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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新的經濟政策

一、幣製改革

當進入統治的第二個二十年時,擺在武帝麵前不但有連綿不斷的邊塞烽火,更有財政入不敷出的尷尬。

伴隨抗匈戰爭頻傳的捷報而來的是財力、物力的巨大消耗。

軍械馬匹、糧食衣甲、將士封賞、降眾頒賜都成為西漢財政的沉重負擔。

為緩和財政危機,西漢政府一方麵通過賣爵、輸物補官、出貨除罪等飲鴆止渴的方式來增加國家收入,力圖彌補財政缺口;另一方麵大修水利,廣開田地,徙流民屯墾以緩解農業生產的嚴重不足。

但這兩方麵措施都不能根本解決王朝財政的燃眉之急。

無限製賣官鬻爵不但破壞吏道正常途徑,而且極大地敗壞了社會風氣,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導致民怨沸騰。

對越來越大的虧空來講其受益不過杯水車薪,而遺毒卻謬種流傳。

興水利、開荒田雖是根本性措施,但其周期長、投資大,短期內非但不能有所收益反而要財政不斷投入,這對於早已捉襟見肘的漢王朝國庫無疑是雪上加霜。

財政上的前吃後空、赤字連連,加之元狩三年(前120)夏秋之際關東諸郡又發生特大洪水,流民遍野,發各地府庫儲備仍不足供給,無奈隻得徙七十餘萬災民入關西及邊郡安置,衣食也得由政府負擔,還得提供最基本的生產資料。

於是一場財政危機終於爆發,武帝的財政幾乎走到了崩潰的邊緣。

鑒於當時社會矛盾日趨尖銳,小農經濟破產傾向明顯,向下層農民加派租賦顯然無異於殺雞取卵,搞不好還可能再引發全國性動蕩。

西漢政府因此將解決財政危機的視點集中於豪商大賈及富有貴族這一特殊經濟階層,同時對於一些密切聯係國計民生的產業部門亦有意收歸國有,從而達到擴大財政來源的目的。

這一政策思想的主要倡導人與實踐者就是出身於洛陽富商家庭的西漢著名理財專家——桑弘羊。

武帝即位之初,十三歲的桑弘羊即入宮“侍中”,在整個青年時代,他以武帝親信侍從的身份,有機會接觸到當時的各種重大政治、經濟活動,從而得到學習、鍛煉的機會。

三十九歲時,桑弘羊由宮廷進入政府,出任“大農丞”,即國家財政的副長官,掌統計會理之事。

在此期間,他主要參與的經濟改革便是經曆曲折的幣製改革。

正是在這次活動中,桑弘羊獨特的經濟能力得以施展並為武帝所賞識,為其以後總攬一係列漢廷財政新政策的製定、實施,打下了良好而堅實的基礎。

自漢初以來,貨幣製度一直缺乏明晰有效的管理職能,政府亦無妥善措施加以引導、監督。

元狩三年(前120),武帝決定實行幣製改革。

這與當時武帝及其政府急於擺脫財政困難是有直接關係的。

欲解決財政問題,除健全稅收渠道、建立必要的稅收保障機製以外,更重要的在於控製金融市場,控製貨幣投放量,從而使已陷入惡性循環的經濟運作、財政收支重新步入正軌。

元狩四年(前119),武帝在宮中召開朝議,正式揭開幣製改革的序幕。

經過一番爭論,以張湯等為首提出的頒行新幣的提議為武帝所采納。

第一步方案可以稱之為“白鹿皮幣與白金幣”政策。

所謂“白鹿皮幣”是指“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為皮幣,直四十萬。

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壁,然後得行”。

顯然,這種隻有用上林苑中白鹿而製造的超級貨幣也隻有武帝才有資格、有權力製造。

並且武帝可以運用皇權,人為任意規定其價值。

此令一出,朝野上下一片嘩然,大司農顏異不以為然,指出其不合理的一麵,認為是本末倒置。

武帝聞之惱羞成怒,最終以“腹誹”的罪名把顏異下獄誅殺。

拋開政治及個人因素,“皮幣”政策違背經濟規律是顯而易見的。

但由於這種特殊貨幣隻流通於上層官貴階級,且多為單向性流動,隻能充當政治儀式上的特殊禮器。

因此,這種“皮幣”的實質是把大量的現實貨幣從王侯手中以無代價的方式轉移進入由武帝控製的國庫之中,一方麵減少了市場上的貨幣量,促進貨幣回籠;另一方麵也使國家在不發行新幣的情況下增加了貨幣占有量。

