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海洋法邏輯談新冠溯源定罪的可能性
文章來源: 朱頭山2021-05-31 12:19:52

在法學裏,迄今有兩類定罪係統,一種是大陸法係,由法官量刑定罪;一類是海洋法係,由一些無利益關聯的智商不高的閑人(陪審員),聽了控辯雙方的辯論後,根據常識來定罪,法官量刑。

這兩類法係都來自於西方,大陸法係源於羅馬法,海洋法係來自於英國,也叫英美法係。中國古代根本沒發展出訴訟法,口供就可以定罪。但人們在司法實踐中發現,口供是很不可靠的,不但可能出於刑訊逼供,還可能出於一些人性特點,如日本電影“羅生門”所揭示的那樣,正常情況下人會下意識地掩飾己方的缺點,誇大別人的過錯。就算有了物證,判罪也還是很難的。大陸法中法官的主觀意識可能會產生Bias,而美國電影“12 Angry men”也展示了陪審員也會出現Bias。總之,訴訟法沒有萬全之策,就像政治製度一樣,隻是相對而言,海洋法是目前最公正的一套訴訟法。

我們假設疫後發生國際訴訟(肯定會有),假設國際法庭采用海洋法,由一批文化水平在高中以下,不從事專業工作,沒啥法律知識醫學知識的庸人陪審員來定罪,結果會如何?

原告的訴求:新冠病毒是由於武毒所事故泄露(可能是人工誘導或自然收集到的新冠病毒),造成區域流行,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沒有及時通報和采取限製疫情傳播的措施,造成數以百萬計可能感染病毒的人自由旅行於國內外,從而引發了世界性的流行。

被告中國政府拒絕承認這是實驗室泄露,更不要說是人工誘導或收集到的病毒,而是自然的,與實驗室無關的未知起源,初期所以未采取果斷措施,是客觀的認知水平所限,無法確切知道這次疫情的性質,這是非主管故意的不可抗因素。

由於中國政府拒絕讓第三方人員進入現場,提供的證據也由中國政府控製,本案不可能有物證,將主要依靠間接證據,由陪審員依靠常識定罪,法官量刑。

原告可能提供的證據:

一,武漢病毒研究所(WIV)近年來撰寫的三篇學術論文(一篇博士論文和兩篇碩士論文),同時披露了有關病毒溯源的一些重要信息。它們包含了重要信息,最關鍵的是以石正麗為代表的武毒所此前幾次發表的聲明,與這3篇武毒所自己的論文數據相矛盾。

就目前看到的報道,這3篇論文透露了3點關鍵信息:

1. 被視為新冠病毒來源的最大嫌疑病毒,是石正麗自己發表的那個RATG13病毒,被石正麗自己證實就是2016年曾經在論文中提到過的BtCoV/4991病毒。但這兩個病毒的序列被發現並不完全相同。為什麽本應相同的序列之間會有1%~1.5%的差異?武毒所的管理層迄今保持沉默。

2. 石正麗自己證實,RATG13病毒來源於雲南墨江的一個廢棄的礦洞。2020年11月,武毒所的研究人員迫於壓力在《自然》雜誌上刊文稱,除了RATG13之外,他們還從墨江礦洞收集到了其它8種類似SARS的冠狀病毒,但這些病毒至今未對外界公開。關鍵是,被披露的這三篇論文顯示,其中至少還有一種冠狀病毒被保存在武毒所,但外界一直不知道其存在。

也就是說,石正麗拿出了RATG13病毒想證明這就是新冠病毒的自然來源,但她說這個病毒沒有實體存在,意思就是我們有某個人的照片,知道他長啥樣,但這個人不在我們武毒所。

同時石正麗對另一個有實體存在的病毒BtCoV/4991卻一直不提,直到被迫承認這兩個病毒就是一回事,然後又被發現實際上兩個病毒不完全是一回事——這聽上去有點繞口,但稍有邏輯思維的朋友都會發現,石正麗的說法有點混亂,這讓RATG13這個傳說中的病毒,讓外界認為有了造假的嫌疑。

3. 石正麗曾經公開向《自然》雜誌保證,武毒所收到並分析了2012年在墨江礦洞患病的4名工人的13份血樣,但無法檢測到任何冠狀病毒感染的跡象,因此她改口說這些人可能感染了真菌病原體。

但是,泄露的3篇論文再次表明情況並非如此,其中2014年的那篇論文顯示,武毒所收到的血清樣本不是13份而是30份,而且武毒所對所有樣本都進行了詳細分析,證實那幾名工人都是感染的冠狀病毒。

二,各國情報部門收集到8月份武毒所似乎發現事故的征象,武毒所人員在11月份就診的信息,有報道一個武毒所研究生死亡的消息,中國方麵否認但此人以後從未出現過。

三,2020年2月7日的消息說,陳薇少將已在武漢10多天,接管P4實驗室。為何需要中國首席生化武器專家陳薇將軍接管武漢實驗室,如果疫情與生化武器無關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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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西方各國情報部門的活動,可以預見還會出現更多的這類間接證據,甚至會出現文件,指示,疑似病人的信息等等。

我估計中國政府應該不會出庭,但如果出現100多個國家集體訴訟的話,出現聯合國要求中國出麵應訴的話,中國可能也不得不出庭。那就要看中國能拿出什麽樣的東西去convince那些蠢蛋陪審員了。

我的感覺凶多吉少。

敗訴了怎麽樣?昨天有個網友在我的前一篇文章中留言,中國人民藏在東風41後麵安然無恙,東風41是盾牌嗎?其實敗訴了也沒什麽,你能把我怎麽樣?

但有武二的實力,落得個必須當牛二的地步,也是不堪。我在想,中國政府現在如果承認是事故泄漏的,就像蘇聯當年承認切爾諾貝利核事故,那是不是比當牛二,不是我泄露的,是你美國生物實驗室泄露的,有本事你也公開讓全世界查啊!常任理事國是有權搞大規模殺傷武器的,美國那些什麽電子煙事件確實可能是生物武器泄露引起的,但再怎麽它也沒引起全球大流行啊,因此要查也得美國人提出來,因為美國人是唯一的受害者,中國沒權利提出這樣的要求。所以這個牛二策略恐怕不奏效。

不知道這場戲會怎麽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