之圖。惟京奉、京漢各路均係國家借款興修,指路作抵,專恃行車進款以為拔本還息之需。現在各路統計入不敷出,勉為支持,不得不力求撙節。且各路合同所載免價、減價辦法,係專指賑糧、軍械而言,若議遷民免價,無論進款減收、應付為難,而核與借款合同亦多窒礙,恐外人有所借口”,因此應“毋庸置議”。至於輪船免費,郵傳部在奏折中極力表白經過多方努力,爭取到輪船招商局答應準備減半收取船費。(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財政·附黑龍江省墾務),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5127—5128頁。)這與《黑龍江沿邊招民墾荒章程》出台後,農工商部就其中關於減免路費之事發表意見時的態度幾乎一樣。徐世昌對此曾有如是說:“雖未能盡如所請,然多免一程之路費,即多紓一分之物力。吾知內地田家之子,竭終歲勞力之所獲而不能免其饑寒者,尚亦聞風興起,願受一廛而為氓矣”,在無奈之中略寓譏諷之意。周樹模對此也感觸頗深,指出“黑龍江地方遼闊,三麵鄰俄,談邊防者鹹以興墾殖邊為目前第一要務”,但往往僅流於空談,“未聞移民實邊,以規百年之遠計”,等到東北地方當局提出具體建議,有“遷民實邊,請免輪路川費一奏”,又有請“將沿邊荒地改收經費以廣招徠”之說,雖然“疊奉諭旨,飭部議準”,但結果總是“或籌無定款,或議未實行”,始終不見具體執行之方案。(注: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省長公署全宗JC10—4277黑龍江行省為招民墾荒事與軍督部堂的往來文件。)於是,在清末經常可以見到如下的景象:“來東三省者,多山東、河南、直隸窮途之民,傾家辦隻輪車,移此就居。兄從後推,弟自前挽,數千裏間,踉蹌奔走。”(注:小越隆平著,克壘譯:《白山黑水錄》,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上海廣智書局排印本,第90頁。)移墾貧民之艱辛,由此可見一斑。

  在清末移民實邊的實施過程中,東北地方當局確實在如何招徠墾民以開發邊荒方麵有所思考,所提建議也不可謂不多,但一涉及具體問題,中央各部門總能找到各種理由予以搪塞:減收荒價,戶部多方阻撓;減免路費,郵傳部不肯配合;按照墾荒、招民成績給以獎勵,吏部不置可否。招民墾荒以充實邊疆自然是清政府所追求的目標,但借放荒而籌集款項也成為其孜孜以求之重要目的,而對於貧窮墾民卻斤斤計較,不肯稍為讓利,即使總算在表麵上通過之事,到落實時卻又往往大打折扣。誠如時人所言:“近日之言移民開墾者,蓋大半以招徠撫綏為主義,不知中國之人安土重遷,習與性成,誰肯去其鄉裏,遺其故舊,扶老攜幼,而遠適於沙漠荒落之墟?縱不然,萬裏雲山,幾經霜露,而奔走馳驅之艱難,貧民無力,將又何所恃而達此開墾之區域乎?故民雖有赴東三省開墾之願,而困於道裏之遙遠,國家又不為之計,亦惟望洋興歎而已,而東三省亦不得大收開墾之實效。”(注:《盛京時報》第325號,光緒三十三年十月十四日,第2版(論說:論東三省宜速移民開墾)。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5冊,第38頁。)所有這一切,都不能不影響到移民實邊政策的順利推行。

  三、放荒官員營私舞弊層出不窮

  在清末招民放荒的過程中,有很多經手官員腐敗不堪,營私舞弊現象層出不窮。例如,在丈放奉天西流水圍荒的過程中,清政府先將此事交給良弼經辦,而良弼竟將九十三方膏腴圍地據為己有,事發後被迫“將地交清,而原領地照九十三張概未呈繳,意欲欺淩鄉愚、隱瞞後任”。良弼之所以如此,是因其已將其中“地照四十七方出賣”,獲得贓款白銀“二萬八千兩”,為掩蓋真相,謊稱地照已經丟失,企圖以此蒙混過關,保住髒銀。(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03頁。)良弼的繼任者鍾靈對其前任則“瞻循袒護”,並不將良弼未繳地照“及時嚴行追出”。(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03—604頁。)不僅如此,鍾靈接手墾務後也是劣跡斑斑,“任意剝民,至釀人命”,此外還有招財納賄之行為,而增祺在查辦時又官官相衛,百般為鍾靈開脫。(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53—561頁。)清丈東流水圍荒時,也出現了類似現象。如東流水圍荒清丈行局監繩委員、候選知縣邵棠就利用職務之便,“朦混捏領荒地七千三百八十畝”。(注:中國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編:《錫良遺稿·奏稿》第2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889頁。)又如布特哈東路總管福齡在辦理訥漠爾河荒務時,“以行局總辦夥開商店,包領官荒,轉賣漁利”,並私自挪用荒價,“所欠荒價正款先後計二十餘萬兩,為數甚巨”。(注:周樹模撰:《周中丞撫江奏稿》第1卷,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9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總39頁。)署理三姓副都統協領德勝在丈放三姓城東北官荒的過程中,也“捏造堂名,包攬一萬晌”,此外又在三姓城附近及富克錦等處“置有荒地甚多,統計不下一千餘方,皆以賤價所得”,並“托人四處覓售,每晌索價乃至數倍”,希圖漁利。(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523號,宣統元年閏二月二十四日,折奏類:《東三省總督徐世昌署吉林巡撫陳昭常奏參副都統協領德勝貪婪溺職折》,第9頁。)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正如依克唐阿所指出的那樣:“東三省屢次墾荒,大半利歸中飽,如押荒一款,官價而外複加一倍,充做委員局費。愚民無知,又複賄囑差弁人等多量繩弓丈尺,迨升科後執照外地多浮餘,往往撤地歸公,重找荒價及曆年隱瞞之租,因而家產盡絕者不知凡幾。此固由於小民之貪利,而實不肖委員上下其手,貽害地方,庫款進有限之財,閭閻受無窮之累,相習成風,靡所底止。”(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54輯(軍務·防務),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673頁。)依克唐阿斥責放荒人員貪汙中飽、盤剝墾民等種種不法行為,自然符合實際情況,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良弼就是由於他的推薦才被委以辦理圍場荒務之重任的。

