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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封禁政策的根源——清廷治邊策略的失誤

  如前所述,清廷對東北地區執行封禁政策。東北地區一向人口稀少而又土地廣闊,良田沃壤極多,這與關內人稠地狹的情形正好相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清政府允許甚至鼓勵漢人移居關外,不但很多荒地可以得到開墾,能夠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且還可以充實東北邊疆,改變那裏人煙稀少的情況,於邊界安全利莫大焉。其實,清廷對開荒墾殖之事還是頗為重視的。乾隆帝在五年(1740年)的一道上諭很能說明這個問題:“從來野無曠土,則民食可裕,即使地屬畸零,亦物產所資,民間多辟尺寸之地,即多收升鬥之儲。”(注:李鴻章等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第164卷,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大字本,第10頁。)還有,清廷對於內地省份移民墾殖不但不予以製止,有時還加以鼓勵。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有官員奏報“各省流寓民人入川者甚多,請設法限製”,乾隆帝為此進行了一番開導:“國家承平日久,生齒繁庶,小民自量本籍生計難以自資,豈有自舍其鄉裏田廬而樂為遠徙者,地方官本無庸強為限製。”此番議論可謂精辟,符合當時“戶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過如此,不能增益,正宜思所以流通以養無籍貧民”的實際情況。(注:《清國史》(嘉業堂抄本)第3冊,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539頁。)既然如此,那麽為什麽關外就單單成為移民墾殖的禁區呢?其根源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清廷視東北地區為“國朝根本重地”,力圖使其避免漢化而保留所謂的滿洲風俗。乾隆帝於四十二年(1777年)諭令內閣,指出“東三省為滿洲根本地方,諸宜恪守滿洲淳樸舊俗,並力挽漸染漢人習氣,近見吉林風氣亦似盛京,日趨於下,而流民日見加增,致失滿洲舊俗”,擔心“吉林風氣至於如此,若不亟為整頓,則黑龍江亦必漸染漢人習氣,所關甚巨”。(注:嘉慶朝敕編:《大清高宗純皇帝聖訓》第264卷,清活字本,第17頁。乾隆四十二年丁酉六月乙卯。)滿洲貴族心目中的滿洲風俗主要是指淳樸簡約和國語騎射。乾隆八年(1743年)的上諭指出,盛京“流寓民人甚多,商賈輻輳,以致本處之人漸染流俗,以奢靡相尚,若不及時力加整飭,誠恐漸染習俗,墮棄素風,後人愈尚奢侈,惟耽安逸”,並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嗣後勿許流寓外鄉流民”,(注:嘉慶朝敕編:《大清高宗純皇帝聖訓》第262卷,清活字本,第14—15頁。乾隆八年癸亥十二月辛亥。)以免對旗人產生不良影響。時隔一年,乾隆帝舊事重提,“盛京乃根本重地,向來滿洲風俗淳樸,居家崇尚節儉”,“從無紛華靡麗之習”,而如今該處“漸染流俗”,要求當地滿洲官員應“教導使之返樸返淳”。(注:嘉慶朝敕編:《大清高宗純皇帝聖訓》第262卷,清活字本,第17頁。乾隆十年乙醜三月乙酉。)顯然,乾隆帝把旗人漸趨奢華的現象,歸罪於是其與漢人接觸過多、耳濡目染的結果。對於國語騎射的問題,乾隆帝更為重視。乾隆帝本人的漢文造詣眾所周知,在其所做禦製詩文中也不乏堪稱上品者,但他卻偏偏對旗人舞文弄墨、不重騎射之事深惡痛絕。例如,乾隆十九年(1754年),他對盛京禮部侍郎世臣的詩句“霜侵鬢朽歎途窮”大加嘲諷,認為這是東施效顰,“自擬於蘇軾之謫黃州,自思以彼其品其學,與蘇軾執鞭將唾而捶之”,可謂尖刻至極。(注:嘉慶朝敕編:《大清高宗純皇帝聖訓》第263卷,清活字本,第26頁。乾隆十九年甲戌九月庚寅。)