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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寺(1)

  寺

  寺也稱做“佛寺”、“寺院”。寺原本是我國古代的官署名,如“鴻臚寺”、“太常寺”、“大理寺”等。佛教用以稱僧眾供佛和聚居修行的處所,與古印度所稱僧伽藍的意思相同。相傳東漢明帝時期,攝摩騰、竺法蘭以白馬馱經東來,初上鴻臚寺,遂取寺為名。由此,明帝下詔於洛陽西雍門外敕立白馬寺,成為我國最早的佛教寺院。寺院作為宗教場所最早見於史書的是東漢末年由笮融所起之“浮屠寺”,言該寺“上累金盤,下為重樓,又堂閣周回,可容三千餘人”。作黃金塗像,衣以錦彩。世有俗語雲:成人好事,勝造七級屠浮,就是典出浮屠寺。南京的建初寺是我國江南最早的寺院,與洛陽之白馬寺代表了那一時期的寺院建築風格,對後世的影響很大。在佛寺的影響下,“寺”這一官署名稱逐漸淡化,成為正統的佛寺名稱。

  佛寺作為僧眾供佛和聚居修行的地方,與古印度所稱的僧伽藍在意思上是相同的,所以,後世亦有將佛寺稱做伽藍的。北魏始光元年就曾以伽藍作為僧寺名的,流行過一陣子後,於隋大業(605—608)中,改稱為道場,至唐時,複改為寺。

  自南京“浮屠寺”出現以後,“浮屠”一詞也就成為佛教之地的代名詞,後來又被演化為“佛塔”的專用名詞。

  廟

  廟是儒教祭祖的場所,又稱做“宗廟”。《通典》卷四十七雲:“廟,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廟內設祖先神主,有的也設有畫像。我國禮製對祭祖活動有著嚴格的規定,所以,對廟的建製也極為嚴格。依禮而言,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一般百姓是不允許立廟的,祭祖活動隻能在家裏舉行。每一廟中隻能祀一位祖先,如果年代久遠,祖先眾多時,隻能依其功德及親疏來決定舍取。不立廟的祖先的神主要另外存放,在每隔三年或五年的禘祭或祫祭時將其請出,享用子孫的祭祀。但在實際執行中,卻有逾禮的行為。如唐代皇帝就曾立九廟,打破了禮製的約束。廟的形製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著,依照禮製,廟的建築形式應當是單獨的建築,後來逐漸演變為同廟異室。宗廟的祭祀禮儀僅次於祭天的重要祭祀活動,因此,廟祭被封建帝王看得很重,是封建社會的重要政治標誌。

  廟在我國古代政治生活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先祖和先賢聖哲後來也被奉為神,供奉在廟中。諸如黃帝、孔子、關羽以及治水有功的李冰父子,都有自己的廟,享受後人的祭祀香火。所以,廟在後人心目中就成了供奉神靈的地方。佛教傳入我國以後,人們又將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也供奉在廟裏,被奉為佛祖。因此,廟也成了供奉佛的地方。這一文化現象,就使得我國原本是供奉祖先的廟,成了人神佛合祀的場所,所以,後世有寺廟的說法。

  禘祫

  禘祫之禮是儒教的重大祭禮。《禮記·大傳》中雲:“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鄭玄注雲:“凡大祭曰禘。”所謂大祭,就是祭天。鄭玄依此認為:王者的始祖是感天之神靈而生之,“其祖之所自出”就是天。儒教的創始人孔子亦特別重視禘禮,他認為隻有那些懂得禘禮的帝王才會輕而易舉地把天下治理好。

  禘祫之禮是兩個不同祭禮的合稱。所謂禘禮,既指祭天之大禮,也指古代帝王或諸侯在始祖廟裏對祖先的盛大祭祀。禘禮也是古代宗廟四季祭禮之一。夏商兩代,此禮是在夏天舉行的大禮。《禮記·王製》中雲:“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礿”是指春天祭祀的禮製。所謂祫禮是指古代天子或諸侯,或三年,或五年,把遠近祖先的神主集合在太廟裏進行祭祀叫“祫”。《公羊傳·文公二年》中雲:“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鄭玄認為:天子到郊外祭天叫禘,宗廟大祭也叫禘。王肅則認為:禘和祫是一祭二名,都是宗廟大祭。曆代儒者對禘祫的意義頗有爭論,但後來逐漸傾向於王肅的觀點,禘祫之名合而為一,到了清代,幹脆隻稱祫禮而將禘禮之名舍棄,所以,禘禮就很少提到了。