其對上層王侯是一種經濟掠奪,但對緩和財政卻有一定效果。

隨後出台的“白金幣”主要麵向廣大市場,但事實證明其政策有嚴重的失誤。

所謂“白金幣”,是以銀、錫熔鑄而成的合金貨幣,其本身價值並不高,但政府規定其價卻遠超實際價值。

“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

當時黃金一斤值萬錢,銀價每兩不過五十錢,何況錫銀合金,其比例又極易伸縮,其本身價值雖不確定但絕對遠低於銀幣。

政府本意欲通過這種作價奇高的“白金幣”來向商人購取物資,但商人不久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仿鑄造白金幣借以向政府及下層民眾套取合法貨幣及物資。

而且囤積商品隻入不出,一下打到“白金幣”政策的致命環節上,“白金幣”信用頓喪,最終被淹滅於新一輪私鑄風潮之中。

到元鼎二年(前115)不得不宣布廢止了。

在實行“白金幣”的同時,幣製改革的另一方案業已啟動。

即由政府宣布銷毀舊半兩錢,更鑄造足值足重的三銖錢。

本擬與“白金幣”相輔流通,但“白金幣”的盜鑄風潮顯然也波及新三銖錢,私鑄摻雜現象日益嚴重,亦不得不廢罷。

元狩五年(前118),在試行鹽鐵專賣的同時,武帝再次下詔“諸郡國鑄造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焉”。

希望以重錢來補救輕錢之弊,從而達到抑製私鑄的目的,但由於鑄造幣權分散於郡國,郡國多借以從中謀利,偷工減料、幣輕摻雜現象竟與私鑄不相上下。

其後,又鑄行“赤側錢”。

“赤側錢”是一種“以赤銅為郭”的錢,它的鑄造權歸於水衡都尉所屬鍾官,其幣質較郡行五銖要好,但作價卻以一當五,擴值五倍,屬於“大錢”。

“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

漢·

五銖錢 陝西鹹陽出土從元狩三年到元鼎初的數年時間內,武帝幣製改革總共進行了三次:即白金幣和三銖錢(含發行量較小的白鹿皮幣);郡國五銖錢;赤側錢。

其間因盜鑄而被殺者不可勝數,史稱“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

而每一次幣製改革,商人即乘機搶購囤積,哄抬物價,製造市場混亂從中牟取暴利,借幣改“富國抑兼並”的構想徹底落空。

由於主持幣改工作的重臣張湯因罪自殺,進一步實行改革的任務就曆史性落在桑弘羊等一批新財政政策的執行者身上。

在接受現實與曆史的教訓的基礎上,他們已清楚地認識到:隻有穩定幣值、穩定物價,才能使民眾生活安定,才能避免財政收入的虛假現象,而不隻是依靠鑄幣來彌補財政虧空。

欲完成這一根本性轉變,則必須使貨幣信用牢固樹立,幣價與其實際價值相一致。

更重要的是,鑄幣權必須收歸中央,嚴禁任何形式的私鑄、盜鑄,從而徹底整頓貨幣流通市場,穩定民心,解決財政危機。

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的建議為武帝采納,再次宣布新的幣製改革政策:

廢罷“赤側錢”;同時禁止郡國鑄錢;統一回收舊幣,由中央鑄造新幣。

新幣鑄造集中於上林苑,由水衡所屬之鍾官、辨銅、技巧三官分工負責鑄造,審定成色,刻範製模。

新幣稱為上林錢,或水衡錢,也稱三官錢。

新幣成為唯一合法鑄幣,麵值五銖,值同其重,至此,西漢貨幣歸於統一。

由於新五銖錢製作精細、量足質優,一般盜鑄者因成本奇高而無利可圖,就不再冒險於此;而郡國及豪商亦憚於苛嚴的法律,私鑄之風終於刹住了。

貨幣改革發武帝新經濟、財政政策之先聲,其曆時之久、曲折反複也體現了帝製國家初步探索經濟規律的執著與進取。

桑弘羊貨幣改革的成功在於他在繼承前人理論、吸取曆史教訓的基礎之上終於抓住西漢幣製混亂的根本症結所在,並進而把單純的經濟問題同強化集權這一曆史趨勢有機結合起來。

在創造一個穩定有序的帝國經濟運作環境的同時,也為強化控馭、削弱豪強提供了進一步的可能。

二、總一鹽鐵

武帝所推行的新經濟政策,就本質而言無非是要達到兩個目的:求財與集權。

既要解決政府財政危機,又欲限製、削弱商人地主集團及地方郡國諸侯經濟實力。

求財是前提,集權是效果。

在疏浚財政收入渠道的同時,武帝及其興利之臣還不斷擴大財政收入來源,總一鹽鐵的構想正是基於此而提出的。

食鹽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管子·海王篇》講:“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鐵則既是當時製造工具的重要生產資料,又是該曆史階段軍事手工業的戰略性物資。

