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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繁縟的喪儀

1.初死

人死之後到安葬以前的治喪活動,古代統稱為“喪儀”。

在古人看來,死亡並不意味著煙消雲散,它既是現實生活的終結,同時也是在另外一個世界上生活的開端。在死者“上路”之前,家人和親戚友朋要精心為其打點行裝,舉行種種送別儀式,形成了一整套複雜的禮儀習俗。

古人言死有很多稱謂。“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禮記·曲禮下》)。生前尊卑有別,死稱也各不相同,等級昭然。未成年者死則稱“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儀禮·喪服》)。此外,死的別稱和俗稱還有“殂”、“殞”、“物故”、“棄世”、“捐館”、“上仙”、“上賓”、“不諱”、“登遐”、“歸泉”、“返真”、“氣散”、“數盡”等等。這些五花八門的稱謂,反映了不同時代和不同階層的人們對死亡的各種理解。

古人在死者病危的時候就著手準備後事了。親長臨終之際,要將其從臥室搬到正屋廳堂即所謂的“正寢”,撤去病床,更換新衣,為官者則換上朝服。在場的家屬要絕對保持安靜,不得喧嘩和發出哭聲,以免驚擾病人,讓其安詳地壽終正寢。按照古禮,男子不能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也不能死於男子之手,表明男女有別,以禮而終。

病人死後,要進行“屬纊”和“複”。屬纊是測試是否斷氣的做法。“屬”是放置的意思,“纊”即棉絮。將很輕的棉絮放在彌留者的口鼻上,看其是否搖動,以確定氣絕與否。在當時的醫療條件下,屬纊不失為判定病人真死或昏死的一種有效方法。“複”即招魂。據《禮記·喪大記》載,屬纊之後,一人持死者上衣登臨屋頂,麵向北揮動上衣,同時呼喊死者的名字說:“某人呀,你該回來了!”這樣連喊三遍,再把死者的上衣卷起來投到屋下,覆蓋在死者的屍體上。這種招魂的儀式就叫做“複”。古人認為,複是“盡愛之道”,生者不忍心親人永逝,故求諸鬼神,希望死者的靈魂從幽陰處歸附到身體上來。複而不醒,在場的家屬開始哭喪,悲聲大作。哭喪也很有講究,要求“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踴”。即男主人隻能嗚咽而啼,兄弟應放聲大哭,婦人則捶胸頓足,邊哭邊跳。

哭喪完畢,即給死者沐浴潔身。沐浴的方法大致和生人一樣,包括擦洗身體、梳理頭發胡須和修剪指甲等。剪下的指甲不可扔掉,盛裝在小布囊中,大殮時放進棺材。沐浴時要用帷幕將死者圍住,由專人入內洗理,家屬退避一邊,不能看見亡親的裸體。

沐浴之後,將死者安放在屍床上,臉部須用絲質麵衣或覆麵紙遮蓋。關於覆麵的由來,古時有這樣的傳說:春秋時期吳、越兩國為鄰,常以兵戎相見。吳國在夫椒之戰中大敗越國,滅越易如反掌,但吳王夫差受奸臣太宰嚭的慫恿,赦免了坐以待斃的越王勾踐。忠臣伍子胥直言勸諫吳王,言吳、越之關係猶如水火不能相容,放歸越王無異於縱虎歸山,日後必為越人所製。夫差不但沒有采納忠言,反而將伍子胥賜死。越王勾踐歸國後臥薪嚐膽,發憤圖強,數年之後終於滅掉了吳國。吳王夫差在國破身亡之際想起了伍子胥過去的忠告,追悔莫及,謂眾人曰:“我實在沒有臉麵見子胥於黃泉之下!”遂以帛蒙麵而死。後世死者覆麵的習俗蓋源於此。也有人認為,此說為小說家言,不盡可信;生者不忍目睹死者麵容,故覆之以麵衣,未必與吳王有關。