  道士與道人

  現在看來,無論道士還是道人,他們都是道教的宗教職業者,但他們原本並非如此。西漢以前是沒有“道士”這一稱謂的。趙與時在《賓退錄》中雲:“《黃帝內傳》雖有道士行禮之文,但謂有道之士,非今之道士也。”所謂有道之士,在《太霄琅書經》中雲:“人行大道,號為道士。士者何也,理也事也。身心順理,唯道是從,從道為事,故稱道士。”依此看來,道士也就是現在所言“道理”一詞產生的依據,因為這種“士”就是“理”和“事”的標準,這種標準是由“大道”產生,再由“士”來評判的。大道也就是自然規律,是事物的本質,“事”是具體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有道之士就是能夠認識自然,掌握其規律的人。《一切道經音義妙門由起》雲:他們之所以能夠認識自然規律而取得“身心順理”的結果,是因為他們“所以稱之為道士者,以其務營常道故也”。道士一詞專門用於對道教徒的稱謂是在東漢張陵創立“五鬥米道”以後,人們才稱其徒為“道士”。《一切道經音義妙門由起》將道士分為六階:為一天真道士,二神仙道士,三山居道士,四出家道士,五在家道士,六祭酒道士。金元之際,道士內部又興起了不少派別。人們又根據他們的派別來呼道士,如“全真道士”、“正一道士”等。人們還根據他們的穿著和修道所追求的目的稱以道士:如“黃冠道士”,是以其穿戴黃色來稱的,“女冠道士”則是以性別來稱的。“羽人”、“羽士”是以他們的修道目的是為了得道後飛升上天而呼之。道士也有被稱為“方士”的,如漢代有西門君惠在《漢書·王莽傳》以及《後漢書·光武帝紀》中,都將其稱做“道士”,而桓譚在《新論》裏則稱其為“方士”。

  道人原為有道術之人。《漢書·京房傳》雲:“道人始去。”顏師古注雲:“道人,謂有道術之人也。”後世,道教中的道士亦稱做道人。如道教南五祖中的白玉蟾自稱“瓊山道人”。所謂道術,也就是後人所說的“方術”,即以煉丹為術,以求人之長生不老。煉丹術也就是後人所說的化學,屬自然科學知識。

  從古人將道士稱做“有道之人”,將道人稱做“有道術之人”來看,二者是有區別的。自從道教創立以後,到白玉蟾自稱自己為“瓊山道人”以來,道人與道士完全脫離了他們本來意義,成為道教徒的專門稱謂,奉守道教經典並熟知各種齋醮祭禱儀式的人,並將道人與道士混稱,道士就是道人,道人也就是道士。

  和尚與道人

  和尚是梵文不確切的音譯,也被譯作“和壯”、“和闍”、“烏社”、“和上”等。確切的音譯應當是“鄔波馱耶”,意譯應當是“親教師”、“近誦”、“力士”、“依學”。和尚一詞在印度原本是對博士、親教(親承教誨)師的俗稱。在中國佛教典籍中一般是對佛教師長的尊稱。後來成為僧人的通稱。

  佛教剛傳入我國的時候,佛教徒不稱和尚,而稱道人。《石林燕語》中雲:“晉宋間佛教初行,未有僧稱,通曰道人。”《南齊書·顧歡傳》中亦雲,“道士與道人(和尚)戰儒墨,道人與道士辨是非。”依此看來,在南北朝時期仍然沒有和尚的稱謂,社會上習慣將佛教徒稱為道人,道教徒稱為道士。

  僧

  僧是僧伽之略稱。原本是佛教中的一個集合名詞,是專指那些出家群居的佛教徒而言的,也稱做“大眾”或“僧眾”。《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雲:“僧是僧伽,曰乎大眾,寧容一已輒道四人。”《僧史略》下雲:“若單曰僧,則四人已上方得稱之,今謂分稱為僧,理亦無爽。如萬二千五百人為軍,或單己一人亦稱軍,僧亦同之。”也就是說,四人以上的佛教徒才可稱做僧,否則是不可曰僧的。但後來這一規定逐漸被打破,個別佛教徒也被稱做僧人。久而久之,僧也就成了和尚的名詞。

