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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高岸為穀,深穀為陵:春秋時期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化

  《左傳·昭公七年》記載了一段極為著名的史料:“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幾乎所有讀史者都對此有極為深刻的印象。這段史料首先告訴人們血緣宗法製度下等級製度的組成,將人分為十等,似乎專門是為了與“天有十日”相對應,以至於後人開始懷疑這種說法的真實性,懷疑血緣宗法社會是否真的具有如此複雜的等級關係。其次,這段史料同時告訴人們西周等級製度的森嚴,而且,這點才是這段史料的真正價值所在。

  無獨有偶,在《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記載了另一段同樣的史料:“趙簡子問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對曰:‘物生有兩,有三有五。有陪貳。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體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諸侯有卿,皆有貳也。天生季氏,以貳魯侯,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故《詩》曰:“高岸為穀,深穀為陵。”三後之姓,於今為庶,王所知也。’”

  兩段史料的出處在時間上前後相隔僅僅二十五年,但內容上所表現出來的差異卻是翻天覆地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無論如何無法與“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相提並論,社會觀念變化之快令人咋舌。當然,我們不能認為這巨大的變化就發生在這短短的二十多年裏。至少,同樣在《左傳·昭公三年》,齊晏嬰和晉叔向就分別對自己國家的前途表現出無限的擔憂,甚至是絕望:“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叔向曰:‘然。雖吾公室,今亦季世也。’”

  事實證明,晏嬰與叔向二人的議論並非杞人憂天,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晉。薑齊的命運似乎好一些,比晉國多延續了半個多世紀,公元前391年,田和將齊康王遷到海邊,他自己做了實際的國君,公元前386年,周安王正式封田和為齊國諸侯,田氏代齊。

  問題並非僅僅如此,在周初以及後來陸續分封的諸侯方國中,其中絕大部分到春秋末期已經被強國所滅,即使是延續到戰國時代的七強,也隻有楚、秦兩國國君的血統沒有改變,正如《淮南子·覽冥訓》雲:“晚世之時,七國異族。”高誘注:“七國,齊、楚、燕、趙、韓、魏、秦也。齊姓田,楚姓羋,燕姓姬,趙姓趙,韓姓韓,魏姓魏,秦姓嬴,故異族也。”讀史至此,每每使人產生蒼涼之感。所有這一切,無不在暗示著春秋年間的巨大變化。

  關於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劇烈變化,曆代研究者極多,對某些時代特點也取得了共識,其中可以稱為經典的首推顧炎武的《日知錄·周末風俗》:“如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有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邦無定交,士無定主,此皆變於一百三十三年之間。”清·顧炎武:《日知錄·周末風俗》,上海商務印書館1926年版。顧氏在此描述的幾大特點,甚至成為後來研究春秋戰國史的總綱,曆來研究者無不對此極為重視。但顧氏同時說:“史之闕文,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清·顧炎武:《日知錄·周末風俗》。本人認為,這句話的重要性絕不亞於前麵的羅列。當然,離開史料,曆史便無從談起,所以,顧炎武這句話的用意無非是要後人仔細分析史料,從而找出各種材料之間內部的邏輯關係,以求揭示曆史發展的本質規律。

  事實上,以上顧炎武所敘述的關於春秋戰國之間的幾大變化,在嚴格意義上是不能並列的。很明顯,在上古時代對血緣關係極為重視的宗法社會中,宗姓氏族的意義無疑是其他社會因素的基礎,換言之,有關社會結構的所有變化無不由血緣宗法關係的變化而引發,有關社會結構的所有變化也都是血緣宗法關係的變化在不同領域裏的體現。

  那麽,通過現有的史料,我們再來分析春秋時期社會結構到底發生了哪些變化。

  一、春秋時期社會階級結構的變化

  關於西周社會的階級結構,文獻記載主要見於《左傳》和《國語》:

  《左傳·桓公二年》:“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

  《左傳·襄公九年》:“其卿讓於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競於教,其庶人力於農穡,商工皂隸,不知遷業。”

  《左傳·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國語·晉語四》:“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隸食職,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財用不匱。”

  很明顯,通過分析以上史料,可以得知春秋時期的社會階級結構應該主要由貴族、國人、野人組成。

  在一般意義上,貴族應該是指在血統上與周王室或各諸侯國君比較親近、在宗法係統中屬於各大宗或小宗的嫡係子孫,即王、公、大夫和士,也即社會統治階級,所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上》,正是貴族身份和特權的證明。

  而在現實生活中,判定某人是否具有貴族身份,固然要考慮他的祖宗曾經擁有的身份,但很多情況下更多依據的是他本人在當時所處的社會地位。比如雖然孔子是“聖人之後”,但當“季氏饗士,孔子與往”,卻遭陽虎斥退。“孔子要?,季氏饗士,孔子與往。陽虎絀曰:‘季氏饗士,非敢饗子也!’孔子由是退。”《史記·孔子世家》對少年孔子而言,這件事給他所留下的屈辱和教訓都是極為深刻的。

  按照宗法製度的原則,同一始祖的後代,由於出生先後的差異,本身就有身份高低之分,當經過若幹代的繁衍後,身份的差異更加明顯。所謂“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禮記·大傳》

  有例為證,《禮記·禮運》有雲:“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製度。”這三個“子孫”的社會地位就會有相當大的差異。

  根據宗法製度,貴族聚族而居,依據血統區分大宗、小宗和遠近親疏,在嫡長子繼承製的原則下推行分封製,所謂“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周王依照製度對各級貴族分封統治地區,給予世襲官職,從而建立各級政權。天子是天下同姓貴族的大宗,又是最高政權的領袖,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經·小雅·北山》。諸侯為天子所封,在本國為大宗,但對於同姓天子而言則是小宗,以自己的國名為氏,即“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左傳·昭公七年》。卿大夫是比諸侯國君地位較低的貴族,以世襲官職、輩分為氏。以嫡長子繼承製所產生的宗子,是本族地位最高的統治者,全權掌握本族政治、經濟、軍事以及宗教祭祀大權。每個貴族男子,都有權力參加本族的政治活動和各種祭祀,並且有服兵役的責任,以保衛本族的共同利益。這便是宗法製度所規定的貴族組成。

