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弗吉尼亞家長對佛羅裏達州校園槍擊事件的思考
文章來源: 博物2018-02-23 17:45:31
 

 

直到一周以前,我從沒有聽說過Parkland這個地方。雖然那裏離弗吉尼亞很遠,但是那裏發生的校園槍擊慘劇,反映的是美國社會的一個痼疾。置身美國社會之中,無論我們住在哪裏,都和所有的學校一樣,不可能獨善其身。從Columbine,  到VirginiaTech (這個離我們就不遠了),Sandy Hook, 到今天的Parkland, 校園槍擊事件接連發生,但似乎每次都重複這樣一個過程 —— “Gunfire Erupts at a School. Leaders Offer Prayers. Children Are Buried. Repeat”。自從聯邦進攻性武器禁令(Federal Assault Weapons Ban)過期之後,大規模槍擊事件呈指數趨勢上升。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來曆

 

這裏的核心問題,就是為什麽有些人依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而來的持槍自衛的權利可以超越其他人的生命的權利, 雖然《獨立宣言》把生命稱為與生俱來、不可分割的權利(unalienable right)。而政府和政客們一直對此熟視無睹,無所作為。對於普通大眾來說,這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話題,討論起來大家不是爭得麵紅耳赤,就是感到無所適從。還有更多的人則認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步槍 (Source: Wikipedia)

 

要搞清楚事情的來曆,還得從美國憲法說起。當年在費城憲法會議(Philadelphia Conference),由James Madison提出並主導的修正案(amendments)規定了公民享有的權利。Madison受托馬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的影響很深,在這方麵兩人的立場幾乎完全一致。雖然傑佛遜並未出席會議,但是第二修正案有他很強的影子,說是他通過Madison的手寫出來的也不為過。第二修正案主要是為了防止聯邦政府可能對各州施加的暴政(如同當年遙遠的英國政府可以對美洲殖民地任意征稅而不征求被征稅人的意見),而給予各州的一種集體防衛權。這從憲法條文裏看得很明白:

 

The Second Amend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reads: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請注意,這裏麵說的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即有完善組織的民兵,要捍衛的也是各州的自由 (a free state)。托馬斯·傑佛遜是當時民主共和黨(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的領袖。美國獨立戰爭的經曆,使得他對強大的中央政府有強烈的不信任感。他主張一個弱勢的聯邦政府和相對獨立的州,和一個自由平等的傳統農業社會。這代表了當時以農業為主的南方各州的利益。他是這麽說的,也是這麽做的,在總統任上他甚至解散了美國的軍隊。

 

與他對立的,是以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亞曆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ra Hamilton),還有他們背後的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為代表的聯邦黨人(Federalist)。他們設想的是一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從行政、財政到軍事上實施集權,從而可以發行國家信貸,給北方工商業資本以更大的發展空間。傑佛遜和漢密爾頓兩人都為華盛頓所倚重,但是彼此關係如同水火。第二修正案給予各州建立民兵(Militia)武裝的權利,就是傑佛遜設想的對聯邦權力的一種製衡。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實效

 

從曆史的角度看,這個目的完全沒有達到。聯邦政府從成立的第一天開始,就在不斷地侵蝕州和個人的權利。有興趣的可以查一下“威士忌暴亂(Whisky Rebellion)” —— 賓州西部的小農場主自己釀酒而不願意向遙遠的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 DC)交稅,華盛頓總統派軍隊去鎮壓,和當年英國對美洲殖民地的征稅和鎮壓如出一轍。到了今天,聯邦政府通過稅收和向各州的財政補貼,已經完全控製了各州。州完全不具備與聯邦政府談條件的資格,所謂的自由更無從談起,以至於州長是誰也變得無關緊要。

 

美國南北戰爭期間聯軍攻克Vicksburg (Source: Wikipedia)

 

