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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真理與邏輯》

  本書精要

  《語言、真理與邏輯》提出了這樣的思想:倫理學命題並不表達描述性內容,倫理哲學家的任務隻是對倫理學概念進行分析和澄清,這成為20世紀分析倫理學家的基本思想。

  阿爾弗雷德·朱爾斯·艾耶爾(Alfred Jules Ayer,1910—1989)是英國著名的哲學家、邏輯實證主義者。艾耶爾1910年出生於倫敦,中學就讀於伊頓公學,後來考入牛津大學基督堂學院。在大學學習期間他受到他的導師著名哲學家賴爾(G。Ryle)的賞識。畢業後由賴爾推薦給維也納大學著名哲學家石裏克(Moritz Schlick,1882-1936)處進修。他深得石裏克的賞識,應邀參加“石裏克小組”,成為維也納學派成員之一。

  艾耶爾1933年起在牛津大學基督堂學院任哲學講師,1936年獲文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出版了《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該書在當時的英國哲學界引起了很大震動,被認為是在英國首次通俗地闡述邏輯實證主義基本觀點的教材。此書在引來了諸多責難的同時也為他贏得了較好的聲譽。

  艾耶爾1940出版了《經驗知識的基礎》一書。1944—1946年在沃德姆學院從事研究工作。1946—1959年任倫敦大學邏輯與精神哲學的格羅特講座教授。1959年重返牛津任邏輯的威克姆講座教授。在此期間,艾耶爾出版了較多的專著,不斷的豐富了自己的哲學思想。以下是艾耶爾的一些專著:1956年出版的《知識問題》,1963年的《人的概念》,1973年的《哲學的中心問題》,1982年的《二十世紀哲學》等等。

  艾耶爾以其卓越的學術影響力,獲得了眾多的榮譽稱號。1952年當選為英國科學院院士,1963年被授予美國科學院名譽院士稱號,1976年當選丹麥科學文學院外籍院士;他還於1962年、1972年、1978年獲布魯塞爾、東英吉利和倫敦大學名譽博士學位。1970年封為爵士。

  艾耶爾是一位在學術上非常有個性和創造力的哲學家,他能夠一以貫之地堅持自己的學術思想,並對其他學派的觀點和命題持有獨特的見解。艾耶爾認為自己的觀點是從伯蘭特·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的學說中引導出來的,而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的那些學說則是貝克萊和大衛·休謨的經驗主義合乎邏輯的產物。但是他的觀點又不同於貝克萊、休謨、羅素和維特根斯坦。他作為維也納小組的成員,其思想也不同於其他的成員。此外,艾耶爾曾經批評過石裏克的證實原則的狹隘性,批評過卡爾納普邏輯句法的哲學意義,以及用“科學邏輯”、“物理主義”代替哲學的種種建議。他對當前在英國哲學界有影響的維特根斯坦後期哲學和以奧斯丁(J。L。Austin)為首的牛津學派的語言哲學則持批評的態度。這種種吸收和批判,使我們有理由認為艾耶爾在自己的哲學生涯中形成了“艾耶爾式的邏輯實證論”。

  在倫理學方麵,艾耶爾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他對情感主義倫理學的有力堅守和維護。艾耶爾將倫理判斷完全歸結於主體的情感判斷,他認為倫理學的實際問題已經基本上消融在了科學或者其他毫無意義的問題中,保留下來的僅僅就是語言問題了。艾耶爾的倫理思想深受維特根斯坦和維也納學派的影響,其倫理學立場集中體現在《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中,他秉承情感主義倫理學的觀點,用邏輯實證主義的證實方式——可證實性原則,對價值斷定進行分析、界定,從而獨樹一幟地進行倫理學研究,為倫理學的研究和發展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

  “作品內容”

  《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分為八章:第一章到第三章闡述了艾耶爾基本的哲學觀點。包括他對待形而上學的基本態度、對哲學功能和哲學分析性質的看法。第四章和第五章進一步闡述了艾耶爾哲學觀當中的真理觀。包括對先天有效性和經驗的有效性的論證。第六章“倫理學和神學批判”是艾耶爾對倫理學和神學的基本觀點。第七章“自我與共同世界”一章是艾耶爾哲學觀對自我和共同世界的基本觀點。第八章“幾個突出的哲學爭論的解決”,是艾耶爾利用自己的哲學觀對曆史上唯理論與經驗論、實在論和觀念論、一元論和多元論的批判和分析。縱觀《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其基本思路如下:

  首先提出了“可證實標準”區分了形而上學和哲學,給哲學的性質和功能進行了定位。其次,作者根據自己提出的可證實標準,進一步闡述了真理論,即先天命題的有效性和經驗命題的有效性。接著,作者將經驗主義原則貫穿在價值問題(關於價值陳述的理論)的研究中,形成了自己關於價值(倫理學和神學)的哲學觀點。最後,作者在自己的哲學觀的基礎上研究剖析了自我、共同世界以及哲學史上的爭論問題。

  哲學觀

  艾耶爾哲學觀深深受到貝克萊、休謨的影響,其自身也是維也納小組的成員,所以其觀點浸潤了維也納小組的邏輯實證主義思想。艾耶爾的哲學觀包括以下幾個要點:

  第一,可證實標準與拒斥形而上學。艾耶爾認為:“哲學家們的那些傳統爭論,大部分是沒有道理的,正如這些爭論是沒有成果一樣。”(31)作者的目的在於“隻是表明,哲學作為知識的一個真正的分支,必須與形而上學區別開來”(41),“許多形而上學的言辭與其說是發表這些言辭的人為了有意識地企圖超過經驗界限,不如說是由於他犯了邏輯錯誤”。為了有效的區分哲學與形而上學,作者提出了“可證實標準”,所謂的可證實標準“用以檢驗明顯的事實陳述的真偽”,“一個句子對於任何既定的人事實上都是有意義的,而且當他知道如何去證實那個句子所想表達的那個命題。”(33)可證實原則可以分為實踐的可證實性和原則的可證實性。並且“可證實”這一詞項也有強意義和弱意義之分。運用可證實原則進行檢驗的過程是同樣的。

  作者正是根據他提出來的“可證實標準”判斷一個句子在字麵上是否有意義,並將表達情感的命題與有意義的命題區分開來。按照可證實標準,傳統哲學家爭論不休的很多命題其實都屬於形而上學。作者認為“形而上學的言詞是沒有意義的”(41),並進一步揭示了形而上學的言詞沒有意義的根源“是由於語法的欺騙”。

  第二,哲學的功能是批判和分析。艾耶爾在拒斥了形而上學之後,對哲學的性質和功能進行了重新定位。他首先用可證實原則分析了形而上學的哲學家對哲學性質和功能認識的幾個觀點。第一種觀點以笛卡兒為代表,他認為:“哲學家的職責是構造一個演繹的體係。”(47)這些演繹體係從自然律當中得到的第一原理出發為知識提供一個基礎。(47)作者認為這一演繹體係“提出一個重言式的命題的體係來構成有關宇宙的全部真理是非常荒謬的”。第二種觀點“把哲學當作研究作為整體的實在”。這個觀點與第一個觀點密切相關,在作者看來也是錯誤的。第三種觀點認為“哲學是思辨知識的一個特別的部類,它可以與其他現有的科學並列”。對於第三種觀點作者認為“沒有一個經驗領域原則上不可能歸到科學規律的某一形式之下,並且沒有一個關於世界的思辨知識的類型原則上超出了科學所能給與的力量的範圍”。

  那麽作者如何定位哲學的性質和功能呢?作者認為:“哲學的功能完全是批判的”。“哲學所能做的,除了看他的信念是否自相融貫之外,最多的是去表明什麽是用以決定任何給定的命題的真假的標準。”(50)哲學家“必須把自己限於去做我們目前所要描述的那一類澄清和分析工作”。(53)作者所謂的分析工作並不是將世界分割為宇宙的基元,而是“給知識下定義,給命題分類,表現物質事物的性質”。(55)分析工作“不是直接關心事物的物理屬性,而隻是關心我們說及的事物的那種方式”。

  這樣一來哲學命題從性質上來說就是語言命題,它們不描述物理對象和心理對象的行為,隻表達定義或定義的形式後果。哲學在這個意義上就成為了邏輯的一個部門。艾耶爾主張經驗主義學說“是一種有關分析命題、綜合命題與形而上學之累贅之間的區別的邏輯學說,這樣的經驗主義學說與任何心理學上的事實問題都沒有關係”。(140)

