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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毛澤東笑談秦滅楚!共和國憲法開新篇(4)

  在鄧小平關於《選舉法》草案的解釋、說明的基礎上,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經過認真的審議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3月1日,毛澤東以中央人民政府的名義,命令將《選舉法》頒布施行。緊接著,中央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繼建立了選舉委員會。4月3日,中央選舉委員會指示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的選舉委員會,把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等基本單位的選舉,作為選舉工作的重點。

  為了使全國年滿18歲的公民都能依法參加選舉,就需要做好登記選民的工作。而選民的登記,又得以人口的登記為依據。為此,全國各地首先進行了人口的普查登記工作。國務院確定,以1953年6月30日(舊曆五月二十日)24時為全國人口調查登記的計算標準時間。根據中央人口調查登記辦公室的初步統計,當年全國人口總數達6.01912371億人。其中有5.7387667億人為直接調查的數字,0.08708169億人為沒有進行基層選舉的少數民族地區的間接調查數字,700餘萬人為台灣的估計數字,其餘是國外華僑的數字。這次人口調查是中國有史以來的一次通過全麵的普查所得到的比較準確的人口數字,它不僅為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而且也為我國的計劃經濟建設提供了可靠的根據。

  與人口普查工作同步,各地區還進行了選民登記的工作。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首先對選民的資格做必要的核實審查。凡是符合選舉法規定,通過選民資格審查的公民,才能允許登記,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統計,全國進行基層選舉的地區,通過選民資格審查的人數為3.23809684億人。這個數字在選舉地區18周歲以上的人口總數中占97.18%,而全國依法被剝奪選舉權利的人加上精神病患者,隻占選舉地區人口總數的1.64%,在選舉地區18周歲以上的人口總數之中,也僅占2.82%,其數量微乎其微。我國第一次選民登記工作的實踐,具體體現了鄧小平對《選舉法》草案所做的解釋,它證明了新中國製定的《選舉法》具有選舉權上的最大普遍性,因而,是真正的民主製度。

  選民登記工作完畢,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從1953年下半年開始,全國各個地區的民主選舉逐步展開。先由選民直接選舉出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然後在鄉、縣、省(市)逐級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出各級人民政權組織,並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僑等方麵的選舉,產生了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結果,除少數暫不進行基層選舉的地區以外,全國進行基層選舉的單位共有21.4798萬個,進行基層選舉地區的人口共為5.71434511億人,全國參加投票選舉的選民達2.78億人,占登記選民總數的85.88%;共選出了基層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66.9144萬名,其中婦女代表占17.31%。

  在基層選舉的基礎上,1953年4月15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又下達了關於召開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幾個問題的規定。隨著中央決定的下達,6、7月間,全國150個省轄市、2064個縣以及縣一級的單位和170個中央直轄市的區,全部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中,各地均按照《選舉法》的決定,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分別選出了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共1.668萬人。隨後,在7月底至8月中旬這段時間,各省、直轄市和內蒙古自治區也先後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會議除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等議程外,分別選舉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25個省、內蒙古自治區、西藏地方、昌都地區和14個直轄市共選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136人。與此同時,軍隊也召開了軍人代表大會,選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60人;華僑事務委員會在有國外華僑代表參加的僑務擴大會議上,選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0人。這樣,除台灣省外,當時各地區、各單位所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總計為1226人。其中包括婦女代表147人,占代表總數的11.99%。少數民族代表有177人,占代表總數的14.44%。這177人當中,有150人是按選舉法規定具體指定的,另有27人為各省、市選舉產生。到此為止,中國曆史上第一次規模空前的普選運動完滿結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的頒布和實施,極大地煥發了中國人民翻身解放、當家做主的熱情,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把中國的民主政治生活向前推進了一大步。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具有最廣泛的代表性,它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此,我國的一切國家權力結束由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代行的過渡狀態,開始由全國人民普選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集中行使。

