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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殘酷的人殉之俗

古代的有些帝王和貴族死後,每每要用活人殉葬,使其在陰間地府陪伴侍奉他們。這種以人為殉的葬俗,肇始於原始社會,盛行於奴隸社會,並一直延續到封建社會,可謂源遠流長。

人殉之俗發端於氏族社會末期。在甘肅境內的齊家文化墓地中,有一批異乎尋常的成人合葬墓:墓內葬有一男二女,男子仰臥居中,兩名年輕的女性屈肢側身依附於兩旁,作侍奉男子狀。她們無疑是作為男主人的殉葬品而被活活埋入墓中的。這些墓葬的時代為父係氏族社會晚期,距今在四千年以上,是我國目前發現最早的殉人墓。

在我國奴隸社會的鼎盛時期——商代,人殉的惡俗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上自商王,下至中小貴族,死後一般都要使用活人殉葬,少者一人,多者可達數百人之眾。自本世紀以來,在殷墟發掘的大量的商王和各級貴族的墓葬中,其殉人的現象相當普遍。殉人的數量與墓主生前的地位成正比,地位愈高,殉人愈多。在十四座商王和高級貴族的大墓中及其附屬的殺殉坑和車馬坑裏,殉人總數約三千九百人,其中殉人最多的是商王大墓,達三百六十人之多。普通中小貴族墓的殉人數量遠遠少於上述大墓,多為一至數人。殷墟以外的商代貴族墓,殉人者亦比比皆是。

商代殉葬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的被活埋在墓道、二層台或墓底腰坑裏;有的被砍去頭顱,身首異處地埋入墓內填土中;有的被斫殺在大墓附近的殺殉坑裏。白骨累累,慘不忍睹!這些殉葬者的身份比較複雜,既有家內奴隸,也有墓主人的近臣、近親和侍從。商王和貴族生前需要他們照料衣、食、住、行,死後也要把他們帶到另外一個世界上去。

西周依然流行人殉,但已不如商代嚴重。現發現的西周殉人墓有八十餘座,墓主多為諸侯王和高級貴族,共殉二百多人。殉葬者多是墓主的家內侍從,諸如寵幸的愛妾婢女,護衛的壯士,趕車的輿者,守門的雜役以及供貴族驅使的兒童等。

春秋戰國時期,人殉的現象仍比較普遍。據史書記載,春秋諸侯齊桓公、秦武公、秦穆公、晉景公、宋文公、楚靈王、邾莊公等,死後都曾以人為殉。在春秋列國中,秦國的人殉尤為突出。《史記·秦本紀》載:秦武公“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死後葬於雍城,“從死者百七十七人”。近年來發掘的雍城秦公一號大墓,殉人達一百六十四人之多。如此大規模地用人殉葬,在其他國家是不多見的,可視為秦國喪葬文化的一個特點。《墨子·節葬下》對戰國時代的人殉之風有這樣的描述:

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漢人劉向說:“昔齊威王卒,從死七十二人”(《七國考》卷一〇引)。除文獻記載外,戰國殉人墓也多有發現,如著名的曾侯乙墓就殉有二十一人,均為青少年女性,當是這位三流諸侯國君的近幸侍妾或樂舞歌女。

用活人殉葬的野蠻習俗,在春秋戰國時代已開始遭到社會輿論的譴責,並逐漸走向衰落。據《左傳》文公六年記載,在為秦穆公殉葬的一百七十七人中,有子車氏的三個兒子奄息、仲行、鍼虎,他們品行極好,頗受國人愛戴。秦國人民對他們的悲慘命運深為痛惜,賦《黃鳥》之詩三章哀悼子車三兄弟。這首悼念良人的《黃鳥》詩收錄在《詩經·秦風》篇中,詩中首章寫道:

交交黃鳥,(往來飛翔的黃鳥)

止於棘。(落在小棗樹上)

誰從穆公?(誰為穆公殉葬呀)

子車奄息。(子車氏的奄息)