  四、攬頭攬荒漁利現象成為痼疾

  清末丈放荒地時,攬頭包領大段荒地、領而不墾希圖轉手漁利的現象十分普遍,經常會出現“領荒之人並非墾荒之戶,無不勾串兵胥,捏名包攬,有一人領至數百晌者,甚有領至千餘晌者”的情況,其目的就在於轉手倒賣,牟取暴利。(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94頁。)周樹模曾指出,黑龍江“頻年招民墾荒”,但“放而已墾者亦不過十分之三,其富商巨戶攬荒漁利,久已習為固然,荒一入手高價居奇,零星小戶無力分領,積年累月,終成荒曠”,以至於“領地多而辟地少,阻礙墾務,損害邊防”。(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6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298—299頁;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01頁。)例如,據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十月湯原縣稟報查明包攬大段荒地情形稱,“該縣放荒六十三萬餘晌,其中四十二萬餘晌均被‘大戶包攬’。把持漁利,轉手之間,攬頭可獲利十倍。如齊家瑞即齊忠甲原稟領荒二十萬晌開辦農務公司,後因賣荒得利更大,便領荒轉賣。傅忠渭等戶共領大段二十餘萬晌,‘無不待價而沽’。”(注: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曆史大事記(1900—1911)》,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8—139頁。)此外,有官府背景的攬頭在包領荒地時,還常有多領少報、霸占一般墾戶土地等不法行為。例如,據程德全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奏報,攬頭王鴻猷在捐官為知府銜候選同知後,依仗其權勢與財力,“與其族人王馥德夥領巴拜”荒地,“據報僅七十二井半,聞其實則有一百四十六井,明係將未放官荒及他戶已領未墾之地影射包套在內”,另外,“毛荒以一千六百二十晌為一井”,而王鴻猷竟然以“扣實七成作為全井,轉賣於人,又以所餘三成另賣牟利”。(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5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258頁。)

  針對攬頭包領漁利的現象,清政府也曾試圖加以限製,如《黑龍江沿邊招民墾荒章程》中有關領荒的規定,就是專門為限製攬頭而製定的。盡管如此,攬頭攬荒的弊病始終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這與清政府放荒時注重籌款不無關係。因攬頭財力雄厚,包領大片荒地後,荒價往往能夠及時呈繳;而一般墾戶雖然急於得到土地,但限於財力而常常無力按時交價,放荒官員為迅速征收荒價,也樂於將大段荒地交給攬頭包領,至於荒地丈放完畢之後是否得到開墾,則不聞不問:“放荒者之宗旨,則在增加收入;領荒者之目的,則在轉手漁利。故領荒雖多,而實行墾種者十無二三,大段腴荒於是一舉而悉納諸攬頭之手,零星小戶無複有插足之餘地。”(注:何煜南編著:《黑龍江墾殖說略》,民國四年(1915年)鉛印本,第2章:土地製度,第1頁。)這勢必會使大片荒地仍然處於待價而沽的閑置狀態之中,如“黑龍江荒地自前清光緒二十一、二、三等年,共計放出毛荒五百三十三萬八千九百九十七晌七畝有奇,詳查其中已墾者不過十分之一”,原因之一就在於有攬頭“包攬大段,一時未能轉售者”。(注:黑龍江實業月報館發行:《黑龍江實業月報》第1年第2期(1912年9月),論說:歐震球《黑龍江墾殖入手辦法芻言》,第10頁。)如此,荒地落入投機者之手,而真正的墾民又根本沒有墾荒的機會,開發荒地、充實邊疆也就成為空談。

  五、軍屯實邊成效甚微

  移民實邊重在移民,但由於種種原因,一般墾民不能及時招徠而至,荒地不能得到迅速開發。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清政府采用了其他方式以開發邊疆,其中屯墾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旗人屯墾和軍隊屯墾都嚐試過。旗屯與滿洲貴族統治下的特殊政治環境有關,其實施之原因及結果前文已作過探討,茲不贅述。軍屯並非新鮮事物,在古代就是一種經常運用的開發和鞏固邊疆的方式,因此有其可行性。但綜觀清末東北地區之軍屯,也與旗屯相類似,大多以失敗而告終,其中的原因很值得探討。