  第三,哲學分析的性質是提出用法上的定義。作者在定位哲學的功能和性質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哲學分析的性質,提出用法上的定義。用法上的定義區別於闡明的定義。闡明的定義“提出與這個符號同義的另一個符號的表達式”,詞典上對此條的定義就是闡明的定義。而“對於一個哲學家,首先有關的不是提出闡明的定義,而是提出用法上的定義”。(64)“在用法上給一個符號下定義,不是說出這個符號是與某個其他符號同義的,而是要表明這個符號有意義地出現於其中的那些句子,如何轉換成等值的句子,這些等值的句子不包括被定義者本身,也不包括他的任何同義語”。羅素提出的“帶定冠詞的摹狀詞理論(theory of definite description)”就屬於用法上的定義。很顯然,用法上的定義是一種分析和澄清工作。正如作者所言,“哲學定義的目的是去排除我們的語言中對某些類型的句子的不完全了解所引起的那些混淆”。(66)也就是說通過用法上的定義將一些陳述當中所隱含的邏輯複雜性顯示出來,從而排除了混淆的定義,以避免陷入形而上學的泥潭。

  真理論

  艾耶爾的真理論是他的哲學觀的具體運用。在艾耶爾看來“真理的目的隻是去說明用以決定各種命題的有效性的標準。”“即真理論的對象隻能是表明命題是如何有效的”(96)。在對命題的劃分上,艾耶爾繼承了貝克萊和休謨的觀點,並且與維也納小組的觀點一致,“把一切真正的命題劃分為兩類”即“包括邏輯和數學的先天命題”和“涉及經驗事實的命題”。(序言)艾耶爾的真理論相應的也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旨在探討“先天命題的有效性如何決定”,第二部分旨在探討“決定經驗命題的有效性的標準”。

  (一)邏輯和數學真理是分析命題或者重言式命題。在第四章中,作者著重論證了先天命題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先天命題是分析命題或者重言式命題的觀點。在艾耶爾認為唯理論將邏輯和數學真理看作來源於思想;穆勒將邏輯和數學命題看作具有與經驗假設同樣的地位的說法都是不正確。艾耶爾指出:“我們主張邏輯和數學命題不依賴於經驗,其意義是說它們的有效性不依賴於經驗來證實。”(81)這在艾耶爾看來是一種“經驗主義的沒有論及事實的‘理性真理’”。“邏輯和數學原則之所以是普遍的真實的,僅僅因為我們不承認這些原則除了真實之外還有任何東西。……換言之,邏輯和數學真理是分析命題或者重言式命題”。

  (二)檢驗經驗命題有效性的標準是經驗假設能否實現預見經驗的功能。在第五章中,作者著重論證了檢驗經驗命題有效性的標準是經驗假設能否實現預見經驗的功能。正如作者所言“我們檢驗一個經驗命題的有效性的標準是什麽?”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我們檢驗一個經驗假設的有效性是要看這個經驗假設對於預定由它完成的功能實際上是否完成。並且我們已經見到,一個經驗假設的功能在是使我們預見經驗。”(111)。預見經驗與“或然性”相關,“一個命題的或然性即決定於我們觀察的性質,也決定於我們合理性的概念”。(113)

  倫理學命題的性質

  在第二部分中,艾耶爾已經用經驗主義的方法的可證實性標準,拒斥了與事實陳述相關的形而上學問題,並分析和澄清了與事實相關的真理問題。但是與價值陳述相關的形而上學問題與真理問題並沒有分析和澄清。將價值陳述分為兩類,指出“就價值陳述是有意義的陳述而言,價值陳述是一些通常的科學的陳述;就它們不是科學的陳述而言,則價值陳述就不是在實際意義上有意義的陳述,而隻是既不真也不假的情感表達”。(116)接下來作者以倫理學陳述為例,通過倫理學命題的分類、倫理學判斷有效性的分析、倫理探討的性質的分析,闡述和論證這一觀點。

  (一)倫理學命題分為四類。艾耶爾根據自己的可證實性標準,仔細地對倫理學內容進行了分類和分析。他認為:“第一,有一些是表達倫理學的詞的定義的命題,或者關於某些定義的正當性或可能性的判斷;第二,有一些是描寫道德經驗現象和這些現象的原因的命題;第三,有一些是要求人們在道德上行善的勸告;最後,有一些實際的倫理判斷。”(117)作者認為,第一類包括一些關於倫理學的詞的定義的命題,構成了倫理哲學。描寫道德經驗現象和這些現象的原因的命題則屬於心理學和社會學研究的範疇。要求人們在道德上行善的勸告並非命題,隻是一些呼籲和命令。不屬於任何哲學或者科學的分支。艾耶爾很難斷定實際的倫理判斷如何歸類,但是他認為這些實際的倫理判斷不屬於倫理哲學。

