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誌強:僅僅是“七條微博”?你懂的。
文章來源: 範思明_台灣2015-12-21 19:33:09

 

  一、僅僅是“七條微博”?你懂的。
    一個司法小故事:“小明和老王因犯罪被抓進了監獄。小明問:哥們,犯啥事進來的?老王答:撿了根繩子拿回家。小明:一根破繩子就要判五年啊?老王:繩子那頭還栓了頭牛。老王隨後問小明:你因啥事進來的?小明:用炸藥炸了三條小鯉魚!老王說道:就三條小鯉魚就要判十五年?小明:過會又浮起六個潛水員”。
    正看這個司法故事,突然間被一個叫P誌強的律師庭審的消息刷屏。此前對該律師並無太多印象,但滿屏的P誌強律師因七條微博被審判的消息,作為法律共同體的一員,也大吃一驚。僅僅發幾條微博就要判刑,真是豈有此理!
    故此,就不由的多看了幾眼相關信息。可好,正好看到了何兵教授關於P誌強律師七條微博的法律分析,結論是P誌強律師是無罪的,後麵又進行了大段的政治話語式分析。因為剛剛看完開頭的那個故事,作為一個純法律技術派的一員,突然很“邪惡”的想,P誌強律師的那七條微博之後,是否也有“那頭牛和那六個潛水員”。
    經過仔細分析,作為純法律技術派,雖然情感上不認為何兵教授是“高級黑”,但理智上最終不得不承認, P誌強律師的七條微博之後,“那頭牛和那六個潛水員”真的存在,甚至更為惡劣。

    二、法律事實無關情緒,你也懂的。
    P誌強律師把恐怖分子的恐怖行為視為“民族壓迫”、“階級壓迫”的產物,是非常幼稚的觀點,也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也確確實實在挑撥民族關係這一事實。看看ISIS的所作所為,暴恐分子就是一夥極端宗教主義者,對他們的回應就應是普京那句話“在機場抓到恐怖分子就在機場擊斃,在廁所抓到就溺死在馬桶裏”。
作為法律人,應站在也隻能站在法律的立場上來分析案件的事實,任何情感因素都代替不了法律事實。P誌強律師公開發布的恐怖分子之恐怖行為是源於民族壓迫或者政治壓迫的言論,確涉嫌煽動民族仇恨。
     在本案的分析過程中,何兵教授立場先行可能是其得出錯誤結論的原因,法律上的“連續犯”、“繼續犯”等法律概念也被置之不顧,另外可能有意無意的忽略了司法解釋並不嚴格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但法律是嚴肅的,不能因你避而不談,案件事實就不存在,法律事實就不存在。

   三、浦誌強案要依法審判,你更懂的。
   政治的歸政治,法律的歸法律。一個人不能因為單純的言論自由而受到審判;同樣的道理,一個人不能因其聲稱追求言論自由而豁免其刑事責任。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就是不管你是什麽身份,不管你持什麽樣的社會理念,觸犯了法律你就受到法律的審判。台灣的陳水扁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台灣的司法沒有因他聲稱受到政治迫害而停止審判,陳水扁最終身陷囹圄,可謂與政治無關、與自由無關,隻能是與他本人的案件事實有關。浦誌強案,在強調依法治國的當下,也應不會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