  清末軍屯,除在吉林地區曾經實行過之外,以黑龍江劄賚特旗哈拉火燒之軍屯最有代表性。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徐世昌“以陸軍第三鎮兵將應期退伍,乃飭黑龍江民政司司使倪嗣衝籌移退伍各兵興辦江省屯田。嗣倪嗣衝條陳其事,周密詳盡,輕而易舉。其辦法於應期退伍各兵諭以屯田之利,詢其情願赴江者,第一年酌撥一千名,以為之倡;第二年仍以一千名為額;第三年稍見成效,增撥一千名,共撥二千名;第四年撥三千名;第五年仍撥三千名。前後五年,共得屯兵萬人。每兵給開成之地一頃,第一年收獲後,令其每畝繳租費一元,第二年繳一元五角,第三年、第四年各繳二元,五年歸其執業,照章升科交租。而受佃之初,牲畜、籽種之費,每兵給以百元;棲止儲藏之地,又各給住房一間、敞棚二間。如此分年撥集,既以免其瞻顧,而經費亦易於籌維。且人人不耗一錢,既有耕作之資,又有食宿之所,五年而後化佃民為業戶,坐享百畝之供,孰不趨前恐後耶?”(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籌蒙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897—1898頁。)根據這種美好的設想,徐世昌與周樹模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九月,奏請在黑龍江實行軍屯,指出“實邊之方,必以辟地聚民為先務,自來策邊事者,或主徙民,或主屯兵,徙民則患其費多,屯兵則患其食少,求其兵農合一,防守兼資,舍屯墾無他道矣”,黑龍江“省城西南嫩江西岸劄賚特蒙旗所屬哈拉火燒地方,為江省蒙旗與奉天洮南各屬往來衝要”,建議在此處“以各鎮陸軍退伍兵丁自願就農者,分年撥令到段”,實行屯墾,認為“采用屯田之策,兼寓殖民之方,於江省現在情形最為適宜”,並列舉出軍屯之五大益處。(注:徐、周所指五大益處分別是:“退伍兵丁既有尺籍可稽,分班到段,整齊劃一,以視客民倩人輾轉領荒,延不到段者不同,利一;以兵務農,守望保衛之事是其所長,自不必另駐防營,萑苻可期日靖,利二;授給熟地,即時耕種,無匱乏之虞,且既定為恒產,即可變作土民,生齒日繁,富庶可卜,利三;以官力為之開墾,按丁授地,按地配丁,包攬大段之弊可免,利四;資費出自公家,數年之間,其利自倍,既裨國帑,亦厚民生,利五。”見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6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298—300頁;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01—402頁。)哈拉火燒軍屯,計劃不可謂不周密,期望不可謂不高,耗費亦不可謂不貲,但結果又如何?宣統二年(1910年)二月據周樹模奏報,“自宣統二年起,除業已到段兵丁仍令照常耕作外,其擬續撥退伍各兵應即一概停止,已經開出荒田另招農民承佃”,(注:周樹模撰:《周中丞撫江奏稿》第3卷上,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9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總454頁;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10頁。)可見,該處之軍屯已經無法繼續推行,其問題出在經辦及屯墾人員之素質上。據錫良宣統元年(1909年)七月奏報,倪嗣衝經辦此事時,“造銷各款,捏報浮支不一而足。如原報上年建房五百所,每所工料銀五十兩”,經過調查核實,“每所包工實隻銀三十五兩,共計浮支銀七千五百兩。又原報上年水災被衝房屋一百二十一所,馬二十八匹,羊草三十餘萬捆。調查原建房屋實隻被衝三十三所,計捏報八十八所;馬匹淹斃實隻病馬六匹,計捏報二十二匹;羊草淹沒僅三萬捆,捏報竟逾十倍。又如購買牲畜,浮開價值不下七八千兩,密點現存牲數,亦複短少甚多。又本年購買蒙古熟地六七十頃,局員私擇腴地十餘頃歸局耕種,作為津貼,並未呈報有案。局內所用員弁,多係該司私人,弊混多端,莫可窮詰”。(注:中國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編:《錫良遺稿·奏稿》第2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943頁。)倪嗣衝“任用私親,濫用浮支,恣意揮霍”,主要幫辦人員華鑒章與華均章均是其外甥。(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790號,宣統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折奏類:《東三省總督錫良奏查追已革民政使倪嗣衝贓款折》,第7—8頁。)錫良指出:“籌辦屯墾,本為實邊至計,必撙節經費,方能推廣墾務,江省財力艱窘,尤不容稍涉侵欺。該司倪嗣衝以監司大員承辦屯墾,竟敢營私舞弊,捏報浮支,實屬辜恩溺職。”經理大員如此貪劣,而“退伍各兵,類多遊惰自安、菽粟不辨者流,欲其從事耕鑿,日習極苦之勞動,歲納倍稱之息金,勢既不行,力亦未逮。”據周樹模奏稱,在宣統元年(1909年),軍屯之退伍兵丁“每畝僅獲糧一鬥上下,甚有顆粒俱無者,租費既難征收,口食尚須籌給”,且按照原定計劃,該年度“應撥退伍兵一千名,到者僅二百餘名”,在這二百餘名中,又因為“先後潛逃及因事革除”等各種原因,碩果僅存的隻有區區一百餘名,周樹模無可奈何地得出結論,“兵之難恃,已可概見”,於是隻能奏請改招墾民。(注:周樹模撰:《周中丞撫江奏稿》第3卷上,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9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總453—454頁;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10頁。)哈拉火燒軍屯計劃完全破產,前後共浪費“銀二十五萬兩,成效毫無”,倪嗣衝罪無可綰,但也僅以革職回籍、繳回髒款銀二萬餘兩了事。(注:吉長日報社(長春)出版:《吉長日報》,宣統元年十二月初四日,第47號,第1張第4版(要聞一東省:江省墾務參案結果)。)徐世昌在哈拉火燒軍屯舉辦之初,曾希望辦有成效後,再“踵其後而推行之,二十年間,蒙邊將成重鎮矣”。(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籌蒙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898頁。)至此,其希望完全化為泡影,而其所謂“五利”也終成笑談。

  六、難民實邊沒有效果

  清末天災人禍不斷,民不聊生,關內常有難民湧入東北謀生。於是有官員建議,利用難民墾荒以充實邊疆,如禦史趙炳麟曾鑒於“湘、鄂等省流民眾多”,而“東三省土曠人稀,可興墾牧”,建議組織難民移墾東北,作為移民實邊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注:《盛京時報》第1106號,宣統二年六月初十日,第3版(奏折:民政部會奏議複禦史趙炳麟奏請移民興墾折)。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15冊,第260頁。)清政府也曾考慮將難民移墾作為開發邊疆的一種重要手段。但其與軍屯實邊一樣,效果也不理想。