  當然艾耶爾具有元倫理的共性,即“對倫理學的詞語做出分析,以表明這一切倫理判斷所從屬的範疇是什麽”。(117)但是艾耶爾的不同於其他各個學派的元倫理觀點,他認為:“我們感興趣的是把倫理詞語的整個領域歸結為非倫理的詞語的可能性問題。我們探究的是倫理價值的陳述是否可能轉換成經驗事實的陳述。”(118)以下,從第(二)點到第(六)點是作者探究的結論。

  (二)不存在一個標準去決定倫理判斷的有效性。主觀主義者將倫理判斷有效性的標準歸結為普遍讚同。功利主義將倫理判斷有效性的標準歸結為經驗的計算。艾耶爾則在倫理判斷的有效性問題當中貫徹了邏輯實證主義的觀點,他認為“倫理判斷的有效性,必須被看作‘絕對的’或者‘內在的’,而不是看作經驗的可以計算的”。(119)也就是說“包括規範的倫理符號的句子並不等值於表達心理學的命題的句子,或實際上是表達任何種類的經驗命題的例子”。(119)

  (三)基本的倫理概念不能分析,作用在於表達、喚起感情和刺激行動。正如上一段所述,既然沒有一個標準可以用來檢驗那些基本的倫理概念出現於其中的判斷的有效性。因此艾耶爾認為:“基本的倫理概念是不能分析的”。(121)那麽倫理詞語的作用是什麽呢?艾耶爾認為,倫理學詞語的作用在於表達、喚起感情和刺激行動。而不對這些對象做出任何斷定。(123)正因為倫理學的詞語的作用僅僅限於表達、喚起感情和刺激行動,也就是說倫理判斷不具有客觀的有效性,不能歸入真假的範疇。

  (四)情感表達和情感做出斷定是兩個不同的範疇。艾耶爾認為“正統的主觀主義者認為句子是表達說話者情感的命題。……那麽倫理判斷很明顯將可能成為真的或者假的。”(124)艾耶爾又認為“倫理陳述式感情表達和刺激,這種表達和刺激並不必然涉及任何斷定”,(125)情感的表達和情感的斷定之所以會被弄混淆,主要是因為“在斷定某人具有某種情感的時候,往往伴隨著那種情感的表達。”(124)但是事實上,他們兩者是有根本區別的。這一區別也正是作者主張不存在一個標準去決定倫理判斷的有效性前提。

  (五)價值的問題的爭論實質上是事實問題的爭論。“當某個人不同意我們關於某一個行為或者一種類型的行為的道德價值的看法……我們企圖表明的是他關於那個情況事實了解有錯誤。”(126)很顯然,艾耶爾認為,在一個既定的價值體係當中,人們關於價值問題的爭論實際上是關於事實問題的爭論。因此他認為,“在道德問題上,僅當一個價值係統是預訂的,論證才是可能的。”(127)

  (六)倫理哲學的性質隻在於對說明倫理概念是不能分析的。艾耶爾認為“倫理哲學隻在於說明倫理概念是妄概念,因而是不能分析的”(128)。艾耶爾還進一步指出,倫理科學並不存在,以往倫理學的很多研究其實屬於社會科學的範疇。“如果人們用倫理學科學一詞的意義在是指詳細論述一個‘真實的’道德係統,那麽,就不能有倫理科學這樣東西了。因為,我們已經看到,倫理判斷隻是情感的表達,不可能有任何方法去決定任何倫理係統的有效性,並且,去問任何這樣係統的是否真實,確實是沒有意義的。關於這個方麵,人們可以正當的探問的隻是:什麽是一個給定的人或人群的道德習慣,以及什麽引起他們剛好具有這些習慣和情感?這種探問全部屬於社會科學的範圍之內。”(129)艾耶爾的結論不無道理,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和經濟學當中的製度分析等等都在探討這一問題。正如艾耶爾所說“作為知識分支的倫理學隻是心理學和社會學的一部分”。(128)至於使用倫理學的基本原理判斷行為或良心的是與非的決疑法(casu-istry)“隻是對一個給定的道德係統的結構作一種純粹分析的考察。是形式邏輯的運用”。(128)

