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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學》

  本書精要

  這本書以獨特的幾何學的表述形式,深入探討了人與整個自然的關係,尋求人的心靈中與整個自然相一致的知識,並以此幫助我們達到至善的境界,獲致理想的人性狀態。

  巴魯赫·斯賓諾莎,1632年出生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的一個西班牙籍猶太商人家庭。斯賓諾莎在猶太團體內接受傳統的猶太教育。在他成長過程中,先後學習了西班牙語和希伯萊語,後又學會了荷蘭語和拉丁語。24歲時,斯賓諾莎受到阿姆斯特丹猶太團體長老的正式詛咒,並被開除教籍。

  早期的斯賓諾莎哲學思想主要受布魯諾的自然哲學和笛卡兒的哲學影響。在猶太學校中,他接受的最重要的哲學概念就是無限存在且唯一的上帝觀念。而這個觀念正好與布魯諾哲學中自然這個概念相契合,它深深地影響了斯賓諾莎,並且在今後他的哲學中有著明顯的印跡。斯賓諾莎生活的年代正是17世紀荷蘭資產階級革命後封建殘餘和舊勢力正在肆虐。他飽受宗教勢力的迫害,斯賓諾莎隻能遷居到新教教徒聚居的奧維爾開克村。在朋友的幫助下,他又潛居在海牙,並且憑借在猶太學校學習的磨製鏡片的手藝維持生活。在這樣艱難的情況下他克服了一切困難,並應朋友的邀請,撰寫了自己第一部哲學作品《論神、人和人的幸福》。1660年,斯賓諾莎遷居萊茵斯堡,從事研究和著書,在此期間,完成了兩部重要著作,《笛卡兒的哲學原理》和《知性改進論》。前一部作品采用幾何學方法證明和闡釋笛卡兒的哲學思想,於1663年公開出版。後一部作品主要闡發了自己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並且簡要闡述了自己的倫理思想,這部作品對於理解《倫理學》具有導言的性質,為他幾年後的《倫理學》問世做了理論準備。此時的斯賓諾莎,雖然身居陋室,但是已經是名聲斐然,受到國內外許多知名學者和科學家的重視。如萊布尼茨、波義耳、惠根斯等人都對他有所耳聞,並開始同他交流思想。也正是在此期間,斯賓諾莎和他們保持了大量的書信往來。

  雖然斯賓諾莎在萊茵斯堡隻居住了三年,但是,正是這三年時間成為他一生學術活動最豐富和多產的時期。1663年夏天,斯賓諾莎又遷居到了伏爾堡。在這裏他開始進行《倫理學》的寫作,並於第二年將第一章初稿完成。至1665年,他已將第四章完成。據考證,《倫理學》原來書名叫做《論神、理性靈魂和最高幸福》,這與其一生都在思考的神、人以及人的幸福問題是相吻合的。正當《倫理學》快一氣嗬成之際,荷蘭資產階級共和國——尼德蘭聯邦發生了皇族和宗教保守勢力與新興城市資產階級之間的激烈政治鬥爭。由於斯賓諾莎飽受宗教迫害之苦,他毅然決定有必要進行與宗教偏執和不容異說的保守勢力進行鬥爭。為此,他暫且將《倫理學》寫作擱置,轉而全力著述《神學政治論》一書。《神學政治論》於1670年假托德國一家出版社之名出版。此書一經問世,立即轟動全國,遍及整個歐洲。但同時他也遭到政治保守派和神學家的強烈反對和惡意攻擊,並且引發了國內的一場政治動亂。

  斯賓諾莎已經不能再在伏爾堡久留,1670年斯賓諾莎遷居海牙。在此期間他謝絕了去海德堡大學任哲學教授的邀請,重新回到《倫理學》寫作工作中。從1662年開始的《倫理學》寫作,直至1675年在病中完成《倫理學》的最後一章,先後曆經14年。由於當時政治環境險惡,斯賓諾莎未將《倫理學》送交出版,而是又開始著手寫作《政治論》。1677年2月,該書尚未完成,他便因為長期吸入磨製鏡片的塵埃而導致的肺病去世,享年45歲。他去世後,《倫理學》在《遺著集》中出版,一同出版的還有《知性改進論》(未完成)、《政治論》(未完成)、《希伯萊語法》以及他的一些書信。