  所以即使在貴族之中,也存在著相當明顯的等級差異。

  首先是諸侯國之間的差異。《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有雲:“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另據《荀子·儒效》雲:“周公兼製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焉。”雖然兩篇文獻的數字並不一致,但其強調在西周宗法體製中姬姓為主的意思的相同的,所謂“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左傳·隱公十一年》正是這種事實的反映。太史公曰:“周封五等:公、侯、伯、子、男。然封伯禽、康叔於魯、衛,地各四百裏,親親之義,褒有德也;太公於齊兼五侯地,尊勤勞也。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過百裏,下三十裏,以輔衛王室。”《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

  需要說明的是,公侯伯子男五等名稱雖然在原始氏族已經出現,但並不帶有政治意義,純粹是氏族部落內部的親屬稱謂。殷周曆史文獻以及甲骨文所見公伯子男當屬於這一習慣的遺跡,戰國時代的學者托古改製,將五等爵位製附會於夏商曆史。而關於周代諸侯的五等爵問題,在先秦兩漢文獻中,是言之鑿鑿、確然無疑的。但是,國學大師王國維根據近代考古學的發現,認為在地下出土的青銅器銘文中,諸侯的五等爵名並無定稱。所以“蓋古時天澤之分未嚴,諸侯在其國,自有稱王之俗”王國維:《觀堂集林》第四冊,《觀堂別集》卷一,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153頁。,但並未徹底否定周代諸侯的五等爵問題。其後,傅斯年、郭沫若、楊樹達等史學名家,依據金文中諸侯爵名無定稱的現象,基本否定了周代諸侯的五等爵製傅斯年:《論所謂五等爵》,《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本。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周代彝銘中無五服五等之製》,《郭沫若全集·曆史編1·金文所無考·五等爵祿》,《金文叢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卷六·古爵名無定稱說》,中華書局1983年版。。此後,雖有史學家仍在繼續探討周代諸侯的五等爵問題,但尚未取得一致認同的看法。由此看來,太史公所謂周初五等爵位製尚需要經過嚴格的考證。況且,五等爵的存在與否問題並非本文的重點所在,重要的是文獻中所記載的五等爵問題至少可以證明諸侯國之間的等級的存在是顯而易見的。

  其次,卿大夫之間也存在者地位高低的差異。《禮記·王製》:“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左傳·成公三年》記載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故事:“冬,十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且尋盟。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且尋盟。公問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三,孫子之於衛也,位為上卿,將誰先?’對曰:‘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製也。衛在晉,不得為次國,晉為盟主。其將先之。’”

  到底與晉衛兩個國家哪個先結盟,魯成公頗費心思。就個人而言,衛孫良夫乃上卿,而晉荀庚的地位在?克和荀首的地位之下,應該是下卿;但就國家地位而言,衛國卻是小國,而晉國不僅是大國,而且是天下盟主,地位應該遠在衛國之上。所以魯成公首先與晉國結盟,第二天才與衛國結盟,因此獲得了《左傳》作者的讚揚:“禮也”《左傳·成公三年》。由此可見在禮製中層層相異的等級關係。

  士是貴族階層中的最下層。西周的士也有上中下之分,“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公羊傳·襄公十一年》 並且不同級別的士之間的俸祿也是不同的。《孟子·萬章下》雲:“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由此可見士並非僅僅是一個階層,內部也有等級差異,其最下等的下士僅僅比庶人地位高。早期的士基本是武士,《周禮·司馬》講到軍隊的基層組織時說:“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國語·齊語》:“管子於是製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韋昭注曰:“此士,軍士也。十五鄉合三萬人,是為三軍。”直到春秋後期,從孔子開始興辦私學以後,士的成分發生變化,既有了“擊劍扛鼎、雞鳴狗盜”的武士,也有了“堅白同異、談天雕龍”的文士。

  按照血緣宗法等級體係,貴族以下是國人。在西周宗法體製裏,國人的身份是比較特殊的,也是比較尷尬的。《周禮·天官塚宰》有雲:“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趙世超先生認為,“西周曾經有過國與野的區別。國指少數文化先進的點,野則是相對較為落後的麵。國人以周族及其同盟各族為主體,也包括著部分被征服者;野人含有亡王之後、蠻夷戎狄和流裔之人幾大類。”趙世超:《周代國野製度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5頁。由此可以得知,根據血緣關係,國人與貴族階級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事實上,他們本來就是貴族的遠房本家。所以,他們可以享受野人永遠無法企及的權利。但在實際上這些權利中除過服兵役權利和可以免除部分租役等具有實際意義以外,其他禮法規定的權利雖然不能說是形同虛設,也隻能是貴族宗法政治的典雅裝飾。比如據《尚書·洪範》所雲,當國君決策或施政有大疑,則可以而且也應該“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於是,國人便有可能參與國家大事的決策。而事實上,《左傳》中雖然也的確記載了春秋時代國人參與政治決策、決定國君廢立、過問外交和戰、參與國都遷徙等事例,但仔細分析,在諸多事例中,隻有在“厲王虐,國人謗王。……王不聽,於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彘之亂,宣王在邵公之宮,國人圍之”一役中,國人似乎發生了作用。可是這件事情是發生在“王道衰微”西周末期,正如不能用某個朝代末期農民起義的勝利來證明在古代社會中農民階級在政治上占有重要地位一樣,厲王時期的國人暴動不能說明國人地位的重要。謝維揚指出:“商周時期的‘詢萬民’和‘朝國人’隻是君主和諸侯為形成自己的意見從而做出決斷而采取的一種谘詢方式,有時甚至隻是向下屬和臣民貫徹自己的決策的一種布政方式。在商周曆史上,從未出現過使‘國人’或‘萬民’成為社會的一個權力點的任何製度。”謝維揚:《中國早期國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頁。從“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左傳·莊公十年》一句話裏,我們可以看出國人對國家政治的無奈甚至是漠不關心。