二十三年(1758年),乾隆帝又諭軍機大臣,“滿洲原以學習清語、專精騎射為要,近多借讀書轉荒正業”,命令“曉諭盛京人等,嗣後務念滿洲根本,勤習清語騎射,斷不可務虛名而舍正業”。(注:嘉慶朝敕編:《大清高宗純皇帝聖訓》第263卷,清活字本,第34—35頁。乾隆二十三年戊寅二月癸酉。)騎射確為關外旗人之專長,保持這一特色本無可厚非,但視旗人學習漢文化為不務正業之舉,卻未免有些過分。另外,為了不使滿洲文化湮滅於漢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乾隆帝對滿文地名和滿洲姓氏之事也倍加關切。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他諭內閣曰:“關外盛京、吉林、黑龍江所屬地方,乃我大清開基之地,大半皆有清語。即金、錦二州(注:金指金州,今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錦指錦州,今遼寧省錦州市。)漢字之意,一翻為鍾因州,一翻為愛辛州,遼陽州(注:今遼寧省遼陽市。)翻為遼哈安圖,方合本意。著軍機大臣等詳查山海關外府州縣無清語者,俱取地方之意翻妥,候朕閱定再行通諭遵行。”(注:嘉慶朝敕編:《大清高宗純皇帝聖訓》第234卷,清活字本,第27頁。乾隆四十六年辛醜五月辛卯。)四十年(1775年),乾隆帝又就盛京義州(注:今遼寧省義縣。)包衣佐領塔清阿、隆額多的漢化姓氏問題大發議論。當時,塔清阿自稱高家氏,隆額多自稱楊家氏,乾隆帝認為這些都是漢姓,擔心“似此沾染漢習,滿洲舊姓將來必至泯沒,即如瓜勒佳氏呼為關家氏,富察氏呼為傅家氏,大關滿洲風俗”。(注:嘉慶朝敕編:《大清高宗純皇帝聖訓》第223卷,清活字本,第22—23頁。乾隆四十年乙未三月乙醜。)身為一國之君,對這些無關大局的小事卻如此熱心,足見其對滿洲風俗的重視程度。強調滿洲風俗的重要性,不但成為清廷限製漢人出關的借口之一,而且阻礙了東北農耕經濟的發展。如前所述,滿洲貴族以馬上得天下,對於騎射之術一向重視,在關外尤為如此,為了訓練旗兵的騎射本領,清政府將東北大片土地圈做圍場和牧地,不許墾種。康熙二年(1663年)就曾規定:“錦州大淩河牧場,東至右屯衛,西至鴨子廠,南至海,北至黃山堡,仍留備用牧馬,不許民間開墾。”(注:李鴻章等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第161卷,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大字本,第14頁。)這塊牧場的麵積經乾隆十三年(1748年)測量,“丈得東西長九十裏,南北長十八裏至六十裏不等,折算約二百九十餘裏,計地萬七千九百餘頃”。(注:李鴻章等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第161卷,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大字本,第14—15頁。)鹹豐年間,有官員奏請將該牧場開墾耕種,鹹豐帝則認為該處“為曆年放牧官馬之區,孳生蓄庶,利益無窮,若將附近場地漸次開墾,勢必侵占牧養,於馬政大有妨礙”,為“遵舊製以重牧務”,“請令開墾之處,著不準行”。(注:同治朝敕編:《大清文宗顯皇帝聖訓》第94卷,清活字本,第6頁。鹹豐六年丙辰四月壬辰。)如此之大的土地,在近二百年的時間之內全部作為牧場,確實可惜,這導致大量土地長期拋荒。地靠山海關的奉天尚且如此,偏遠的吉林和黑龍江兩省的情況可想而知。

  其次,清廷為旗人的生計著想,有意將東北地區的大片荒地作為旗人的預備資源,不許漢人墾殖。清廷問鼎中原之後,大量旗人入關,關外旗人也為數不少。隨著時間的推移,旗人人口數量不斷增加,加上大都不善營生,生計問題變得逐漸嚴重起來。清廷雖對旗人予以多方麵的照顧,但這一社會問題使其越來越不堪重負。為了減輕負擔,使旗人能夠自食其力,清廷將注意力集中於關東大地的良田沃土,認為讓旗人墾荒耕種關外荒地,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之一。由於旗人於農事不甚精通,故其多將土地交給漢人佃種,清廷對此雖無可奈何,但仍盡其可能加以限製。