  斯賓諾莎的哲學是倫理化的哲學,它帶有強烈的倫理目的:是要探索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關係,從而解決人生問題。他認為倫理學要研究的範圍是由我們對自然和自身及其社會的認知,以便通過努力達到人生理想這一最高目的決定的。西方倫理學家將其看作是探求“善的生活”或“地上天國”的道德論者,就是從他獨具一格的倫理思想整體出發的。斯賓諾莎沿襲了笛卡爾關於倫理學在一切科學中的地位的思想,建立了作為最高科學的倫理學體係,完成了笛卡爾提出而沒有來得及完成的事業,最終使其倫理學在西方倫理發展史上別創一格。

  “作品內容”

  斯賓諾莎所處的時代正是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時代要求人們去思考關於生活的意義和目的這類問題。斯賓諾莎的《倫理學》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寫就的。他試圖通過對人類情感和行為的原因及其性質進行考察,為人們指出一條達到人類自由和幸福的路途。

  《倫理學》包括27個界說,22個公則,259個命題。《倫理學》的中心思想,可以一言以蔽之,就是研討人與自然的關係,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尋求人的心靈與整個自然的相一致的知識。這是斯賓諾莎研究哲學的根本目的。

  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全書架構別具一格。從整體來看,斯賓諾莎《倫理學》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論神;第二部分論心靈的性質和起源;第三部分論情感的起源和性質;第四部分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第五部分論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有人認為,可以將他的第一部分歸為其本體論,第二部分是其認識論,第三、四、五部分是其實踐論即倫理學,從而形成一個自足的理論體係。而他的辯證法思想當然也就體現在本體論、認識論和倫理學之中。

  實體一元論和認識論

  《倫理學》第一部分主要討論了這樣幾個概念:自因、自類有限、實體、屬性、樣式、神、必然和永恒。並且圍繞著這些概念逐漸展開了其哲學本體論的公則及其論證。讓我們感興趣的是,第一章提出的實體和樣式及神的概念幾乎貫穿了整個《倫理學》。其實這幾個概念在他的《倫理學》中占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他的本體論就是討論實體和樣態的統一性。所謂實體,就是“在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而被認識的東西。換言之,形成實體的概念,可以無須借助於他物的概念”。一切事物不是在自身之內,就是在他物內。這就是說,一切事物若不能通過他物的中介被我們認識,那必定會通過自身而被認識。這是斯賓諾莎哲學立論的根基。根據這個原則,產生了實體和樣態及屬性概念。隨後,斯賓諾莎在說明實體和樣態之間的辯證關係時,清晰地揭示了因與果、整體與個別、內因和外因、有限與無限、絕對與相對等幾對唯物主義哲學關係範疇,而正是斯賓諾莎其本體論中的辯證法思想,為其後的唯物論者所充分繼承和發展。

  在廓清了以上原則和概念之後,斯賓諾莎開始將神引入到研究視野。在他那裏,神是絕對無限的存在,也就是具有無限多屬性的東西。我們在這裏有必要說明以下關於斯賓諾莎論神的意義。在哲學史上,關於神的存在的證明一直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到了斯賓諾莎《倫理學》,似乎有了一個小結,‘上帝—神’的‘存在’,在理性上是‘自明’的,‘上帝—神’的‘本質’必然包含‘存在’,因為‘上帝—神’是‘創世者’,是‘自因’,‘上帝’為‘惟一’的‘實體’,因而,從‘上帝—神’的‘本質—定義’中,就能‘推出’‘神—上帝’的‘存在’來”。“隻有惟一的實體是真的,實體的屬性是思維和廣延;隻有這個絕對的統一是實在的,是實在性,——隻有它是神。”這樣,神在哲學中有了合法性,神學受到哲學的支持和保護。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斯賓諾莎的理性神學。

