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港獨騷亂退讓就是對全體港民的犯罪
文章來源: yongbing19932019-08-09 04:24:42

對港獨騷亂退讓就是對全體港民的犯罪

 

港獨吹鼓手們吹棒這次港獨騷亂是"一場聲勢浩大的民主運動"。什麽是民主?   民主“是一個群眾路線的方法,先民主,後集中,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領導和群眾相結合。”。民主又是“我們工作中的是和非的問題,正確和錯誤的問題,這是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不能用咒罵,也不能用拳頭,更不能用刀槍,隻能用討論的方法,說理的方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一句話,隻能用民主的方法,讓群眾講話的方法。”。這次港獨騷亂是一場民主運動嗎?

圍攻立法會、砸爛立法會許多公共財物是民主運動嗎?  圍堵衝擊香港中聯辦,汙損國徽、汙辱國旗是民主運動嗎?  圍攻警署、毆打警察、搞亂香港、搞衰香港,製造爆炸品等暴力武器是民主運動嗎?   鼓吹港獨,喊出"光複香港、時代革命"是民主運動嗎? 堵塞道路、損壞交通燈、剪斷電線等。更有極端分子圍堵、襲擊警署,破壞警車,嚴重影響附近區域和市民的人身安全是民主運動嗎?    衝擊警署和警務設施、襲擊警務人員,還攻擊不同意他們行為的普通市民是民主運動嗎?  導致交通大紊亂的罷工導致香港十多個地區的公共道路設施受損,包括路邊欄杆和行人路的路磚被拆走、安全島標柱被損壞、道路設施被塗汙等是民主運動嗎?   嚴重影響香港整體交通,36條道路及紅磡海底隧道一度受阻,96條巴士路線需要暫停服務或更改路線是民主運動嗎?   累計約有200組路口交通燈受損是民主運動嗎?  投擲汽油彈和燃燒彈等,在街道、警署和多處建築物等地縱火民主運動嗎?  嚴重威脅香港公眾安全,對香港法治、社會秩序、經濟民生和國際形象都造成嚴重影響是民主運動嗎? 零售業首當其衝受到衝擊,一個多月來,營業額大幅下跌。人們憂心的是,如果暴力行為再持續,法治基礎、營商環境、社會秩序等香港經濟立足的根基勢必遭到破壞是民主運動嗎? 港獨騷亂最受傷害的是哪些港民?  是那些“有汗出、有糧出”的港民,  是那些“我要上班”的港民,  是那些"我要廉租房"的港民。這是為大多數普通港民爭取民主自由的民主運動嗎?  看看這次港獨騷亂的核心訴求是什麽?

港獨吹鼓手們他們的核心訴求是要求撤銷修例、港首辭職、獨立調查警方是否濫權的基礎上增加了直選訴求等。

首先了解《逃犯條例》,這個法案全稱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簡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或《逃犯條例》、《送中條例》、《引渡條例》。這次的修訂案做了兩條關鍵修改,一是取消了引渡地理限製,香港方麵可以用“專案”一類的一次性的協議,把居於香港土地上的疑犯引渡到中國大陸、台灣以及澳門。該條例在香港回歸前就已經存在,這次隻是增修,之前條例隻與20個國外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例,這次是把中國大陸、台灣、澳門加進去。第二項修改其實是改動《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簡稱刑事協助條例),就是香港執法部門可以接受其他國家、地區的要求,在香港開展搜查活動,凍結疑犯財產,把證據移交給提出要求的國家,用於他們的司法審判。

首先,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隻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增修條例草案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交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麵行為。八不移交原則下《逃犯條例》涵蓋的46項罪行類別中,隻有37項適用於日後的個案方式移交安排,即有9類罪行被剔除,包括與破產法、公司法、證券及期貨交易相關的罪行和侵犯知識產權、環境汙染、非法使用計算機等;同時罪犯還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方批準才能實施移交。從哪裏看出大陸想抓誰就抓誰?

其次,以追溯賄賂商業犯罪為由製造恐慌、販賣焦慮,難道香港人在香港行賄公務人員會被廉政公署ICAC調查,在大陸就可以不用受到法律製裁?難道在大陸犯罪逃到香港就可以不受懲罰就是理所應當?是不是以後中國政府也可以鼓勵民眾在香港殺人放火然後拒絕移交罪犯呢?實際上,香港回歸以後,大陸向香港政府移交了300多名港籍罪犯。中國一直力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絕不姑息縱容,反而是香港卻事實成為了罪犯天堂,是不是很諷刺?實際上,香港民粹分子真正想要的是在大陸為所欲為又不受懲罰的治外法權,冒昧問下這些民粹分子,治外法權新中國建立的時候就已經被消滅了,想跟著你們的洋主子複辟治外法權,請先打敗中國人民解放軍再來撒野,你們有這個能力和膽子嗎?

第三,“大陸法治和人權與香港不對等,香港隻對美國、法國這些法治和人權紀錄好的國家移交罪犯”,這句話就更可笑了,當年斯諾登揭露美國政府見不得人的肮髒秘密,美國政府全球追殺斯諾登,請問美國政府講人權嗎?美國人口不到全球5%,卻關押著全世界25%的罪犯,監獄人滿為患,請問美國政府講的哪門子人權?華為高管孟晚舟直到現在還被扣留加拿大,而美國根本拿不出證據,請問加拿大、美國講的哪門子人權?法國黃背心運動,舉國上下生活在這些民粹分子的打砸搶陰影之下,請問法國講的哪門子人權?中國歡迎一切來華交流合作並遵守中國法律的外國人士,請問你們不在中國違法犯罪,中國會故意去扣留你們嗎?不做虧心事,你慌什麽?