  僧伽是梵文的音譯,亦被譯作“僧佉”、“僧加”、“僧企那”等,略稱為僧。音譯為“合”、“眾”、“和合眾”、“和合僧”、“法眾”,也就是“僧團”的意思。一般是四人以上方可稱之。普通則稱“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則為“出家四眾”(四僧伽)。僧伽在廣義上也包括了男女居士,稱“七眾”(七僧伽)。比丘僧伽與比丘尼僧伽稱“兩僧伽”,也稱“二部眾”。“二眾”是指通稱的僧伽。據《南山鈔》中雲:僧伽必須有兩個條件,其一,“理和”,就是要遵循佛教教義,以涅槃解脫為目的。其二,“事和”,事和包括六個方麵,戒和同修,戒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爭,意和同悅。

  先生

  先生是道教名詞,是對那些具有一定學識或接受法位的道士的稱謂。先生一詞出自《敷齋威儀經》,其中雲:“學士若能棄世,有遠遊山水之誌,常坐高座,讀經教化愚賢,開度一切學人,則‘其人鉤深致遠,才學玄洞,誌在大乘,當稱玄靜先生,或遊玄先生,或遠遊先生,或宣道先生,或暢玄先生。’”《太上丹筒墨籙經》中雲:“若受法位至真一乃太一素券之號,可署先生位。”後來,將道士亦泛稱先生。如唐殷堯藩在《中元日觀諸道士步虛》詩中雲:“玄都開秘籙,白石禮先生”就是對道士的泛稱。

  道場

  道場是佛教名詞。道場的含義有多種說法。其一是梵文的意譯,音譯是“菩提曼拏羅”,是指佛成道的地方。如《大唐西域記》卷八所雲:“菩提樹垣正中,有金剛座……證聖道所,亦曰道場”,此說道場是指佛教釋迦牟尼的成道之所。其二是指修行所依據的佛法。《維摩詰語·菩薩品》中雲:“三十七品是道場。”其三是指禮供佛的地方。《止觀輔行傳弘訣》卷二雲:“今以供佛之處名為道場。”其四是指修行學道之處。僧肇注《維摩詰經》卷四曰“閑宴修道之處,謂之道場也”。其五是隋煬帝曾頒詔天下,將寺院改名為道場。《佛祖統紀》卷三十九雲:“隋大業九年,詔改天下寺曰道場。”其六是指某些法會為道場。如“慈悲道場”、“水陸道場”等。

  道場在道教中所指的是規模較大的誦經禮拜儀式。見於史籍最早的道教道場是北魏太武帝於始光(424—428)初,為寇謙之等嵩山道士在平城(今山西大同東北)所建天師道場。(見《魏書·釋老誌》)

  道場作為法事活動,在佛教和道教中經常出現,世俗中也常被運用。民間對道場的理解也僅是舉行法事活動的道場,而其他道場則很少有人過問。

  法壇

  法壇也叫“經堂”或“齋壇”,是道士設醮施法,或者舉行祈禱的場所。道教中的正一派多設壇施法。《道藏》所收《靈寶領教濟度金書》、《上清靈寶大全》等書中都有建壇製度和登壇科範的記述。

  齋醮

  齋教是道教設壇進行祭禱的儀式。以供齋醮神之儀來求福免災。它的宗教理念是用法來清身潔心。其儀是築壇設供,書表章以禱神靈。《雲笈七簽》卷一百零三《翊聖保德真君傳》中雲:“結壇之法有九,上三壇為國家設之,中三壇為臣僚設之,下三壇為士庶設之。”如臣庶上為帝王祈祐,當做祈穀福時壇,凡一千二百位;或為父母師尊禳災祈福,當為醮設壇,隨儀增益也。又說:“倘非時禱祀,不及備此三壇,亦當精潔詞章,鮮異花果,扣鼓集神,懇禱而告。”《道藏》第二百六十五冊所收《羅天大醮設醮儀》、《羅天大醮早期儀》等,是修齋設醮各儀的總匯。

