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特蘭大華人張XX性侵幼童案聽證會,2017年3月16日早上。
文章來源: 王亭2017-03-17 06:14:30

一:事由

2014年12月30號,在亞特蘭大Forsyth 郡,一個搬家過程中,發生了一起所謂的性侵幼童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都是中國人。

2016年3月30號,在Forsyth County 法院,搬家公司的張XX,被認定在搬家的過程中,性侵了一個6歲女童。在法庭上,張被判決了犯有三項性侵罪名:第一項Aggravated sexual battery, 這一條比較嚴重,為實質性的侵入了幼童的身體;還有兩項:Child molestation,(兒童猥褻罪)。三項加起來應該是65年牢獄之災,後被所謂輕判,判為25年監禁,還定了終身“性侵犯”頭銜(Sex Offender).

這是個孤證案,除了小女孩的一麵之詞,並沒有任何其它物證,陪審團相信小女孩單方麵的說辭。

判決後,在亞特蘭大以及全美華人圈裏,掀起不小的波瀾,中文各網絡,報刊紛紛報道,爭論。。。

張家因為覺得冤枉,開始了營救工作。四處找尋,終於聘請到了在亞特蘭大的兩位著名專長刑事犯罪上訴的律師,MR. Brian Steel和Mr. Donald Samuel。這兩位律師,願意聯手來辦理這個案子。

因為拖了將近三年的官司,多次聘請律師的費用,張家在經濟上和精神上都將消耗殆盡。。。

雖是個性侵的案例,可是在亞特蘭大和美國其它城市的許多華人,還是有一群不信“邪”的支持者們,這裏麵,有老張的朋友,更多的是老張的客戶,還有一些對案件質疑的人們。在其中,有許多人還從未和老張某過麵!這些支持者們,自發的組織了起來,幾年了,大家從精神上和物質上都給予了張家無私的援助。

二:聽證會的目的

從2016年3月30日的判決到今日,律師們經過將近一年的準備,聽證會終於在2017年3月16號早上9點鍾,在Forsyth County法院(Court House)舉行。聽證會的目的是用上次判決過程中,那些不公正,不合法的程序執行的證據,來推翻上次所有因為不公正,而產生的所有判決,從而達到法院能夠同意重新審理這個案子的目的。

律師原話:Comes Now, Defendant Mr. xxxx Zhang, by and through undersigned counsel and hereby files this Amended Motion for New Trail in hopes of reversal of all conviction and sentence.......

三:聽證會之前的協商

由於張的律師的努力,Forsyth 法院在聽證會之前,已經提出了協商減刑的方案。因為第一判決Aggravated sexual battery (實質性進入體內),實在沒有任何證據,那孩子並沒有任何身體上的傷害證明!(這在案發當時,對小女孩和張都做了身體檢查,彼此都沒有對方的DNA,沒有任何的性侵的證據,張還是被判了!!!)

法院提出把張從25年牢獄改為10年監禁,外加10年義務社工。但是老張沒同意這種妥協。

四:聽證會牽涉人員:

2017年,3月16日,早上很冷,隻有26度,在亞特蘭大的早春,這可是個容易感冒的溫度。

積極地介入了這次聽證會,我見證了整個過程。

張方:代表張的兩位律師Mr. Brian Steel和 Mr. Donald F Samuel,張本人,還有兩位中,英文翻譯,坐在張的兩側。張太太和兒子也出席了旁聽。

對方:因為是公訴案,上一審的公訴人Prosecutor,那位女檢察官以及她的助手。

張的上一次的辯護律師,作為證人出庭。

法官:Judge Dickinson。

早上9點,在Forsyth郡的法庭504房間開庭,這個有99個座位的法庭,座無虛席,沿牆還站立滿滿的人。法庭上遠遠望去,90%的聽眾,都是黃皮膚的華人。

老張(帶著手銬),進來時還和大家頻頻招手,落落大方,看上去消瘦了不少,但精神還好。

聽證會曆時了兩個多小時,其中有兩次5分鍾的休息時間。

剛開庭,那個女檢察官,上一審的公訴人(Prosecutor),首先承認上次對於Aggravated sexual battery (實質性進入體內)的判決有誤,所以,凡是有關這項的提問就免了,因為她不會為這方麵辯解。

五.張的前任律師在法庭上作證

那個上一審代表老張的辯護律師,(就以“他”來稱呼他吧)“他”坐在證人席上。以下的一個多小時,“他”一直是主角,滿臉通紅地“對付”張的現任律師Mr. Steel 的提問。

上次的判決我也在場,一年前,“他“在上次判決時為老張辯護的表現,讓我“惱”的”捶胸頓足“的,還舉了一次手,想發言(不懂法),差點被法庭給攆出去!

這次“他“被Mr. Steel 問的,詞窮的很,常用一句話回答。。。I should have。。。(我應該做。。。),被多次證明了 “他“多麽的失職,多麽的法律知識不健全。。。這次”他“的表現,讓我忍俊不禁,他失職越多,被重審的機會越大,不是嗎?