鹽鐵製造及其流通都是關係到帝製王朝國計民生的工商業核心部門,是與農業並稱齊舉的帝國經濟中的重中之重。

自漢初以來,政府原則上廢棄了鹽鐵國家專利,在產品極為貧乏的前提下,政府對於鹽鐵私營基本上采取“放任”態度。

而民營鹽鐵大發展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盡快滿足社會需求的作用。

同時在此過程中,一部分人暴發成為新興的巨商豪富,並逐步對鹽鐵產業進行局部性壟斷。

地方政權特別是諸侯國,亦利用其資源占有權與鹽鐵巨商相勾結,為其僭越等級的奢侈耗費及對抗中央政策製造經濟基礎。

“上爭王者之利,下錮齊民之業”,成為經濟上具有雄厚實力、政治上享有特權的新貴階層。

元狩三年(前120)秋,作為鹽鐵巨商的代表性人物,齊地大鹽商東郭鹹陽,南陽大鐵商孔僅,被詔入長安,不久便被破格提升為大農丞,轉身一變成為西漢政府的高級官員,專掌鹽鐵事務。

而武帝寵臣桑弘羊則以侍中身份對其實行輔佐、協助。

這表明西漢政府已開始拉攏鹽鐵商,推出了“以商治商”收歸鹽鐵生產、經營權的政策。

毫無疑問,“鹽鐵官營”的建議,也是桑弘羊等興利之臣的又一份傑作。

果不其然,元狩四年(前119),孔僅、東郭鹹陽以鹽鐵丞的身份,通過大農令向武帝提出了“鹽鐵官營”的理論依據及具體實行辦法:“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屬少府,陛下不私,以屬大農佐賦。

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

……敢私鑄造鐵器煮鹽者,左趾,沒入其器物。

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便屬在所縣。”

武帝當即首肯了這個由他心腹一手炮製的奏議。

不久,東郭鹹陽、孔僅二人奉命乘專車巡行天下,大力宣傳鹽鐵專營法令,建立專賣機構,推行專營專賣政策。

鹽業政府壟斷的具體做法是:在全國各地產鹽區建立專營、專賣機構。

以政府官員(多為當地大鹽商)為鹽官,由官府提供生產工具,招民自籌資金生產,所產食鹽全部由國家低價收購,再統一定價銷售。

任何人不得私自製、售私鹽,違者趾。

鐵業壟斷的具體操作是:在各地產鐵區設立鐵官(亦多為當地鐵商擔任),集采礦、冶煉、收購、專賣為一體。

實行“鐵官徒”法,由服役農民及刑徒及部分官屬技術工匠組成具有相當生產規模的生產工場,集中生產,產品歸國家無償占有,不得私製、販,違者趾。

不產鐵地區設小鐵官,負責廢鐵的回收工作,全麵杜絕私人冶煉的現象。

鹽鐵官之長官稱令長,副職稱丞,級別相當於縣令或縣丞。

相比較而言,鹽鐵商是“鹽鐵官營”政策的最大損失者:其賴以生財的致富之路被封堵;原本無償占有、開發的資源一夜之間被收歸國有,使用權亦被完全剝奪。

這些鹽鐵巨子們麵前隻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接受東郭鹹陽、孔僅的拉攏,向政府投降、靠攏、合作,退出經濟領域而充當鹽鐵官,至少不至於輸得一無所有。

“鹽鐵官營”在地方亦遭到郡國諸侯的強烈反對。

他們頻頻向武帝發出訟狀,攻擊主持該政策運作的有關人員;並希望武帝能收回成命,以繼續保留其經濟特權。

從國家安危的長遠角度考慮,武帝采取了較為堅決的態度,力排眾議,支持桑弘羊等堅決貫徹執行既定政策,“鹽鐵官營”在一片喧囂聲中衝破阻力基本得以實行。

不難看出,鹽鐵官辦極大地降低了鹽鐵的生產成本,直接生產者對產品無所有權及經營權,專賣價格卻由政府任意敲定(一般比私製為高),因此壟斷鹽鐵的利潤是驚人的。

在漢進行的對羌、南越的連續戰爭中,所耗財富及征發費用“皆仰給大農”。

鹽鐵官營,對根本性緩解財政危機,削弱地方勢力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當然,鹽鐵官營中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諸如“質次價高”“工藝水平低”等也是顯而易見的。