  宣統二年(1910年)五月,“湖北饑民男女大小一千六七百名口”由上海乘船在營口登岸,之後“又續到一千七八百名”,地方當局決定饑民“如願墾荒,準其北行,聽候分段安插”。接著,饑民又“續到九百餘名”,經過查問,其中“願領墾者十之六七”,(注: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省財政局全宗(全宗號:JC12)奉天度支司俸餉科卷宗(2374)智字第248號劄為湖北難民來奉設法安插由宣統二年六月。)於是,清政府打算將情願墾荒的難民資遣到黑龍江墾荒實邊。是年八月周樹模奏稱,從這批難民中挑選出“實係農丁、攜有眷口者”,共一千三百餘名,“分起遣送”黑龍江,決定在“訥漠爾河官站一帶設立招墾行局,派員專辦其事,由墾務局總其成”。至於安插費用,經與湖廣總督瑞澂協商,“經費共需三十萬兩,除東省允墊十萬外,餘不敷二十萬兩,應由鄂省官紳各認一半”。隨即“將已到墾戶分起護送到荒,編屯居住”。(注: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省長公署全宗JC10—4277黑龍江行省為招民墾荒事與軍督部堂的往來文件。)為使災民墾荒實邊收到實效,黑龍江地方當局擬訂了專門的招墾簡章。簡章宣布“以招集墾戶、開荒實邊為宗旨”,規定災民到墾地後,“每戶授地一方,計四十五晌,每晌十畝,共合四百五十畝”,此外授給“房屋兩間,房圓基五晌”,簡章還規定了給予災民墾戶的優惠措施,舉凡“犁具費、房井費、牛馬費、車輛費、衣布費、日用費”,均由官府借墊,“第一年春耕之時應需籽種,均由官家資墊,酌價收還”。

  湖北難民移墾黑龍江,本來早有此項計劃。宣統元年(1909年),湖北諮議局議員劉人祥曾提議,“本省連年水災,米珠薪桂,民不聊生,而籌款賑濟不惟已成弩末,亦隻暫時救急之舉”,建議“組織移民公司,遷移災民於東三省”,如此,則“本省貧民不致餓殍於溝壑,而東省邊地亦不致委為荒蕪,惹外人之垂涎”。(注:吉長日報社(長春)出版:《吉長日報》,宣統元年十一月初五日,第20號,第1張第5版(要聞一東省:楚民移墾東省之議案)。)之後,議員黃炳言等致電周樹模,詢問“江省地大人稀,可否將饑民移殖江省開墾”,周樹模答以“東省荒地甚多,鄂省饑民過多,本應移民就食,為兩得之計”。(注:吉長日報社(長春)出版:《吉長日報》,宣統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38號,第1張第5版(要聞一東省:楚民移墾東省議案再誌)。)宣統二年(1910年),“經江、鄂兩省督撫籌商妥洽”,湖北災民一百八十餘戶已準備“分批由京漢鐵路至奉,由奉赴墾地”,而“江撫已指定距齊齊哈爾西南百餘裏之荒地為鄂民墾所”,黑龍江方麵還“電催即日陸續資遣,俾趕及春耕”,(注:吉長日報社(長春)出版:《吉長日報》,宣統二年正月二十六日,第85號,第1張第5版(要聞一東省:鄂民來江墾辟誌)。)但因“道遠費艱,迄未應期”。而此次災民“由上海至營口起岸,麇集奉天”,經過查問,始知“係屬漂流至此,並非應招而來”,且“丁壯無多”,周樹模對此感到為難,認為“移民要策,重選壯丁,庶人皆力農,而荒亦易辟,今於流離半道,截送來江,遊惰未盡驅除,老羸亦難沙汰,一旦盡遣到段,終恐任墾者少,不肯者多”,盡管有此顧慮,他還是本著“優待墾戶,於上年業有成言,拓殖邊荒,在今日實為至計”的考慮,決定“就近招集,期於辟地聚民”,並希望以此作為開端,“以後續到災民,均令照此辦理,庶期人安其業,樂不思歸,他省人民聞風興起,不待招集,亦肯自來,於地利、邊防均有關係”。(注: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省長公署全宗JC10—4277黑龍江行省為招民墾荒事與軍督部堂的往來文件。)可見,黑龍江地方當局對不期而至之難民的處理還是妥善的,並無大的失策。但周樹模所擔心的事情最後還是發生了,這批難民果然大多遊惰成性、貪鄙不堪。他們在初到東北之後就顯露劣跡,如有的難民“每到各村屯,索糧要錢,並勒令抬送病人,否則將病人舁入人家院落,百般滋鬧”。(注: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省財政局全宗(全宗號:JC12)奉天度支司俸餉科卷宗(2374)智字第248號劄為湖北難民來奉設法安插由宣統二年六月。)難民到黑龍江後,當局“供給優待異常,無如該饑民等本非善良”,雖然“日食米麵,尚不足意,猶令婦女攜帶小孩沿街橫討”,有的難民甚至將“所領之米不食而賣”。(注:《盛京時報》第1134號,宣統二年七月十四日,第5版(東三省新聞:難民騷擾黑龍江)。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16冊,第61頁。)而經過挑選、認為願意墾荒的難民到達訥漠爾河墾地後,又“懶惰者多,不願工作”。(注:《盛京時報》第1165號,宣統二年八月二十日,第5版(東三省新聞:訥漠爾河湖北難民之近狀)。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16冊,第202頁。)正如《盛京時報》所報導的那樣,黑龍江地方當局“特撥官款十餘萬金以做墾荒資本,令鄂民自由耕種,用意至為深遠,惟鄂民來江者多係流氓,不慣耕作,不惟不能收墾荒之效,反致生出許多騷擾”。(注:《盛京時報》第1195號,宣統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版(東三省新聞:江省墾務之近情)。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16冊,第349頁。)

  湖北災民移墾黑龍江,是清政府以難民實邊的一次最大規模的嚐試,其初衷沒有錯誤,卻因災民素質不佳而未能取得效果。此事影響較大,以致於到民國年間,還有人以此作為事例,希望政府引以為鑒:“清宣統二年秋,鄂省沔陽、天門等州縣饑民移至黑龍江省墾地一案,我國事墾殖者不可不知此曆史。”(注:繆學賢編著:《黑龍江》,東三省籌邊公署民國二年(1913年)鉛印本,第118頁。)

