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 說說食品產地及美國食品監管
文章來源: 白水之魚2017-09-20 07:57:57

食品安全和食品欺詐已經逐漸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越來越多的假冒偽劣食品充斥市場,讓人們惶惶不可終日。食品的價格已經不再是大多數消費者的首要考量,人們開始關注和謹慎挑選食品的來源和產地。

識別食品的來源,常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你一定有這樣的體會,當你看到一款喜歡的食品,希望知道它是哪裏產的,但你找遍包裝的所有角落,就是看不到類似 “Made in…” “Product of …” 的字樣,你通常發現的是 “Packed…” 或“Distributed by…”。為什麽會這樣?白水來告訴您。

要先從美國的食品談起。可以說美國的食品供應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有賴於一係列強有力的、以科學為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有效的的監管體係。 像任何法律一樣,美國的食品法相當複雜,即使專業人員,也常常會 “不知所雲”, “摸不著頭腦,因此大一點的食品機構和企業,通常都設有一個特殊的職位,叫“Regulatory Affairs Coordinator”,專門負責研究政府相關的法律法規事宜。下麵我用通俗的語言來簡單介紹一下美國是如何監管食品安全的。

美國負責食品安全的聯邦管理機構是衛生與人類服務部 (DHHS) 所屬的食品和藥品管理 局(FDA) ,美國農業部(USDA) 所屬的食品安全檢驗署 ( FSIS) 和動植物衛生檢驗署 (APHIS) ,以及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 。財政部所屬的海關署負責對進口貨物進行檢查或扣押, 以協助食品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另外還有州一級的相關食品安全監督部門,肩負一些規定的責任。

一般的食品,如加工食品,飲料和營養補品,通常由FDA負責,而農產品,如蔬果,肉類,穀物等由USDA主管。EPA 的任務包括保護消費者免受農藥帶來的危害,任何食物或飼料中含有FDA 不允許的食品添加劑或獸藥殘留,或含有沒有規定限量的農藥或農藥殘留量超過規定標準的都不允許其流向市場。

FDA執行的大部分聯邦法律都包括在《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可以說它是美國關於食品和藥品的 基本法。另外還有針對不同產品製定的食品法,如《聯邦肉類檢驗法》( FMIA) 、《家禽製品檢驗法》(PPIA) 、《蛋製品檢驗法》( EPIA) 等主要由農業部負責監督執行。

為了有效實施各種食品法律(Act),上述部門會製定相關的規程,如法規(Regulation)或指南(Guide)等實施細則。再經過必要的公共谘詢(包括企業界)等程序,相關法律才能開始實施。總統簽署的一個法案,通常要經過數年的時間才開始執行,就是這個原因。例如,去年總統奧巴馬簽署的《轉基因標簽法》預計要到2021年才會實施。

2011年簽署的《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 ,經過6年的時間,最近開始全麵實施。顧名思義,它是一個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法律的基礎上,與時俱進,試圖整合舊法並增加許多新的內容,以應對日益複雜的食品安全問題。

可以說大多數食品法規是針對食品生產企業和服務行業設計的,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與消費者關係最密切的的應該是FDA《食品標簽指南》(Food Labeling Guide)。它是為食品工業界設計的一個指南,食品生產廠商必須按規定對其產品進行標簽,標簽內容涉及很多方麵,包括:產品名稱,營養,成分,添加劑,淨重,過敏信息,健康聲明,廠家地址等詳細信息。指南對每條信息都有詳細嚴格的要求,包括字體的大小也有規定。

然而,在這個100多頁的食品標簽指南裏,卻沒有談及食品產地問題,出現這種情況,有曆史原因,也有實施操作方麵的因素,更有經濟政治層麵的考量。

長期以來,大多數國家的食品安全都是依據食品的種類進行管理的,因為每種食品的安全風險不同,采取的監控措施也可能不同。根據食品的風險,通常將它們分為兩大類:高風險(high risk)和低風險(low risk)。例如,肉類,雞蛋等屬於高風險食物,而大米,麵包之類則屬於低風險。這也是為什麽會出現上述針對不同產品的食品法規的原因。

這就引出了有些食品法規要求注明來源產地,有些卻不要求這個信息。舉個有趣的例子。

最近有一個法律訴訟,代表美國農牧場主的團體起訴美國農業部關於進口肉類標簽問題。他們要求,進口肉類產品必須標注國家產地來源。

其實標注肉類產地的規則,自2009年起就開始實施,但出於某些考量,2016年農業部修訂了《國家來源標簽法規》(Country of Origin LabelingCOOL),將在美國肌肉切割牛肉,豬肉(muscle cut beef and pork),牛和豬絞肉(ground beef and pork)從法定要求標注國家產地中去除。農業部稱這樣做是為了與1946年的《農產品營銷法》(Agricultural Marketing Act of 1946)協調統一。

但美國本土肉類生產團體反對這個修訂,認為農業部這樣做,違反了1907年的《聯邦肉類檢驗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 of 1907),該法要求在其他國家屠宰的肉類需要標注產地。他們訴求農業部丟棄新修訂的標簽法,因為新法允許在美國切割的進口肉類產品標注 “Product of USA”字樣。

這些進口的肉類,通常比美國本土來源的肉便宜,不僅這些美國農牧場主擔憂他們的利益受損,消費者也呼籲要求國家產地標簽,認為人民有權知道他們吃的肉來自哪裏。

從這個案例,“管中窺豹可見一斑”,知道某種食品的產地,常常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盡管如此,還是有些章法可循的。

首先,大多數標識 Product of USA” “Made in USA” 的食品,應該相信是美國產品,至少食品的主要成分來源於美國。對於上述的肉類產品,特別是牛肉,價格太便宜,常常有進口之嫌。美國,加拿大每年從巴西,墨西哥等地進口大量牛肉,看中的就是其價格。據估計2016年美國從巴西進口的肉類多達2788億美元,加拿大每年從巴西進口的肉類也達5300萬美元(參考:《警惕巴西進口的偽劣肉類產品 》)。

其次,很多產品會標注 Packed” Distributed”,盡管廠家地址在美國,但這些產品極有可能是批量進口,在美國分包裝的食品。

另外,如果產品上沒有任何上述產地,包裝,經銷的信息,如果你不喜歡冒險的話,還是放棄為好。

最後,一個簡單的辦法是從那些有信譽,靠得住的商店購買你信任的食物品牌,這樣做,被欺詐的幾率大大降低,因為較大的生產商,經銷商都有相對完善的食品安全和質量保證部門,作假的可能性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