夏季治喪,停屍的床下要放置冰塊,稱為“設冰”。先秦時期,喪事用冰的多為貴族,士以下用冰須經國君特賜恩準。周代設有“淩人”之官,其主要職責是在隆冬季節收集冰塊,納入淩陰(即藏冰的窖穴),喪事供冰。屍床下置冰的器皿依死者的等級而大小有差,天子用大盤,卿大夫用夷盤,士用瓦盤。唐代規定:“諸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暑月薨者給冰”(《通典》)。古時夏季獲冰不易,隻有貴族和高級官僚才能享用,一般人是沒有這等福分的。除漢族外,古代少數民族也有喪事用冰的習俗。《三國誌·夫餘傳》載:“其死,夏月皆用冰。”古人頗重喪禮,從初死到下葬要舉行很多儀式,相隔時間較長,夏季屍體易腐,在當時的條件下,冰凍無疑是最有效的防腐手段。設冰的禮俗即本於此。

古代喪儀還有“飯含”的習俗。在死者口中放置米貝稱“飯”;放置珠玉稱“含”,又作“唅”或“琀”。古人認為,飯含是盡孝之道,“孝子所以實親口也,緣生以事死,不忍露其口”(《公羊傳》文公五年何休注),使亡故的親長和生人一樣享受飲食的樂趣。飯含的具體物品有等級之別,各代不盡相同。周製:天子、諸侯飯粱含璧,卿大夫飯稷含珠,士飯稻含貝。(《通典》)漢製“天子含實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璣,士以貝,庶人以穀實”(《說苑·修文》)。唐製:皇帝及三品以上飯粱含璧,四品、五品飯稷含碧,六品以下飯粱含貝。(《通典》)宋人司馬光說:“古者飯用貝,今用錢,猶古用貝也。錢多既不足貴,又口所不容,珠玉則更為盜賊之招,故但用三錢而已”(《書儀》)。飯含之俗由來已久,源遠流長,至今遺風猶存,與古代不同的隻是將米貝珠玉換成硬幣或金屬物品罷了。

2.告喪與奔喪

人死之後,要將噩耗告之於眾。帝王駕崩,朝廷派專使訃告諸侯和天下臣民;大臣薨逝,應首先通報國君和朝廷;平民棄世,家人要告知親戚和鄉裏鄰居。

皇帝的死訊一般應迅即公布,但也有秘不發喪的,這種情況多發生在政局動蕩的時候。秦始皇巡行途中崩於沙丘,宦豎趙高和丞相李斯陰謀矯詔,議立始皇少子胡亥,“恐諸公子及天下有變,乃秘之,不發喪”,嚴密封鎖消息,就連隨從始皇巡遊的文武百官大部分也被蒙在鼓裏,仍像往常一樣向始皇的禦車跪拜奏事,車中的宦豎則模仿始皇的聲音作答,瞞天過海,神鬼不覺。時值盛夏,□涼車中的始皇遺體腐爛發臭,為掩人耳目,趙高讓侍從車載鮑魚,“以亂其臭”。趕回秦都鹹陽以後,才向全國發喪,這時胡亥已龍袍加身,趙高則穩握大權,控製了朝廷。(《史記·秦始皇本紀》)漢高祖劉邦死後,呂後“四日不發喪,欲誅諸將”,圖謀以諸呂取代劉氏而王天下。將軍酈商找到呂後的寵臣審食其,說如此下去將導致“大臣內叛,諸侯外反”的嚴重後果。審食其以危言曉之於呂後,她才被迫同意發喪。(《史記·高祖本紀》)由此可見,對皇帝的死訊秘而不宣是有違常禮的。

皇帝駕崩稱為“國喪”,諸侯應迅速趕赴京城奔喪,朝廷廢朝治喪,地方官吏則率領吏民“望都而哭”,舉國誌哀。朝臣死後,皇帝或親臨其家致哀,或遣使前往吊唁,並賜贈財物,供料理後事之用,稱為“□賻”。唐代職事官薨卒,國家例給賻物助喪。賻物的多寡依死者官品的高低而定:正一品最多,帛二百段,粟二百石;從九品最少,帛十段,無粟。這些優待官僚的賻物均從國庫開支(《通典》)。