  齋戒

  齋戒是我國古代在祭祀之前所行的沐浴更衣,不能飲酒,不吃葷,以示誠敬的戒律,被稱做“齋戒”。《禮記·曲禮上》雲:“齊戒以告鬼神。”《孟子·離婁下》曰:“雖有惡人齋戒沐浴,則可以祀上帝,道教認為,齋者,齊也,齊其不齊;戒者,止也、止其不止。謂眾生妄生貪瞋癡愛之心,淫殺盜妄之情,故有持齋受戒以禁戒之。齋戒者,為降伏身心之法。不受戒,習氣不能移,大體不能養,元氣不能複。命不能立,心不定,元神不歸,真性不能見,故大道無不以見性為本,養命為用。”《太上虛皇天尊四十九章經》雲:“齋戒者,道之根本,潔之津梁,子欲學道,清齋奉戒,念念正真,邪妄自泯。”由此可見,齋戒是降伏身心貪瞋癡愛之心的自我約束的養性方法。是道士之根本,法之津梁。

  血食

  血食是儒教禮儀。是用新宰殺的動物的血肉祭神,稱之為使神靈“血食”。在祭祀上帝或日月諸神時將牲畜宰殺後放在柴草上焚燒,稱為“柴祀”或“禋祀”。祭地神則將牲畜血埋入地下,稱做“瘞”。祭祖時也用牲畜,《通典》卷四十七雲:“先迎牲,殺於庭,取血告於室以降神。”依照祭的規格,所用牲畜有不同的規定,最常用的有牛、羊、豬,旁及一切家養和野生的動物。所用牲畜須嚴格挑選,並在祭前一定時日中單獨飼養,有專門官員管理。皇帝在大祭前親自查看稱為“視牲”。天壇、宗廟、社稷壇、孔廟等較大的祭祀場所,都設有宰牲亭,主祭人要親自牽著牲畜去宰殺。祭神時,在祭完生食以後才是熟食。梁武帝信奉佛教,改革了祭禮,在祭祀宗廟時,用大餅、蔬菜代替肉食,曆史上稱之為使祖宗“不血食”事件。

  柴,是儒教祭神儀式之一,也叫“柴祀”。《禮記·大傳》中雲:“柴於上帝”,就是用柴祀的方式祭告上帝。《周禮·大宗伯》雲:“以實柴祀日月星辰。”。鄭玄注:“積實柴實牲體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煙,所以朝陽也。”是說,將祭神之牲畜、玉帛放在柴上焚燒,是儒教祭祀天神的必要程序,並且與禋祀合而為一。

  禋,是儒教祭神的程序之一。《古文尚書·舜典》、《今文尚書·堯典》都有記載,其雲:“禋於六宗。”漢唐儒者都認為以虔誠的態度,豐盛而潔淨的祭品祭神。《周禮·大宗伯》雲:“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玄注認為:“禋之言煙,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據鄭玄注,禋則是將祭神的牲畜放在柴上焚燒,使煙氣上達於天。禋後來成為儒教祭祀上帝及諸神的必要程序,天壇及天神的祭壇,都設有宰殺、焚燒牲畜的專門建築。後來,將柴祀與禋祀合而為一,不再有什麽區別了。

  禋祀與柴祀在陝北民間一直保留著。從臘月廿三送灶君升天,到二月二的龍抬頭,一共要有七次柴祀活動,尤以二月二的柴祀規模最大,在村中的風水山上積上很大一堆柴點燃後以祀天地諸神。

  薦新

  薦新是我國古代時期的一個很重要禮俗。就是將剛剛成熟的新鮮食物祭祀給祖宗。隻有向祖宗薦新以後,活著的人才能食用這些時新食品,否則,就是大逆不道的行為。這是我國“尋根溯源”的思想理念在民俗中的反映,即人不忘祖的思維理念。《禮記·祭統》中雲:“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嚐,冬祭曰烝。”但在《爾雅》中有不同於此的說法,認為:以時鮮食物來祭祀祖宗,可以隨時進行,不一定局限在每年的四次祭祀範圍內。而且對時鮮食物的概念也有了改變,從時新的瓜果蔬菜延伸到了野鹿野兔以及鳥、魚等。就是說,每有新鮮食物出現在家庭中,就應當在先祭祀祖先後,活人才能食用。這一習俗在上世紀五十年時期,陝北的一些地方仍然流行。後來在移風易俗和新思想的影響下逐漸消失了,現在,一些老人雖在口頭上仍在念叨,讓子孫們行此俗儀,但卻沒有響應者。

