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需要豢養一隻自己的軍隊了
文章來源: cng2019-12-13 22:51:13

之所以寫這個題目,起因是國會彈劾總統的第二條款,OBSTRUCTION OF CONGRESS, 總統對國會調查之阻撓。彈劾第一條款是特朗普威逼外國政府烏克蘭打擊自己的政敵前副總統拜登。這一條我已經在前文解析過了,今天重點討論這第二款。

這個提法當然是開玩笑了,因為熟悉曆史的人也許記得,蘇聯解體,俄羅斯成為“民主國家”之後,葉利欽和國家杜馬吵架,一氣之下宣布解散國會,雖然憲法沒有規定總統有這樣的權力。杜馬也不含糊,宣布彈劾葉利欽,把副總統提拔為總統。雖然葉利欽和杜馬都是“講理”的人,但是理講不通了,也隻能看誰的拳頭大。於是忠於總統的軍隊和忠於議會的軍隊在首都打了一架,葉利欽贏了,把議會領袖抓起來了。

在這十月革命後莫斯科最血腥的幾天裏,有一個年輕的美國女外交官冒著槍林彈雨在街頭穿行,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她的名字叫瑪麗亞尤萬娜維奇。25年之後,這位女外交官成為美國駐烏克蘭大使,被特朗普總統撤職後,在國會彈劾特朗普的聽證會上,成為重量級的證人。

俄國總統和國會,可以在1993各自操作一隻軍隊互掐; 中國北洋政府時期也出過所謂的“府院之爭”,總統黎元洪和總理段祺瑞不對付,道理說不通了,段總理攛掇自己的北洋老部下搞了個“八省武裝獨立”,黎總統也不含糊,請張勳五千辮子兵進京“調停”,結果演出了一場溥儀複辟的鬧劇;毛主席說“槍杆子裏麵出政權”,那意思就是說,反正民主了分權了以後還得打,倒不如先憑著拳頭大上了台,以後你們就聽我一個人的多省心。

但是咱美國不能這麽幹,因為咱們有三權分立,權力製衡的憲法。國父麥迪遜在世界名著《聯邦黨人文集》第51回說:(人的)野心必須用(其他人的)野心來製衡(Ambition must be made to counteract ambition);另一位國父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第78回說道:總統掌握利劍,國會掌握錢包。這意思是,總統是三軍總司令同時掌握執法權,而國會掌握財政撥款權,言外之意是行政和立法也算勢均力敵,可以互相製衡一下。

可是現在美國國會民主黨的議員要怪漢密爾頓和麥迪遜太不厚道,俗話說,沒有強製力的法律就是一句空話。憲法固然規定了國會對行政分支有進行監督的權力,但是沒有槍杆子作為後盾,你拿什麽去和人家握劍的人去製衡呢?

國會要監督,就必須傳人來問話,但是人家不來,你們有什麽辦法?不久前國會傳司法部長巴爾來問話,巴爾不來。華裔議員劉雲平語帶威脅地說了一句:過去我們在國會在地下室裏是有監獄的。

劉雲平堪稱民主黨的國會智囊,議長佩羅西很快也有樣學樣放出了類似的口風:“國會地下室有監獄,不過要是把特朗普政權違法的都抓起來的話,國會監獄恐怕要爆滿”。看來,抓人,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這當然是嘴上放炮了。國會的確掌握有“警察”,但充其量就是在國會巡邏的保安而已,讓他們闖司法部,和FBI幹架,把司法部長抓起來,這畫麵太美不敢腦補。

從權力製衡的原則看,國會有調查權,但是總統行政也有“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所以從曆史上看,一般雙方都是商量著來,討價還價,坐地起價,就地還錢,你點五個人,我出三個,雙方都有麵子,不把臉皮撕破。實際的例子,奧巴馬任內,在國會調查司法部的醜聞FAST AND FURIOUS的時候,采取了抗拒的策略;而在調查希拉裏領導的國務院的時候,很大程度上是合作,要人給人,要文件給文件。

但是特朗普團隊就烏克蘭問題,聲稱自己有“絕對特權”(ABSOLUTE IMMUNITY),眾院提出的10人大名單,包括幕僚長穆維尼,國務卿彭培奧,國安顧問博爾頓,白宮律師DON MCGAHN。但是一個人也不來,一份文件也不交。目前國會能找到的證人,都是一些低級官員,他們違抗了白宮的禁令,冒了遭到總統打擊報複的風險,做出了尊重國會監督權的選擇,作證30小時,積累了大量彈劾的證據,但是由於眾大腕的缺席,這些證據的強度和力度,還大有可以期待完善的空間。

那麽,麵對傳喚的證人玩人間蒸發,國會有沒有什麽法子呢,也有下麵這麽幾條:

