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之爭
文章來源: riverside2012-06-27 20:38:48
最近,“騷擾”這個詞突然變得熱門,還被拆成兩個字“騷”“擾”,並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論點。一種是“我可以穿得騷,但是你不可以擾”,一種是“你穿得騷就該被擾”。這兩個說法哪個對哪個錯,應該還是挺明確的。穿什麽是穿衣人的權利,隻要不違法法規。因為看到別人穿著出格就去擾是不應該的。但是,別人沒有擾的權利,你就應該穿得“騷”嗎?這個還有進一步討論的餘地。

先跳出這個話題的範疇,講一點別的。我們都知道開車時需要講路權,當你有路權時,別人撞了你就是別人的錯,他要賠償。比如說,你在前麵開車,發現有緊急情況突然急刹車,後麵的車撞到你,那是他的錯,他需要賠償。但是,你還是要盡量避免這種事故,因為任何的事故都危險,而且耽誤工夫。所以,你開車需要專心,需要跟前麵的車保持距離,需要注意前麵有沒有異常的情況,需要隨時了解自己後麵和左右的車輛情況,盡量避免突然刹車讓後麵的司機措手不及撞過來的可能性。再比如,你在高速路上行駛,有車輛從Ramp進入高速路,如果他撞到你,一般來說是他的錯。但是,你還是需要盡量避免可能的事故,有時甚至需要主動避讓到另一條車道。

為什麽明明自己是對的還是需要避讓?道理也挺容易明白的,因為不想給自己惹麻煩。在日常生活中,絕大部分時間開車的目的是為了從一個地點安全到達另一個地點,而不是為了開車本身,更不會為了爭強好勝或者跟別人找別扭。生活中有很多等著我們去幹的正經事,我們要上班,要學習,要忙家務,要進行朋友交往,要鍛煉身體,要享受生活。我們沒有那麽多閑工夫去處理交通事故,我們的身體也不是用來撞車玩的。所以我們要避免交通事故,而不是過於強調如果撞車了是不是我的錯。

同樣,穿著過於暴露,引起別人不良的念頭,你可以掰這個道理,說是你有你這麽穿衣的權利,別人來騷擾就是他的錯。但是,你這麽穿著,被騷擾的機會就變大了,就算騷擾者最終被抓住受到懲罰,你自己還是受到幹擾,多了麻煩。你生活中有很多重要的事情和自己想幹的事情,你當然不願意把時間花在被騷擾和隨後維護自己的權利上麵。

在中國的一個中等城市,有一個親戚家上高中的漂亮女孩曾經說過,她上街時故意穿得破一點,把自己打扮得難看一點,省得有人找她搭話。這種做法有點兒想日本侵略中國的時候,中國的有些年輕婦女出門前往臉上抹一把鍋灰,以免被日本人當成“花姑娘”抓走。故意把自己往難看了打扮,可能有些過分謹慎了,但是那也是有些人選擇的避害的一種做法。

還是那句重複了多少遍的老話,每個成年人都有自己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自己做選擇,自己承擔可能的後果。預先看到某種行為可能會帶來麻煩(不論是誰對誰錯)而對自己的行為做一些調整和改變,可以降低麻煩找到自己的概率,從而把自己寶貴的時間用到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上去。

不是在所有的時候,隻要是自己沒錯而別人犯錯的事情就應該去做。就算別人進監獄受懲罰,但是你也受了刺激,耽誤了功夫。這樣的事值不值得去冒險自己去考慮,自己去做選擇。如果你能更加明確自己的人生到底想追求些什麽,什麽才是幸福,你應該會知道什麽是重點,什麽是應該盡量避免的節外生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