乾隆五年(1740年),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請漢人中從事“商賈工匠”等業者,不得“侵占旗人地畝”,還建議“旗人地畝,不許全雇民人耕種取租,必須三時力作,相率務農”,乾隆帝批示“如所請”。(注:《清國史》(嘉業堂抄本)第3冊,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520頁。)十年(1745年),“大學士等議準,黑龍江呼蘭地方應留為在京旗人墾種,其佛忒喜蘇蘇地方(注:即巴彥蘇蘇,今黑龍江省巴彥縣。)距黑龍江旗人地方尚不甚遠,以之移住屯墾,方足資生”。(注:《清國史》(嘉業堂抄本)第3冊,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639頁。)四十六年(1781年),乾隆帝就奉天為流民私墾地畝加重賦稅之事發布諭旨時聲稱,“流民私墾地畝,於該處滿洲生計大有妨礙,是以照內地賦則酌增,以杜流民私種之弊”,並進一步指出“撤出地畝並可令滿洲耕稼”,如此則“於旗人生計有益”。(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09頁。)嘉慶帝即位之後,由於旗人生計問題的壓力日重,對此問題更為重視。嘉慶十七年(1812年),嘉慶帝試圖實行移居京師旗人於吉林的墾殖計劃,為此傳諭吉林將軍,將“自柳條邊外至采參山場,其間道裏共有若幹,可將采參場界址移近若幹裏,自此以外所有閑曠之地悉數開墾,計可分贍旗人若幹戶”的情況奏報裁奪。(注:薩英額撰:《吉林外紀》第10卷,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漸西村社刻本,第2頁。)但此項計劃執行之後,旗人耕作不力的老毛病不改。兩年之後,吉林將軍富俊為此上奏:“新移京旗蘇拉往往不能耕作,始而雇覓流民代為力田,久之多為民有,殊失我皇上愛育旗人之至意。”(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9頁。)嘉慶帝對此大為氣惱,命令富俊等人妥為辦理,務必使移住京旗“不致雇覓流民代耕,啟田為民占之弊”,並警告“若仍令雇民代墾,或將地畝私行租佃,久之悉為流民占據,將來移住旗人時無地可耕,則該將軍等辦理不善,咎有悠歸,斷不寬恕”。(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42頁。)由此可見,嘉慶帝並非無視大量良田沃土存在的事實,也著手製定墾殖計劃,但招墾對象卻是不擅稼穡的旗人,對於漢人出關墾殖還是竭力予以限製,甚至連租種旗人田地糊口謀生亦不許可。道光帝也是如此,當其聽說漢人在雙城堡(注:今黑龍江省雙城市。)一帶“間有在封堆內攜帶家眷者”,馬上諭令富俊“即行出示嚴禁,以杜民占旗產之漸”。(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52頁。)此外他又諭令:“伯都訥圍場現在封禁,設立封堆四十一個,委無民人在內私行開墾之處,著富俊隨時查察,嚴禁私墾,無得日久疏懈,致滋流弊。”(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52—553頁。)所有這一切都是出於以下的考慮:“吉林乃我朝根本之地,前既移駐京旗,此後生齒日繁,更將續議移駐,故吉林每逢開地,必宜籌計京旗地步。”(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16頁。)這說明在朝廷看來,東北地區的豐富土地資源,旗人有獨占權,漢人對此不得染指。

  第三,滿洲貴族為一己之私利,將大片良田沃壤封禁,作為進貢人參、貂皮、珍珠之貢場,不準從事農耕。東北地區盛產人參、貂皮和珍珠等特產,為了對這些特產加以壟斷,清廷除允許持有“參票”的攬頭召集刨夫采集人參供自己享用外,嚴禁流民私采,封禁極為嚴厲。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吉林等處曾拿獲私采人參人犯,乾隆帝立即命令“於產參山場通衢要隘及山谿僻處,嚴行搜緝”,他還對封禁不嚴加以申斥,認為“近年封場停采,原期護養參苗,令其滋長,今吉林等處拿獲私挖人犯至百餘名之多,是有封閉之名而無其實”。