古代喪禮對民間的告喪、奔喪和吊唁有許多規定。長輩死後,子女應立即通知親戚僚友。重要的親戚應派專人赴其家告喪,有時孝子還要親自前往;一般僚友則發書訃告。唐宋以降,民間還流行燃放鞭炮向鄰裏報喪誌哀的習俗。接到至親亡故的噩耗後,首先應號啕痛哭,隨之向報喪者詢問死因,問畢又放聲大哭,然後起程前往奔喪。奔喪宜火速,日行百裏,途中不可滯留,但不能晚上趕路。如果是父母之喪,則必須日夜兼程。途中應避開繁華的市井,繞道而行,以免驚擾眾人。奔喪者要哀泣不止,悲聲載道,以示盡哀。因傷殘、患病、臨產等特殊原因不能成行奔喪的,應寄物憑吊,居家服喪,表達對遠方亡親的哀悼之情。

為官者逢親戚亡故,一般應去職奔喪。如果與死者的親緣關係較疏,亦可不奔;若遭父母大喪,則必須離職歸家奔喪,否則將被視做大逆不道,為朝野輿論所不容。戰國名將吳起為人剛毅,年輕時遊仕不遂,千金家產為之一空,遭到鄉鄰的恥笑,他一怒之下“殺其謗己者三十餘人”,決心重新外出闖蕩。離家告別老母時咬臂發誓:不為卿相,誓不回家!遂投師於名儒曾子的門下,不久母親亡故,吳起堅守諾言,終不歸家奔喪,曾子因此和他斷絕了師生關係。吳起後來雖位至卿相,但因母死不歸的“劣跡”而屢遭時人貶責,聲名狼藉(《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西漢元帝時,陳湯以其才高博得富平侯張勃的賞識,適逢朝廷詔令列侯推舉茂才,張勃遂將陳湯薦於朝廷。陳湯在等待升官赴任之際父親病故,他擔心回家奔喪錯過仕宦的機會,遂居留京城,不奔父喪。司隸以大逆之罪上告陳湯,並告張勃推舉不實。朝廷聞奏,將陳湯下獄治罪,削減張勃食邑二百戶,以示懲惡。(《漢書·陳湯傳》)

擔任朝中要職的重臣和戍守邊防的武將,身係國之安危,離職奔喪將對國家政局產生不利影響,即使遭父母大喪,皇帝也每每特詔不得奔喪,朝廷派專使前往其家慰問吊唁,代表重任在身的孝子行哀治喪。這種特殊的規定古人稱之為“奪情”,符合國事高於家事、忠君重於孝親的封建道德規範。明代初年,百官聞祖父母、伯叔、兄弟之喪,俱得奔赴,有的一年連遭數喪,來去頻繁;有的家距官所遠達數千裏之遙,棄職奔喪曠日持久,嚴重地影響了官僚機製的正常運轉。有鑒於此,朝廷於洪武二十三年(1390)令申:今後除父母及承重祖父母之喪外,其他親喪百官一律不得奔赴。(《明會要》)

死者殮葬以前,聞知噩耗的親朋好友赴其家吊唁,通常要攜帶財物助喪,稱為“賻禮”。貧窮無賻者則幫忙幹活,以力相助。奔喪吊唁者至,死者的子女要分別在村旁、屋外叩頭跪迎。先秦古禮要求,吊唁期間,除前來吊唁的人哭靈盡哀外,死者的家人應晝夜不停地痛哭。孝子長時間的哀泣難免精力不支,為防止因過度悲傷損毀身體,眾孝子可輪流哭泣,稱為“代哭”。後世有的喪家為保證哭聲日夜不絕,顯示哀傷的氣氛,常常讓仆妾奴婢值靈助哭,甚至出錢雇傭外人或乞丐代哭。代哭者與死者無親情可言,哭不由衷,隻是為了替主人盡義務或圖取錢財,每每逢場作戲,口放悲聲卻麵露喜色,洋相百出,頗遭世人非議。有的吊唁者並非出自誠摯的哀悼之情,而是為了應酬,往往哭畢還不知死者為何許人也,令人啼笑皆非。

民間對吊唁之禮還有一些約定俗成的禁忌。凡兵刃所殺、犯法獄死、溺斃、暴卒等非正常死亡者,親友一般不得吊唁,否則將招致災禍。青年男子不宜吊唁妙齡女子,反之亦然,有違此俗即被視為“過情之舉”,難免受人譏笑。如《舊京瑣記》載,清代京城某男子喪嬌妻,摯友中一英俊少年前來吊唁,進門即號啕痛哭,在場者無不為之驚訝,對他這種過情之舉頗為不解,竊竊私語,猜測他與英年早逝的少婦過去必有瓜葛。因吊唁不當而招致輕浮的惡名,委實冤枉,京城一時傳為笑談。

