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川普總統七國穆斯林禁令的是非曲直
文章來源: cng2017-02-05 11:10:34

川普總統新官上任三把火,基本上一天出一條總統令,把全國的媒體輿論掀了個底朝天,連我這個老百姓也居然寫了兩篇博文討論這個話題。他最有爭議的是政令是暫停來自七個中東國家的公民入境和無限期停止接受敘利亞難民。這個命令發出來,真真正正地掀起了軒然大波,發展過程可謂是一波三折。

吃瓜群眾都看傻了

首先是讓美國各大國際機場陷入了混亂,由於海關缺乏準備,溝通和培訓,不僅把七國的外國公民擋在境外,連綠卡擁有者也不能幸免;然後波士頓和紐約的聯邦法官首先發難,指示海關放人;在行政和司法兩級政府發生衝突的情況下,總統麾下的司法部本應代表政府去挑戰法院的判決,而司法部代理女部長Sally Yates公然抗命,指示手下律師拒絕服從命令;川普出手廢掉代理部長,換上一個誓言旦旦維護總統命令的貼心人;一波不平,一波又起,東部的官司還沒完,西雅圖的另一位聯邦法官作出了更加廣泛的判決,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停掉這個行政令;川普的國土安全部現在還沒膽違抗聯邦法院的判決,隻好宣布暫緩執行總統令;同時司法部的新掌門也沒閑著,把狀子遞到聯邦上訴法院,剛剛遭到拒絕,下一步就是告到最高法院;目前高院左右對比是4:4,如果川普提名的新法官順利入職,川普就贏定了;所以參院的民主黨員們如果想以少勝多把新法官硬攔下來,將麵臨一場艱苦的戰鬥…

這是一場環環相扣,牽一發而動全身的較量。裏麵的很多環節,讓很多人莫衷一是。比如代理司法部長Sally Yates公然抗命,有人說她是玩忽職守,司法部長是行政分支,聽命於總統好像很合情合理嘛,如果在公司幹活不聽領導的,那還不是被炒魷魚一條路嗎?白宮發言人也罵她“背叛”了自己的職責。我好奇地查了查美國政府官員的入職誓言,原來是這麽寫的:

I, AB,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and that I will well and faithfully discharge the duties of the office on which I am about to enter. So help me God.’”

整個誓詞沒有一處提到政府雇員必須服從上級,相反,他們效忠的是憲法,“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如果接到的命令是非法的,那麽違抗這樣的命令反而成了司法部長的職責所在了。憲法和良心,是任何一個有操守的官員乃至公民的唯一行為準則。司法獨立,不僅僅存在於行政和司法權的相互製約,也依賴於行政權內部司法部門的仗義直行。如果說這位Sally Yates是基於自己的良知和對憲法的信念而作出了抗命的決定,那麽她就是值得敬佩的。

川普的命令和法官的判決,到底哪個是對的。這也是眾說紛紜。一方麵,人家這幾個中東國家的訪客,辛辛苦苦申請到了美國簽證,千裏迢迢從地球一邊飛到了美國這一邊,叫總統一句話就給作廢了,不得入境,甚至在機場遭到扣留,人身自由受到限製,好像真的是非常不近人情。而另一方麵,總統所代表的行政部門對管理移民事務上享有有獨一無二的權威。比如,任何一個外國人在手持入美簽證排隊入關的時候,很可能心裏惴惴不安,因為在很小的幾率下,邊檢官依然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拒絕你的入境,哪怕你有合法簽證。比如,去年韓國八位著名的少女偶像組合來美國,因為穿著暴露言談輕佻被海關懷疑是來從事色情行業的,扣留15小時後被遣返韓國,這基本是在海關人員的職權之內,後來也沒聽說過什麽訴訟,誰讓你是外國人呢!

這裏不能不提一個思維誤區,很多人說,美國憲法保護的是美國公民的權利!實際上,美國憲法保護在美國境內每一個人的基本/自然人權,不可剝奪的人權(un-alienable rights),這就是獨立宣言強調的,life, liberty and pursuit of happiness。中東穆斯林依法獲得簽證,但是由於政府的作為,入境被拒,在美國的機場遭到羈押,他們的人身自由遭到了侵害,法院有權介入,主持公道。同時由於總統對移民事務的獨特權威,這樣的幹涉也具有極大的爭議性。

在這個案子裏,很多人把權限和合法性混淆了。他們問,既然行政部門有處理移民事務極大自主性,那麽法官有什麽權力幹擾總統的政令?同理,行政內閣聽命於總統,那麽總統是否有“任意”解雇閣員的自由呢?我們不妨看一看已故的共和黨參議員,前參院司法委員會主席Allen Specter對此說過的一段著名的話: 總統可以以任何理由解雇部長,甚至不需要理由,但是不能以非法的理由(the president can fire his subordinate for any reason, or no reason at all. But he can not do it for a BAD reason)。正是由於這個廣泛的權限,洛杉磯海關有權依據具體情況把韓國美少女偶像組合遣返回國,川普總統有權把不聽話的代理女部長轟出司法部。但是,如果他們的理由是“我不喜歡亞洲人”“我不喜歡女人”,這就是Specter參議員所說的“bad reason”,是禁不起法庭的挑戰的。判斷川普禁令是否合法,他的真實意圖至關重要。

一般來說,如果海關人員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方式拒絕部分人的入境,你就很難在法律上挑戰它。但是川普禁令是不講情麵的七國通殺,這就產生了法律的漏洞。在禁令出台前後,川普集團多次強調“這不是針對穆斯林的禁令”。但是法律不能單憑紅口白牙而是要講證據的。川普自己在競選中多次提議無限期禁止穆斯林入境美國。他的智囊紐約前市長朱裏亞尼甚至在電視上說漏了嘴:本次禁令就是要針對穆斯林,但是要有一個合法的外殼。就在幾天前,川普還聲稱對七國的基督徒要政策傾斜網開一麵。所以他的意圖相當明確,套用一個法律術語“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在移民政策上對於伊斯蘭和基督教親疏有別,對憲法的侵犯可謂罄竹難書,我隨便就能找出三個:

首先,憲法14修正案的equal protection clause規定對特定群族宗教的集體歧視和區別對待是違法的。

其次,憲法第一修正案, 也叫establishment clause, 規定國會,也可以引申到整個政府,不得使用公權力頒布偏好或貶低特定宗教的法律。

最後,憲法正文第六款“no religious test shall ever be required as a qualification to any office or public trust under the United States”,連幹係重大的聯邦政府官員的任免都不得以宗教信仰為標準,那麽用宗教為標準篩選移民,就更是和美國憲法的精神背道而馳了。

或許讓廣大華人痛心的是,一百多年前的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現在居然被川普的支持者拿出來當成中東禁令合法性的先例。這個國會通過,總統簽字的法律,雖然在二戰末期由於中美的盟友關係而被廢除,但是在長達一百年的時間裏並沒有被法庭正式推翻,在這些人的眼裏,《排華法案》雖然不公義,但是並不違反憲法。對於這樣的論調,我隻能仰天長歎,天下大勢,浩浩湯湯,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排華法案之後的一個世紀,社會公義和民族平等的概念深入人心,最高法院有很多判例都強化了憲法十四修正案的equal protection clause。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國會今天通過《排華法案》,必然會被最高法院推翻。但是如果任川普胡作非為,踐踏憲政傳統,某些少數民族自以為高枕無憂可做壁上觀,四年或者八年之後如何,就很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