維此奄息,(這位奄息啊)

百夫之特。(真是百裏挑一的賢人)

臨其穴,(他走到墓穴邊上)

惴惴其栗。(忍不住渾身顫抖)彼蒼者天,(蒼天啊)

殲我良人!(殺害了我們的賢人)

如可贖兮,(若能使他脫出死神之手)

人百其身。(我們寧願用一百人去替代)

詩人用樸素悲憤的語言,描述了殘忍的殉葬場麵,表達了秦國人民對野蠻殉人的極端憤慨。

《左傳》宣公十五年還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春秋晉國的卿大夫魏武子有一愛妾,美而無子。武子得病後,對他的兒子魏顆說:“我死了以後,將愛妾改嫁出去。”病危之際又改變了原來的主意,囑其子必以愛妾為殉。魏武子死後,魏顆認為父親的臨終遺囑是胡言亂語,沒有遵從父命,而是將這位愛妾改嫁了別人。類似的例子見於《禮記·檀弓下》:陳乾昔臨終時,讓兄弟和兒子為他做一具寬大的棺材,以便將兩位愛妾殉葬其中。他死了以後其子並未照此辦理,還用譴責的口吻說:“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使父親愛妾同棺共葬的美夢化為泡影。

一些有識之士還用“死者之無知”的道理,極力勸阻貴族當權者不要用活人殉葬。《戰國策·秦策》記載:秦昭王之母宣太後在掌權期間,納魏醜夫為麵首,供其淫樂,寵幸無比。太後臨終前發話:“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魏醜夫得知後極為恐慌,托庸芮為其在太後麵前說情。庸芮對宣太後說:像您這樣神靈的人,明知人死之後萬事無知,為什麽還要讓您寵愛的魏子白白送死呢!如果死者有知的話,早逝的先王對您生前的曖昧行為已積怒日久,您賠罪都來不及,哪裏還有機會和魏子在陰間地府行魚水之歡呢?聽了這一番巧言相勸,太後頗覺在理,遂打消了原來的念頭,給魏醜夫留了一條生路。

上述事例說明,當時人們已將殉人的惡習視為殘暴、非禮和無知之舉,並采取了譴責、抵製或勸阻的態度。迫於社會輿論,有的國家還明令禁止用人殉葬,如秦獻公在即位的當年(前384)就明確宣布,“止從死”(《史記·秦本紀》),以法令的形式廢除人殉製度。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一法令實施得並不徹底,人殉的現象禁而未絕,但它從一個側麵反映了人們普遍反對殉葬的時代潮流。

人殉之風在春秋戰國時期走向衰落的另外一個標誌,就是俑的出現。由於社會各階層的群起反對和國家法令的禁止,貴族們已不便肆無忌憚地用大批活人殉葬,遂別出心裁地用陶土或木頭做成人形俑,以代替活人殉葬。迄今發現時代最早的陶俑出土於春秋戰國之際的一座齊墓中,與俑共存的還有殉人。陶俑的形象有男有女,姿態各異:或伸臂起舞,或張口說唱,或披甲執銳,或騎馬戲耍,當是模仿墓主生前的伎樂和武士。這種陶俑和殉人同墓並存的現象,說明以俑代替生人殉葬是有一個過程的,也反映了人殉之俗的根深蒂固。湖南長沙一帶的戰國楚墓出土了大量的木俑,有手執戈、劍的武士俑,擊鼓彈瑟的奏樂俑,手持勺、鏟的炊事俑,平手持物的侍奉俑等。這些偶人象征的就是過去用於殉葬的活人,通過它們的形象,可以了解到古代殉葬者的具體身份。