  七、發遣罪犯實邊無法推行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十一月,徐世昌奏請發遣罪犯到黑龍江墾荒以開發邊疆。他首先以俄國為例,指出遣犯實邊的可行性,俄國流放罪犯,“一往西伯利亞,一往高加索山,均做無限苦工十年,始準編入農籍,並無釋回之文。蓋因兩處皆地土荒寒,居人稀少,即借此以為殖民之用,立法命意具有深心。迄今黑龍江左岸一帶凡屬俄地者,屯戶較多,居民櫛比,其故半由於此”。國外既有此殖民的方法,而清代也早有發配罪犯至東北地區的先例,於是徐世昌建議“將應遣人犯,擇其情節稍輕者,規複舊例,仍發黑龍江,其家屬願隨者聽之,為奴人犯改為充當苦工五年,安置人犯則充當苦工一年”,等到“年滿後,察其人尚安靜,酌撥邊境設官處所,編入農籍,計口授田,俾其墾種”,如此則“國家不費一錢,數年之後增生邊氓,當可漸期繁盛”。徐世昌提出遣犯實邊的建議,是出於以下的考慮,黑龍江“土地之廣,人民之稀,二百餘年間坐棄膏腴,不謀生聚,今則強鄰逼處、他族潛滋,就黑龍江兩岸觀之,已不免有興廢之感,為目前計,舍殖民實邊,殆無二策,現在雖極力籌劃,一時未易見功,因思發遣之犯,每歲當複不少”,故而提出此項方案。(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59號,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折奏類:《東三省總督徐世昌等奏請酌複遣犯舊例並妥籌變通辦法折》,第7—8頁;《盛京時報》第358號,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3版(奏折錄要:徐督等奏請酌複遣犯舊例並妥籌變通辦法折)。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5冊,第237頁;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司法·黑龍江省),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6135—6136頁。)次年六月,法部就此發表意見,認為“就目下黑龍江情形而言”,確實如徐世昌所說的那樣,“舍殖民別無良策”,但遣犯實邊問題很多,恐怕“旗屯狃於積習,不令雜居,胥役恣為奸欺,群相苛剝”,而人犯也很可能“不樂耕作,或不耐寒苦,故態複萌,種種情弊,均所難免”。(注:《盛京時報》第536號,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第3版(奏折錄要:法部會奏遵議東督奏請酌複遣犯舊例借圖實邊折)。沈陽:盛京時報影印組1985年輯印:《盛京時報》(影印本)第8冊,第57頁;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司法·黑龍江省),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6145頁。)這種擔心並非多餘,遣犯實邊與軍屯及難民實邊相比較,恐怕更難收到實際的效果,或許是出於此種考慮,這項計劃事實上也沒有執行。

  綜上所述,在清末推行移民實邊政策的過程中,清政府為了達到移民實邊之目的,曾嚐試過多種方式,但因種種原因,效果總是不能令人滿意,結果收價放荒幾乎成為唯一的選擇。而在放荒招民時,任用非人、大戶包攬等現象又司空見慣,許多切實可行的措施也往往流於空談。所有這些問題的存在,終使移民實邊的推行受到阻礙,而未能收到更為完美的效果。

  結束語

  清王朝統一中國後,擁有廣泛的邊疆與海疆地區,如何有效地管理這些地區,使之真正納入到清帝國的版圖內,是擺在統治者麵前的一個重大問題。一般而言,邊疆大多是人煙稀少、經濟落後的未開發地區,在這種情況下,充實邊疆人口、發展邊疆經濟是使邊疆逐漸趨於內地化的必經之路,而移民實邊正是可以達到這一目的之有效手段。清政府對此並非全無認識,在“清代前期200年間,清朝政府對東南海疆和西南滇桂的移民采取了默認、縱容的態度,對新疆地區實行移民開墾政策”。(注:馬汝珩、馬大正主編:《清代的邊疆政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05頁。)但是,“清廷並沒有真正認識到‘移民邊疆’對鞏固國防,開發經濟,促進人口流動所產生的深遠意義。為了維護滿族統治階級以及各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利益,繼續抱殘守缺,在廣大邊疆地區推行其保守、落後的封禁政策。”(注:馬汝珩、馬大正主編:《清代的邊疆政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05—106頁。)由於東北地區與滿洲貴族有著更為密切的關係,因此與其他邊疆地區相比較,清政府對東北地區的封禁尤為頑固,其時間之長、措施之嚴厲,在所有的邊疆地區都是僅見的,由此所導致的後果也是最嚴重的,東北邊疆的大片土地因此被異族所掠奪。關於這一點,中外學者多有說明。日本人曾指出,清政府“不顧黑龍江畔之殖民事業,經營北方之事置之度外,他日使千裏河山,坐以與俄”。(注:綠岡隱士著,鈕璦譯:《清俄關係》,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上海維新書局石印本,上卷第27頁。)對中俄東段邊界有專門研究的劉遠圖也指出,清政府的封禁政策“阻礙了東北,特別是庫頁島、黑龍江中下遊和濱海地區的開發和建設,而密切內地與邊疆地區的聯係,加強邊疆地區的開發和建設,正是確保邊疆地區安全的關鍵。這種近乎自殺性質的政策,給東北邊疆,特別是黑龍江以北、烏蘇裏江以東廣大地區造成了極大的災難。一些西方學者已經指出了這點。例如,J。斯特凡就曾指出:‘為什麽清帝國的勢力不能在黑龍江下遊和庫頁島上得到發展,並由此而融合該地區於帝國之內呢?部分原因,是由於清政府在這些地區的行政設施、限製移民入境以及在東北邊境實行的貿易政策,使這些地區處於窒息狀態’。”(注:劉遠圖著:《早期中俄東段邊界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17—318頁。)上述觀點都指出了清政府實行封禁政策的短視,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嚴重後果。

  十九世紀中葉,沙皇俄國在侵吞中國北疆大片領土之後,仍然欲壑難填,一方麵大力向中俄邊界地帶屯兵移民,威脅中國的邊境安全;另一方麵使用偷移界碑、指使邊民越墾等手段蠶食中國領土,東北邊患依然存在。清政府在付出重大代價之後,也開始反思其邊疆政策,在東北地區開始實施移民實邊政策。

  清政府在東北地區所實行的移民實邊政策,在不同的時期以及不同的地域呈現出不同的特點。移民實邊政策按照時間的先後,可以區分為初期階段和深化階段,這兩個階段的劃分,既與東北邊患的程度密切相關,又同全國的形勢緊密相連。