  布施

  布施是梵文的意譯,簡稱為“施”。是指施與他人以財物、體力和智慧等,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積累功德以至解脫的一種修行辦法。《大乘義章》卷十二雲:“以己財事分布與他,名之為‘布’,惙己惠人目之為‘施’,”小乘布施的目的在破除個人吝嗇和貪心,以免除“未來世”的貧困。《翻譯名義集》雲:“若內有信心,外有福田,有財物,三事和合,心生捨法,能破慳貪,是為檀那。”又說:“此人行施,越貧窮海。”大乘則與大慈大悲的教義聯係,用以“超度眾生”。《六度集經》第一章雲:“布施度無極者厥則雲何?慈育人物,悲湣辟邪,喜賢成度,護濟眾生,跨天愈地,潤弘河海。”瑜伽派分布施為三種“謂財施、法施、無畏施”。以財物與人是“財布施”,說法度人是“法布施”,救人厄難是“無畏布施”。

  陝北民間一般將向寺廟施以財物的稱之為布施,殊不知修路補橋亦是一種布施行為,應屬“體力”布施。救人於厄難、施與智慧等,都屬布施行為。布施既是一種免除“未來世”貧困的行為,又是積累功德、解脫自我的修行方法,曆來受到一些善男信女的重視。但陝北民間將布施局限在很小的範圍內,距真正意義上的布施相差甚遠。

  家神

  家神是家庭之神和家宅之神。前者是一家的守護神,後者是保護家宅安泰的神。家神流行於宗法社會的家庭中。封建時期,我國漢民族的不少家庭中都供有本家祖先的“牌位”(上寫亡故祖先名銜和座位的木牌)。供奉祖先牌位的俗信認為:祖先之靈就是守護家庭之神。保護家宅安泰之神主要是供在廚房裏的“灶君”,人們視灶君神為一家之主,祈求他能永保家宅安泰。另有門神、薑太公等,除此之外,還供有天地、土神等,他們都可保護家宅安泰。

  家祭

  家祭也稱“家庭祭”,是梵文的意譯。是婆羅門教徒們在家裏舉行的一種祭儀。後來,這種原本屬婆羅門教的祭儀流入我國社會後,絕大部分禮儀被衍化成了民間風俗禮儀,一直流行下來。

  家祭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由“投胎”開始到結婚,共有十二種禮儀,稱為“十二淨法”。

  它們是:1.受胎禮;2.成男禮,是祈求胎兒是男性的禮儀;3.分發禮,就是妻子在沐浴後,丈夫為她分發,以祈求胎兒能夠順利產出;4.出胎禮,是在臨產前所進行的消除惡魔搗亂的禮俗;5.命名禮,是在嬰兒出生後的第十天,為嬰兒起名的儀俗;6.出遊禮,父母帶嬰兒外遊,民間一般是在滿月那天舉行,俗謂“挪窩”;7.養哺禮,是祈求兒子富貴之禮;8.結發禮,也就是在嬰兒期滿後為之結發,以示進入兒童期;9.薙發禮,是兒童期結束,已達到成年期的意義;10.入法禮;11.歸家禮,去師家學成之後歸家,開始過世俗生活的禮儀;12.結婚禮。

  第二類是婚後的祭奠禮儀,主要有七種。

  它們是:1.新滿月祭,就是夫妻結婚滿一月的祭禮。2.休穸瓦那祭,在七月、八月的望月舉行。3.阿休瓦尤吉祭,是祈求家畜興旺的禮儀。4.阿古羅哈耶那祭,原為十月舉行,後改為一月的望日之夜舉行。祭儀是假想此夜就是一年,祈求春、夏、秋、雨、冬五季風調雨順。5.佳義特羅祭,在三至四月月滿日舉行。6.阿休他卡遊,是一年的休息時間,以娛樂為宗旨。7.祖先祭,還有葬儀。

  以上各儀對民俗有一定的影響,所以錄出。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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