殉葬的習俗雖然在春秋戰國時期已基本衰落,到秦代卻回光返照,秦始皇死後出現了我國曆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人殉。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二世元年(前209)九月葬始皇於驪山,始皇後宮無子者,“皆令從死,死者甚眾”。為防止泄露陵內的秘密,二世還下令將營造地宮的全部工匠活埋於地宮之內。為始皇殉葬的嬪妃宮女和慘死的工匠究竟有多少人?西漢學者劉向在諫漢成帝厚葬的上疏中說:“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又多殺宮人,生埋工匠,計以萬數”(《漢書·劉向傳》)。劉向距秦末僅一百多年,博識多聞,其說應有所據。如果真像劉向所說的那樣,始皇陵內的殉葬者當在萬人以上!如此規模的殉葬,在曆史上可謂空前絕後。

秦代以後,大規模的殉葬已不複存在,但人殉的現象並未絕跡。西漢宣帝時,趙繆王劉元脅迫供其尋歡作樂的奴婢十六人自殺殉葬,被朝廷以“暴虐無道”的罪名廢除了封國。(《漢書·趙敬肅王傳》)河南洛陽曾發現一座東漢末年的殉人墓,活埋十人。三國時期,東吳大將陳武戰死,孫權“命以其愛妾殉葬”(《三國誌·吳書·陳武傳》)。東晉史學家幹寶之父有一侍婢,頗受寵幸,寶母大為妒忌,“及父亡,母乃生推婢於墓中”(《晉書·幹寶傳》),活埋殉葬。明代以前,漢族地區的人殉雖時有發生,但畢竟已是個別現象了。

到了明初,以人為殉的死灰再度複燃。從太祖朱元璋到宣宗朱瞻基,明初四位皇帝的山陵毫無例外地都用妃嬪殉葬,少者十餘人,多則數十人。《朝鮮實錄》記載了明成祖朱棣死後宮人殉葬的情景:

及帝之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當死之日,皆饗之於庭,饗輟,俱引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小木床,使立其上,掛繩圍於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自雉。據上文可知,從死的宮人是被縊殺後葬入山陵的。“哭聲震殿閣”一語,道出了其場麵的悲慘。天順八年(1464),明英宗朱祁鎮駕崩前做了一件好事,“遺詔罷宮嬪殉葬”(《明會要》卷一七)。至此,明初以來皇帝升天後妃嬪從死的慘劇,才宣告收場。

清朝初期,皇室中也每每以人為殉。據《滿洲實錄》記載,中宮皇後死,“太祖深為悼惜,將四婢殉之”。一六二六年,清太祖努爾哈赤駕崩,皇後“遂服禮服,盡以珠寶飾之”,自盡後與另外兩個皇妃同時為太祖殉葬。一六六〇年,順治皇帝的愛妃董鄂妃死,三十名太監和宮中女官被“賜死”後為之殉葬。清初人殉並不僅限於皇室,在八旗貴族中也較為流行,《清稗類鈔·喪祭類》在記述八旗喪葬習俗時說:“其舊俗多以仆妾殉葬。”大約在順治以後,由於朝廷下令禁止,以人為殉的現象逐漸消失。

除中原王朝外,人殉之俗在古代少數民族地區也非常盛行。戰國、秦漢時期的匈奴,其首領單於死,“近幸臣妾從死者,多至數千百人”(《史記·匈奴列傳》)。漢、晉時期的夫餘,“死者以生人殉葬”(《晉書·四夷列傳》)。唐代的東女國,“國王將葬,其大臣親屬殉死者數十人”《(舊唐書·西南蠻傳》)。宋代的女真族,“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大金國誌》卷三九)。杜佑《通典》卷一九〇記載了唐代吐蕃殉葬的具體場麵:

其君與臣自為友,號曰“其命人”,其數不過五人。君死之日,其命人皆日夜縱酒,葬日於腳下針,血盡乃死,便以殉葬。又有親信人,用刀當腦縫鋸,亦有將四尺木如指刺兩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焉。

吐蕃是古代藏族建立的奴隸製政權,吐蕃王死後,其臣僚和親信往往以身殉葬,而且帶有自願從死的特點。上述事例說明,人殉的現象在我國古代各民族的曆史發展過程中是普遍存在的。

