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有人說: 60年出生的人,到了82年人口普查的時候,反而比60年的出生數多了。
這一點,常被否認大饑荒的人拿來作為“證據”。我們看看到底是怎麽回事。
(1)60年出生的人口數,是用下表中的總人口和出生率計算出來的。
表1 1957-1965年戶口登記人口數字
年末總人口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長率
年份 (萬人) (‰) (‰) (‰)
1957 64,653 34.03 10.80 23.23
1958 65,994 29.22 11.98 17.24
1959 67,207 24.78 14.59 10.19
1960 66,207 20.86 25.43 -4.57
1961 65,859 18.02 14.24 3.78
1962 67,295 37.01 10.02 26.99
1963 66,172 43.37 10.04 33.33
1964 70,499 39.14 11.50 27.64
1965 72,538 37.88 9.50 28.38
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
依照統計局公布的說明,注意計算某年出生人口,要用年初年底人口的平均數乘以當年出生率。
(2) 到了1982年七月一日人口普查,60年生的人應該滿22歲嗎?
因為人口普查調查的固定項目隻有年齡,沒有生日。所以82年人口普查的是到人口普查標準時間那天以前滿22歲的人。那哪些人被統計到22歲的總數裏了呢?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三次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於1982年2月19日分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辦法》共28條,規定1982年7月1日零時為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
普查項目共19項,按人填報的項目有姓名、與戶主關係、性別、那裏;年齡、民族、常住人口的戶口登記狀況、文化程度、職業、不在業人口狀況、婚姻狀況、生育子女數和存活子女總數、1981年生育胎次等13項,按戶填寫的有戶的類別(家庭戶或集體戶)、本戶住址、本戶人樹、本戶1981年出生人數、本戶 1981年死亡人數和有常住戶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數等6項。
根據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我們知道82年人口普查時滿22歲的人是1982年7月1日零時滿22歲的人。那麽這些人就應該是1959年7月1日到1960年6月30日生的人。這與人口統計中60年出生的人顯然不是一個時間段。
為什麽82年人口普查時滿22歲的人數比人口統計中60年出生的多呢?很簡單,59年的出生率比60年高。(24.78‰ vs. 20.87‰)。事實上,從57年到61年, 人口出生率年年下降, 這個差別是年年存在的。
(3)第五次人口普查依然隻查年齡,不查生日
2000年的人口普查,有一個重大改變。那就是, 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改成11月1日零時。某個年齡的人數與1982年普查數不能比較。
2000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國務院於1998年6月17日發出了《關於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2000年1月25日,國務院分布了《第五次人口普查辦法》,共46條。
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2000年11月1日零時。
普查表有49項,其中:按人填報項目為26項,即姓名、與戶主關係、年齡、民族、戶口登記狀況、戶口性質、出生地、何時來本鄉鎮街道居住、從何地來本鄉鎮街道居住、遷出地類型、遷移原因、5歲及以上的人五年前常住地、6歲幾以上的人填:是否識字、受教育程度、學業完成情況、15歲幾以上的人填:是否有工作、工作時間、行業、職業、未工作情況、未工作者主要生活來源、婚姻狀況、初婚年月、15-50歲婦女填:生育子女數、1999.11.1-2000.10.31生育狀況;按戶填報的有23項,即戶編號、戶別、本戶普查登記人數、本戶戶籍人口中外出不滿半年人數、本戶戶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數、暫住本鄉鎮街道離開戶口登記地不滿半年人數、本戶1999.11.1-2000.10.31
出生人數、本戶1999.11.1-2000.10.31死亡人數、本戶住房間數、本戶住房建築麵積、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戶、住房建成時間、建築層數、住宅外牆牆體材料、住房內有無廚房、主要炊事燃料、是否飲用自來水、住房內有無洗澡設備、住房內有無廁所、住房來源、購建住房費用、月租房費用。
所以,這個60年出生的人越查越多的謬論, 就不要再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