  野人是西周宗法政治社會階級結構中處於最底層的人群,亦稱之為“庶人”、“庶民”、“野人”、“鄙人”、“氓”,從“禮不下庶人”《禮記·曲禮上》中可以看出野人在西周社會中的地位。野人不僅在經濟上受到剝削,而且在政治上也受到壓迫和歧視。《儀禮·喪服》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賈公彥疏雲:野人“不知分別父母尊卑”。可見,野人不存在基本的封建家長製,更無所謂禮法觀念了,因此在觀念上也受到歧視。

  以上所述乃是正常社會秩序下的血緣宗法製度中的等級關係,其特點是顯而易見的。以周天子為首,以血緣宗法為依據,按照血統遠近區別嫡庶親疏,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級分明,各守其本分,無越軌、無僭越,即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

  春秋末年,中國原有的社會階級結構受到猛烈的震蕩而迅速解體。《戰國策附錄》對這段曆史有個簡單而準確的論述:

  及春秋時,已四五百載矣,然其餘業遺烈,流而未滅。五伯之起,尊事周室。五伯之後,時君雖無德,人臣輔其君者,若鄭之子產,晉之叔向,齊之晏嬰,挾君輔政,以並立於中國,猶以義相支持,歌說以相感,聘覲以相交,期會以相一,盟誓以相救。天子之命,猶有所行。會享之國,猶有所恥。小國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故孔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周之流化,豈不大哉!仲尼既沒之後,田氏取齊,六卿分晉,道德大廢,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禮讓而貴戰爭,棄仁義而用詐譎,苟以取強而已矣。夫篡盜之人,列為侯王;詐譎之國,興立為強。是以傳相放效,後生師之,遂相吞滅,並大兼小,暴師經歲,流血滿野,父子不相親,兄弟不相安,夫婦離散,莫保其命,湣然道德絕矣。

  在劉向看來,春秋時代的社會秩序演變可分為幾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五霸以前,社會仍然在周禮的規範下發展,整個社會還能“尊事周室”。第二階段是五霸以後,到孔子去世之前。其時“君雖無德,”但“人臣輔其君者”,故社會仍然能“猶以義相支持,歌說以相感,聘覲以相交,期會以相一,盟誓以相救。天子之命,猶有所行。會享之國,猶有所恥。小國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值得注意的是,劉向雖然沒有直接點明,但字裏行間已經流露出當時的社會秩序已經偏離了周禮的規範,從他小心翼翼的用到“挾君輔政”一詞便可知道,他對這種現象是並不以為然的。第三階段是孔子去世以後,劉向非常痛心這個階段的社會變化,所謂“道德大廢,上下失序”,以至“遂相吞滅,並大兼小,暴師經歲,流血滿野,父子不相親,兄弟不相安,夫婦離散,莫保其命,湣然挾君輔政道德絕矣”。

  事實上,在後人眼裏,劉向對春秋時代的曆史演變過程仍然顯得過於樂觀。因為,從周王室東遷以後,周禮所規定的社會階級結構已經開始發生變化。平王東遷,根本無能重新建立西周式的封建宗法結構。東周王室在春秋早期還曾先後依賴於幾個強國勉強維持,但以“周鄭交質”為標誌,周天子就墮落為普通的諸侯國君,在楚子觀兵周疆之後,《左傳·宣公三年》天子威嚴掃地,所有宗法製度規定的等級製度已無任何實際意義。列國之間、各級貴族之間、貴族與平民之間的高低等級也因為互相的吞並侵蝕而遭到破壞,由是引起原來的階級結構發生巨大的變化。用《詩經·小雅·十月之交》所謂“燁燁震電,不寧不令。百川沸騰,山塚肳崩。高岸為穀,深穀為陵”來形容這個變化是恰如其分的。

  在春秋時代,社會階級結構的變化大體上可分為兩種,一是某些貴族不斷發展壯大,有些甚至最終取代國君,表現為晉國的韓趙魏三家、魯國的三桓、鄭國的七穆、宋國的戴氏等,其中典型代表就是齊國的陳氏。

  陳氏(也稱為田氏)原來是陳國的公族,《史記·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齊,以陳字為田氏。徐廣曰:‘應劭雲始食采地,由是改姓田氏。’索隱曰:‘據史,此文敬仲奔齊,以陳、田二字聲相近,遂為田氏。’正義曰:‘按:敬仲既奔齊,不欲稱本故國號,故改陳字為田氏。’”在公元前672年陳國發生內亂時,公子完田敬仲投奔齊國,被齊桓公任命為工正,經過近三百年的發展,取代薑姓貴族,成為齊國諸侯。

  社會階級結構變化的第二種表現為貴族的淪亡,而且這也是變化的主要形式。翻開史書,這類變化的例子隨處可見。最著名的仍然是《左傳·昭公三年》記載的晉國叔向的一段話:“叔向曰:‘欒、?、胥、原、狐、續、慶、伯,降在皂隸。……晉之公族盡矣。筭聞之,公室將卑,其宗族枝葉先落,則公從之。筭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筭又無子,公室無度,幸而得死,豈其獲祀!’”雖然事隔兩千餘年,但從字裏行間仍然可以感受到這段文字所透露出的說不盡的意氣蕭索。

  晉之公族已經墮落殆盡,而自己的氏族也由原來的十一家,變為碩果僅存的一家了,但就這一家也是前途十分渺茫,從“幸而得死,豈其獲祀”中,可以看出叔向對終極關懷的深刻絕望。

