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找到了“長治久安”的方法
文章來源: 楊子2011-12-24 22:32:08

從烏坎危機到烏坎轉機,共產黨的中央政府應該找到了一個繼續統治,以為“長治”“久安”的方法。

1。烏坎危機

烏坎這地方,就是90年代走私的大門戶,可以說村村走私戶戶走私。現在走私不大吃香了,又沒有發展起別的致富渠道,老百姓就開始埋怨村幹部鄉幹部。如今這世道,哪有不貪的官。隻要一抗爭,自然有官出事。當然,村幹部鄉幹部這些利益集團必然會想方設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錢益、人益。官民雙方所索取的利益分割差距就會很大,自然就有了鬧大的烏坎抗爭事件。

這種抗爭隻反村官鄉官土豪劣紳,不反府官高官中央政府,當然更不反社會製度。所以,烏坎人的抗爭跟澎湃的造反不同,跟陳勝的農民造反更不同。不僅是規模上的差別,更重要的是訴求上的不同:現代烏坎人“隻反貪官,不反皇帝”,跟宋江的性質一樣,當然結果也和宋江雷同:被招安、被和諧。

2。烏坎轉機

烏坎事件一發生,人們立即聯係到海陸豐農民起義。中央高層也是人,一樣會知道海陸豐人的海民風格和“起義”傳統,也會擔心搞不好會再來次星星之火。你不見那時候,喜歡薄熙來的立馬罵汪洋,一個村都治不好還想要治國家;恨共產黨至少反對一黨政治的立即說,你看中國就要開始大亂了。

我想那時候汪洋也真是傻眼了,一定是上報中央商量舉措,準備打壓與和諧兩手抓。你不見他的警察包圍了村莊嚴以待命,其實就是隨時準備實施打壓的那一手;然而他又隻包圍不鎮壓遲遲不動,顯然汪是在待命中央的決定,從21號周永康的“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就知道中央集體的決定主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抓那村官鄉官去“迎合群眾訴求”“補償群眾利益”。顯然,這就是破財免災:犧牲市府的稅錢財,避免社會動蕩的大災---權災,以維護統治地位。

所以才有了這後來的烏坎事件的轉機  --- 犧牲小貪官,達到局部和諧,進而達到社會管治。

3。汪洋的仕途是定了

六四前江書記處理導報得分,總設計師選他當了核心一路進京。現在汪總督拿到中央的尚方寶劍一揮,對群眾訴求滿口應充,將基層矛盾頓時化解,汪督立馬得分成了“汪洋政績”“汪洋經驗”“領導同誌要懂得化解社會矛盾,懂得管理基層社會”等等進京台階的大帽子。

天助他有了這次契機,轉不利為有利,烏坎已經成了中國新時代社會危機管理的標誌性事件。那不僅成就了汪洋個人一步登天,說不定能當個國家副主席,也成就了共產黨在新時期新形勢新矛盾下“長治”中國“久安”地方的方法 ---- 那就是:
哪裏有抗爭,就把那裏的地方官抓起來;哪裏有訴求,就把那裏的貪官土豪所得給還於民。

4。烏坎事件給中國基層民主帶來榜樣的作用

雖說中國層層貪官,到了無官不貪的地步。但現在的中國不需要革命。從烏坎事件給人的啟示:你想得到的,不必要革命,可以有不同的手段不同的道路。其實,喊著要民主的精英們都知道,革命和民主沒有必然聯係。列寧革命了沒帶來民主,先帝革命了也沒帶來民主。精英們現在也知道,一談革命中國老百姓就反感,那裏沒有存在的土壤。所以他們來了個新名詞叫“顛覆性”。可惜,中國老百姓一聽到“顛覆”就聯想到“外國滲透”,所以,我說精英們的造化也行不通。

現在的中國不需要造反。雖然我們的文化向來認為造反有理,但現代這社會此路不通,人家手裏有基本的東西,一斷電一斷水一斷網絡,你就沒招了。但中國的每個地方都需要抗爭。記住你的抗爭“隻反地方貪官,別反高官皇帝,更不要反製度”,那你的抗爭就離成功不遠了。就是說,你的抗爭隻對人(某個官),別對規則(製度)。人家如何全麵淺規則、如何腐敗集團化,你都別管別說別涉及,隻說你頂頭的那個“小官”,就夠了。

從烏坎轉機我們看到,對抗爭的妥協處理,使統治者不僅得到了群眾,可以使政權不倒台,延長了政黨的執權,還肯定了政權的合法性。君不見,各地的所有抗爭者,都是揮著中央政府的政策法令去訴說地方小政府的不是,農民底層人成了中央文件和法製精神的導播者。既然如此,那上一層政府不正好可以拿著烏坎模式,應用在對自己下層危機的處理上。

5。中國政府開始從戰略上改變維穩思維

過去維穩,就是抓抗爭者,結果民怨四起,黨已不黨,三個代表成了發財代表,貪汙代表,欺詐代表。現在周永康代表科學發展觀講話了:要學會化解社會的深層矛盾,完善大調諧工作體係,把社會的不穩消滅在萌芽之態。

黨報開始宣揚烏坎經驗,說明中央從戰略上想改變維穩觀念,從戰術上開始改變維穩手段,開始就事論事,就村論村,柔性有效地解決地方/局部抗爭事件,以致做到國家真正維穩,在製度建設上推行實用手段。

現在考核地方政府的政績,就看你那裏出現了多少抗爭事件和上訪事件,結果髒亂差的地方問題多亂子多,那的官員不得不動不動就調用警察去鎮壓、抓人、阻攔上訪。結果是官民對立加劇,全社會矛盾加劇,使各階政府失信於民,使中央失信於整個社會。要是考核當官的誰幹得好壞,就看他能多少次成功平息抗議/上訪事件的“比例”,那地方領導就不會動不動調用警察了。問題就有望會“和諧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地方。那些地方頭頭要政績,就會自覺地選擇和諧、妥協的手段,去盡可能地解決自己範圍內的事,自然就不敢那麽明目張膽地欺負轄內老百姓了。

烏坎處理方式是個裏程碑事件,在中國社會危機管理上會成為重重的一筆,說不定因此會製導中國”民主管理”機製的一大步發展。讓鄉處理村,縣處理鄉,市處理縣,省處理市,中央沒那麽累了,社會管理真正分工分層了。這樣,老百姓民主抗爭的渠道暢通了,政府處理危機的製度也健全了,官員的責任也清楚了。進一步,中國的社會就穩定了,製度就發展了。民主不也就一步一步建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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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常委周永康21日在政法會上表示,要深化化解中國社會矛盾,深化社會管理創新,深化公正廉潔執法,為明年十八大召開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貢獻。

維穩是他們很頭疼的事,逼著他們要“執法”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