  從鹹豐末年到光緒二十年(1894年),是移民實邊政策實施的初期階段。在這一時期,由於中東鐵路尚未修築,帝俄一般還隻能夠利用其與中國有著漫長的邊界線的得天獨厚之條件,在黑龍江及吉林沿邊地帶進行蠶食與騷擾,而對於東北腹地,暫時還無法插足。與此同時,由於洋務運動的開展,清王朝的國力確實有一定程度的加強,仍不失其大國地位,甚至有時在遠東地區各國勢力的較量中還發揮了一些製衡作用,這一點在朝鮮問題上表現得尤為明顯。帝俄有鑒於此,在對中國邊疆地區進行侵擾時還有一定程度上的顧忌之處,有時在邊界問題上還對清政府有所讓步,將黑頂子歸還中國就是一例。中國收回黑頂子,固然是由於吳大澂等愛國官員不懈努力的結果,但也與清政府的防衛力量增強有關,更何況當時因為朝鮮巨文島問題,俄、英關係異常緊張,雙方都在拉攏中國以製約對方,因此俄國最終將黑頂子交還中國。(注:可參見佟冬主編:《沙俄與東北》,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95頁。)而且,在甲午戰爭之前,日本羽翼尚不豐滿,沒有控製與中國山河相連的朝鮮,盡管清王朝與李氏王朝由於朝民越墾問題而發生了邊界爭議,但在清政府看來,那隻不過是上國與藩屬之間的問題,似乎無關大局。當吉林地方官吏就朝民越墾問題請示應對方法時,清政府答以:“朝鮮貧民占種吉林荒地,自疆吏視之,固有彼此之分,自朝廷觀之,初無中外之別。”(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2輯(外交·中朝),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43頁。)對待中朝邊界爭議,清政府也沒有予以足夠的充分重視,多由吉林地方當局派員與朝方進行談判,沒有徹底解決爭端,最終留下了隱患。當中朝邊界發生爭端之時,中國早已被西方國家強行打開國門,已經融入國際大家庭之中,但對於名義上的屬國,仍然存在迂腐的“中外一家”之觀念,這顯然已經不適應弱肉強食的帝國主義時代。由於以上諸多因素的存在,清政府的邊疆憂患意識不是十分強烈,因此其開放東北禁地、允許招民實邊的力度不大,並且阻撓之聲不絕於耳,這必然使移民實邊政策之實施遭到很大的限製與阻力,其效果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甲午戰爭之後,清王朝僅存的大國光環被徹底剝奪,日本開始逐漸控製朝鮮,於是利用中朝邊界問題大做文章,企圖以鄰為壑,視比其自身國土廣闊數倍的中國東北地區為最佳殖民地區:“滿洲者,其麵積大我國三倍,人口稀寂,土地肥腴,巨江細流交錯貫注,延無垠之山嶺,藏無限之富源,而又一水相望,在我國勢力圈內,為我國之殖民地,最為適合。嗚呼!我同胞其於滿洲大平原,各施其殖民大活動力,以定其根本地,為國家百年大計。”(注:鬆本敬之著,馬為瓏譯:《富之滿洲》,政治轉輸社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版本,第5頁。)由此可見日本對中國東北之野心。帝俄也利用中國戰敗的機會,誘使清政府同意修築橫貫中國東北的中東鐵路,終於將侵略的觸角延伸到廣大的東北腹地。此後,東北地區戰禍不斷,俄、日兩強一北一南,大肆進行侵略活動,關東大地險象環生,幾不可保。這種形勢迫使清政府加大了移民實邊的力度,將其推向深化階段。庚子之變以後,在東北邊患日益加劇的同時,全中國也麵臨被帝國主義瓜分的嚴峻形勢,清政府被迫發起新政運動,“清政府實施移民實邊政策的最高潮,也是推行新政的重要曆史時期,因而把移民實邊政策作為一項主要的邊疆政策納入新政的軌道是理所當然的。”(注:馬汝珩、馬大正主編:《清代的邊疆政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15頁。)因此,清政府在東北地區實施的移民實邊政策,是作為全國新政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它與全中國的形勢息息相關。

  清政府東北移民實邊政策的實施涉及奉天、吉林與黑龍江地區,此外還包括由盛京將軍、吉林將軍及黑龍江將軍所管轄的內蒙古哲裏木盟十旗蒙地,在以上不同的地區,移民實邊政策的實施各有其特點。在奉天,由於地靠關裏,流民在封禁時代就已經不顧禁令,冒險闖關謀生,居民相對較多,因此清政府招民實邊的動機不是很強烈,而放荒收取墾民荒價的目的卻較為明顯。當然,在移民實邊政策實施的深化階段,為了消除日本的威脅,清政府在沿鴨綠江一帶的中朝邊境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移民設治以抵製外患的意圖非常明顯。在吉林,移民實邊政策的實施在腹地與沿邊地帶幾乎是同時並行的,清政府在吉林東疆招民放荒、實邊抗俄是移民實邊政策實行初期階段的最大亮點,並為深化階段繼續完善與發展這一措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礎。黑龍江位於東北地區的最北部,清政府實施移民實邊政策所經曆的兩個不同階段在該地區表現得最為明顯。黑龍江有廣闊的沿邊地帶,處處與俄為鄰,移民實邊理應成為刻不容緩之事。但在甲午戰爭以前,清政府僅允許在位於腹地的呼蘭平原的一部分地區招民放荒,而廣大的沿邊地帶則基本上仍然處於荒涼無人的空虛狀態之中。直到甲午戰爭之後,清政府迫於形勢,才在沿邊地帶大力推行移民實邊政策,並規定了諸如減免荒價、政府引導等一係列優惠措施,吸引內地墾民趕赴極邊開墾荒地、充實邊疆。因此,黑龍江地區招民實邊,經曆了由腹地向沿邊擴散、從局部開禁向全麵開放過渡的典型過程。蒙荒的開放又與一般官荒不同,蒙旗的土地雖然在表麵上歸清政府所有,但實際上由蒙古王公控製,因此清政府在蒙地招民放荒,不得不考慮到蒙古王公的利益,清政府以荒價由國家與蒙旗劈分的方式,先將蒙地收歸國家所有,然後再放荒招民,並規定地租亦由國家與蒙旗加以分割。也就是“清朝政府對蒙地實行最高土地所有權,調整土地,招民墾種,使內地的漢人自發的、分散的、無組織的自願流向蒙古地區。”(注:蔡誌純:《試述清末蒙古地區的移民實邊政策》,《西北史地》1988年第4期,第116頁。)