  問題在於,處於這種沉淪邊緣或已經沉淪的貴族屈指難數。《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霥之。”有封邑的?缺尚且親自鋤草耕耘,妻子更是送飯到地頭,這似乎不能解釋為熱愛勞動、與庶民同甘共苦,恐怕自己已經降為庶民了。史墨曾向趙簡子說“三後之姓,於今為庶”《左傳·昭公三十二年》,正反映了這種社會現實。

  《國語·晉語九》記載了一段極有意思的對話,雖然本意在於勸誡當政者要修德自戒,但仍然可以看出白雲蒼狗、世態炎涼的無奈:“趙簡子歎曰:‘雀入於海為蛤,雉入於淮為蜃。黿鼉魚鱉,莫不能化,唯人不能。哀夫!’竇韜侍,曰:‘臣聞之:君子哀無人,不哀無賄;哀無德,不哀無寵;哀名之不令,不哀年之不登。夫範、中行氏不恤庶難,欲擅晉國,今其子孫將耕於齊,宗廟之犧為畎畝之勤,人之化也,何日之有!’”

  盡管當時某些已經沉淪的貴族仍然不甘於現實,意圖抗爭,但所有的努力也大多表現為情緒的憤憤不平,相比之下,蒼葛的努力多少也算是有了回報。《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晉於是始起南陽,陽樊不服,圍之。蒼葛呼曰:‘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也?’”可見,直到抬出“王之親姻”這頂大帽子,才獲得了“乃出其民”的結果,由此可見春秋時期貴族地位的淪落。

  孔門弟子顏回的遠祖邾武公為魯附庸,改稱顏氏以後,十四世皆任魯之卿大夫,他本人卻在春秋晚期成了“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的著名貧士,因為“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最終落得孔子“賢哉”這句並無多少實際意義的讚歎;《論語·雍也》《世本》載曾皙是?國太子巫的子孫,到曾子時隻能“衣敝衣以耕”;孔子本人雖出身於貴族,但也自歎“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不得不從事“儒”以維持生計,千載之下,我們仍然能感受到孔子“吾道窮矣”的無奈和“逝者如斯夫”的蒼涼;《論語·子罕》《史記·孔子世家》商鞅、韓非等皆公室之子,世祿製度廢除後,他們也隻有以技藝奔波於諸侯之國以幹祿,將全部的希望包括自己的身家性命都綁在諸侯的戰車上。

  與貴族地位淪落相對應的是,國野製度的鬆散和野人身份的提高,這個過程是和各大國“辟土服遠”相聯係的。

  春秋時期各國對“野”的規劃,實際上是中華民族版圖的擴張和治理。為了妥善管理新開辟的土地,為了重新規劃因貴族淪落而遺留的采邑,縣製開始建立。這是與傳統的宗法分封製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是血緣關係鬆散、地緣關係逐漸占據社會組織主導地位的形勢下出現的新體製。原來的國野製度就此開始崩潰,代之而起的是全體人民身份平等的地緣村落。隨著“作爰田”、“作州兵”等製度的出現,在法律上確認了國人、野人身份的平等,徹底泯滅了國人與野人身份的差別。

  這種變化體現在古代詞語上,也可以看出貴族階級與平民階級身份的逐漸混同。與後世不同,在春秋以前,百姓是貴族的稱謂。《國語·周語》富辰曰:“百姓兆民。”韋昭注曰:“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尚書·堯典》:“平章百姓。”鄭注:“百姓,群臣之父子兄弟。”與百姓相對的庶人則一般稱“民”,《尚書·呂刑》:“苗民勿用靈。”鄭注:“苗族三生凶惡,故著其氏而謂其民,民者冥也,言未見仁道。”此乃民之本意,指的是異族或下等民眾。

  到後來,百姓和民漸漸成為一個意思,都表示處於下層的被統治者。而所謂“君子”“小人”,含義也有變化,在春秋以前,君子一般指士大夫貴族,小人指身份低賤的平民,《左傳·僖公十五年》:“小人戚,謂之不免,君子恕,以為必歸。”《左傳·僖公二十六年》:“齊侯曰:‘魯人恐乎?’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春秋以後,君子小人的詞義差別,不是以階級身份為標準,而是以道德品格為尺度。凡此種種,都可以表現出春秋以前原來故有的階級觀念逐漸泯滅,齊民的思想觀念隨之出現,體現出春秋時代社會階級結構的巨大變化。

  二、春秋時期社會政治結構的變化

  春秋時期的社會政治結構直接來源於西周的政治模式。

  眾所周知,西周乃是典型的血緣宗法社會,作為西周國家政治結構構成模本的周禮本身就是原始巫術禮儀基礎上的早期國家統治體係的規範化和係統化。對於這種統治結構,孔子有個很好的概括,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論語·季氏》

  可以肯定,正是由於社會上已經出現了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甚至是陪臣執國命的現象,孔子才會發出如此議論。其實,老先生所處的時代本來就是血緣宗法政治的末世,其顯著特點即禮崩樂壞,生活中每天都在發生著令他生氣的事情,一部《論語》充滿了先生對社會上各種非禮現象的討伐。“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語·八佾》孔子不僅對僭越的當政者極為痛恨,而且對依附於當政者、幫助當政者踐踏周禮的人也充滿憤怒,即使是自己的學生也不例外。如因為冉求幫助了為富不仁的季氏,引起了先生極大的不滿,“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如此大違常規的慫恿,表現出老先生的嫉惡如仇和對社會非禮現象的極度痛恨。

  可是,畢竟時代變了,周天子對這種變革都無可奈何,布衣孔子又能怎樣?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複夢見周公!”《論語·述而》其實,這是晚年孔子知道行道於天下已不可得,無是心,也無是夢也。歎己之衰,而歎世之心更切。