第四,港獨民粹分子說“這樣會導致資本從香港撤離影響香港經濟”同樣可笑,按照你們的理論,法治和人權不合格的大陸為什麽每年吸納的國際直接投資總是居於世界第一呢?按照你們的邏輯,中國應該是世界上法治和人權狀況最優秀的國家啊?你們為什麽沒膽子承認呢? 

所以說,《逃犯條例》修訂並不影響香港本地市民,反而有利於打擊逃犯,維護普通市民人身財產安全,這一次在整個暴動事件中跳的最高就是這些造謠的香港民粹分子,隻有他們這些本身就想幹壞事的人才害怕《逃犯條例》修訂。香港《東方日報》4月1日稱,隻看這次示威打頭陣的3個人,就知道是怎麽一回事,他們分別是綽號“漢奸黎”的黎智英、綽號“李漢奸”的李柱銘以及“政治主教”陳日君,無一不是“戴罪之身”,他們妄稱修例比23條立法更可怕,不過隻是危言聳聽的自我掩護。有人當場質問黎智英,是否害怕被送到內地,這話正好暴擊他及其操縱下“反中亂港”集團的軟肋。

實際上,這次港獨民粹分子挑動香港暴動是直接與境外勢力相勾結,由美國中央情報局在暗中指揮,而台灣情報部門和台獨勢力也參與其中,兩股勢力再次合流聯手製造的。那麽,這一次美國為何要如此積極地插手香港事務呢?很多分析認為,這是美國為了打擊香港經濟,直接威脅中國政府。可實際上,從香港回歸以後,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就從未停止過幹涉香港事務,利用港獨打擊中國的戰略也從未改變,這隻是長期原因,並非他們為何此時對香港下重手的直接原因,而且無法解釋《逃犯條例》修訂具體在什麽地方傷害到了美國利益,

 香港市民願意讓香港成為逃犯和犯罪的天堂嗎?   香港極大多數安份守法的市民會擔心"送中"嗎?  香港極大多數安份守法的市民不但不會擔心,  相信還都樂意去"同屬一個中國"的內地做生意,   唱歌演出,  走親訪友,  發展事業........。因為香港人和大陸人同為中國人,  大陸市場又如此之大,  離開大陸,  香港隻能成為孤島。百萬香港人上街大鬧香港給香港市民帶來了什麽益處?  有多少是不明真相被忽悠的?  鬧到最後無非是鬧出了幾個年輕的"港獨分子"。

而真正擔心被"送中"的是些什麽人呢?   是"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隻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增修條例草案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交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麵行為。" 而這"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占香港全體市民的多少呢?   難道上街的百萬香港市民為這"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們抗爭啊?!

有人說,  不信任中央政府?  例如銅羅灣書店老板被"抓"。這個案例能同"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相提並論嗎?   書店老板有沒有售賣一些造謠的書?  有沒有有意販賣一些分裂中國的書?  而且也沒有被"活埋"了。假如說類似的書店老板在民國時期遇到國民黨,   這些書店老板又將如何?  而且"條例"中明確規定送中央前由香港特區長官和司法部門同意才可以送中央。

要求港首辭職?  為什麽?  香港的選擇如同美國的選舉人索選舉法, 一屆持特首任期未滿不是一群黑衣港獨暴徒說下台就下台的。

獨立調查黑衣港獨暴徒的暴行,  相信一定會的。

普選!  普通港民要的是廉價住房還是普選?  普選了會給普通港民帶來廉價住房嗎?  由幾個立法會裏的反對派議員當行政長官會給普通港民帶來廉價住房嗎?   由幾個自稱"民主"派人士當行政長官會給普通港民帶來廉價住房嗎?   由港獨分子當行政長官會給普通港民帶來廉價住房嗎?   由幾個砸立法會攻擊警員衝擊警所港澳辦大樓舉星條旗米字旗汙五星旗的暴徒當行政長官會給普通港民帶來廉價住房嗎?  靠幾個美加等地的支持港獨的所謂"民運人士"回港當行政長官會給普通港民帶來廉價住房嗎?  港獨騷亂最受傷害的是哪些港民?  是那些“有汗出、有糧出”的港民,  是那些“我要上班”的港民,  是那些"我要廉租房"的港民。

對於這次港獨騷亂退讓就是對全體港民的犯罪!  

如果這次對港獨騷亂退讓了,   那麽,  今後就會有更多更嚴重的港獨騷亂,  藏獨騷亂,  彊獨騷亂,  台獨騷亂,  法輪功騷亂,  ........夠刺激的。直至把特色政府趕下台。這恐怕不是現代中國人需要的。香港將成為這些獨和毒派的大本營和集合的天堂,  也作為進入到大陸進行騷亂的橋頭堡,   到時候身穿黑衣頭載黃色頭盔麵部全封閉口罩加上墨鏡,  手拿激光武器在香港時而出現,  乘機進入大陸,  騷亂一下迅速返回香港就安全了。這些是全體香港的大多數港民所需要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