  一億五千萬人民的大討論

  就在《選舉法》製定、頒布與實施的過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起草工作也在加緊進行。憲法起草委員會自成立起,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在總結中國革命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參考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於1954年3月23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毛澤東主持並代表中國共產黨向會議提出了中共中央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並作了重要講話。他要求大家充分發表意見。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陳伯達對憲法草案初稿作了詳要的說明。會議針對憲法草案的內容和說明,進行了認真而嚴肅的討論。結果,憲法起草委員會完全接受了這個初稿。討論結束後將憲法草案初稿分發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各大行政區和省、市的領導機關,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和武裝部隊的領導機關進行討論,廣泛征集各方麵人士的意見,決定在最近兩個月內完成對憲法草案初稿的討論和修改。以便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為草案批準公布。上述各個單位接到會議的通知,組織了各方麵的代表人士8000餘人,對初稿進行了討論,經81天的討論,大家提出了5900多條修改意見,對憲法起草工作給予了巨大的幫助。故而,劉少奇曾說過:“應當說,這8000多人都是憲法起草工作的參加者。”從3月23日開始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憲法起草委員會先後召開了7次正式會議,對初稿進行了詳細而周密的研究和修改,采納了來自各個方麵的合理意見和建議,於6月11日舉行的憲法起草委員會第7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完成了憲法的起草工作。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30次會議,討論憲法草案。毛澤東在會議上就《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發表講話。他說:“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很得人心的。”因為憲法起草過程自始至終都是采取了領導與群眾相結合,領導與廣大知識分子相結合的方法。他認為,這個憲法草案是完全可行的,同時也是必須實行的。毛澤東充滿信心地預見,憲法草案公布之後,一定會得到全國人民的一致擁護,也將會在國際上發生巨大的影響。會議經過了熱烈而認真的討論,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會議提出,要求全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必須立即在廣大人民群眾中普遍地組織對憲法草案的討論,廣泛征求和聽取各個方麵群眾的意見與反映。各地的黨組織和人民政府根據黨中央的這一指示,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一場全民討論憲法的熱潮。討論持續了兩個多月,參加討論的人數達1.5億人之多。廣大人民群眾熱烈擁護憲法草案,同時也提出了不少修改和補充的意見和建議。據統計,包括8000人討論在內,前前後後征集到的來自各個方麵的意見共有118萬多條。例如,在上海市627萬人口當中,就有270萬人聽到了有關憲法草案的報告,其中156萬人參加了各種形式的討論,並提出了16.5萬多條修改、補充意見。根據這些意見,憲法起草委員會對原來的草案又作了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4次會議再一次討論通過了經過修改的憲法草案,並決定正式提交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至此,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籌備工作勝利完成。

  莊嚴的使命

  1954年9月15日,是中國人民永遠不能忘懷的日子。就在這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了,也就在這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經過“十月的懷胎”就要“一朝分娩”了。

  代表大會舉行這天,毛澤東等中央領導同誌,精神煥發、神采奕奕地步入了中南海懷仁堂。參加會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5人因病、因事請假沒有報到外,實際到會人數1211人。他們當中,有我國各階級、各民主黨派的代表人物,有勞動模範、戰鬥英雄,有著名的文學、藝術、科學、教育工作者,有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還有各個少數民族的代表。毛澤東主持了開幕式,並在會上作了《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的開幕詞。他說:“我們這次會議具有偉大的曆史意義。這次會議標誌著我國人民從1949年建國以來的新勝利和新發展的裏程碑,這次會議所製定的憲法將大大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毛澤東還指出:“我們的總任務是:團結全國人民,爭取一切國際朋友的支援,為了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為了保衛國際和平和發展人類進步事業而奮鬥。”他號召全國人民“努力工作,努力學習蘇聯和各兄弟國家的先進經驗,老老實實、勤勤懇懇、互勉互助,力戒任何虛誇和驕傲,準備在幾個五年計劃之內,將我們現在這樣一個經濟上、文化上落後的國家,建設成為一個工業化的具有高度現代文化程度的偉大國家。”大會曆時14天,主要有三項議程,即審議憲法、聽取和討論周恩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選舉新的國家領導人。

  對憲法的審議是三項議程中的頭項。從9月15日開始,21日結束,用了7天時間。首先,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他在報告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就是中國人民100多年以來英勇鬥爭的曆史經驗的總結。並就憲法草案的基本內容及全民討論中提出的意見作了說明。全體代表對憲法草案進行了認真的、充分的討論,9月20日下午,大會用無記名的投票方式,莊嚴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於同日,由大會主席發表公告,予以公布。這樣,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就由此誕生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基本內容包括序言、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和國旗、國徽、首都等五個部分,共計四章106條。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製。”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通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製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並把過渡時期總路線寫進了序言,表明了我們前進的目標是社會主義社會。這與《共同綱領》有很大的不同。如前所述,建國初期,由於國內各方麵條件不成熟,因而,關於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在《共同綱領》中還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關於國家的職能問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衛人民民主製度,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國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時期內剝奪封建地主和官僚資本家的政治權力,同時給以生活出路,使他們在勞動中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保衛人民生命和國家建設的成果,保衛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惟一機關,任期4年,常設機構為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和法令,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秘書長。共和國主席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憲法還規定了我國公民所享有的自由權利和應盡的基本義務。即:“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法院決定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不受逮捕。”“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有勞動的權利和受教育的權利。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和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公民有愛護和保衛公共財產的義務,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義務。