而所置的鹽鐵官的生產規模(鹽業三十六,鐵業四十七)也並不能完全滿足社會需求量,因此,在一些偏遠地區及特殊郡國中,私製鹽鐵在一定時期內長期存在,並未完全禁絕。

三、均輸、平準

在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曆史條件下,商品經濟運作的最重要形態莫過於轉運貿易。

作為商品的物資通過生產、集中貯存、中轉、銷售而最終實現其價值,商人正是利用價格差額在此過程中獲得一定的利潤。

這種商業運作無疑是自發性的,沒有統一的指揮、引導。

由於長期以來生產水平較低,市場供求並不平穩,因此豪商大賈看中社會產品有限這一基本規律,競相囤積居奇,在一定時間、空間內進行買賣投機、壟斷傾銷,從中牟取暴利,積累了巨額財富。

他們憑借雄厚的經濟實力,甚至敢於利用政府統購物資、貨幣改革之機來從中漁利,常常導致市場秩序出現混亂。

元封年間,國內市場秩序極為混亂,物價飛漲,正是巨商大賈們興風作浪的結果。

此外,商賈轉運販賣獲利奇厚,而所納賦稅卻極薄。

這一切都是武帝及其興利之臣們所不能坐視的。

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統領鹽鐵商業,上疏武帝建議增設專職商業官吏,擴大官營商業範圍、規模。

其目的在於總一鹽鐵之後,再把專賣及統購統銷法加以鋪開、擴大。

鑒於當時作為郡國供給皇室貢物的物資缺乏統一調度、安排而不能物盡其用,因此,整頓市場秩序、擴大官營商業的改革進程,就從“均輸”開始了。

所謂“均輸”,就是指“調劑運輸”。

原來漢廷各部門采辦物資,多直接與市場發生聯係,商人們正是利用這種時機借以哄抬物價、製造混亂。

而各郡國長途運輸、貢獻給皇室的物資又不一定符合需求,財物浪費現象極為嚴重,且運費也極高甚至超過貢物本身價值。

因此國家應盡可能地對全國物資運輸給予充分宏觀調劑,使物盡其用;同時亦可平抑物價,更好地對市場加以控製引導,為國求財,把分散到豪商手中的財富盡可能地集中到皇帝名下。

具體做法是設置數十名大農部丞,分部主郡國,於各地置均輸官;將各郡國應繳的貢物,按當地市價折換為商人一向販運出境的豐饒而廉價的土特產品,交給當地各均輸官;由均輸官將其中一部分運往京師,除供官需外,所餘交予“平準”機構出售,另外的部分則運往價格較高的地區出售;有時將所得現金又轉買當地土特產易地再售。

這樣一來,事實上就把作為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部分——郡國貢獻,最大可能商品化,利用國家所獨具的宏觀調控職能,最大限度發揮商品使用價值,從中獲取最佳商業利益。

一般說來,“均輸”之功能無非在采辦商品時遵循“就近去遠、就賤去貴”的原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皇帝最大限度、最有效率地提供商品服務及商業利潤。

與“均輸”相配套的另一項重要經濟政策稱為“平準”。

所謂“平淮”,即由中央在京師設立一個專職機構,置平準令一人,屬大司農,掌握由政府控製的物資,並對其買賣及價格統一管理、籌劃安排。

“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

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

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這就是說,平準令通過各地均輸官,將其收購並運入京師的貨物,以及大農諸官所掌握的物資,官營作坊製造的部分器物統轄管理,並根據長安地區市價,進行調劑性投放、收購。

在為皇帝創收的同時,對長安及京畿地區市場物價起到平抑作用,從而達到維持正常市場秩序、保持良好交易環境之目的。

與“均輸”相比,“平準”作為“國有商業實體”具有坐賈性質,主控首都零售市場,與“均輸”正好互為補充,相得益彰,聯係密切。

總體看來,“均輸”“平準”政策的正式提出是建立在一個較長時期的試行基礎上的。

元封元年向全國推行的“均輸”及在長安推行的“平準”,是桑弘羊經濟思想的一次全麵展示,具體實踐。

其基本觀點在於把帝製國家作為一個獨特的經濟實體,使其介入帝國商品經濟領域,依靠國家特權及雄厚資產,通過全國均輸、京師平準構建起一個跨越全國的商業集團;同時依托帝國法律、行政手段來直接幹預既有的商品流通形態及利潤分布格局,從而奪取原本屬於豪強巨賈們的巨額商業利潤,“與民爭利”是也。