Mr. Steel準備了26條上次判決違規,違法的證據,作為前律師的“他”歸結的失誤,主要有以下幾點:

1. 陪審團人員的選擇:

現任張的律師,Mr. Steel認為,12位陪審團員中的4位不合格,其中有兩位陪審員,情緒非常激動,一個女的,還在進行精神治療,另一位男陪審員表示要揍張師傅,這種不穩定的情緒狀態,是不適應做評判的;還有一位是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出席這種政府起訴個人的刑事案會有偏心的嫌疑。。。

這麽多陪審員在案件開始前就有傾向性的可能,作為張的辯護律師的“他”,應該為保護公正,采取措施,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從陪審團中清除掉!可是“他”沒有做!(是沒有意識到?還是故意的?He should have 。。。)

2. 忽視張的權利:

I )在控辯雙方律師選陪審員時,張有權利了解陪審團的人員情況,但是作為張的律師,“他”關於這些陪審團人員的筆記,沒有通過翻譯讓張了解,沒有解釋為何留下那些不合格的人。

II)  女孩出庭作證前,法庭清場,把所有旁聽人員都趕出法庭,包括了張的家屬(兒子和侄子,他妻子當天不在)。

法律法規是允許被告人家屬旁聽的,這個權利不能被剝奪,律師“他”沒有維護張家的權利。(He should have 。。。)

3.播放采訪女孩錄像的違規:
I)庭審時有一段女孩事後接受兒童心理專家問答的錄像,作為證據之一。當時陪審員們,都被領入一個房間觀看,沒有外人在場。法律法規明確:這時被告人可以在場,但沒有人告訴張有這個權利。作為張的前律師的“他”,應該維護張的權益。(He should have 。。。)

II)當時除了陪審員外,屋內還有兩位警察,和一位法庭的女工作人員在場放錄像。作為張的前律師的“他”盡然不知道這些。(失職啊!)

III)錄像是在檢方的機器上。在錄像播放過程中出現死機,當時法庭女工作人員出來找女檢查官。女檢查官聲稱馬上打了電話找張的律師,但是,沒能找到(正值中飯時間),因此女檢查官就隻身進入了房間,重新啟動電腦。並且把視頻調到當初斷掉的地方繼續。

以上有兩項違規:

法律規定:檢查官或辯方律師,都不能單獨與陪審員在一起,必須雙方都在場,這是違規之一;法律還規定,在播放錄像時必須從頭到尾不間斷地播放,不能從中間的位置開始。這是違規二。

(作為張的前律師的“他”,竟然沒有察覺這些違規!)

 

4. 女檢查官和辯護律師“他”,誤導人格證人做證:
張案中有十幾位證人出庭為張師傅的人格作證。但在他們出庭前,那個女檢察官,和張的前律師“他”,在大廳外,出庭前,警告他們有幾條不許講的東西:不許談性;不許講兒童;不許講張的人品如何好。。。

這些限製,嚴重影響了證人的證詞。

(“他”到底是為誰辯護?)

5.法律引用無知:
檢方,那個女檢察官,公訴人,當時引用的法律或先例認為:這一類兒童受侵案,無需證據,這種引用的法律或先例,在當時已經過時,但前辯護律師的“他”無知,不了解,當然也沒有及時提出異議,反駁。

6.最後陳述的時間失誤:
在最後判決前,作為張的前律師的”他“,誤認為隻有一個小時的最後陳述時間,而不是法律允許的兩個小時。昨天”他“倒是聲稱,如果他知道還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可以拿來呈述,他會有充分時間來講解一些東西,例如:張是如何從中國來到美國一步一步實現美國夢;張案的發生時沒有作案時間;反駁檢方證據;給陪審員做進一步的法律條款解釋,等等等等。

(我想:他怎麽就連他自己的權益都搞不明白?怎麽為人家辯護?又是一個。。。Should Have。。。)

辯護律師提出上訴二十多條證據後,檢方的女法官也對其中幾項向“他”提出交叉質詢。

六.MR。Samuel,張的人格證人,女檢察官

張的律師MR。Steel陳述完,另一個律師MR。Samuel請出張的人格證人,一位中國女士。“她”證明在上次法庭出庭做證時,女檢察官和“他”,那個前任張的律師,限製“她”和另外幾個人格證人不能提“性”,“孩子”,還有“張是個好人”,當時在場的還有幾個人格證人也被點名站起來,證實她(他)們的被限製。

女檢察官對證人提出問題:

問:“她”是什麽時候,什麽地點認識張的?

答:是在合唱團。

問:合唱團有多少人?

答:七-八十

問:合唱團會不會有小孩子在場?

答:會。每年2-3次Party時會更多。

問:“她“有沒有看到,張單獨和小孩子在一起,在張沒有意識到”她“在觀察張的行為的事情發生?

答:張對孩子們很好,沒有什麽不好的事情發生過。

問:你和張有沒有“性“關係?(法庭裏的觀眾,立即發出抗議的聲音)

答:你在夢幻嗎?

問:必須回答!是不是和張有“性關係“,談論過“性“,和其他人討論過”性“。。。

答:沒有!

(很讓人氣憤!這個女檢察官,就是想法摧毀證人的Credit,讓你沒有資格出庭!)

七.最後結論:

聽證會結束,代表張的辯方律師申請向法庭提供新的補充材料,其中也包括本次的庭審記錄。

在接到所有新資料後,辯方律師將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新的問題。

公訴方的檢方,也會給於15個工作日內回答辯方問題,如果需要更多時間也允許。

下一次的開庭時間,等待雙方的工作情況而定。

法官的最後判決的可能性有三種:

第一:同意重審,老張就會被釋放,案子重新來過,對方的證人小女孩還會出庭作證。

第二種可能:減刑處理。如果張不同意,那就做最壞的打算的第三種可能了:到高一級的法庭,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