  斯賓諾莎認為,實體不能由其他東西產生,存在必然是它自身。他繼承了笛卡兒的觀念,認為實體有無限多的屬性,人們隻知道兩種,即思維和廣延。這兩種屬性構成了我們所知道的自然界的一切。任何事物都是由這兩種屬性構成,大自然才是引領一切的創造者,即是說,自然才是創造一切的神,是真實的上帝,而聖經中所說的上帝是不存在的,是人們幻想和虛構的事物。他明確地說,上帝不是一切,大自然本身就是上帝,而實體就是神。

  既然任何實體都由思維和廣延這兩種屬性組成,斯賓諾莎據此認為,所有獨立的實體都是有生命的,每一個有形體的事物的觀念就是它的靈魂。所有的精神活動,所有的物質活動都是自然的一部分,都是神的一部分。自然法則是所有事物的內在原因,也是支配世界的真正的上帝。而每個個體都是整體的一部分,都是自然的一部分,既相對獨立又屬於整體。當然,斯賓諾莎所說的神已經不會自身創造超自然的奇跡,而是隻能遵從自然規律,像數學推理論證一樣發生演變。所以一切結果都是必然的,一切在神以內的東西都是必然存在,沒有一個存在的事物不會是由它的本性產生某種結果。也就是說,凡有因皆有果。世界沒有偶然性,神必然存在且是惟一的;神是萬物的自由因;神是永恒的,萬事萬物都由神的絕對本性所決定。

  《倫理學》第二部分為斯賓諾莎的認識論部分。從無限的實體—神這裏可以展示出許多知識,這些知識在斯賓諾莎看來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即感性的知識、理性的知識和直觀的知識。但是,“我僅限於討論那種足以引導我們猶如牽著手一樣達到對於人的心靈及其最高幸福的知識的東西。”(44)

  斯賓諾莎認為,實體和樣態之間的關係其實就是主體和性質之間的關係,而實體和廣延的實體其實就是同一個實體,隻不過是可以通過不同的屬性去對他們進行理解罷了;同樣,廣延的樣式和這個樣式的觀念也是同一個東西,而隻不過是通過不同方式表示罷了。這就是說,我們在認識事物時,無論是借助廣延的屬性還是觀念的方式,“觀念的次序和聯係與事物的次序和聯係是相同的。”(45)一個事物被人們理解,關鍵是在其本質。而神是萬物存在的惟一原因。斯賓諾莎批判了那種缺乏本體論的認識事物態度,強調了作為一元論的哲學主題。作為神的無限理智之一部分的人的心靈,我們該如何認識?賓諾莎說,“構成人的心靈的的現實存在的最初成分不外是顯示存在著的個別事物的觀念。”(54)身體和心靈是統一的,人的觀念發生變化,必然會為心靈所察覺,因為人是心靈和身體組成的,身體是心靈的對象,要想了解心靈的本性,就必須要對身體本性有所了解。人心就是人身的觀念和知識。人心隻有通過身體各種狀況來了解自身,否則對於人身和其存在卻無所知覺。我們不能憑借想象來認識外界事物,人體的情感或情狀觀念,隻要和人心相關聯,便是模糊不清的知識。而隻要與神相關聯的觀念都是真觀念。因為一切神之內的觀念與它們的對象總是相符的。隻有與個體心靈相關聯才會涉及錯誤的觀念。另外,人心中為一切事物所共同具有的、且同等存在於部分和全體裏的東西的觀念,就是我們說的共同的概念,是人人都能清晰地知覺到的知識和觀念,都是正確的。從我們心靈中正確的觀念推導出的觀念也必定是正確的。