但另一方麵,客觀上對於帝國商品流通起到了宏觀調控的作用,保證了帝國經濟秩序的持續穩定,抑製商業發展,緩解了商業資本的聚集及其向土地的轉移,有利於保持自然經濟發展,從而鞏固帝製王朝的經濟基礎,緩和社會基本矛盾。

四、算緡、告緡

在西漢中期所施行的一係列緩和財政危機的措施中,有一項“求財運動”所造成的恐慌、騷動卻也是極度劇烈的。

雖然它本身實行的時間並不長,對後世的影響也並不深遠,但確實造就了整整一代人的悲哀與慶幸、恐懼與瘋狂。

而當所有的一切歸於沉寂時,人們才發現,撥動他們命運之弦的也正是這一場狂熱運動的最大受益者——武帝。

正是他和他的寵臣們,一同編織了這場浩劫與迷夢——“算緡”與“告緡”。

正如當初製作“白鹿皮幣”是為了強行索取諸侯貴族們的大宗財物一樣,“算緡”令的出發點是要富裕的中產階級直接拿出錢來讚助“雄才大略”的當朝皇帝,但範圍更廣,數量更大,手段更具強製性。

武帝的態度是堅定而又明確的,天下雖大,財富分布卻極不平均:“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民不齊出於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

武帝聚斂與其冒著天下揭竿而起的風險去逼迫那些“無立錐之地”的赤貧農民,還不如直接向中小商人、地主、手工業主這些富裕者伸手,讓他們自動拿出一部分來助其渡過難關。

元狩四年(前119),經過一番精心的籌劃,武帝正式頒行新稅法。

之所以稱之為新稅法,是因為這一次納稅的標準同以前稅法大相徑庭。

它在以往所征的經營稅(如舟車稅、山澤稅等)的基礎之上,又加征資產稅,主要內容如下:

凡經營商業的商人及靠借貸生利致富之人,囤積貨物取利之人,無市籍但從事諸如販運等商業活動之人,都必須到有關部門如實申報其資產總數,並按照百分之六的稅率向政府足額繳納資產稅,即兩千錢抽稅一算(一百二十錢),稱“算緡”。

其他從事手工業品生產、售賣者,資產稅額比商人減半,按資產總額百分之三繳納;此外“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這裏所說“軺車”即是指由一馬所駕之車,亦稱輕車、小車。