  清政府實行移民實邊政策,是在東北邊患日益加劇的情況下進行的,但有一點必須指出,帝俄與日本在東北地區的侵略行徑,不僅直接刺激了清政府移民實邊政策的推行,而且在某些方麵為這一政策提供了便利條件,最為典型的是中東鐵路的修築。帝俄修築橫貫中國東北腹地的中東鐵路,企圖以此為工具,為其殖民侵略活動服務,但在客觀上卻導致了如下的結果:“東清鐵路通車後,黑龍江省的開發更加迅速。移入北滿的流民,沿著這條鐵路前進。他們先在哈爾濱暫居,而以呼蘭為第二個據點,從這兩個根據地,向四麵八方散布”,(注:滿鐵:調查報告書,“黑龍江省”,1920年,上卷136,160頁。轉引自李文治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1輯(1840—1911),北京: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777頁。)這是帝俄所始料不及的。此外,中東鐵路的修建及其經營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也成為吸引鐵中國移民的一個因素。俄人曾就此發出如下之感慨:“中東路對運輸貨物固有極大之功能,實則此等貨物之搬運,又多於俄國本來之企圖不副,結果徒便利中國住民。據某種統計所載,俄國之三億金盧布,殆已落於北滿華人之手,而造成華人永住其地之一因。總之,中東路乃幫助中國人移住滿洲,已成不可否認之事業也。”(注:《東北開發史》。轉引自路遇著:《清代和民國山東移民東北史略》,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43頁。)俄人之感慨或許有些言過其實,但也大體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當時的有識之士也意識到應該充分利用鐵路這種便利的交通條件以移民實邊。如熊希齡曾指出,在東北地區,“東清鐵道、南滿鐵道以軍用之故,早已橫亙於此大陸之中,而各路支線已敷設者、未敷設者,均皆預為我國移民之便利者”,(注:熊希齡:《移民開墾東三省意見書》(1911年),見林增平、周秋光編:《熊希齡集》上冊,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8頁。)望因勢利導,化不利因素為有利因素。徐世昌等人也多次把減免墾民路費作為推進移民實邊順利開展的重要措施,但其先決條件是在利用東北鐵路的基礎上,才能夠談到減免路費的問題。移民實邊政策實施的過程,是對東北地區開發的過程,不可否認,俄、日在東北地區的某些活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本地區的開發,盡管這種開發的主觀意圖是不可告人的。侵略者的主觀意圖與客觀結果往往有不盡一致之處,這一點必須指出。

  清政府移民實邊政策的實行,尤其是在深化階段的種種措施,吸引了內地貧民大量移居東北地區,使邊疆的人口數量迅速增長,大片荒地得到開墾,以往東北邊疆人煙稀少、空虛荒涼的狀況有了很大的改觀,這對抵製外患、鞏固邊疆安全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俄國對清政府推行移民實邊政策充滿了敵視,以黑龍江蒙地開發為例,俄國人曾有如此之評論:“北郭爾羅斯(注:即郭爾羅斯後旗。)、杜爾伯特及劄賚特各旗蒙古王公,及一般蒙古人之現狀,彼等在行政上,屬黑龍江省巡撫統治之下,其領土,以巡撫屢請於政府之結果,遂為漢人殖民之地”,(注:中東鐵路局商業部編,湯爾和譯:《黑龍江》,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二十年(1931年)版,第357頁。)別有用心地將清政府的移民實邊政策汙蔑為是侵奪蒙旗權利的殖民之舉,其原因在於:“俄國所最懼者,為中國之移民於蒙古北境蓋沿西伯利亞之國境,去平和而稀薄之遊牧民,而代之以反俄之中國人,實為危險。”(注:王慕寧著:《東三省之實況》,上海:中華書局民國十八年(1929年)版,第24頁。)同樣,日本人也說什麽東北地區以前“純為滿人及蒙古民族之天地,非如今日之為漢人殖民地”。(注:藤岡啟編,湯爾和譯:《東省刮目論》,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十九年(1930年)版,第18頁。)這些都從反麵證明了移民實邊政策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東北移民實邊政策所取得的成果,在表麵上表現為人口增長、耕地增加及行政設施趨於完善等幾個方麵。但更為重要的意義在於,由於移民實邊的開展,使東北地區尤其是沿邊地帶的少數民族“在漢族移民先進文化的影響下,在社會形態、語言文字、風俗習慣等方麵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邊疆地區的發展逐漸地接近內地文化水平。這一曆史功績雖然不能完全屬於漢族移民,但漢族移民作為邊疆地區社會變遷曆史合力中的一支分力,所起到的積極作用是不可低估的。”(注:李德濱、石方著:《黑龍江移民概要》,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4頁。)顯然,漢族先進文化對邊疆地區所發生的潛移默化的影響有著極為深刻的曆史意義。漢族與廣大少數民族之間的相互融合、共同發展,使東北地區與祖國之間的聯係越來越緊密,成為東北邊疆永遠成為中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之關鍵所在。

