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族印地安人最後的反抗:反川普示威之下的另一場抗爭
文章來源: cng2016-11-19 21:23:15

川普意外當選總統幾天之後,美國各地的民主黨死忠們從最初的震驚中開始蘇醒過來,進入了恐懼乃至憤怒的狀態。他們紛紛走上街頭,抗議示威,阻塞交通,成為幾天來媒體追逐的焦點。在這沸沸揚揚的新聞報道之中,另外一場曠日更加持久的抗議卻被大部分人忽略了。那就是北達科他州印地安人立石蘇族部落(Standing Rock Sioux Tribes)為了抗議一條流經他們領地的輸油管道而發起的長達數月的抗議。

這條爭議之中的輸油管道(Access Pipeline)能夠每天把50萬桶原油從美加邊境輸送到美國內陸的煉油廠,可以日產汽油四億加侖,極大緩解美國對中東進口石油的依賴。 但是在北達科他州,管道承包商為了避開人口相對密集的地區,就計劃把管道鋪設在當地蘇族部落保留地的對麵,恰好是印地安人埋葬祖先的“神聖”之地。這就相當於挖了人家的祖墳,引起了蘇族人的極大憤慨。另外,輸油管要經過蘇族人世世代代的賴以生存的水源,密蘇裏河。管道一旦有事, 對煉油廠來說也許隻是停產幾天的疥癬之疾,對保留地部落來說卻是生死攸關的大事。負責審批管道跨越河流工程的是美國陸軍工程兵總部(US Army Corps of Engineer),他們雖然履行職責,對設計嚴格把關,得出了工程安全批準放行的結論。但是工程師們顯然對這個工程造成的環境和文化曆史的影響估計不足,印地安部落們埋怨在工程立項評估中沒有和他們及時打招呼,如今木已成舟,要我們強吞下這個苦果,天下那有這樣的道理!

美國也有“拆遷法“,英語叫做“Eminent Domain”,規定了私有產業不能隨便充公,但是如果出於“公共利益”,比如修建醫院學校公路,在業主得到合理賠償的條件下,政府是有權把私產國有的。這其實是一個經濟因素和文化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問題。這條輸油管的修建,不僅為美國經濟作出貢獻,也能讓當地的白人農民受益不少,因為管道所經之處人煙稀少,承包商由於占地而對農民作出的賠償,很可能遠遠高於土地本身的產出。相比之下,印地安人可能是這個工程唯一的一個“釘子戶”了。一方麵,他們的訴求仿佛也有無理之處。想想過去千百年來,印地安人都是草木擇地生,禽鳥順性飛,整個美洲大地都是他們的牧場和最終的歸宿,如果樣樣都講究,那這樣一個大國就什麽都幹不了了。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美國拆遷法的這個“公共利益”到底是一個什麽樣的度,大有解釋的空間。修公路蓋小學是公益毫無爭議,但是如政府要把民房扒了蓋賭場,肯定也能增加當地的稅收和人民的福利,但這能叫公共利益嗎?在小學和賭場這兩個極端之間,具有極大經濟利益同時也有極大的環境和文化威脅的輸油管道又是處於一個什麽樣的位置呢?

不管怎樣爭論,蘇族人的抗爭得到了全社會左派人士的一致支持,不僅僅是來自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土著人組織異常團結地和同病相憐的兄弟站在一起,共同進退,對化石燃料早就深惡痛絕的環保人士也毫不動搖地加入了聯盟。抗議者在工地支帳篷露營,毀壞施工器材,堵塞高速公路,警察和群眾發生衝突,動用辣椒彈和高頻噪音驅散人群;但是抗議卻從北達科他這個荒涼的地方星火燎原一般傳遍了美國多個大城市,目前這個運動已經發展成了美國曆史上最大的印地安人抗議運動,如果不是因為過去幾個月中的總統大選和選後對川普的抗議遊行吸引了媒體的關注,蘇族人的抗議肯定會成為各大新聞的頭版頭條。

