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有網媒爆料,某單位一名男子約上了一名女性,然後又喊上另外兩名男子。3名男子輪流和女子發生關係後,因為發生了一些糾紛,女子選擇報了警。 此事在網絡公開後,網友們紛紛表示:“真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這是犯罪”,“太荒唐了”。 【解析】 目前尚未得知,4個人是如何聚集在了一起,但是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強奸罪 如果3名男子未經女性同意,強行發生了性關係,該惡劣行為已經涉嫌了強奸罪,並且會從重處罰。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二人以上輪奸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據刑法,3名男子如果涉嫌強奸罪的話,情況就很危險了,餘生有可能在監獄度過了。 聚眾淫亂罪 如果女方自願和3人發生關係,隻是發生了其他糾紛,報警幾乎等於“自首”了。 我國刑法規定了聚眾淫亂罪,3人以上聚集在一起從事淫亂活動,涉嫌聚眾淫亂罪。不過該罪名隻處罰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在本案中,有人引誘未成年人參與聚眾淫亂,法律會從重處罰。 可能有些朋友會問,聚眾淫亂罪隻處罰首要分子和多次參加的人員,對於偶爾參加的人員,難道就不處罰嗎? 情況並非如此,對於偶然參加的人員,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其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9條規定,會處以10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並進行罰款。(Z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