  不僅如此,憲法也規定了國內各民族間平等、友愛、互助的關係,及保障少數民族的自治權利。

  憲法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是五星紅旗;國徽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麥穗和齒輪;首都是北京。

  總之,從上述基本內容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確是中國曆史上的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第一部真正體現人民民主的憲法。它的製定和頒布是中國人民曆史發展中的一個重大事件。它記錄了100多年來中國人民革命鬥爭的偉大勝利,也記錄了建國初期我國的政治、經濟上的偉大成就。它從中國的具體國情出發,對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方向、道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政權的基本原則和各項政治製度都作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它是全國人民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而奮鬥的綱領,也是中國人民必須遵守的根本大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製定與頒布,得到了舉國一致的歡迎和擁護。人們歡呼,經過近百年來的艱苦奮鬥、流血犧牲,人民終於有了自己的憲法,國家的治理也終於有法可依。人民由衷地希望,依法治國的精神得到發揚。這從全國人大代表的發言中可見一斑。

  李濟深代表在發言中說,這個憲法的全部內容和每一個條文都貫穿著真正的民主精神;它總結了過去和現在革命鬥爭的經驗,指出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就是我們隻有走社會主義道路。至於我們的言論和行為,什麽是合法而必須執行的?什麽是非法而必須禁止的?憲法已作了明白的規定。那麽,我們製定了憲法以後,第一個要求就是嚴格地遵守憲法和積極地執行憲法。

  陳叔通代表發言說,要使憲法徹底貫徹,全國人民必須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自我改造,樹立守法的精神。隻有全國人民都懂得守法,並且是上下一致地守法以後,建設社會主義的事業,才能獲得勝利前進的重大保證。

  張瀾代表發言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人民,都要切實遵守,共同執行。我們全國人大的全體代表都親自參加了這個莊嚴的製憲會議,更應當以身作則,嚴格遵守憲法,並擔負監督憲法實施的重大責任。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的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的各人民團體,都要共同負責,以保證憲法的徹底實施。

  陳其尤代表在發言中說,我希望從今以後,我們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地實行憲法的每一條、每一句。全國人民更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拿出當家做主的精神,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經常監督,使妨害人民利益的事不再發生。這樣,我們光明、偉大的前途,才會更加光輝燦爛。

  彭真代表的發言指出,“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個口號,在資本主義國家中是不可能真正實行的。而在我們這裏就根本不同了。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國家,我們全體公民在法律麵前隻能平等也必須平等。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應當是,也必須是全體人民、全體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實際行動的指針。在我們這裏,不允許言行不符,不允許有任何超於法律之外的特權分子。

  羅隆基代表的發言中說,中國人民就要有一部真正民主的憲法了,這是多大的一件喜事!這些年來,我們曾經用政府的政策做政法人員的工作方針。有些下級幹部因對政策體會得不夠清楚,所以在貫徹政策時,就不免有了一些偏差。這是事實。幾十年來中央人民政府曾先後製定過一些主要法律,但在宣傳、解釋、執行上有缺點,犯過一些錯誤。個別的上層負責人,不但不倡導守法精神,反而以超越法律的特殊地位自居。總之,這些年來,沒有滿足人民的願望,完全發揚法治精神。這種缺點,我們應該承認。國家越進步,法治精神就越應該提高。現在,國家馬上就有一個根本法了!依據這個根本法製定國家應有的法律,提高國家法治水平,這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責任,也是我們在座代表的責任。我們必須在毛主席領導之下,把這個責任完全擔負起來!

  許德珩代表在發言中還建議,全國人大即將成立的法案委員會應根據憲法的規定和國家建設的需要,加強各項立法工作,使我們的法製,一步步地趨於完備。

  全國人大代表的發言,說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裏話,代表了全國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心願。

  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閉幕。這次大會連同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起載入了中國革命和建設光輝曆史的史冊。它是“標誌著我國人民從1949年建國以來的新勝利和新發展的裏程碑”,是我國走向依法治國的重要標誌和新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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