從這個角度看,第二修正案完全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成了徹底的失敗。各個州的國民警衛隊 (National Guard)理論上就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 有完善組織的民兵。但是美國曆史上唯一一次他們為了保衛本州利益對抗聯邦軍隊的先例,就是南北戰爭, 以南方的慘敗結束。曆史發展到了今天, 聯邦政府連給你拿槍保護自己的機會都沒有,通過IRS (美國國家稅務局)就把該辦的事情解決了。如果不想脫離社會,就逃脫不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稅收和暴政。對於個人,尤其是華人這樣的良民,老老實實納稅是唯一的選項。不管願意不願意,交了稅就是對政府最大的支持,不管這稅收是被拿去建了學校,發了補貼,還是買了F22造了核潛艇。IRS比任何軍隊都管用。不想交稅?警察,監獄這些國家機器不是吃素的。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變遷

 

至於今天的第二修正案變成了個人可以擁槍自衛的權利,兩年前去世的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有很大的責任。在一個2008年的“哥倫比亞特區訴赫勒(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案子上,他把本屬於州的集體自衛權解釋成為個人持槍自衛的權利。從法理來說,這個解釋是不成立的,但是這使美國社會槍支的泛濫變得愈發不可收拾。也正是因為這一判決,使得今天的人談得最多的是控槍(gun control)而不是禁槍(gun ban)。

 

今天美國民間的槍已經超過3.5億枝, 足夠人手一槍了。最頑固的擁槍派,不僅不願意接受任何對槍支的更嚴的管製,哪怕是提高購槍的合法年齡,增強背景調查,和對槍支性能及彈匣容量進行限製也不同意, 以至於一個19歲的,精神可能有問題的人可以毫無阻擋地買到AR-15步槍進行校園屠殺。如果去過槍展( Gun Show)就會知道,不僅AR-15隨便買,還有各種大容量(比如100發)的彈匣,甚至還有美軍同款的Minimi機槍,大口徑狙擊步槍和迫擊炮,簡直是匪夷所思,遠遠超出合理自衛的需要。別忘了第二修正案是1791年通過的,那時候說槍,指的是單發的火槍(musket)。如果傑佛遜地下有知的話,看到他當年設想的政府結構蕩然無存,而今天的人們高舉著AR-15捍衛早已失敗了的第二修正案, 不知他是該哭還是該笑?

 

M-16步槍的民用版——Colt AR-15半自動步槍 (Source: Wikipedia)

 

其實今天槍支問題的根子,不在於民間那些堅持第二修正案賦予的權利的所謂紅脖子們,而是在軍火商那裏。2016年兩千七百萬枝槍的銷售,讓軍火商們欲罷不能。以今天的技術水平來看,一隻槍賣幾百上千塊錢,純粹是暴利。為了利潤,他們賣槍的自由必須得到保障。德州和西部那些崇尚自由與槍的紅脖子們沒有這麽大的能量,該找誰呢?答案是 NRA(全美步槍協會)。隻要看看NRA給保守的政客,如麥凱恩(McCain), 盧比奧(Rubio)之流的讚助【1】,再看看盧比奧在麵對佛州校園槍擊案幸存者問話時吞吞吐吐的言語【2】,其中的利害關係就再明白不過了。NRA不僅扶植代言的政客,而且對要求控槍的政客嚴厲打擊。這也是讓尚有良知的政客對槍支管製這一議題投鼠忌器的原因。

 

 

還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才能挽救我們的孩子免於危險?

