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覺得讓傭金的事是這麽來的
文章來源:
外鄉人
於
2011-07-24 20:00:32
賣方非20萬不賣。
買方最多出19∙6萬。
兩家都是最後底線。
經紀人一看買賣要黃,決定自己來補那4千。
假設合同仍為20萬,賣家得20萬,但付出1•2萬的傭金。買家出19•6,加上傭金中的4千,即20萬。
經紀實得傭金8千。回扣給買家2%。
雖說這樣做違法,但做的人不少。具體方式,百分比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