  從以上所說看來,我們可以將知識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從通過感官片斷地、混淆地和不依理智秩序而呈現的感性知識,它是不正確的知識,也是我們錯誤的原因;

  第二種知識是從記號得來的觀念,並通過這些觀念來想象事物,它和第一種知識考察事物的方式是一致的,通常把二者合為一種知識,意見或想象;

  第三種知識就是正確的觀念和共同概念形成的認識事物的方式叫做理性的知識。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知識叫“直觀知識”。這種知識是一種由神的某種屬性的形式本質的正確觀念出發,進而達到對事物本質的正確認識。在以上三種知識中,第二、三種知識是必然的真知識,它教導我們辨別真理和錯誤。人的心靈就是具有神的永恒無限的本質的正確知識。在斯賓諾莎看來,某物如此,即是這個觀念戰勝了心靈中的其他觀念。斯賓諾莎關於“樣態(心—身)同一性的觀點是他的實體一元論學說的有機部分,它為理解這一實體的統一性提供了鑰匙。”(105)

  倫理學

  (一)自然主義倫理學

  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完全是自然主義的。關於情感的起源和性質的討論,斯賓諾莎在第三部分序言中首先闡明了自己的自然主義立場,他批判了那種不受自然規律支配由絕對力量控製自己的理想主義觀點,“在他看來,人類本身知識遵守自然規律的自然事物,因而他們的一切情感和行為正如其他一切自然事物一樣,皆出於自然的必然性”,應該用這種普遍的自然必然性去理解一切事物的性質。這種自然主義描述立場,可以客觀地、冷靜地分析人類的情感和行為,因此也不可能對其作出任何價值評判。這就等於否定了我們的倫理學道德判斷。而如果沒有“善”“惡”“圓滿”和“不圓滿”等倫理概念,倫理學道德規範就無從建立。那麽斯賓諾莎又是如何解決這個其倫理學的內在矛盾呢?

  首先我們說,在他的自然主義係統中不存在這些概念,因為整個自然界是被永恒必然性決定的,他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合目的性的過程,這些概念並不表示事物真實本性,無非是產生於我們心靈的兩種習慣(參見166—170),或者知識思想的樣式,為自己需要而在事物比較中形成的概念。“每一個人都是依據他的情感來判斷或估量,什麽是善,什麽是惡,什麽是較善,什麽是較惡,什麽是最善,什麽是最惡。”(130)它們是我們想象的產物。而這種觀點,並不意味著我們不需要這些概念,恰恰相反,“對於這些名詞,我們必須保持。因為既然我們要為我們自己構成一個人的觀念,以作人性的模型,那麽在我上麵所提到的意義下,保持這些名詞,也不無益處。因此在下文裏所謂善是指我們所確知的任何事物足以成為幫助我們愈益接近我們所建立的人性模型的工具而言。反之,所謂惡是指我們所確知的足以阻礙我們達到這個模型的一切事物而言。”(169)由此可以看到,他是從自然事物的自在和自為角度而言無所謂善惡,因為它們不表現自然事物自在自為的本質;而這些概念卻可以表示自然事物為我們的本質。他的倫理學就是要解釋這種事物為我們的本質。

  其次,我們是否可以建立如其所言的人類普遍意義之上的共同人性理想或模型呢?人們的善惡標準是在不斷隨時變化的,但是人作為自然的一部分,在身心結構上大致是相似的,其所受影響也基本相同。斯賓諾莎把人在控製和克製情感上的軟弱無力稱為奴役。研究倫理學,目的在於促使人們擺脫奴役的狀態,從被動的情感束縛中走出來,按照理性的指導過幸福的生活,一種真正的、自由的生活。而依靠我們的理智,依靠人的心靈中與整個自然相一致的知識,那麽,這種共同的人性理想或模型是可以建立的。這就是斯賓諾莎倫理學所追尋的目標,即每個人都能達到至善的境界,以致我們每個人都能獲致理想的人性狀態:我們的心靈與整個自然的高度和諧,而我們的最高幸福就在於此。