3.殮

給死者穿上送終的衣服、放進棺材謂之“殮”。《釋名·釋喪製》曰:“殮者斂也,斂藏不複見也。”《書儀》雲:“凡殮葬者,孝子愛親之肌體。不欲使為物所毀傷,故裹以衣衾,盛於棺槨,深藏之於地下。”殮有小殮、大殮之分,舉行兩次儀式。

以衣衾裹屍謂之小殮。據《儀禮·士喪禮》《禮記·喪大記》等禮書記載,小殮的時間在死者去世的第二天,設小殮床於堂,先在床上鋪草席,席上鋪絞(寬布條),絞上鋪衾(被子),然後給死者穿送終的衣服。古禮製定,無論死者尊卑,終衣均為十九套,如貧窮無力置辦,則由親友鄰裏賻贈。穿好衣服後以衾裹之,用絞捆緊,再用布囊套在上麵,最後蓋上夷衾(覆屍的被子)。這時,眾孝子和在場的親友要放聲痛哭,盡哀而止,小殮禮成。

小殮的次日在堂前的東階上舉行大殮,將屍體放進棺內。大殮意味著死者與生者的最後訣別,入殮時孝子抱住屍體頓足號啕,哭踴不已,悲痛欲絕。棺內要備足春夏秋冬之衣,供死者在另外一個世界上四時穿戴。衣服的套數依死者身份尊卑而定,天子百套,大夫五十套,士三十套。宋人司馬光雲:“此非貧者所辦也,今從簡易,隨宜用之”(《書儀》)。家貧不拘禮,實在無力置辦,隻好簡易從事了。屍體放入棺材後,用衣物將四周填滿塞實,不留空隙。有的還將一些貴重器物或死者生前珍愛之物隨葬於棺內,供其享用。殮畢,由工匠加蓋棺蓋,下釘封嚴。眾孝子撫棺哭踴,盡哀而止。撤去殮床,設置靈座,座前擺放供桌,獻飲食供品,行祭奠之禮,大殮儀式才算結束。

死者入殮時穿戴的服飾稱為“殮服”,俗稱“壽衣”。殮服是一生中的最後一次穿著,因而古人對此格外講究。富貴之家不惜重金購置綾羅綢緞,延請名師精工細作,極盡奢華;貧窮者亦想方設法盡力置辦,使行將入土的親長不致過於寒酸。封建社會後期,城市中還出現了專門經營喪葬用品的店鋪,俗稱“壽衣鋪”,訂做和出售各式殮服及殯儀什物。據《北平風俗類征》記載,清末京城半壁街一帶壽衣店鋪雲集,出售陀羅經被、如意花壽枕、男子靴帽朝服、女子檀香首飾、衣裙鞋襪等殮葬用品,生意興隆,暢銷不衰。

漢代皇帝和高級貴族死後,常用玉衣作為殮服,別具一格。玉衣在古書中稱為“玉匣”、“玉□”或“玉柙”,《漢儀注》對其形狀有這樣的描述:“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綴之,以黃金為縷。”一九六八年,考古工作者在河北滿城西漢中山靖王劉勝和其妻竇綰的墓葬中,第一次發現了完整的漢代金縷玉衣實物。劉勝的玉衣全長一點八八米,外觀和人體形狀相似,可分為頭部、上衣、褲筒、手套和鞋五大部分,由二千四百九十八塊玉片組成,玉片之間用纖細的金絲編綴,金絲的重量是一千一百克左右。竇綰的玉衣全長一點七二米,由二千一百六十塊玉片組成,所用金絲約重七百克。這兩件玉衣的做工極為精巧,與文獻記載的情況大致相同。此外,在許多漢墓中也曾出土過完整的玉衣或玉衣上的玉片。這些玉衣既有用金絲編綴的金縷玉衣,也有用銀絲、銅絲編綴的銀縷玉衣和銅縷玉衣。

