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和朋友聊到一個案件, 聊著聊著, 我說,是否有可能,那受害者是自願的? 他說,哪會?!是那加害者故意,他應受到法律製裁。 我說,是嗎? 法律真的能做到公平正義嗎? 他在我耳邊巴拉巴拉地解釋不停, 可,我還是覺得,不呢。 坐牢坐多久?罰款罰多少? 這些法規是如何製定?標準是啥? 會否,假設? 每一個案件的性質都不同,這些法規是如何衡量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的衝突? 如果無法達到平衡,隻是大概大概, 那,哪能說公平呢? 律師在這兒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們的訴訟策略,他們的辯論口才, 都能大大影響到判決。 厲害的律師,尤其是能扭轉乾坤的, 收費都是特貴。 窮人哪請得起? 法庭也是。 如果想要保釋外出,就得支付保釋金, 那數額也不低。 都在說錢,窮人可怎麽辦啊? 這不平等的機會,還有公平嗎? 我朋友說,證據才是最重要! 對,證據很重要。 但,問題是, 所有的證據都收齊了嗎? 提交上去的是全部,還是選擇性? 又有哪些證據很重要卻拿不到? 在這種情況下下的判決,是否能說正確? 還有,判決是主觀的, 裏頭摻雜了自己的看法。 別說不哦, 即使看同一篇文章,你我他的解讀都會不一樣。 同樣的,也會發生在解釋證據,作出判決上。 是誰給法官審判的權力? 是誰? 往回退,退到那個賦予他權力的人。 是誰給那人賦予的權力? 自己? 那與捏造文件有啥不同? 為啥前者沒罪,後者有罪? 原來是選擇性的。 最重要的一點, 我們哪知道哪個案件是‘因’,故意發生? 哪個是‘果’,自然發生? 如前所述,宇宙的運作是依據這規律, 這裏解釋為 1(因)-1(果)= 0。 我們分辨不了,我們做不到。 如果那案件的發生是‘果’, 本來隻是兩人的事,也可以 close file 了, 但,經這一折騰, 介入的人變多,事情搞得更複雜,沒完沒了。 我們常說你情我願什麽的, 會不會那案件的發生也是如此? 我朋友說,哪可能? 我說,我們不知道的事實在太多了,別太篤定。 如果是‘因’, 那就交給老天爺去判吧。 在宇宙裏, 不僅人和人是平等, 也是人和動物,植物,等是平等。 因此, 沒人有權力去下判任何人, 老天爺沒給任何人任何權力。 法律… 違規了。 法官,律師,等, 幹涉了宇宙自然界的運作,介入了他人的因果(因 +1), 不可避免, 得麵對隨後因此而來的事(果 -1), 至於是什麽,不知道。 唯有老天爺才能作出公平正義的判決, 他不會冤枉無辜者,也不會落下任何違規者。 額,其實也無需勞煩老天爺, 因為這規律已設置好了,會自動操作如下: 傷害有多大(+1),懲罰就多大(-1),不多也不少(0)。 我朋友大喊,國家沒法律會大亂! 我看了看他,說,現在有法律,難道不亂嗎? 我朋友說,沒人為受害者聲討,很無情,人間沒愛。 我說,有啊,老天爺會為他主持公道,或許馬上,或許遲些。 無情?人間沒愛? 別說其它, 人間最基本的愛是尊重。 無論那人做了什麽,我們定義的好或壞, 都別去指指點點,作出判斷, 因為我們真的真的不知道事情真相的全部, 隻是,自以為知道罷了。 我們可做的是, 從事件中, 吸取教訓,告誡自己 別做違規的事,別故意造‘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