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毛澤東時代的新農村建設
文章來源: yongbing19932024-04-29 10:27:01

新中國毛澤東時代的新農村建設

 

 


新中國毛澤東時代的新農村建設的實踐是成功的。農村人民公社的思想價值觀念、組織與動員製度、工農互動、知識與科技下鄉的政策機製所構成的價值合理性工具和技術合理性工具的有效係統,描述了毛澤東“鄉村型的城市”。按照這個模式發展,就能逐步消除城市與農村的差別,實現毛澤東解決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的宏偉藍圖。

美國著名的曆史學家斯塔夫裏阿諾斯描述了這個“第二次工業革命”的內涵,其主要代表為:核能、航天科學、基因工程、信息革命、新農業革命。(參看斯塔夫裏阿諾斯《全球通史》第7版P426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版)

毛澤東在文革時期發動的工業化的第三次高潮對接了世界的“第二次工業革命”。中國工業化第三次高潮的經典作品為:“兩彈一星”、(核能、航天科學)人工結晶合成胰島素(基因工程)、計算機(信息革命)、雜交高粱和雜交玉米及雜交水稻(新農業革命),另外,激光技術也在世界前例。完全可以說,毛澤東時代是一個自主創新的向高科技進軍的時代。

1966年1月27日全國工交工作會議和全國工交政治工作會議通過了《1966年工業交通工作綱要》,正式提出“大慶式企業”概念,並指涉六項具體方針,即是:

a、學軍。

b、學大慶。在第三個五年計劃期間,爭取有20%或者更多一些企業成為大慶式企業。

c、多快好省地發展生產。力爭有更多的產品在質量和品種方麵趕上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

d、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抓好產品設計革命,建立和加強科學和實驗工作。

e、加強工業對農業的支援。特別是地方工業應把為農業服務放在第一位,積極發展地方的鋼鐵廠、煤廠、電站、機械廠、化肥廠等“五小企業”。試行以廠帶社、廠社結合。發展科技服務社,定期下鄉,為農服務。

f、積極支援國防,保證國家重點建設。

毛澤東時代抓工業的同時,抓好 《農業學大寨——建設社會主義人民公社的新農村》
 
經過多年的探索,毛澤東已積累了一套建設農村的方案:

農村:

a、走集體經濟道路,並用“人民公社”使集體經濟製度化。

人民公社是黨在農村組織與動員農民的製度工具。

人民公社也來源於它的反題:兩千多年的小農經濟沒有解決中國農民的富裕問題,因此,隻有走進集體經濟。

b、城鄉結合農業:

1、人民公社化,與工業化相適應。

2、機械化。

3、辦工業。

農民即社員:

a、使農村中沒有了貧農,使全體農民達到中農和中農以上的生活水平。

b、使農民有比較現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購買力,使全體農村人民共同富裕起來。

c、教育農民。

這三個方麵結合起來,就是五十年代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概念的內涵。大寨精神描述了這個方向。

(1)大寨精神

1964年2月10日的《人民日報》社論——《用革命精神建設山區的好榜樣》第一次代表中央概括了大寨精神:遠大的革命理想和對未來堅定不移的信心;敢於藐視困難,敢於同困難作鬥爭的頑強精神;實幹、苦幹的優良作風;自力更生、奮發圖強的優良作風,嚴格要求自己、以整體利益為重的共產主義風格。

1964年12月周恩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第一次向全國發出了學大寨的號召:“山西省昔陽縣大寨公社大寨大隊,是一個依靠人民公社集體力量,自力更生地進行農業建設,發展農業生產的先進典型。”“這個大隊,原來生產條件很差,是一個窮山惡水土地薄,全部耕地散在七溝八梁一麵坡的地方。

十幾年來,這個大隊在黨的領導下,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以加工改造耕地為中心,綜合運用‘八字憲法’,高速度地發展了農業生產。他們進行了大量的、艱巨的農田建設,把過去的4700塊土地連成了2900塊,並且都建成為旱澇保收,穩產高產農田。他們的糧食畝產產量,1952年為237斤,1962年增加到774斤,

1963年雖然遭到很大的水災,但仍然保持在700斤以上。”“大寨大隊進行了這麽多的農業建設,農業生產發展這樣快,完全是依靠集體力量,他們正確處理了集體和國家的關係,他們隻向國家借過一次錢,第二年就歸還了。從1952年到1963年的11年中,這個大隊在逐步改善社員生活的同時,向國家總共交售了1758000斤糧食,每戶每年平均交售7000斤。”

周恩來在報告中對大寨精神作了高度概括:“大寨大隊所堅持的政治掛帥,思想領先的原則;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愛國家,愛集體的共產主義風格,都是值得大大提倡的。”(資料來源《農業學大寨始末》)

(2)、《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

這個《修正草案》於1962年9月的中共中央八屆十中全會上通過,對原草案作了八點修改和補充。

一、確定生產隊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

二、人民公社的規模為一鄉一社,長期不變。

三、人民公社的組織結構,可以是公社和大隊兩級,也可以是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

四、人民公社的各級組織,必須厲行精簡,減少對幹部的補貼工分。

五、公社、生產大隊在今後若幹年內,一般不辦企業。

六、社員的自留地一般占生產隊耕地的5—7%,歸社員家庭使用,長期不變。

七、國家征收農業稅和統購糧食的數量,應在適當水平上在一定時期中穩定下來。

八、國家應根據等價交換的原則,逐步地規定工農業產品的合理比價。

注意其中的兩個“長期不變”的意義。這兩個長期不變,毛澤東一直沒有改動。人民公社探索中出現的極左思潮已被清除。

1971年8月12日至9月19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林業工作會議提出:

從1972年起,用五年或稍長一點時間,實現《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規定的:“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隻要是可能的,都要有計劃地種起樹來”的要求;用5年、10年或更多一點時間,實現“在自然條件許可和人力能夠經營的範圍內,綠化荒地荒山。”

鼓勵社員在宅旁、屋前、屋後或生產隊指定的其他地方種樹,自種自有。所謂“窮過渡”、“割資本主義尾巴”的指責在這裏是站不住腳的。主流精英在評價人民公社時,隻講人民公社創建時出現的問題,不講《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後的公社,這顯然違反了實事求是的原則。

在學大寨運動中,農村人民公社進一步發揮著它的巨大作用。

農村人民公社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為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增長提供了製度保障。

在農村人多地少,有大量勞動力剩餘的情況下,僅在現有的農田資源上談不上調動農民積極性有多大的意義。農民積極性的調動主要顯現在如下幾個方向上,而這些事業最好的選擇就是依托人民公社。

農村人民公社實現了對農民的組織與動員,把農民團結在黨強國富民的目標上,形成了生產力的巨大力量。

毛澤東:“社會主義不僅從舊社會解放了勞動者和生產資料,也解放了舊社會所無法利用的廣大的自然界。人民群眾有無限的創造力。他們可以組織起來,向一切可以發揮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門進軍,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替自己創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業。”(毛澤東《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按語選[1]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月)福利事業。”(毛澤東《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按語選[1]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