玉衣是由春秋戰國時期死者臉部覆蓋的綴玉麵罩和身上穿著的綴玉衣服發展演變而來的。形製完備的玉衣大約出現於西漢中葉,盛行於東漢時期。《西京雜記》雲:“漢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鎧甲,連以金縷。武帝匣上皆縷為蛟龍鸞鳳龜麟之像,世謂為蛟龍玉匣。”武帝性好奢侈,死後用玉衣裹屍,以金絲編織出奇獸異鳥之像,窮極工巧。漢代使用玉衣有一定的製度,《後漢書·禮儀誌》規定:皇帝死後用金縷玉衣,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用銀縷玉衣,大貴人、長公主用銅縷玉衣。除皇室貴族外,一些受皇帝寵幸的外戚大臣也往往被特賜使用玉衣,如西漢的霍光、董賢,東漢的耿秉、梁竦、梁商等貴戚權臣,死後都曾享受到玉衣裹屍的殊榮。東漢時期,厚葬之風日甚,京師貴戚和郡縣富豪“死乃崇喪,或至金縷玉匣”(《潛夫論》)。有的因為不是朝廷特賜,屬違法使用,被官府以“僭越”的罪名查辦。如《後漢書·朱穆傳》記載,漢桓帝時,宦者趙忠私自使用“玉匣”葬父,僭越禮製,刺史朱穆獲知後,“發墓剖棺,陳屍出之,而收其家屬”。

以玉衣作為殮服,是想達到屍骨不朽的目的。古人認為,玉是陰陽二氣中的陽氣之精,置玉於死者身上,可以對屍體起神秘的巫術作用,保其不朽。殮葬用玉的習俗在古代尤為盛行,經久不衰,其原因就在於此。除玉衣外,典型的葬玉還有所謂的“九竅塞”,即填塞或遮蓋死者身體上九竅孔的九件玉器,包括六件耳塞、鼻塞、口塞、肛門塞和三件眼蓋、生殖器蓋。“金玉在九竅則死者為之不朽”(《抱樸子》),其用意和玉衣是一樣的。然而,金縷玉衣不僅未能保住帝王將相的腐屍,反而招引來了一群群發丘摸金的盜墓之徒,致使“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匣金縷,骸骨並盡”(《三國誌·魏書·文帝紀》)。那些妄想屍骨永存的皇室貴族,最終落了個暴屍荒野的可悲下場。

鑒於漢代陵墓因埋藏金縷玉衣而慘遭盜掘的教訓,魏文帝曹丕於黃初三年(222)下令,廢除了使用玉衣殮葬的製度。從此以後,珠光寶氣的玉衣在曆史上就銷聲匿跡了。

古代有“殮葬忌裘”的習俗,即不能用裘皮衣物作為送終的殮服,這種習俗可能與佛教宣揚的來世轉生之說有關。《稽古錄》雲:“俗惑釋氏轉輪之說,裘屬獸皮,慮轉生之為獸也,故不以衣死者。”死者穿著獸皮衣服進入西天,來世就會錯投獸胎,變成禽獸之輩。因此,古人最忌諱死者衣裘,殮服主要用絲麻或棉布製作。

4.銘旌

表識死者姓名的旗幡稱為銘旌,又作“明旌”。《儀禮·士喪禮》鄭玄注雲:“銘,明旌也。雜帛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以死者為不可別,故以其旗識之。”

按照古代喪禮的要求,生前無論貴賤,死後皆有銘旌。旌用絲帛製成,呈長條狀,上書死者姓名身份。“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仲伯,如不知姓則書氏”(《喪服小記》)。皇帝之銘書“某尊號皇帝之柩”,為官者書“某官某公之柩”,庶民則書“某公某氏之柩”。銘旌寫好後懸掛在竹杠上,供路人識別。初死未行殮禮,將銘旌置於正堂西階;大殮完畢,豎立在棺柩前麵;出殯送葬時,專人執之作為前導;下葬時將銘旌埋入墓壙。

在封建社會,銘旌有一定的等級,曆代製度不盡相同,但都是通過旗幡的長度顯示尊卑。如唐代喪禮規定:皇帝的銘旌用絳帛製作,寬二尺,長二丈九尺;三品以上旌長九尺;五品以上旌長八尺;六品以下達於庶人旌長七尺。(《通典》)然而,此類規定對那些家資萬貫的豪門巨富是不起作用的,他們常常逾越禮製,將銘旌做得異常高大,以此誇示富有。《燕京雜記》雲:清代“京師出殯,最為虛費,一棺舁者百人,少者亦數十人;銘旌高至四五丈,舁者亦數十人,以帛纏之,至用百餘匹。”如此宏大奢華的銘旌,遠遠超出了古禮的規定,秦皇漢武倘若地下有靈,也隻好自歎弗如了!