 

全社會不作為的代價,就是下一個Columbine, 下一個Sandy Hook, 下一個Parkland。讀者應該都聽說了上周在Parkland事件裏出現了一位華裔少年英雄王孟傑(Peter Wang)。他在危機時刻打開門幫助同學老師逃離,而自己卻身中多槍失去了生命。西點軍校把他錄取為2025屆學員,美國軍方為他頒發了英雄勳章(Medal of Heroism)並給予了軍人榮譽葬禮。在為華人小英雄自豪的同時,不要忘記,這麽優秀的孩子很可能將來成為一名優秀的軍人,根本不應該在此時倒在槍下。他的英勇事跡,折射出的是全社會成年人們的恥辱。

 

對於如何加強槍支管製,是加強背景調查還是限製武器的威力,可以展開各種討論。筆者不是專家,也不知道如何做會更有效。但是筆者知道,這裏牽扯到的,是每一個學校的安全,和每一名學生的安全。現在校園槍擊發生如此頻繁,足以使人麻木。而各種機構的不作為,包括FBI對有關殺手的線索毫無動作,學校的校警(school resource officer)在事發時根本沒有膽量進入教學樓內麵對凶手,都證實了現有的機製完全沒有能力保障孩子們的安全。這件事可以發生在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也可以發生在任何一個學校,包括每一家孩子所在的學校。 筆者敢肯定地說,在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事件發生之前的一兩周或更長時間,那所學校的學生和家長,可能也覺得校園槍擊是件很遙遠的事,不會輪到自己頭上。

 

現在不作為的代價,就是一定會有下一次槍擊,一定會有下一個孩子喪生在槍口之下。如果說借助這一次事件,讓美國全社會對此問題重視起來,借機向割除這個毒瘤的方向走一步甚至幾步,就能挽救一個或者更多的孩子的生命,你會拒絕嗎?也許你永遠不知道這個孩子的姓名和住址,但是也許下一次就是你認識的孩子,或者你自家的孩子呢?

 

 

家長與孩子一起為美好的未來努力 

 

MIT今天發表聲明:申請人不會因參加呼籲控槍的遊行受到校規處罰而影響大學錄取

 

讀到本文的大多數華人家長都是十幾年或二十幾年前來到美國的。這些年裏,美國發生了很多變化,我們對美國社會的了解也不斷深入。美國社會推崇的不是精致的利己主義者,而是可以帶領、推動社會前進的領導者(leaders)。 12年級的家長們應該還記憶猶新,大學申請書上的,遠不止GPA和SAT,而是強調leadership, passion, commitment這些無形的,影響未來的,對周圍環境、對社區、對社會有所貢獻的因素。一些中國家長和孩子對此可能感到無所適從。其實從關心社區、關心社會、關心每天發生的事做起,就是很好的開始。

 

從根本上說,美國還是一個民主社會。如果大家都行動起來,發出同樣的聲音,政府和政客們就不能繼續裝聾作啞,無所作為。Black Life Matters讓人重視黑人與警察的矛盾,Me Too運動賦予了女性空前的權力, 為什麽不借機表達一下我們對孩子們安全的關切,挑戰一下NRA背後的利益集團, 從而更好地保護所有的孩子,包括自家孩子的生命呢?沒錯,我們是第一代移民,屬於弱勢群體。但不要忘記,美國也是我們的國家。我們已經把根紮在美國了,已經把我們的希望,也就是我們的下一代,托付給了這個國家。還有什麽比保護我們孩子的生命更重要的事呢?通過我們和孩子們的努力,試圖讓美國社會向我們認為進步的方向發展,也許就是我們這些父母,在積極努力融入美國社會,爭取社會進步方麵可以給孩子們做出的最好的榜樣。

 

後記:剛剛看到兩條鼓舞人心的消息——昨晚筆者所在縣的教育局董事會通過一項決議,要求國會加強槍支管製,保護學生和老師;今天MIT招生辦公室發出通知,如果申請MIT的高中生因為參加抗議槍支暴力而被學校處分,他們的錄取結果將不會受到影響。大學發榜在際, 孩子們可以毫無後顧之憂地為自已的生存權力抗爭了。

 

【1】 http://abcnews.go.com/Politics/lawmakers-nra-money/story?id=53230001

【2】https://www.nytimes.com/2018/02/22/us/marco-rubio-florida-nra.html

作者:che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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