  事實上,隨著西周中後期周王朝的衰落,血緣宗法政治就已經開始衰落了。甚至可以說,西周王朝的衰落正是血緣宗法政治體製開始衰落的典型標誌。

  據《史記·周本紀》記載,西周衰落開始於昭穆時代。“昭王之時,王道微缺。……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王道衰微,……懿王之時,王室遂衰。”《漢書·匈奴列傳上》曰:“周道衰,而周穆王伐畎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之後,荒服不至。於是作《呂刑》之辟。至穆王之孫懿王時,王室遂衰,戎狄交侵,暴虐中國。”從“微缺”到“衰微”再到“遂衰”,階段分明,清楚地表現了西周王朝衰落的道路。

  另一個對西周王朝衰落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事件是夷王的即位。“懿王崩,共王弟辟方立,是為孝王。孝王崩,諸侯複立懿王太子燮,是為夷王。”《史記·周本紀》雖然司馬遷以及各種注疏都對此沒有作出評論,但很顯然“諸侯複立懿王太子燮”是件前所未有的大事,表明諸侯開始幹預王位廢立。《禮記·郊特牲》所謂“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天子之失禮也,由夷王以下。”鄭玄注:“時微弱,不敢自尊於諸侯也。”可以作為這件大事的旁證,證明夷王和諸侯之間的微妙關係。

  國人暴動和共和行政是西周曆史上開天辟地的大事,此事的發生也是西周王權衰落的證明。在宗法體製下,國人幹預政治雖然是“有法可依”的,《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之職,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尚書·洪範》:“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但縱觀西周春秋曆史,真正能幹預朝政的事例大都發生在衛、曹、陳、紀等小國,應該是因為這些國家原始公社的殘餘較多的緣故。而對諸大國、尤其是周王室來說,國人幹預政治隻能表明王權的極度暗弱。或許,共和行政本身就是王權旁落的證明。

  正如後世許多雖然自身能力較強、但身處末世的封建君主一樣,周宣王也是無力回天。所謂“宣王中興”處處透露出末世的虛假繁榮,“不籍千畝”和“料民於太原”的舉動,也隻能表現出對劇變的社會現象的無奈承認。

  如果說,虛假繁榮的宣王中興是西周王朝的回光返照的話,那麽,周幽王的烽火戲諸侯則無疑是自尋死路。“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萬方,故不笑。幽王為烽燧大鼓,有寇至則舉烽火。諸侯悉至,至而無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說之,為數舉烽火。其後不信,諸侯益亦不至。”《史記·周本紀》

  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左傳·成公十三年》,周幽王如此兒戲,豈能長久?加之廢長立幼《史記·周本紀》:“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後。後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後,並去太子宜臼,以褒姒為後,以伯服為太子。”,更加劇了周王室的危機,《史記·周本紀》曰:“周太史伯陽讀史記曰:‘周亡矣。……禍成矣,無可奈何!’”果然,“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征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驪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史記·周本紀》

  周幽王不愛江山愛美人,身死國滅,自無稀奇,可是此後的王位繼承,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處理,由此進一步加深了周王室威嚴墮落的程度。《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記載:“至於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襷。” 正義引《汲塚書紀年》曰:“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大子,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於攜。周二王並立。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以本非嫡,故稱攜王。”

  二王並立,權臣操縱王位,表明血緣宗法政治已經走到盡頭。在周平王開始的春秋時代,這種趨勢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春秋時期,周王室與諸侯國之間的政治關係非常複雜,不斷發生著新的變化。昔日“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結構逐漸變成了“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再變為“陪臣執國命”。在尊王攘夷的口號下“政由方伯”,天子的權威已是明日黃花,盛況不再。

  據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賓禮表敘》記載:“終春秋之世,魯之朝王者二,如京師者一,而如齊至十有一,如晉至二十,甚者旅見而朝於楚焉。天王來聘者七,而魯大夫之聘周者僅四,其聘齊至十有六,聘晉至二十四。”清·顧棟高:《春秋大事表》,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561頁。

  從數字上看,我們不得不為周天子感到悲哀。魯國這個向來號稱最重視禮樂製度的同姓國家尚且如此,更何談其他異姓之宋齊、非種之楚越。從以下幾組史料中,更可以看出周天子的?惶。

  《左傳·隱公三年》:“武氏子來求賻,王未葬也。”

  《左傳·隱公六年》:“冬,京師來告饑。公為之請糴於宋、衛、齊、鄭,禮也。”

  《左傳·桓公十五年》:“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天子不私求財。”

  《左傳·文公九年》:“毛伯衛來求金,非禮也。不書王命,未葬也。”

  對於這幾件亙古未聞的奇事,一向講究微言大義的《公羊傳》作如下評論:

  《公羊傳·隱公三年》:“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譏。何譏爾?喪事無求,求賻,非禮也。”

  《公羊傳·桓公十五年》:“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車,非禮也。”

  《公羊傳·文公九年》:“毛伯來求金,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

  在這幾件事上,《左傳》和《公羊傳》兩書作者的觀點完全一樣,即“非禮也”。原因很簡單,因為“王者無求”,這不僅表示王者的富甲天下,更重要的是表示王者的尊嚴。《公羊傳》作者的寫作意圖很明顯:“譏”,但到底是在譏誰?周天子抑或諸侯?很顯然,從根本上說,是在譏諷混亂的朝綱,譏諷崩潰的禮製。

  具體說來,春秋時期社會政治結構的變化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麵:

  第一,西周以來的君臣之禮雖弛猶存,周天子的王權雖已下移但並未完全消失,周天子在當時的國際政治生活中仍然發揮著作用,所謂“周德雖衰,天命未改”《左傳·宣公三年》,可是往往扮演著為人作嫁的角色。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記載:“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