  清政府實施東北移民實邊政策,其主觀意圖當然是要維護住這塊祖宗發祥之地,但畢竟在其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捍衛了祖國的疆土。特別是清政府派駐東北地區的封疆大吏,如徐世昌、錫良、程德全等人,由於目睹時艱,大力推行移民實邊政策,表現了他們的愛國思想。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黑龍江將軍壽山,在帝俄大舉進攻東北之際,因不甘受辱而自殺殉國,在致清廷之遺折中,痛陳移民實邊之重要性:“江省之事,非開荒無從下手,開荒之舉,非招民無從下手。以七城之大,土地之沃,如果得人而理,不出十年,必能自立。奉天、吉林成效,不難複見於將來。即以此次軍務言之,如使二十年前,本省即照吉奉辦法,則今日者沿邊有民,就地有餉,防務既不期固而自固,槍械軍火亦不期饒而自饒,何至處處窘迫,一蹶不振哉?此奴才備曆之艱苦,久蓄之心願,雖在授命之際,彷徨焉不能自默者也。”(注:佚名輯:《壽將軍家傳》,見李興盛等主編:《黑水郭氏世係錄》(外十四種)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98頁。)壽山臨終之際仍念念不忘移民實邊以保疆守土,充分體現了他的愛國情懷。又如,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七月,“吉林荒務委員五品頂戴張子塤、周銘真、閻甸之、增祿、陳文銳,六品頂戴餘勝觀、李香圃等在密山查勘荒地,抗俄守局被害”,以身殉職。(注: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曆史大事記(1900—1911)》,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頁。)正是由於東北地方官員的這種信念和行為,移民實邊政策才得以能夠大力推行。

  辛亥革命終結了清王朝的統治,但移民實邊政策可以視為是清政府留給民國政府的遺產,民國政府又將這一政策繼續推向更為深化的階段。到20世紀30年代,東北“人口竟達三千萬,其人口增加之速,大半由內地居民的移入”,而“在一百二三十年前,東北除遼東半島的一隅外,簡直完全是一片荒地”。(注:王海波著:《東北移民問題》,上海:中華書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版,第17頁。)這大體概括了從19世紀60年代末期以來,中國政府實施移民實邊政策所取得的成效。誠然,在20世紀30年代,日本占領了整個東北地區,但這與帝俄占領黑龍江以北、烏蘇裏江以東中國領土的情況不同。帝俄掠奪北疆時,中、俄之間實際上並未發生戰爭,俄國是以外交訛詐為手段,首先移民於所謂“空曠無主之地”,之後逼簽條約,使其占領行為“合法化”,由於這種原因,一百多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永遠離開了祖國的懷抱。日本的占領是通過軍事侵略的形式而完成的,並遭到早已根殖於關東大地的廣大人民的激烈反抗。正是由於與家園緊密結合的各族人民的反抗,日本妄圖變已經與祖國融為一體的東北為其殖民地的如意算盤終於沒有得逞。究其根源,這是移民實邊政策施行的結果。

  如今,東北三省已經完全內地化,甚至已經不再被視為邊疆地區,這是廣大漢族移民與當地少數民族長時期共同艱苦奮鬥、辛勤開發邊地的結果。東北移民實邊的實踐,對如何治理中國廣大的邊疆地區、保證其穩定與安全,仍將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一、檔案資料

  (一)未刊檔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館藏檔案:軍機處錄副奏折·屯墾耕作。

  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官地清丈局全宗(全宗號:JC12);奉天省長公署全宗(全宗號:JC10);奉天省財政廳全宗(全宗號:JC12)。

  (二)已刊檔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輯(內政·官製),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54輯(軍務·防務),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55輯(軍務·防務),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79輯(財政·地租房租),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1輯(外交·中俄),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2輯(外交·中朝),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5輯(民族·蒙古族),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

  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8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4年印行。

  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10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4年印行。

  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11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4年印行。

  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12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4年印行。

  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13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4年印行。

  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1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

  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4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

  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5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

  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6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

  郭廷以主編:《四國新檔》(俄國檔),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光緒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光緒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

  吉林省檔案館編:《吉林驛站》,1987年內部發行。

  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設治》,1985年內部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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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官書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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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鋆等修:《清實錄·穆宗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

  世續等修:《清實錄·德宗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

  佚名輯:《宣統政紀》,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18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

  朱壽朋編,張靜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錄》,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

  曆朝敕編:《十朝聖訓》,清活字本。

  李鴻章等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大字本。

  《諭折匯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印行。

  《清國史》(嘉業堂抄本),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版。

  《清朝文獻通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賈楨等纂:《籌辦夷務始末》(鹹豐朝),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

  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

  沈桐生輯:《光緒政要》,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5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

  佚名輯:《盛京奏議》,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5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8年版。

  席裕福、沈師徐編:《皇朝政典類纂》,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88—9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版。

  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主編:《光緒朝黑龍江將軍奏稿》,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3年版。

  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見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

  徐世昌撰:《退耕堂政書》,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23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

  中國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編:《錫良遺稿·奏稿》第2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

  周樹模撰:《周中丞撫江奏稿》,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19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

  李金鏞撰,王慶長節抄:《琿牘偶存》,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常熟王氏懷古山莊刻本。

  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

  吉林公署官報局編輯:《吉林官報》。

  三、地方誌

  和珅等編纂:乾隆《大清一統誌》,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寶善齋石印本。

  呂耀曾、王河、宋筠修,魏樞等纂:乾隆《盛京通誌》,清鹹豐二年(1852年)雷以緘校補重印本。

  王樹楠、吳廷燮、金毓黻等編撰,東北文史叢書編輯委員會點校出版:《奉天通誌》,沈陽古舊書店1983年新一版。

  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

  薩英額撰:《吉林外紀》,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漸西村社刻本。

  魏徹卿撰:《雞林舊聞錄》,民國二年(1913年)版本。

  郭熙楞撰:《吉林匯征》,民國三年(1914)年長春版本。

  劉爽撰:《吉林新誌》,遠東編譯社1934年增訂版本。

  偽滿琿春縣公署編輯:《琿春縣一般狀況》,海林印刷所1935年印行。

  萬福麟修,張伯英纂:《黑龍江誌稿》,北平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鉛印本。

  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金梁撰:《黑龍江通誌綱要》,見李興盛等主編:《黑水郭氏世係錄》(外十四種)下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西清撰:《黑龍江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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