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與女關於賺錢的對話
文章來源: 老虎灘2019-01-05 16:15:57

 父與女關於賺錢的對話

今天上午送女兒去取她送修的汽車,路過一個已經停工了的建築工地。我把車停下來,帶著女兒繞著工地走了一圈,告訴她這是我一年之內第三次來看這個建築工地。兩年前房地產業最熱的時候,前業主以X千萬的價格將此地賣給了開發商,開發商隻付了20%的頭款,剩下的80%由業主貸款,開發商對業主簽下Promissory Note。雙方商定三年以後,開發商將這剩下的80%的欠款一次性還清。如果開發商到期不還,業主有權利根據Promissory Note的規定將此地產收回,開發商所付的20%的頭款歸業主所有,而且業主還有權利繼續追討開發商所擁有的個人資產,直到還清債務為止。

女兒問我說這些情況你怎麽知道的?我說我在本地商業房地產的圈子裏混了20多年,從很多經紀人手裏買過商業房地產,也雇他們賣過我們的物業並付給他們傭金。他們有好的投資項目會在第一時間通知我。我再從各種公共記錄當中找到這個項目的背景材料,進行核實研究。同時我還會花錢買一些重要信息。在業主和開發商沒有絲毫察覺的情況下,我們已經完成了背景調查。鴨子劃水,功夫在水下。

我對女兒說,現在的房地產市場已經很糟糕了,再過一段時間會更差。這個開發商已經沒有能力完成在建項目並還清欠業主的錢。在房地產市場進一步惡化以後,我會找到業主,給他看一張Y百萬的現金支票,勸他說,你已經收到了20%的頭款,再加上我這Y百萬的現金,最好還是以Y百萬的價格把Promissory Note賣給我吧。一鳥在手,勝過百鳥在林。在經濟糟糕、現金短缺的情況下,業主很有可能按我的意見辦。這樣我就可以根據Promissory Note上的規定通過法律手續將這個地產收回,同時還有權利繼續追討開發商所擁有的個人資產,直到還清債務為止。這是我在上一次次貸危機的時候幹過的事情。

女兒聽了以後很高興,說我們可以接著再幹。我說如果業主和開發商是銀行、大的金融機構或大的開發商的話,那我可以毫不猶豫地這樣做。但是這個業主和開發商都是有錢的家族和個人,我如果這樣做的話,錢是賺到了,但是他們以及他們的家族和子女會恨死我的。我對女兒說,爸爸有眼光、有知識、有能力賺這個錢,但是沒有“狠心”來幹這件事。中國人常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做父母的要給子孫積點陰德,不能做斷子絕孫的事。女兒聽了點頭稱是。

我受儒家思想影響,做事有所為,有所不為。

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更多的應該是言傳身教,把做人的道理通過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情,一點一滴、潛移默化地教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