  勤王救天子而取信於天下,成大義於天下,這一條經驗被後世列強多次成功模仿。尊王攘夷成為所有企圖“代天子行權”的霸主們的共同口號,而周天子也就被迫成為僅有政治意義的天下共主。

  首先,春秋初年的霸主隻有得到周天子的認可,才能得到天下諸侯更為廣泛的認可。《國語·齊語》記載了一段極有代表性的史料:

  葵丘之會,天子使宰孔致胙於桓公,曰:“餘一人之命有事於文、武,使孔致胙。”且有後命曰:“以爾自卑勞,實謂爾伯舅,無下拜。”桓公召管子而謀,管子對曰:“為君不君,為臣不臣,亂之本也。”桓公懼,出見客曰:“天威不違顏咫尺,小白餘敢承天子之命曰‘爾無下拜’,恐隕越於下,以為天子羞。”遂下拜,升受命。掌服大輅,龍旗九旒,渠門赤旗,諸侯稱順焉。

  《左傳·僖公九年》也有類似記載:

  王使宰孔賜齊侯胙,曰:“天子有事於文武,使孔賜伯舅胙。”齊侯將下拜,孔曰:“且有後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對曰:“天威不違顏咫尺,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恐隕越於下,以遺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

  兩廂對照,基本史實大致相同,但《國語》描寫更加細膩。值得注意的是管仲對齊桓公的提示,所謂“為君不君,為臣不臣,亂之本也”,可以想到,“桓公懼”並最終下拜受命,並不是首先出於對周天子的敬畏,也不是出於周禮體製的維護,而是出於對自己霸業是否能最終得以實現的擔心。作者並沒有忘記這一點,在最後照應到“諸侯稱順焉”。這段史料的價值就在於充分描繪了周天子的這種特殊的尷尬地位。

  二十年後,曆史上又出現了極為相似的一幕,晉文公繼齊桓公稱霸,因此再次大會天下諸侯:“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彤弓一、彤矢百、霧弓矢千、纒鬯一卣、虎賁三百人。曰:‘王謂叔父:“敬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覲。”《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晉文公也是因為有了王命,才成為威震一時的“侯伯”,但這次會盟也在曆史上開了另一個先例:“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從慣於使用春秋筆法的孔子的評論上,後人可以看出這條史料的褒貶。

  其次,春秋時代,甚至戰國時代諸侯的地位仍然需要得到周天子的認可。所謂“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左傳·桓公二年》無非是在確立周天子在血緣宗法係統中的主導地位。《周禮·春官·內史》所雲:“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就是在說周天子之所以稱為天下共主的主要原因。類似的記錄還有很多:“襄王使邵公過及內史過賜晉惠公命”、“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內史興賜晉文公命”、“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內史讚之,三命而後即冕服”《國語·周語上》等。可見,在春秋時期,雖然周天子已經是明日黃花,但在宗法封建係統中,周天子仍然能發揮與眾不同的獨特作用。

  如早在春秋初年,秦國的初建便是出於周天子的封賞,據《史記·秦本紀》記載:“周避犬戎難,東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事後分析,周平王當日的狼狽可想而知,但他在少數民族的攻擊下毫無還手之力,被迫舉族遷徙之時,居然還頗有政治智慧,不僅分封秦國為西部屏障,而且慷慨地送了個空頭人情,“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為犬戎樹立了一個強敵。可惜的是,正是由於周平王的政治智慧,秦國由此發展,並最後取代了姬姓家族,成為天下共主。當然這並不是平王當年始料所及的。

  周王分封諸侯的慣例,一直到戰國時代仍然存在。《史記·晉世家》:“烈公十九年,周威烈王賜趙、韓、魏皆命為諸侯。”《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康公)三年,太公與魏文侯會濁澤,求為諸侯。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諸侯,請立齊相田和為諸侯。周天子許之。康公之十九年,田和立為齊侯,列於周室,紀元年。”這兩條史料,充分證明了在戰國時期周天子在諸侯任命過程中的重要性。

  再次,春秋時代的許多諸侯國仍必須對周天子盡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麵的義務,周天子也還能利用自己的政治地位,在諸侯國之間的外交事務中起到一定作用。

  《左傳·文公十四年》記載:“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又執子叔姬。”第二年,“齊人來歸子叔姬,王故也。”這件事情發生在公元前613年到公元前612年,政治上已經是“政由方伯”了,但齊人依然不得不遵照王命,從“王故也”就可以看出周天子仍然具有一定的潛在政治影響。

  公元前656年,齊桓公會合齊魯宋陳衛鄭許曹等國,大舉伐楚。關於這次戰爭的政治意義自然毋需多言,有意思的是管仲問罪楚國的一條理由是“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左傳·僖公四年》。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在王權淪落、政由方伯的春秋年代,為天子進貢也是天經地義的。《左傳·隱公六年》明明白白地說明了這一點:“冬,京師來告饑。公為之請糴於宋、衛、齊、鄭。禮也。”事實上,在春秋年間,許多諸侯國仍然朝覲周天子,為周天子盡著各種義務。

  《左傳·隱公八年》:“八月丙戌,鄭伯以齊人朝王,禮也。”

  《左傳·莊公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王。”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夏,四月戊午,晉侯朝王。”

  《左傳·成公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師,宣伯欲賜,請先使。王以行人之禮禮焉。”

  類似的例子都在或多或少地為周天子和血緣宗法製度維係著殘局,也表示著春秋時期血緣宗法製度仍然在頑強地存在。

  第二,由周初製定的血緣宗法分封製度遭到破壞,世卿世祿製向官僚製轉化。

  就政治結構而言,從西周到春秋時代,再到戰國時代,是從“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統一狀態向分裂動亂發展;而從春秋時代到戰國時代,再到秦王朝的建立,又是從分裂動亂向統一王朝的發展。