  具體來說,我們若要走向幸福和自由,就必須學會用理性來克服情感。因為心靈的力量隻為理智所決定,我們隻有通過心靈的知識去尋找克服情感的良方。人的心靈除了具有思想的力量和構成正確的觀念的力量外,沒有別的力量。“唯有遵循理性的指導而生活,人們的本性才會永遠的相符。”(194)換句話說,一個人隻有遵循理性而生活才是最有意義的生活。但是,現實生活中,人們更易於各獲所需,做到這一點確屬不易。

  遵循德性而行的人的最高善,是人人共同的,且人人可享有的,獲得神的知識越多,則他為他人而追求善的願望也就越大。“我們理解個別事物愈多,則我們理解神也愈多。”(255)所以心靈的本質包含的對神的知識越多,則那遵循德性為自己追求善的人,同時努力為他人而追求此善的願望也就越大。依照理性的指導,我們就可以做到“兩利相衡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自由的人,在斯賓諾莎這裏,亦即是純依理性的指導而生活的人。這樣的人,“絕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222)這樣的人,才能真正做到唯以理性去生活和行動。理性讓人們需求各自的利益,而德性讓人們保持自己的存在,那麽我們應該做的最有價值的事情就是心靈和身體的統一,人人追求全體的公共福利。因此,斯賓諾莎認為,“一個受理性指導的人,遵從公共法令在國家中生活。較之他隻服從他自己,在孤獨中生活,更為自由。”這不僅是斯賓諾莎社會契約論的立論基礎,同時也是斯賓諾莎對自己的精神追求的真實寫照。他的一生也正是“孤獨中的自由人”的一生。

  在最後一部分,斯賓諾莎探討了達到自由的方法途徑。心靈的最高善是對神的知識。心靈的最高德性是認識神。對於心靈來說,最高的德性就是理解神。心靈對神的愛,就是神借以愛它自身的愛。我們要想獲得幸福或者自由,就在於對神的持之以恒的愛,這種愛或幸福,是“光榮”的,它是我們精神上的滿足。因為愛出於神而且基於心靈,因此愛也是為神自己的觀念所伴隨的快樂。我們通過訴諸那種本質直觀的知識(即斯賓諾莎的第三種知識)來感知對神的愛,而幸福就在於我們對神的愛。“幸福不是德性的報酬,而是德性自身;並不是因為我們克製情欲,我們才享有幸福,反之,乃是因為我們享有幸福,所以我們才能克製情欲。”(266)

  斯賓諾莎在《倫理學》最後,道出了自己人生的真諦:“凡是一個可以真正認作智人的人,他的靈魂是不受激動的,而且依某種永恒的必然性能自知其自身,能知神,也能知物,他絕不會停止存在,而且永遠享受著真正的靈魂的滿足。但是這的確是可以尋求得到的道路。由這條道路很少被人發現看來,足以表明這條道路誠然是很艱難的。因為如果解救之事易如反掌,可以不勞而獲,那又怎麽會幾乎為人人所忽視呢?但是一切高貴的事物,其難得正如它們的稀少一樣。”(267)

  (二)倫理幾何學方法

  《倫理學》一書按照歐幾裏德《幾何原本》的公理方法構造了自己的“倫理幾何學”方法。當我們翻開《倫理學》這本書時,會對其獨具一格的寫作風格產生第一個發問:為什麽斯賓諾莎會采用幾何學的形式來寫作?有人說幾何標書方法特別適合它自身的主題,理由和結論之間的邏輯關係反映了他所看到的實際的因果關係,也有人認為,他運用幾何學方法是為了模糊敵人的視線等等說法。而實際是,斯賓諾莎采用幾何學方法,一方麵更易讓人將其思想看成一個整體的體係,並且用相當精練的基本概念、公則和原理推理就可以解釋一切事物。比起那種重“感悟”的方法來說,幾何學方法是基於一種確定性的尋求和追根尋源的精神。這也正好說明了斯賓諾莎是一位純理性主義的思考者。這固然是由於當時幾何學方法本身的論證邏輯性強並且在當時和反對經院哲學虛假論證有關外,更重要的一方麵是與他整體主義世界觀密不可分的。自然主義決定論使他認為幾何學不僅可以論證物理學,而且同樣可以論證和考察人的情感和行為。他說,“假如人們果能理智地了解事物,則他們對於我的理論,應視如數學證明,縱然不覺其有趣味,至少也當認為可信服。”(43)由此可見,斯賓諾莎用幾何學方法來構造其哲學也是其倫理觀決定的。

