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中國人不敢吃祖國的奶粉是“國恥””
文章來源: riverside2015-02-08 06:03:25
驚見文學城城頭新聞第一條:香港法官:中國人不敢吃祖國的奶粉是“國恥”

早在幾年前,就有國產奶粉三聚氰胺超標,國人到香港狂購奶粉,導致港人因奶粉被搶購一空而憤怒。香港政府因此出台了幾乎可笑的“限奶令”,限製奶粉帶出境的總量。如果超量,可以給予罰款。

據該文稱:吳蕙芳在審理案件時指出,香港走私奶粉問題十分猖獗及盛行,雖然她在去年6月已提高刑罰,但仍無法收效。她還透露,經粉嶺裁判法院處理的違反限奶令案,從2013年的2700宗增至去年的5000宗,情況“非常觸目驚心”。她首先以粵語表示,明白到這是一個社會問題,並稱“自己國家製造的奶粉,自己都不敢吃,真是可悲,極之可悲”。她隨後以普通話審判另一批被告時,再次重複有關說法,並重申“我認為是國恥”。

此事孰是孰非,真的可以各說各理。

首先,限奶令有沒有法理依據。

據該文稱,香港政府於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離境人士所攜帶出境的奶粉數量進行限製:每人不得攜帶超過兩罐不多於1.8公斤奶粉,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但過去兩年被檢控的人士,大多隻是罰款數百至數千元或另加緩刑,甚少被判即時入獄。

我個人以為,一件事情該不該立法禁止,要看它的危害。我們終極的判斷標準它有沒有危害到其它人的人身安全。攜帶奶粉這件事兒,帶奶粉的人可能是二道販子牟利,也可能是嬰兒的母親或其它親戚幫帶。所以我認為五六罐甚至十罐二十罐都可能是自用,應該允許。太多了則更可能是販賣牟利,擾亂市場,應該限製和嚴懲。象香港現在所為,禁止嬰兒母親和家人攜帶少量奶粉是不公道的。香港以自由港自由交易著稱,這種人為的管製,像是專製製度才做得出來的行為,嚴重破壞了香港的形象。而對於大量販賣奶粉者懲罰不嚴,則使這些人為了牟利可以藐視法律,被逮住了隻是少量罰款而已。我個人人為,除了罰款,追加社區服務若幹小時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案。

香港政府一定是覺得五六罐的數量太大,所以弄出了個兩罐1.8公斤的限量。1.8公斤,那是飛機上限帶免稅酒的數量級。有時候看到新聞裏報道有毒販子攜帶一公斤兩公斤的毒品,受到懲罰。帶奶粉的事情跟這兩件事情放在一起一看,就覺得這個限量不合理。

其次,毒奶粉的事情,源頭在於國內奶粉製造和檢驗的問題,不法商販唯利是圖,還有地方保護主義幫忙。執法不嚴,法不責眾。相比而言,在美國,食品衛生是很嚴重的事情,如果誰敢製作毒奶粉,肯定會受到重罰和監禁。當一件壞事兒受到嚴懲的“所失”遠遠大於“牟利”的所得時,人為了趨利避害自然就不敢不做了。

香港政府這個限奶令,目的是保護香港的母親和需要奶粉的兒童,但是這種立法過於隨意,損害了香港自由貿易的形象,表現出政府對市場的過多幹預。而且它所懲罰的很多是大陸需要奶粉的嬰兒和他們的母親家人,顯得香港政府相當沒有人道,落井下石。另外,香港特首行政級別在大陸中央領導之下,這種做法對自己的仕途也沒有什麽好處。大陸毒奶粉的事情沒有管好,做錯了,後果波及香港,香港貨架上的好奶粉被大陸客搶購一空,造成香港母親奶粉的緊缺,香港政府應該另想其它辦法,限奶令是錯誤的和可笑的。

如果我是香港特首,可以考慮在衛生署下安排一個臨時小機構,比如就叫做新生兒特別關愛小組,做幾件事情。一件是提倡母乳喂養,一件是給哺乳的母親更長的產假和保證她們原來的工作不會因為哺乳而丟失,還有一件是把一部分奶粉調撥過來,直接分配給不能進行母乳喂養的香港產婦。這樣就保證了香港產婦對嬰兒奶粉的需求。

而在大陸,除了上麵提到的對食品衛生相關犯罪的嚴懲外,也可以設立同樣的母嬰關愛機構。另外,大陸應該建立一兩個嬰兒奶粉的可靠品牌,可以不走市場,直接供應給產婦和嬰兒。

再次,那個香港地方法院法官,借此事來攻擊大陸政府,連帶包括受害者在內的所有大陸人民,是很愚蠢的行為。也可能是她看到大陸和香港政府對這麽一件很明顯的事情都應對不好,自己看到的違反限奶令案越來越多,但卻無能為力而過於激憤和沮喪。從該文中看到,那個地方法官的做法確實受到了不少民眾的反對和批評。

最後一點,隨便立法,然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人員隨意靈活掌握,這本來是中國大陸的嚴重缺陷。在香港出現限奶令本身就錯了。但是,既然出了限奶令,也隻能硬著頭皮嚴格執行。而香港執法機關采用的是這種輕描淡寫的執法方法,這就讓香港的司法形象越來越接近大陸的路數。

新加坡以“幹淨”和執法嚴格而直接著名,隨地吐痰,偷東西,和強奸都會受到嚴懲。新加坡的鞭刑十分著名,即使是外籍人員也不能幸免,所以震懾力量十分強大。大赦國際堅決譴責這種刑罰,要求新加坡政府廢除鞭刑。但新加坡官方則支持鞭刑,相信鞭刑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手段。香港號稱是司法獨立,除了重大政治問題相關的犯罪外所以,其它的經濟犯罪,性犯罪和搶劫偷盜之類的犯罪,不妨參考新加坡的做法。畢竟,新加坡的鞭刑製度本來就源自英國殖民統治新加坡時的法律,跟香港同源同根。


後記

剛貼出來,就看到另一篇文章
德國奶粉一掃空:“中國人又來了”
文中提到:
美樂寶公司發言人施托爾寫道:"2013年,我們對這股需求大潮毫無準備。如今,我們正在尋找解決方案。我們在互聯網上為德國的家長們建立了一個保障網絡。其中的過濾機製能夠保證隻有在德國生活的家長們才能訂購產品。超過50盒的訂購要求會被婉言拒絕。"

哈哈,我一向就比較看好德國人,還是德國人的做法比較靠譜。跟我是英雄所見略同,厚臉皮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