  事實上,從嚴格意義上說,春秋以前的王朝從來也沒有實現過真正的統一。

  據《左傳·哀公七年》:“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戰國策·齊策四》:“靌聞古大禹之時,諸侯萬國。”萬國之說當然不足為據,但方國眾多卻是事實。到了商朝,這種局麵仍在延續。《逸周書·殷祝》:“湯放桀而複薄,三千諸侯大會。”《呂氏春秋·用民》:“當禹之時,天下萬國,至於湯而三千餘國,”同樣,三千之數仍然未必確鑿,但方國林立的狀況卻是事實。眾多方國在曆史發展過程中或互相聯合,或互相征服,或為商王朝所翦滅,演化的總趨勢是愈來愈少,但到周初至少仍有八百之多。《尚書·周官》:“惟周王撫萬邦。”毫無疑問,此乃誇張。《呂氏春秋·觀世》:“周之所封四百餘,服國八百餘。”應該說,這個數字比較可信。成王以後,又分封了大量諸侯國,《漢書·諸侯王表》說:“封國八百,同姓五十有餘。”《晉書·地理誌上》“凡一千八百國,布列於五千裏內。……春秋之初,尚有千二百國,迄獲麟之末,二百四十二年,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而見於《春秋》經傳者百有七十國焉。”而據《春秋大事表》記載,春秋列國共一百四十七國,《春秋會要》載一百四十二國。可見周朝依舊是諸侯林立的時代。

  根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春秋時期比較重要的國家共有十四個。而到了戰國時代,《史記》中赫然出現的竟是《六國年表》,即使再加上秦國和已經微不足道的周,也不過八個。當曆史發展到公元前221年,始皇帝兼並六國、橫掃宇內後,中國才實現了真正的統一。

  但論及政治結構,國家兼並不過是表麵現象,在這個統一、分裂、再統一的過程中,真正具有曆史意義的是血緣宗法製度的破壞和世卿世祿製的崩潰。

  值得提出的是鄭莊公歸許。在占有了許國以後,鄭莊公表現了難得的謙虛。《左傳·隱公十一年》有雲:“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夫許,大嶽之胤也,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乎?”

  眾所周知,從公元前770到公元前476年的春秋曆史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從平王元年公元前770年到齊桓公繼位前一年公元前686年,是霸權形成以前的混亂階段;從齊桓公元年公元前685年到弭兵會議前一年公元前547年,是霸主迭興階段;弭兵會議即公元前546年到周元王繼位前一年公元前476年,是大夫執政階段。上述鄭莊公歸許的事件發生在公元前712年,屬於平王東遷、王室衰落,但霸權尚未形成階段。

  魯鄭齊三國以莫須有的罪名討伐許國,本身就是對西周以來血緣宗法製度權威的挑釁,鄭莊公說得很明白,“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然而,此時畢竟是春秋初年,各大國的兼並還沒有達到肆無忌憚的地步,所以,鄭莊公仍然將許國歸還許人,於是贏來一片喝彩:“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左傳·隱公十一年》

  可惜的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大國兼並日益劇烈,而具有鄭莊公如此風度的人也越來越少,故此,原本殘破的血緣宗法體製更是每況愈下。

  《史記·周本紀》:“平王之時,周室衰微,諸侯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

  春秋時期的王室、諸侯、卿、大夫之間的激烈鬥爭,使君臣之間原本以宗法關係構成的約束發生動搖。在社會觀念和社會思想方麵諸如“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論語·為政》,“君之所審者三,一曰德不當其位,二曰功不當其祿,三曰能不當其官,此三本者,治亂之原也”《管子·立政》等新的君道和君臣關係的理論觀點也逐步出現,並受到重視。這些觀點認為:為君主的不但要憑血統,也應具有一定的治國用人才能;作為輔佐大臣的世卿,也應受到德、功、能等的檢驗。這些新的觀念的出現,形成對原本天經地義的血緣宗法關係強有力的挑戰。

  首先是齊桓公和晉文公的先後稱霸。關於春秋五霸的組成,曆史上有不同的說法,但齊桓公和晉文公是沒有爭議的,究其原因,一方麵固然是因為他們二人都受到周天子的正式冊封,另一方麵,也由於二人的稱霸是在春秋早期,霸政以“尊王攘夷”作為旗幟,從而贏得社會較為廣泛的認同。

  如果說這個階段的霸政尚以“尊王攘夷”作為旗幟,以後的大國爭霸便以兼並弱國為主要內容。西周以來的傳統禮製遭到徹底破壞,王室地位下降,經濟拮據,地盤被蠶食,據《漢書·地理誌》記載:“初,雒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而南北短,短長相覆為千裏。至襄王以河內賜晉文公,又為諸侯所侵,故其分地小。”周王室不僅完全失去了政治上的統治地位,經濟上也不得不依賴於諸侯的資助,威嚴掃地。

  與此同時,諸侯國內卿大夫的勢力也相對膨脹,他們在列國君主身邊讚襄政務,在戰爭中借功邀賞,土地和實力不斷擴大,並且往往取得決策者的地位,置君主於不顧,甚至驅君、殺君,廢立君主。據《左傳》載,成公十八年,晉國欒書、中行偃弑晉厲公;襄公二十五年,衛國孫林父、寧殖逐衛獻公;襄公二十五年,齊國崔杼弑齊莊公;昭公二十五年,魯國季孫如意逐魯昭公;哀公十四年,陳國桓弑陳簡公,真正出現了“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左傳·昭公三十二年》的局麵。

  進入春秋中期以後,各諸侯國內部的政治格局發生了急劇變化,卿大夫與公室的鬥爭愈演愈烈,以下克上的事件層出不窮。鬥爭的結果,使各國的公室程度不同地衰弱下去,卿大夫逐漸掌握了政權,有的甚至滅亡了公室。