5.作佛事

作佛事即在治喪活動中舉行佛教儀式,是佛教文化與中國傳統禮儀相結合的產物。

佛教認為,人世間充滿了罪惡和苦難,西天淨土才是最理想的去處。死者的軀體雖然停止了生命,但靈魂仍災難深重,要進入西天極樂世界,必須舉行種種超度亡靈的宗教儀式,使死者的靈魂徹底解脫。這種理論傳入中國後,給受盡世俗之苦的芸芸眾生帶來了希望,深得民間的歡迎,佛教活動隨之進入喪葬領域。

喪作佛事開始僅限於釋門子弟,後來被人們普遍接受,逐漸擴大到社會的各個階層,唐宋以後尤為盛行。北宋時期,民間喪葬的佛事名目繁多,如擺道場、設水陸大會、寫經造像、建塔廟等。道場即佛教徒禮拜、誦經、行道的場所;水陸大會亦稱“水陸齋”,是一種遍施飲食以救度水陸鬼眾苦惱的佛教法會;寫經造像即由喪家出資刻寫佛教典籍和雕塑佛像;建塔廟即捐錢興建佛塔寺院。當時的世俗觀念認為,隻有廣作佛事,死者的彌天罪惡才能免除,亡靈方可升入天堂,享受種種快樂;否則必入地獄,受剉、燒、舂、磨等酷刑,死者的家人也不能安居樂業。

清代京師喪儀,“俗尚延僧,盛作佛事”(《冬夜箋記》)。親長初死,家人首先應辦理的第一件事即所謂的“轉咒”,出資延請和尚、喇嘛、尼姑擺設道場,誦讀經卷,為死者舉行免罪安魂的宗教儀式。轉咒亦稱“轉運”,意為死者的靈魂由罪孽之命運轉向善美之命運,可避免來世變做禽獸的厄運。吊唁期間誦經三日,晝夜不絕。主其事者僧道番尼無定,富家則廣為延請,同時並舉,俗稱“對台經”。入殮時,將寫有金剛經的一張大紙覆蓋在死者身上,名曰“經被”,由孝子跪著誦讀,誦畢蓋棺。出殯送葬途中,眾僧徒前行導引,手擊法器,口誦經文,儀仗鼓樂齊鳴,熱鬧非凡。葬畢守孝三年,每逢忌辰祭奠,“飯僧誦經,動費什佰,貧家亦強為之”(《康熙宛平縣誌》)。由此可見,在封建社會後期,佛教與喪葬已結下了不解之緣,貫穿於整個喪葬活動的始末。佛教對中國文化之影響可謂深矣!

6.出殯

大殮以後,要將靈柩停放一段時間再進行安葬,停柩待葬稱為“殯”。《禮記·檀弓上》雲:“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殯取義於賓,意為賓客。裝載死者的靈柩將離家遠行,猶如賓客。停柩的地點一般在正堂的西階,有的則殯於宗廟,後世還常常把待葬的棺柩暫寄在佛教寺院中。

從殯到葬有一段間隔,喪家在此期間內穿治墓穴、籌備葬禮等。間隔時間的長短因人而異,貴賤有別。周代禮製規定: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和庶民一月。漢製則不同於周禮,葬期大為縮短,如文帝自死至葬僅七日,武帝十八日,明帝十一日,章帝十二日。民間更是長短不一,無有常例,由喪家酌情自定。

通常情況下,葬期不宜拖延太久,應使亡故的親人盡早入土為安。由於戰亂、災荒、死於遠方他鄉、家境貧寒等特殊原因,數年乃至數十年不葬者亦屢見不鮮。元代婺源一帶習尚厚葬,“喪親,貧則不舉,有停其柩累數世不葬者”(《元史·於文傳傳》)。在封建社會,久殯不葬曆來被視為非禮之舉,為社會輿論所不容,仕宦者要受到彈劾懲處。唐開元年間,朔方令鄭延祚母卒,殯僧舍不葬達二十九年,監察禦史顏真卿“劾奏之”,使鄭氏兄弟“三十年不齒,天下聳動”(《舊唐書·顏真卿傳》)。宋代明文規定:未葬其親者,縉紳不得為官,士人禁止赴舉。許多官僚因拖延父母的葬期被貶職或丟掉了烏紗帽。