  在此我們看到,斯賓諾莎的倫理學方法不等於幾何學方法,幾何學方法作為一種方法論,其實就是對第二種理性知識的認識方法。這種方法雖然具有客觀性和普遍性,但它仍是一般抽象的知識,通過它是不能達到心靈的最高完善的。而隻有直觀知識的認識方法,以事物或神的本質從永恒和必然的立腳點去認識世界,這才是斯賓諾莎哲學全部的整體意義上的方法。但是,作為斯賓諾莎倫理學的基本方法論,也許幾何學證明方法最適合於展示其知識係統的整體相互關聯性,並且他努力構建的強大倫理係統的實踐價值,也激發他要將《倫理學》變成為人們爭取自由的實踐工具,從而給人們的幸福之途以指引。

  “簡要評述”

  羅素在談到斯賓諾莎的《倫理學》時,曾經指出:“形而上學是笛卡兒哲學的變體,心理學也帶有霍布斯的遺風,但是倫理觀獨創一格,是書中最有價值的地方。”這一評價比較全麵地概括了斯賓諾莎的思想脈動。這部哲學名著是斯賓諾莎以最係統的形式闡述了他的整個哲學思想和構造了他的整個哲學體係。《倫理學》的宏大理論是同關於意識、價值和痛苦激情的三個實踐論題分不開的。整個論述過程就像一條水流時急時緩的河,把我們領引到一個次序和節奏感分明的理性殿堂。

  首先,斯賓諾莎開創了理性神學的時代,將宗教和哲學劃分開來,為信仰和理性之間劃了一條界限。斯賓諾莎就此指出:“自然界事物的定義必須求之於自然界的功能。《聖經》中所有事物的定義必須求之於《聖經》中有關的故事。”但是,斯賓諾莎並不認為理性和信仰之間是對立的,相反,兩者可以相互作用。理性可以借助信仰而具有更堅定的力量,信仰可以借助理性而獲得更多神的愛和對神的更加虔誠。在哲學傳統中,宗教信仰容許哲學理性的思辨有最大的自由,容許我們對任何事情進行深入探索,信仰本來就不排除理性,在傳統的基督教內,理性就曾被用來證明上帝的存在。這樣,在自由的契合點上,斯賓諾莎使信仰與理性達到了統一,神學理性翻開了哲學史上新的一頁。斯賓諾莎認為,理性指導下的信仰才是真正的信仰,否則隻是迷信和盲從;信仰前提下的理性才是真正的理性,否則意誌不堅,缺乏對真理和智慧持久的激情。斯賓諾莎把理性主義全麵深刻地貫徹到倫理學和神學中,不僅具有哲學史上劃時代意義,同時在當時還具有強烈的反封建宗教神學道德觀的曆史意義。