  春秋時期卿大夫與公室鬥爭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公族與公室的鬥爭。按照周代宗法製和分封製的原則,諸侯的嫡長子繼承君位,其餘諸子分封為大夫,他們是公室的後代,稱為公族。這些公族卿大夫與公室同室操戈,爭權奪利。二是異姓卿大夫與公室的鬥爭。春秋時期少數國家公族勢力衰敗不振,執政的卿大夫多為異姓貴族,他們也和公族展開奪權鬥爭,春秋後期的三家分晉,田氏代齊,都是由於異姓卿大夫專權而造成的結果。

  同時,諸侯也不願重蹈王室衰微的覆轍,更不願受製於卿大夫,於是也想盡辦法加強對他們的控製。這些辦法包括:諸侯根據卿大夫的官位授以封邑,如果免去官位,同時要收回部分或全部封邑《左傳·昭公十三年》載,楚靈王“奪成然邑而使為郊尹”。《左傳·襄公十六年》:“臣之祿,君實有之,義則進,否則奉身而退”,表明官職與封邑(祿)已經聯係在一起。;卿大夫出奔或以其他原因離去官職,其采邑自然歸公。《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崔氏之亂,喪群公子。故齮在魯,叔孫還在燕,賈在句瀆之丘,及慶氏亡,皆召之,具其器用,而反其邑焉。” 《左傳·襄公三十年》:“豐卷奔晉,子產請其田裏。三年而複之,反其田裏。”在兼並卿大夫封邑的同時,各國先後建立郡縣製,出現了“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左傳·哀公二年》式的以軍功而不完全按血緣授官的規定。因此,各國相繼出現了沒有世襲的、帶有雇傭關係和臣仆性質的官僚製度。

  就在這個過程中,官僚政治逐漸形成,並在社會政治結構中日益取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而血緣宗法關係逐漸淡漠,最典型的表現就是貴族“出奔”和采邑歸公。

  《史記·太史公自序》稱:“《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

  “出奔”是春秋時期一種較普遍的社會現象,它從一個側麵了反映春秋血緣宗法關係的崩潰。顧棟高在《春秋大事表》中曾集中統計出國君“出奔”事件十二起,周天子“出居”事件三起。而事實上,各國貴族“出奔”事件不下數百起,涉及周王室和數十個諸侯國。

  終春秋時代,因君位之爭導致“出奔”的事件,總計七十起,九十二人次。因以家族為核心的政治集團之間的政治衝突導致的“出奔”事件,總計六十二起,涉及到九十五人次,因家族長爭立導致的“出奔”事件,總計四起,涉及到十二人次,因其他原因貴族內部發生衝突導致的“出奔”事件,總計二十八起,涉及到二十九人次。

  “出奔”者背井離鄉,永遠或者暫時脫離了原來的血緣關係和宗法體係,來到理論上有宗法血緣聯係而實際上卻淡漠疏遠的新環境中,使得宗法體係殘缺不全,血緣關係受到了破壞性的衝擊,並直接摧毀了原有的世卿世祿製度。

  世卿世祿等級製度在春秋時期仍然存在,“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孟子·萬章下》。根據等級裂土分封,按級別高低分別享有不同政治特權和物質待遇,並且世襲罔替。但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和政治形勢的變化,新的官僚等級製度開始取代舊的世卿世祿製度。

  官僚等級製度源於世卿世祿製,但又有所不同。充當官吏的雖然還是大大小小的貴族,但已經不是世襲,他們“不是以貴族的身份行使治理,而是以國王的仆役的資格行使治理”,在這種君主臣仆的特殊雇傭關係下,“官僚或官吏,就不是對國家或人民負責,而隻是對國王負責。國王的語言,變為他們的法律,國王的好惡,決定他們的命運”王亞南:《中國官僚政治研究》,時代文化出版社1948 年版,第8-11頁。。在官僚等級製度下,官吏除了不能世襲之外,還可能隨時受到升遷罷免,上下沉浮,而且享受報酬的形式也不再以土地作為標準,而是改以實物作為支付的手段。

  春秋時期已經出現了一些不同於世卿世祿製的封君和賜爵製。例如,晉文公重耳“賞從之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史記·晉世家》;趙簡子趙鞅也曾以“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左傳·哀公二年》獎勵將士,激發各階層人士奮發立功。

  總之,由於王室的衰弱,與分封、宗法、禮樂製度密切相關的世卿世祿製逐漸遭到破壞,政自天子出變為政自諸侯出,而後又相繼出現了政自大夫出、政自臣宰出的現象,最後形成“主賣官爵,臣賣智力”《韓非子·外儲說右下》的官僚製度。宗法和禮樂則采取更高的形式融入政治領域之中,成為統治者實行統治的重要工具。所以後人說:“自世爵世祿之製廢,而宗法始壞矣。”清·江琬:《汪氏族譜序》,選自(清)賀長齡、魏源編:《清經世文編·卷五十八》,中華書局1992年版。“封建廢,而宗法格不行。”清·許三禮:《補定大宗議》,選自《清經世文編·卷五十八》,中華書局1992年版。“及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則分居,貧民有子則出贅,由是其流及上,雖王公大人亦莫知敬宗之道。”清·顧炎武:《日知錄·分居》,上海商務印書館19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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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菊花與刀:日本文化諸模式

    作者:美 魯斯·本尼迪克特  

    紀實傳記 【已完結】

    作者運用文化人類學研究方法對日本民族精神、文化基礎、社會製度和日本人性格特征等進行分析,並剖析以上因素對日本政治、軍事、文化和生活等方麵曆史發展和現實表現的重要作用。用日本最具象征意義的兩種事物...

  • 目擊天安門-(二)

    作者:韓泰倫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選擇了中國政治變遷的聚焦點--天安門這一獨特的視角,完整係統地記述了天安門曆經的滄桑巨變,挖掘出中國100多年,特別是建國50年來天安門地區發生的政治事件的內幕秘聞,是一部中國的近現代史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