第一條,通知司法部起訴,逮捕這些膽大妄為之徒。不過要是膽大妄為之徒是司法部長本人或其親信呢?呃,這個嘛,PASS, 下一條。

第二條,根據1927年高院案例,國會有“與生俱來”的執法權(Inherent Enforcement Power of Contempt),正如劉雲平說的,國會保安可以把穆維尼抓起來。但是國會保安顯然幹不過FBI, 這一條也免了。

第三條,國會可以宣布不合作者“藐視國會”,狠狠地寒磣他。這是嘴炮,因為現代社會,臉皮兒薄的人已經不多了。

第四條,把爭端訴諸法院,請政府第三個分支來仲裁另兩個分支的爭端。在日前的彈劾聽證會上,一個反對彈劾的憲法教授就是這樣的觀點,他說總統和國會可以在法庭上見分曉,彈劾應該是最後的方案。

但是這個方案有倆毛病,首先是時間,國會把傳喚白宮高管的官司一級一級從地方法院,打到上訴法院,再到最高法院,需要半年的時間,就算法院強迫證人來了,你問一句,他拒絕回答一句,然後再上法庭,再花六個月。期間總統可以指揮司法部長把威脅自個大位的對手一個個查個底兒掉然後媒體曝光。等到你國會把想找的人都找來了,巴郎.特朗普的總統任期也結束了。遲到的公義,就是不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第二個更致命的問題是,在沒有行政配合的情況下,法院也沒有強製執行權!我們前麵不不是說了漢密爾頓嘛,他在《聯邦黨人》第78回 說了,總統有劍,國會有錢,第三句是,法院既沒兵也沒錢,是三權分立中最弱的那一個!既然總統可以抗拒國會,法院對他的約束力還能指望?

第五條,彈劾。但是這一條,也隻能是總統和國會相互獨立的情形下,才管用。國父在製定憲法的時候,黨派還沒有誕生,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確可以互相監督。但是如今,這兩個分支,由於黨派的關係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倆要不就是沆瀣一氣互為幫凶,要麽就是仇人相見分外眼紅,一點回轉的餘地都沒有。

我現在有點淩亂了。

因為我們從小受的教育,就是“依靠製度,而不是依靠人”。可是美國的製度到現在也200多年了,是世界第一民主強國,製度應該是夠強。但是在政治金字塔的頂端,還是要靠人的“自覺”?國會沒有警察和軍隊,所以行政權必須自覺地去配合國會的監督權;法院也沒有警察和軍隊,總統就必須“自覺”地服從最高法院的判決。

說到最壞的情況,民主製度最賴以為生存的投票和政權和平交接,也得依賴“自覺”兩個字。因為總統是三軍總司令,國家執法權的最高首長,他如果有死黨掌握強大的國家機器,有強大的人氣挾持國會的盟友對其俯首帖耳,那麽他何必“自覺”地交出權力呢?

除了貪婪,還有恐懼。

當權者最壞的噩夢是:在沒有權力的情況下,下一任的總統上了台,可以很輕鬆地命令FBI:DO ME A FAVOR THOUGH, 把這個前總統好好給我“查”一下。

所以,在不成熟的民主體製下,比如泰國或者韓國,前總統一般都要進監獄。在不民主的國家,當權者要麽拚了命要也要長期執政,要麽在下台之前拚命布局,在政壇安插羽翼,以防止被秋後算賬。所以,江澤民下台後,有所謂的江係人馬陰魂不散,讓胡錦濤掣肘;習近平幹脆修憲廢除任期,為長期執政做好鋪墊,反對他的人也就知難而退了;葉利欽下台前,親自選定普京為接班人並為他布局,就因為兩人的幕後交易是,普京不追究葉利欽的貪腐問題。

象卡特那樣悠哉遊哉地當前總統一當就是四十年的,真是一種難得的幸福。

那麽為了防止總統濫權,確保政權的和平輪換,看來單單幻想總統的自覺,是不夠的,要不要給國會一把利劍?槍杆子裏麵出三權分立。

這個問題,尤萬娜維奇大使最有發言權了,25年前她夾在俄國府院之爭的槍林彈雨中,依然忠於職守,也許就是憑著一份信心:至少在自己的祖國,總統和國會不會把爭執付諸兵戈。

25年後,特朗普對她特別下了狠話:得給她點顏色看看(SHE IS GOING TO GO THROUGH SOMETHING)。 這個威脅可不是玩的。拜登是前總統,兼當了40年參議員,在政壇樹大根深,特朗普照樣可以協調外國政府辦他。那麽尤萬娜維奇這位毫無權勢的國務院公務員,居然當著全國觀眾的麵指控總統,萬一總統要治她,還不跟玩兒似的?

最有理由屈服於總統的禁令,拒絕出席國會彈劾聽證會的,也許就是這位尤萬娜維奇大使。

但是她還是出席發言,在曆史上寫下一筆,就是因為她對這個製度還存有一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