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夏威夷退休,到nursing home在哪兒妥?
還漏了一項“安樂死”,很多人提都怕提,想著就怕,但是,如果有下麵的情況,不得不考量,安排啊!
1、從現代醫學知識和技術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並已臨近死期;
2、病人極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須是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為親屬、國家、社會利益而實施;
4、必須有病人神誌清醒時的真誠囑托或同意;
5、原則上必須由醫師執行;
6、必須采用社會倫理規範所承認的妥當方法。
美國好像不是每一州都有此法?很多人去歐洲解決。。。。。
哎!人老了,真不好,呆哪兒才對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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