將靈柩從殯所運往墓地下葬稱為“出殯”,亦稱“發引”。在出殯送葬的過程中,曆代有許多習俗講究,五花八門。

明、清京師舊俗,出殯前,喪家要請陰陽先生將死者的生卒年月日、享年幾何、殯葬日期寫在一張白紙上,靈柩出城時交關驗證,類似於活人使用的通行證,俗稱“開殃榜”或“寫殃書”。《清稗類鈔·喪祭類》雲:“京師人家有喪,無論男女,必請陰陽先生至,令書殃榜。此殃榜,蓋為將來屍柩出城時之證也。”出殯的前一天,親友前來祭奠送葬,延僧誦經,與眾孝子守坐在柩旁,徹夜陪伴,俗謂之“伴宿”,亦稱“坐夜”。第二天早晨,孝子用新帚掃去棺上的浮土,傾倒在炕席的下麵,謂之“掃財”;隨後在棺角墊一銅幣,謂之“掀棺”;接著行“辭靈禮”,棺柩出堂,孝子手執紙幡前行,諸晚輩與眾親友隨之,披麻戴孝,齊聲號哭。出門後將棺柩放在送葬的靈車上,前置喪盆,焚燒紙錢,上路時孝子將喪盆摔碎。《民社北平指南》對喪盆有這樣的描述:“形如扁缶,底正中有一孔,置磚上,磚糊以紙,作書套形,摔時必使粉碎。”出殯摔喪盆的習俗至今還在流行。

出殯途中,送葬者要拉著靈車的繩子(古人稱之為“紼”),使靈車緩緩行進。此俗起於周代,《禮記》中有“助葬必執紼”之語。紼繩的根數和執紼的人數依死者身份而定:天子六紼,執紼者千人;諸侯四紼,執紼者五百人;大夫二紼,執紼者三百人。執紼者還要口唱哀悼死者的挽歌。挽歌亦作“輓歌”,相傳出現於春秋晚期。據《左傳》哀公十一年記載,在齊、吳艾陵之戰中,齊國大將公孫夏為鼓舞士氣,表誓死一戰之決心,“命其徒歌《虞殯》”。杜預注雲:“《虞殯》,送葬歌曲。”後人多從其說,認為《虞殯》就是最早的挽歌。可惜這首挽歌的歌詞內容已不得而知。完整保存下來的古代挽歌,以漢樂府中的《薤露歌》和《蒿裏曲》為最早,歌詞如下:

薤露歌

薤上露,

何易晞。

露晞明朝更複落,

人死一去何時歸?

《蒿裏曲》

蒿裏誰家地,

聚斂魂魄無賢愚。

鬼伯一何相催促,

人命不得少踟躕。

據崔豹《古今注》的解釋,這兩首悼亡之歌出自漢初田橫門人。田橫為齊國舊貴族,秦末從兄田儋起兵反秦,重建齊國。楚漢戰爭中自立為齊王,不久被漢軍所破,投奔彭越。劉邦建漢後,因不願俯首稱臣而自殺。田橫死後,“門人傷之,為作悲歌。言人命奄忽,如薤上露易晞滅也;亦謂人死魂魄歸於蒿裏”。漢武帝時,宮廷樂師李延年為之譜曲,“《薤露》送王公大人,《蒿裏》送士大夫庶人,使挽柩者歌之,亦呼為挽歌”。從此以後,皇帝和貴族官僚出殯多用挽歌。《晉書·禮誌》雲:“漢魏故事,大喪(即天子之喪)及大臣之喪,執紼者輓歌。”唐代皇帝和品官出殯,送葬的隊伍中還配有專門吟唱挽歌的樂工,謂之“挽郎”,具體人數多寡不等:皇帝二百人,一品至三品三十六人,四品至五品十六人,六品至九品十人。(《唐會要》)後世悼亡的挽聯,可能就是由古代的挽歌演變來的。