紐約抗議人群迫使中央車站關閉

在蘇族人抗爭的大軍中,有一支毫不出人預料的同盟軍,那就是好萊嫵的的電影明星和導演製片人們。原來90年代席卷奧斯卡9項大獎的巨片《與狼共舞》,由著名導演凱文科斯特納執導,描寫的就是在中西部大草原生活的蘇族印地安人,他們獵野牛,逐水草,過著自由不羈的遊獵生活,但是在白人文明的步步緊逼之下,他們的野牛被屠殺,他們的領地被侵占。也曾不屈反抗,但是弱小的文明無法阻擋優勢文化的滾滾戰車,最終偉大的草原蘇族文明消失在曆史的長河之中。電影的藝術固然淒婉動人,但是真實的曆史卻更加動人心魄。在美國征服西部的血腥曆史中,最出名的一仗史稱“卡斯特最後的抵抗”(Custer's last stand),恰恰就是發生在草原蘇族部落聯盟和美國內戰名將喬治卡斯特率領的聯邦軍隊之間的一場大血戰。

《與狼共舞》劇照:蘇族人追逐野牛

現實仿佛永遠都是曆史的重演,今天入侵印地安人領地的是石油,而在150年前的1874年,在蒙大拿州蘇族人聚居的一個叫做黑山的地方發現了黃金,當時的格蘭特總統當然希望開發金礦以緩解當時的經濟蕭條。但是不巧的是,聯邦政府1868年和蘇族人簽訂的條約已經把黑山劃給了蘇族人。在西方列強的爭奪之中有這樣一句名言:“簽訂條約就是用來撕毀的”,列強之間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強大的美國聯邦政府麵對的散兵遊勇般的土著人部落。政府先是建議“重簽”和約,把蘇族人騙出黑山,讓他們進入更加荒涼的保留地,被拒絕,那麽租賃如何?當時蘇族人著名的領袖,坐牛(Sitting Bull)和瘋馬(Crazy Horse),都是把尊嚴和自由視為生命的戰士,對他們來說,出租祖先的埋骨之地就是背叛,一味忍讓退入保留地就等同於被奴役。敬酒不吃吃罰酒,聯邦政府首先強化了涸澤而漁的策略,故意大肆屠殺印地安人賴以安身立命的野牛,此計讓北美野牛的數量在19世紀短短的50年裏從近兩千萬頭減少到了區區五百頭,但是在短時間內還無法形成對蘇族印地安人致命的打擊。於是直接的驅趕就不可避免了。在1876年初夏,聯邦將領喬治卡斯特(George Custer)率領一支700人的精兵一路追逐印地安人,來到蒙大拿州一個叫做“小大角”河的地方(Little Bighorn River),發現了蘇族人宿營的蹤跡。喬治卡斯特是南北戰爭名將,參加過包括葛底斯堡之戰在內的大小數百次戰役,在內戰結束的受降典禮上,就大刺刺地坐在北方司令格欄特的後麵。手握經曆血腥內戰洗禮的精兵,喬治卡斯特絕對沒有把渾身插羽毛,衝鋒時嗷嗷亂叫的印地安野蠻人當成真正的對手。這時他的探馬來報,對麵的印地安營地大概有800名敵軍戰士。膨脹的喬治卡斯特此時的胃口已經不僅僅是擊潰蘇族人的抵抗,而是將頑抗力量一網打盡。他估計自己的行蹤已經暴露,戰機稍縱即逝,於是悍然下令攻擊,殺入敵軍營盤!

但是情報的失誤是致命的。

喬治卡斯特對麵的印地安大營有800蘇族戰士不假,但是他們所不知道的是,在部落領袖坐牛(Sitting Bull)的感召之下,各方部落從四麵八方趕來支援,使得印地安總兵力達到了3000人!喬治卡斯特的第二個錯誤是過於輕敵,他在內戰中積累的經驗反而害了他。經過和白人入侵者長達幾代人的戰鬥,印地安戰士當時已經普遍配備了步槍這樣美國陸軍的標準裝備;而且蘇族人以捕獵野牛為生,精通騎射,驍勇善戰,絕對不是人們印象中的散兵遊勇烏合之眾。喬治卡斯特以幾百人的兵力,置身於數千人的包圍之中。這就不是計劃中的虎入羊群,反而成了肉包子打狗了。