綜觀古代曆史,人殉就像一個難以驅除的幽靈時隱時現,在漫漫的曆史長河中遊蕩了數千年之久。那麽,這種殘酷而又根深蒂固的陋俗是怎樣產生的呢?一般認為,人殉的習俗起源於原始的宗教信仰。在靈魂不死觀念的支配下,古人相信人死之後還會到另外一個世界上去繼續生活,隻是挪動了一下地方而已。古代的帝王和達官貴人,生前妻妾成群,奴仆如雲,衣、食、住、行無不有人侍奉,享盡榮華富貴。他們幻想在陰間地府還像生前一樣過奢侈淫逸的生活,就將妻妾、奴仆、寵臣、親信等帶進墳墓,繼續供其驅使。同時,古代的人殉也反映了現實社會的文明程度。愈是野蠻落後的社會,人殉的現象亦愈為嚴重;隨著社會的不斷進化,人殉之俗也逐漸地退出了曆史舞台。

值得提及的是,在中國古代,與人殉有關的還有夫死妻從的所謂“殉節”。封建倫理道德要求女子為丈夫保持貞節,“生是夫家人,死做夫家鬼”。一些受封建禮教毒害甚深的女子,在丈夫死後每每以身殉之,用犧牲生命的極端方式表明對丈夫忠貞不貳的心誌。自東漢以後,婦女殉節的現象就常常見諸史籍,曆代正史、野史和方誌中的《列女傳》,對烈女、節婦們為夫慷慨捐軀的“壯舉”頗多記述,大肆渲染。明清時代,殉節之風極為盛行,據《清稗類鈔·貞烈類》記載,有這樣幾位清代烈女殉節的典型事例:

李氏,康熙朝人,歸安孫龍行之妻。龍行素有嘔血之疾,婚後病情日篤,眼看不久人世。李氏歸寧與母親訣別:“孫郎病恐難治,兒將以身殉之矣。”龍行病危時,問李氏日後作何打算,李明確表示:“君若不諱,則惟隨君地下耳。”龍行死後,李氏粒米勺飲不進,其母強灌以粥,李咬碎粥碗,絕食數日而死,時年十八歲。

袁素文,錢塘人,幼年許配如皋高氏之子。高家因其子患有惡疾,願解除婚約,素文不允,曰;“女,從一者也。疾,我侍之;死,我守之。”遂嫁入高家。其夫係不肖之徒,脾性暴戾,對素文動輒拳腳相加,甚至以火炮烙之;且賭博成性,債台高築,曾打算將素文賣掉以償賭債。即使這樣,素文亦不改初衷,低眉順眼地侍奉其夫。後其夫病狂暴卒,她整日號哭不止,血淚交迸而死,當了惡鬼的殉葬品。

單氏,澠池人,永寧郝小車之妻。小車五短身材,英年謝頂,手攣足跛,目眇口吃,係遠近聞名的“醜夫”。單氏姿色秀美,嫁與醜夫後常受鄰裏婦輩女流的嘲笑,單正色告之:“夫,天也。天可憎乎?且吾命也,勿複再言!”後鄉邑大饑,其夫身亡,單氏靜坐破窯之中,餓數日而死。

周氏,上元人,江都陳國財之妻。國財死後,周氏決意以身殉夫,自殺竟達四次:先是吞金五錢,不死;又食大黃若幹,亦不死;無奈以手自勒脖頸,因秀手無力而未達目的;最後絕食二十餘日,氣衰而死,終遂其願。

不難看出,古代婦女的殉節具有自願從死的特點。殉節和殉人雖有一定的差別,但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曆史聯係,殉節屬於變相的人殉,是人殉在不同曆史條件下的另一表現形式。被封建禮學家們津津樂道、推崇備至的殉節,不知奪去了多少無辜女子的性命;更為可悲的是,那些以身殉夫的“烈女”們,至死也不明白她們實際上是充當了封建禮教無謂的犧牲品,隻是在封建禮教的“英烈譜”上留下了幾滴淡淡的墨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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