“一算”“二算”的不同稅額亦是根據車船所有者的身份而有所區別。

為保證新稅製得以有效貫徹執行,又頒發詔令,對敢於違抗者嚴懲不貸:凡隱匿財產不報或呈報不實者,罰戍邊一年,並沒收其全部財產。

另又規定有市籍的商人及家屬不得占有土地,違令者土地予以沒收。

在頒行“算緡令”的同時,武帝還特地樹立了一個“先進典型”,供國人仿效。

此人便是後來官至禦史大夫的傳奇性長者——卜式。

卜式以經營田畜而發家,在漢匈戰爭最激烈的時候,曾上書官府願意把其家產的一半捐獻出來幫助國家進行反擊匈奴戰爭。

武帝聞之很奇怪,便親自召見他,詢問他是不是想做官,還是家裏有什麽冤仇需要朝廷幫助。

卜式答道:我既不願為官也並無冤仇之人,隻不過希望早日消滅匈奴,自己能為國家做一點兒力所能及的事情罷了。

武帝對他的行為很是讚賞,隻是由於當時丞相公孫弘強烈反對才未予以過多封賞,隻好把他打發回家了事。

卜式歸鄉後依舊辛勤勞作,牧羊種田而自得其樂,從無任何怨言。

兩年後,西漢財政日窘,政府動員富戶捐獻,卜式又向河南太守捐款二十萬錢。

太守將名單呈報給武帝,武帝又見到卜式之名,一下子想起從前的事,覺得有些對不住他,便又“賜式外徭四百人”,不想卜式又轉交於政府。

當時算緡之風正起,富豪大戶爭先恐後地藏匿財產,卜式這種公而忘私的行為更顯難能可貴,“天子於是以式終長者,故尊顯以風百姓”。

但無論武帝方麵如何動作、號召,天下豪商仍不肯就範,緊緊抓住錢袋不肯多出一錢。

這種無人理睬的尷尬使武帝大為惱火,他決心采取一場非常運動來徹底打倒那些敢於和他這位大漢天子捉迷藏的守財奴們。

一場新的浩劫正在醞釀之中。

元鼎三年(前114),武帝頒發“告緡令”。

針對豪商大戶肆意隱匿財產的行為,他鼓勵全民舉報:凡能告發隱匿資產、呈報資產不實之人,經查證核實無誤,將被告資產全部沒收,其一半給予舉報人以示獎勵。

這一篇短短的詔書猶如向一個寧靜的池塘投入一塊巨石,全國一片嘩然,緊接著,一場轟轟烈烈的告密求財運動在西漢帝國的大地上迅速展開。

主持這場運動的官員名叫楊可,因此這次運動亦被稱為“楊可靠緡”。

告緡之風當中又夾雜著不斷處死私鑄錢罪徒的腥風血雨,各地局勢一片緊張。

稍有資產者無不惴惴不安,那些平日裏財大氣粗、前呼後擁的豪強大戶多閉門謝客,惶惶不可終日。

市井之徒、無業遊民糾結到一起,猶如放出牢籠的野獸橫衝直撞,同時又像饑餓而嗅覺奇敏的獵犬穿街過巷,招搖過市,而在陰暗的角落中,又不知閃爍著多少雙充滿血絲的貪婪目光,他們的目標都指向那些高大的院落,深沉的華門。

官府不斷接到告緡舉報,往往一家被告會牽扯上幾個甚至十幾個檢舉之人。

金錢的巨大誘惑使相當一部分人的精神與人格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扭曲。

這次受到政府支持的暴力性財富轉移,激發了人們心地中最為自私、貪婪的一麵……最悲慘的是那些積財巨萬的豪門大戶,也許正是由於他們自己也搞不清自己究竟有多少錢,正在彷徨、觀望之際,那些如狼似虎的官吏已拿著刑具打入其華屋,稍作審訊之後,戶主便被套上刑具押往邊地,而其妻妾、家小、童仆則俱沒為官奴,一下跌入社會最底層。

而武帝特意安排的一幫酷吏(如杜周等)更是深知其中奧妙,凡被投訴立案的,就極少會有翻案的機會。

告緡的結局是極具反差的:一麵是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的流放人群,一麵是憑空暴發的狂熱之徒,而最大的贏家當屬武帝。

“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

……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

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

在一片家破人亡者的搶天呼地的慘叫聲中,在一片幸災樂禍竊喜私笑聲中,武帝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

武帝一代“求財逐利”的一係列新經濟、財政政策,除幣製改革、總一鹽鐵、均輸平準、算緡告緡之外,還包括諸如初算商車、武功爵、酒榷、公田屯墾等單行性,區域性政策,其規模、影響及政策之連續性較以上四者為差,這裏限於篇幅,則不再進一步展開。

縱觀武帝這一係列興利政策、措施,其共同點則在於緊密與當時西漢國家的政治形勢相聯係,功利色彩濃重。

其曆史作用主要是:

解決了一度嚴峻的財政危機,使當時對外發展、對內改革、工程興作都得以繼續。

不僅掌握了國家經濟命脈,而且壯大了統治政權的經濟實力,形成了“天下用饒”的局麵,保持其進取政策的連續性。

促進了當時社會帝製的發展、鞏固,並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打擊了地方豪強、商人地主,削弱了大手工業主、大商人及高利貸者對土地的兼並蠶食,一定程度上延緩了小農經濟的破產。

進一步打擊了地方分裂勢力,完成經濟集權的使命,剝奪了郡國諸侯經濟上的特權。

徹底清除了離心傾向的經濟基礎,維護了集權統治的貫徹、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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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菊花與刀:日本文化諸模式

    作者:美 魯斯·本尼迪克特  

    紀實傳記 【已完結】

    作者運用文化人類學研究方法對日本民族精神、文化基礎、社會製度和日本人性格特征等進行分析,並剖析以上因素對日本政治、軍事、文化和生活等方麵曆史發展和現實表現的重要作用。用日本最具象征意義的兩種事物...

  • 目擊天安門-(二)

    作者:韓泰倫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選擇了中國政治變遷的聚焦點--天安門這一獨特的視角,完整係統地記述了天安門曆經的滄桑巨變,挖掘出中國100多年,特別是建國50年來天安門地區發生的政治事件的內幕秘聞,是一部中國的近現代史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