折戟沉沙的內戰名將喬治卡斯特

戰鬥結束,攻入營盤的將近300聯邦士兵全部送命,而印地安人沒有文字記錄,於是這樣一場大戰的具體經過居然缺乏詳細的曆史記載。後世隻能通過親曆者的口傳,依稀聽到當年呼嘯的子彈和戰士死於非命時的慘叫。喬治卡斯特沒有辜負軍人的尊嚴,身先士卒戰鬥到最後一人,甚至將坐騎殺死作為工事負隅頑抗,最後連同他自己的兩個兄弟都殺身成仁。這場大血戰被稱之為“卡斯特最後的抵抗”(Custer's last stand)。

油畫:卡斯特最後的抵抗

噩耗傳來,舉國哀悼。喬治卡斯特的老上級,聯邦陸軍司令謝爾曼悲憤地寫到“象坐牛(Sitting Bull)這樣的蘇族野蠻人,必須讓他們嚐一嚐聯邦鐵拳的壓倒性力量…對他們的攻擊絕不能吝惜婦孺…”。熟悉美國曆史的都知道,謝爾曼是以作風凶殘著稱的內戰統帥,在聯邦軍隊戰事不利的情況下,他率部千裏迂回,深入南方,把南軍重鎮亞特蘭大燒成一片白地。他的狠話絕對不是說說而已。在隆隆開動的國家機器碾壓之下,蘇族人一度聲勢浩大的統一戰線最終化為齏粉,瘋馬(Crazy Horse) 戰敗後陷入山窮水盡,投降後被白人士兵用刺刀跳死。 著名的坐牛(Sitting Bull)遠遁加拿大,曆經輾轉,返回,投降,終於在那場大血戰過後15年的1890,因為被懷疑可能再次造反,被白人殺死,重蹈了瘋馬的不幸結局。

消滅卡斯特部隊的Sioux印地安人領袖坐牛(左)和瘋馬(右)

我一邊閱讀這段曆史,既為印地安人家破人亡的悲慘命運而扼腕,又驚訝於美國人沿襲了英聯邦數百年尊重法治的傳統,怎麽可以如此把起碼的道義和規範無情地踩 在腳下,一次次和印地安人簽訂條約,又一次次背信棄義,把蘇族人逼入越來越惡化的境地?要知道即使是在奴隸製期間,黑奴都有權力利用國家的司法體係,和哪怕是自己的主人對簿公堂,爭奪自己的自由。再深入地讀一讀, 我發現了美國最高法院於1823年作出的一個曆史性地判決,原來已經從根本上杜絕了土著人在“體製內”抗爭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在蘇族人1876大血戰發生的50年前,他們的命運其實就已經注定了。這個案例叫做Johnson v.s. McIntosh, 說的是一個叫約翰遜的人,他的祖先在美國獨立之前的1773從印地安土著手裏買了一塊地,但是後來一個名叫McIntosh的投機商從聯邦政府手裏買下了同一塊地的產權,那麽這塊土地的歸屬權到底是誰的呢?約翰遜本著先來後到的原則把McIntosh告上了最高法院。最後高法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大筆一揮,裁定約翰遜從印地安人獲得的產權無效,McIntosh那來自聯邦政府的所有權才是合法的。

這個判例乍一看隻是一個簡單的土地產權糾紛,但是實際上卻具有關乎 國本的重大意義。本來西方殖民者初來乍到新大陸,把歐洲老家的土地私人產權的概念也帶了過來,想當然地把美洲大陸上的土著人當成了合法的土地產權所有人,所以他們才會出錢購買。而馬歇爾的曆史性判決指出美國公民不得從印地安人購買產權,因為土著人不是北美土地的合法擁有者。馬歇爾這個判決的法理來源是來自航海大發現時代的所謂“發現者占其地”的原則(Discovery Doctrine),比如哥倫布代表葡萄牙王權來到美洲到此一遊,國旗一插,女王依莎貝拉就擁有了對腳下廣袤富饒的土地的主權。美國獨立之後,土地所有權就順理成章地從英國女王手裏轉移到了美國聯邦政府。那麽印地安人是否就從世世代代祖居的土地上得不到分文呢?那倒也沒有那麽殘酷,因為他們總歸可以和政府做交易得到補償,但是高院的判決禁止了公民私人和土著部落的土地交易,也就禁止了多方競爭加價,確保了國家機器可以不擇手段地從印地安人手中以最低的代價把土地收為國有。