  艾耶爾以倫理學為例,將艾耶爾式的邏輯實證貫徹到美學和神學領域。從而完成了自己的價值理論。

  “簡要評述”

  綜而觀之,艾耶爾通過建立自己獨具特色的哲學觀,為科學、哲學和形而上學劃出了一條明確的分界線,認為“哲學家的職責隻是通過給出現於科學學說中的符號下定義的辦法來闡明科學學說”。(177)《語言、真理與邏輯》清晰地闡明了語言、真理和邏輯之間的關係,對真理觀、價值觀、認識論和哲學史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澄清,從而將艾耶爾的哲學觀貫徹到了傳統哲學研究的每個領域。他冷靜地將這些領域分析得支離破碎,又如此清晰地澄清了這些領域的混亂。這些影響對於一個追求思想的人無疑是一個不得不正視的學術挑戰。而他對倫理學內容的分析,倫理學學科定位的分析帶給倫理學的衝擊不可謂不大,因為它肢解了傳統的倫理學,使它一部分歸為社會科學的研究,一部分變成情感的表達,一部分變成冷靜而統一的語言分析。

  而艾耶爾的思想並非空穴來風,他受到了同時代前輩的影響。對艾耶爾影響最大的莫過於羅素,正如英國哲學家A?昆頓所言:“他效法羅素的思想,包括其內容及其輕率的表達;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他還效法羅素的生活方式。包括其政治態度和戀愛方式。”

  艾耶爾與摩爾也有相似之處,從他們對用分析語言重建倫理學的基礎,試圖為傳統的哲學和倫理學劃定界限,他們的作品當中沒有那種讓我們感到情感振奮,引起內省的勵誌格言,也沒有規勸人們的道德格言,而像冰冷的解析,但是它們卻使我們對人類思想有了更加細致和深入的認識。可以說他們都是從哲學觀入手而形成自己的倫理學思想的,而不是從一個傳統意義上的倫理學家或者社會學等學科的學者的探索而進入哲學的研究的,因此我們似乎能感覺到艾耶爾那種純粹有點客觀的解剖醫生的角色,解剖了倫理學,而沒有提出像前輩一樣的令人久久不能忘卻的倫理警句,但是艾耶爾他們卻重新開辟了倫理學上的新天地。

  對艾耶爾的影響較大的還有維特根斯坦等維也納小組的人,當時艾耶爾在維也納小組當中是年紀較小者,在《語言、真理與邏輯》這本書當中,他的很多觀點都來自於維也納小組成員的觀點。“艾耶爾完全吸取了維也納學派所讚成的四種主要學說與可證實相關的意義的證明;暗含了主觀經驗是認識的基礎的還原主義;關懷與必然性的分析,是一個語言學約定的問題的理論;對價值判斷的一種徹底的非認識說明。”但是艾耶爾也不同於維也納小組的觀點,這些都反映在《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中。比如,“艾耶爾讚成石裏克關於基本陳述是由他們指向的經驗來證實的觀點,但是否認他們是絕對可靠和不可改變的。”當然在《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中,我們還能看到賴爾摩爾等人的影子,他們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年輕的艾耶爾的思想,以至於《語言、真理與邏輯》“幾乎完全是由一些現成材料構成的”。

  艾耶爾及他的《語言、真理與邏輯》對英國當時的哲學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就如艾耶爾對羅素的學習一樣,他也獲得了羅素一樣的聲譽,“許多知識界的讀者都打算研究它,自25年前羅素的《哲學問題》(1912)出版以來,還沒有哪一部英國哲學的著作能被如此廣泛的閱讀”。

  (文雅)

  參考文獻:

  [1]〔英〕艾耶爾。語言、邏輯與真理[M]。尹大貽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

  [2]A。J。Ayer。Language[M]。Truth and Logic,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6.

  [3]A。J。Ayer。Language, Truth, and Logic[M]。2nd ed。,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1946.

  [4]昆頓。艾耶爾在哲學史上的地位[J]。曲躍厚、趙建軍譯。世界哲學,1994,(03)。

  [5]張家龍。艾耶爾[M]。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5.

  [6]〔英〕A。J。艾耶爾。二十世紀哲學[M]。李步樓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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