古代功臣出殯,還常常使用軍隊儀仗。漢武帝元狩六年(前117),驃騎將軍霍去病薨,朝廷予其喪葬以隆重禮遇,“上悼之,發屬國玄甲軍陳自長安至茂陵”(《漢書·霍去病傳》)。送葬的軍隊身著鎧甲,列成軍陣,從首都長安一直排到墓地,蜿蜒百餘裏,威武浩蕩。後世功臣喪葬罕用大軍,代之以“鼓吹”,類似於現在的軍樂隊。明人王琦《寓圃雜記》雲:“鼓吹,古之軍容。漢、唐之世,非功臣之喪不給,給或不當,史必譏之。”鼓吹特賜功臣,一般人不得使用。唐武德六年(623),唐高祖李淵之女平陽公主卒,“詔加前後鼓吹”,太常聞知後進宮勸諫,認為婦人喪用鼓吹有違禮製。唐高祖反駁說:“鼓吹是軍樂也,往者公主於司竹舉兵,以應義軍,既常為將,執金鼓,有克定功……公主功參佐命,非常婦人之匹也,何得無鼓吹?宜特加之,以旌殊績!”(《唐會要》)平陽公主早年隨夫起兵反隋,親自擔任將帥,征戰四方,功勳卓著,因而死後破例使用鼓吹。唐宋以後,鼓吹儀仗普及於民間,平常人家出殯亦可擊鼓奏樂,此俗至今猶存。

富貴之家出殯,親友僚屬往往沿途設祭,謂之“道祭”,亦稱“路祭”。這種習俗唐代已很流行,唐人封演雲:“玄宗朝海內殷贍,送葬者或當衢設祭,張施帷幕,有假花假果粉人麵獸之屬,然大不過方丈,室高不逾數尺,議者猶或非之。喪亂以來,此風大扇,祭盤帳幕高至八九十尺,用床三四百張,雕鐫飾畫,窮極技巧,饌具牲牢,複居其外”(《封氏聞見記》)。清代路祭的形式大致是這樣的:死者生前的友朋聯合集資購置酒食祭品,在靈柩經過的大街上擺筵設席,推舉一名聲望較高的長者主祭,靈柩一到,眾人皆跪伏迎接,主祭者獻祭品於柩前,行一跪三叩之禮,宣讀祭文。祭畢,孝子哭謝,靈柩繼續前行。“富貴之家,路祭有多至數十起者”(《清稗類鈔·喪祭類》)。《紅樓夢》第十四回“林如海靈返蘇州郡,賈寶玉路謁北靜王”描寫貴婦秦可卿出殯時的路祭場麵:

走不多時,路上彩棚高搭,設席張筵,和音奏樂,俱是各家路祭:第一棚是東平郡王府的祭,第二棚是南安郡王的祭,第三棚是西寧郡王的祭,第四棚便是北靜郡王的祭。

這種情景,是清室貴族出殯路祭的真實寫照。

路祭時還常常表演樂舞百戲,讓死者在入土之前盡情地享受人間的歡樂。唐大曆年間,太原節度使辛景雲出殯,諸道節度使派員祭奠,“刻木為尉遲鄭公突厥鬥將之戲,機關動作不異於生。”設“項羽與漢高祖會鴻門之象,良久乃畢。□絰者皆手擘布幕,收哭觀戲”。(《封氏聞見記》)精妙絕倫的雜耍使人陶醉,就連重喪在身的孝男孝女們也破涕為笑了!清代京師富家送葬,路祭者“張筵待之,優童歌舞於喪者之側,跳竿走馬,陳百戲於道”(《薊邱雜抄》),熱鬧非凡。康熙年間,揚州一帶的財主為了顯示富有,出殯時“巧製幡幢、轎馬、傘扇、仆禦、侍從,形狀如真,充徑塞路;優兒童子,扮演故事。錦繡如雲,輝煌映日”(《康熙揚州府誌》)。上述奢華之舉,使本應悲哀莊重的送葬場麵充滿了極不和諧的喜慶氣氛,有識之士對這種“尤屬悖禮”的鬧劇嗤之以鼻,恥笑不已。

經過種種儀式,浩浩蕩蕩的送葬隊伍終於將靈柩運到了墓地。眾孝子列位號啕盡哀,與親人作最後的告別;助葬者將棺槨和各種隨葬品放入墓穴,封閉墓門,起土堆墳。至此,喪儀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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