(注:席裕福、沈師徐編:《皇朝政典類纂》第9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89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版,總218頁。)封禁之目的是為了滿足皇室對這些名貴特產的無度需求,甚至某些貢場資源已經枯竭,但仍然不準開禁。例如,黑龍江呼蘭城附近地方“為采參捕珠之地,歲遣官兵巡查,以防奸民侵盜。自呼蘭城東七十裏之綽羅河河口起,向北至弩敏河口止,立四封堆,酌設哨道,以分內外。哨道以內為封禁官荒,不準開墾;哨道以外為公中閑荒,向準旗丁耕種,而禁民戶入界私墾”。(注:萬福麟修,張伯英等纂:《黑龍江誌稿》第8卷,北平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鉛印本,第10—11頁。)然而在事實上,此處已無貢場之實。因為在鹹豐十年(1860年),署理黑龍江將軍特普欽在奏折中指出了當地的實際情況:“呼蘭所屬蒙古爾山閑荒九段一百二十餘萬晌堪可試墾,向因參珠封禁,棄為荒原。惟自乾隆五十九年試采一次,稍見參苗,不堪進貢,久經停采。其布雅密、綽羅等河水勢不深,自嘉慶二十二年試捕一次,亦未得珠,旋已停捕。”(注:萬福麟修,張伯英等纂:《黑龍江誌稿》第8卷,北平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鉛印本,第12頁。)可見從乾、嘉年間起,此地區已明明不堪作為貢場,但直至鹹豐末年,卻仍處於封禁的狀態之中,致使大片土地長期拋荒,殊為可惜。

  總之,清廷出於種種考慮,長期執行封禁東北的政策,同治六年(1867年)奕訢等人在奏折中所提到的所謂“深謀遠慮”原來如此。仔細加以分析,這些“深謀遠慮”的出發點都在於強調滿洲旗人的特殊性和利益。滿洲貴族以少數民族的身份統治全國,唯恐人數不多的滿洲旗人會逐漸融化於數萬萬漢人的汪洋大海之中,為此特別製定了一些方針和政策,力圖避免這一現象的發生,諸如“滿漢不通婚”、“旗民不交產”之類的規定,都是為這一目的而製定的。東北地區作為愛新覺羅家族的祖宗發祥地,尤其受到清廷的特殊關照,禁止漢人進入東北地區就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另外,清廷在關外長時期實行不同於關內省份行政管理製度的軍府製,除在靠近關內的盛京將軍轄區因漢人相對較多、為便於管理而有一些府州縣的行政區劃之外,在吉林和黑龍江原則上不設州縣,就是偶爾設立也根據需要而隨時加以裁撤。雍正年間,清廷曾在吉林地區設置了永吉、長寧和泰寧三個州縣,這本是行政管理係統逐漸完善的良好趨勢,但不久即被全部裁撤,又恢複了以滿官治理民戶的製度。(注:永吉州於雍正四年(1726年)設置,治所在今吉林省吉林市,乾隆十二年(1747年)裁撤;長寧縣於雍正四年(1726年)設置,治所在今吉林省扶餘縣,乾隆元年(1736年)裁撤;泰寧縣於雍正四年(1726年)設置,治所在今黑龍江省寧安市,雍正七年(1729年)裁撤。見牛平漢主編:《清代政區沿革綜表》,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90年版,第89頁。)甚至到了清末,還是有部分滿人對在東北地區設置漢官的計劃不以為然。如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欲固其疆圉,先劃璦琿副都統所管一部,別設興東道(注: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設置,治所在今黑龍江省蘿北縣北。見牛平漢主編:《清代政區沿革綜表》,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90年版,第114、119頁。)以製之,以為移殖漢人之計”,而“當時滿人意見,以為北京政府既同化於漢人,並欲使滿洲化為漢土,故皆不以其計劃為然”。(注:中東鐵路局商業部編,湯爾和譯:《黑龍江》,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二十年(1931年)版,第788頁。)