奠定美國國家土地所有權基礎的約翰馬歇爾大法官

Johnson v.s. McIntosh是美國法學院學生在財產權方麵的入門課程,由此可見它的重要性,因為這個判例奠定了美國整個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基礎。在19世紀美國向西擴展的過程中,政府實施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任何定居者,如果在定居地經營耕作一段時間,就自動獲得土地所有權,這個政策極大地刺激了人民開墾西部的熱情,使整個美國版圖在短短幾代人的時間裏就成了城市和良田。這個偉大曆史進程的全部合法性就於聯邦政府對土地的支配權。當然,印地安人的身家性命就成了犧牲品,馬歇爾法庭甘願身負曆史罵名,卻為美國這個國家的存在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礎。試想,在美國這樣一個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而訴訟成風的國家,如果沒有Johnson v.s. McIntosh這樣定海神針般的最高判例,任何一個平民坐在家裏都可能收到隨便一個印地安人後裔的一紙訴狀,被討要土地房屋所有權。真若如此,豈不是國將不國了?

因為白人要采黃金,蘇族印地安人被從黑山驅趕到了更加貧瘠荒涼的保留地;因為國家要運輸石油,蘇族人祖先埋骨的神聖之地就要被刨開,他們的飲水就麵臨被汙染的危險。逼人太甚至此,在印地安人保留地的地契上,聯邦政府在白紙黑字上依然是產權“所有人“,而被轟來趕去的印地安人隻是“收益人”(beneficiary)。在這場曠日持久的抗爭中,蘇族人如果想走司法途徑,難度不小。因為Johnson v.s. McIntosh依然是既成法律,在美國這個以案例法為基礎的社會,這個先例就是鐵律。1960年,最高法院又有一個和Johnson v.s. McIntosh一脈相承的判例,Federal Power Commission v. Tuscarora Indian Nation,這是一個美國占地拆遷法(Eminent Domain)方麵的案例,說的是聯邦政府有權征收印地安人保留地建設水利工程,原因就是印地安人保留地的所有權從原則上講是屬於聯邦政府的。當時的首席大法官雨果布萊克(Hugo Black),和他的前輩馬歇爾大法官相反,在反對意見中表達了對印地安人的同情和對政府違反諾言的批評:“一個偉大的國家,就象偉大的人物一樣,應該信守他的承諾 ”(Great nations, like great men, should keep their word)。

布萊克大法官的措詞簡潔優美,這句話已經成為印地安人維權運動的口號。可惜這隻是華而不實的虛偽,強大如美國的偉大的霸權,信守的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而不是空口許諾的印地安保留地條約。由於曆史的悲劇,蘇族勇士們可以把聯邦軍隊殺得片甲不留,但是沒能在法律上贏得本來屬於自己的土地所有權。條約可以象廢紙一樣被撕毀, 他們的命運也碎紙片一樣隨風飄舞。和150年前草原部落會盟“小大角”(Little Bighorn)共同保衛黑山家園一樣,今天蘇族人的抗議也聯合了來自全美乃至全球的土著人維權力量。“卡斯特之最後抵抗”已成往事,今天抵抗輸油管道對蘇族人祖先長眠之地的侵蝕,成為蘇族人的“最後抵抗”。

在卡斯特流盡最後一滴血之後僅僅四年,一座紀念碑就被建立起來紀念殉國的將軍和捐軀的聯邦士兵,而同樣犧牲的蘇族印地安戰士和婦孺卻在長達100年的歲月裏隻是白人戰鬥英雄故事的背景和鋪墊,從未得到任何的承認。 直到2002年,印地安人紀念碑才被正式建立起來。白人犧牲者的名字一個不少地被銘刻在潔白的大理石紀念碑之上,印地安人“紀念碑”是用鐵絲彎成的抽象藝術,風格簡練而深刻,隻是蘇族犧牲者的名字卻已逐漸湮沒而不為人道,就象那逐水草獵野牛,自由不羈的印地安草原文明一樣,成為曆史長河中的一抹淡淡的晚霞。

小大角之戰遺址的聯邦戰士紀念碑

遊牧文明已成往事,隻剩下鐵絲在草原上“奔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