  其次,斯賓諾沙的倫理學提出了實體一元論學說,從而成為哲學發展史上17世紀偉大的唯物主義哲學家。對於實體一元論學說,斯賓諾莎是從三個方麵來論證的,即對實體一元論的論證;實體自因說的論證;實體與樣態關係的論證。從對笛卡兒物質實體與心靈實體(存在與思維)的二元論思想的批判性繼承來看,他認為思想和廣延絕不是兩個不同的實體,而隻不過是實體的兩個不同的屬性。神、實體和自然是一個東西,隻不過這幾個概念在他的著作中有不同側重罷了:神與世界本源有關,實體是萬物的規定性,而自然與物的結構相關,是事物的總和。除了神之外,沒有任何實體,也不能設想任何實體。而實體又是由自因產生的,也就是說,他承認世界是由內在的物質相互作用而存在的,這樣的觀點具有唯物主義和辯證法思想,它對以後的唯物主義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而斯賓諾莎的辯證法思想在實體和樣態之關係中展現得最為充分。樣態作為實體的特殊狀態和具體表現,它與其本源即實體的關係,就是現象與本質、部分和整體、結果和原因、否定和肯定、相對和絕對、有限與無限的辯證關係體現,而正是在這樣的關係中,實體派生出了世界的萬事萬物。

  再次,斯賓諾沙的徹底的自然主義學說,貫徹整部書始終。從第一部分論述神開始至《倫理學》結尾,一切事務都必須通過神這個終極原因來理解。同時對神的愛才能獲得幸福。神在斯賓諾莎看來,不是一個超越自然的存在,神與世界是一個東西,神與自然的力量是同一的,自然中任何事物都沒有因其而存在的超越目的,也不存在終極的原因。“它把自然當作現實的神,或者把神當成自然,於是神就不見了,隻有自然被肯定下來。”在其倫理學中,如“善”與“惡”,就是指對某人有益(不利)或滿足(阻撓)他的欲望而言,等等,都是從個體生活相關性來解釋,而不是表示事物的性質的抽象定義,價值來源於和關涉於我們的生活,而不是來源於一個超越的源泉。這無疑對人性的自然真實表示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從而把知識、道德、真理和生活統一了起來。它對我們倫理學研究的方法和進路有著巨大的借鑒意義。

  “自然是永恒無限的,是第一性的東西,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的心靈可以通過理性,認識自然、愛自然,與自然打成一片,這樣就是‘若你的心靈與整個自然一致’。斯賓諾莎這個根本觀點是有詩意的,是以研究自然為對象的科學家所遵循的,而且也是唯物主義的,不過,必須認識到,他的唯物主義還隻是直觀的和形而上學的。它所謂自然也就正如馬克思批評那樣,乃是‘形而上學地改了裝的、脫離人的自然’。”

  總之,斯賓諾莎的哲學並沒有被同時代自然知識的狹隘狀況引入迷途,而是一位開拓性的人物,特別是對後來的唯物主義的發展,包括謝林、費爾巴哈、馬克思等人都從他的理論中獲得過靈感。它“堅持從世界本身說明世界,而把細節方麵的證明留給未來的自然科學”。當然,由於曆史條件的限製,斯賓諾莎的哲學必定會存在許多問題和瑕疵,如他的自我保存的思想,否認事物的偶然性,不能正確認識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辯證關係,同時,他認識不到實踐在認識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而這絲毫沒有減少被馬克思稱為“當時哲學的最高榮譽”的斯賓諾莎哲學對後世的影響和自身的魅力。正如詩人海涅所言,“所有我們現代的哲學家,雖然也許常常是無意識的,但都是透過斯賓諾莎磨製的鏡片來觀看世界。”

  (王青原)

  參考文獻:

  [1]〔荷〕斯賓諾莎。倫理學[M]。賀麟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2]〔荷〕斯賓諾莎。知性改進論[M]。賀麟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0.

  [3]〔法〕得勒茲。斯賓諾莎的實踐哲學[M]。馮炳昆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

  [4]〔英〕羅素。西方哲學史(下卷)[M]。賀麟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

  [5]〔美〕斯坦貝格。斯賓諾莎[M]。黃啟祥譯。北京:中華書局,2002.

  [6]洪漢鼎。倫理學導讀[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4.

  [7]〔德〕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四卷)[M]。賀麟、王太慶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

  [8]洪漢鼎。斯賓諾莎哲學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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