就通常情況而言,軍府製是一種完全用於治理邊疆的製度,這種特殊的管理製度不利於以漢人為主體的農業生產的發展而使邊疆得到充分的開發,始終會處於全國的邊緣狀態之中,這對邊疆的穩定和安全是極為不利的。本來,東北地區的自然條件完全有利於農耕文明的發展,關內人口迅速增長的客觀因素也成為大規模移民東北、充實邊疆的良好契機。但是,滿洲貴族有一種不願割舍的狹隘的部族心理,視東北為滿人的私家天地,對漢人極力予以排斥。對這一問題頗有研究的陳芳芝在論及乾隆帝認為由於受到漢人的影響,盛京的滿人風俗大不如從前,並擔心會波及吉林和黑龍江時,指出這反映了乾隆帝這樣一種心理:“盛京似已淪亡,必須盡一切努力,從漢人惡劣影響下拯救吉林乃至黑龍江。”(注:陳芳芝著:《東北史探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67頁。)陳芳芝在這裏用“淪亡”一詞,似乎有些言重,但仔細分析滿洲貴族在東北封禁問題上的所作所為,應當說還是恰如其分的。陳芳芝還認為:“滿洲人雖已處於帝國之統治者地位,卻仍保有邊疆遊牧民族自卑心理,此種心理促使其將本族利益與國家利益割裂。”(注:陳芳芝著:《東北史探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頁。)的確如此,如果完全為某個民族的利益考慮,統治者就必然會缺乏全局觀念,最終隻能使整個國家的利益蒙受損失。在東北封禁問題上,這一點表現得十分清楚,它使各民族共同開發東北邊疆、促使其內地化的可能性,在從清朝初年直到19世紀60年代以前的這一較長的曆史時期內,終於沒有變成現實。當然,盡管清廷三令五申,但還是有漢人移居東北地區墾殖和經商,但這種行為不被最高統治者所鼓勵,反而盡量加以嚴格的限製,出關漢人的利益也就難以得到政府的有效保護。例如,“黑龍江省不設民官,獨齊齊哈爾土城內外旗民雜處,一切訟獄南城尤繁,於是設街道廳,外城南路、西路由將軍、副都統會派正副二員駐廳管理”。既然由滿官來管理漢人,漢人的利益也就理應由滿官加以保護,但實際情況又如何?“省城街市各旗分地建屋,間有漢民賃居貿易,曆一二年後,屋主突來,盡驅屋中人出,搜索一空,謂之洗街”。而對於這種損害漢人切身利益的不法行為,滿官基本上是不聞不問,直到道光初年,有一漢軍官員“官山西久,與西商熟習,言於將軍”,才開始禁止這種行為。(注:徐宗亮撰:《黑龍江述略》第2卷,光緒辛卯年(1891年)仲春石棣徐氏觀自得齋校刊本,第2頁。另據魏崇陽《清代滿洲之封禁及其開發》:“道光初年有漢軍旗人崔姓,本為齊齊哈爾的巨族,曾作山西省的官吏,與其地的商人相識。崔姓因與黑省將軍商議,嚴禁旗人壓迫漢人的橫暴行為”。見新亞細亞月刊社編輯部編輯,新亞細亞月刊社出版部(上海)發行:《新亞細亞》第3卷第2期,民國二十年(1931年)11月發行,第155頁。)由此可見,有無政府的鼓勵和支持,對於出關漢人的處境會產生重大的影響。由於清廷實施封禁政策,漢人遷居於東北地區的數量畢竟不是很多,盛京情況稍好,吉林和黑龍江就很少,特別是與沙俄接壤的邊界地帶,漢人數量更是屈指可數。(注:東省鐵路經濟調查局編輯:《北滿農業》,哈爾濱中國印刷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版,第38頁中之記載,最初漢人“移入之農戶,僅定居於滿洲南部,即今之奉省一帶耳。及至十八世紀之末,移植之民,始漸次北展至長春區域(即已抵北滿南界)”。至於吉林、黑龍江與俄國接壤的沿邊地帶,移民罕至。)誠然,在黑龍江和吉林一帶,有當地的土著民族,但人數也不多,而且多過居無定所的漁獵生活。如果有大量漢人遷入,自然能夠填補這一空白,通過發展農業生產,使東北邊疆的人與地緊密結合起來,並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完善行政管理,努力向內地省份看齊,如此東北邊疆地廣人稀、千裏荒涼的麵貌就會改變。可惜清廷計不出此,而有另外的“深謀遠慮”,正是這種“深謀遠慮”導致了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成為清廷治邊策略的一大敗筆,非常值得深思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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