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槍支文化會被曆史淘汰嗎?
文章來源: 維立2017-10-22 12:19:24

Las Vegas槍擊案發生後,美國社會又爆發了一輪關於槍支管製的討論。盡管主張控槍的一方語重心長,苦口婆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似乎在討論中略占上風,有些朋友卻很悲觀,認為不但禁槍絕無可能,對槍支略加控製都是夢想,因為美國步槍協會所代表的槍械商的巨大政治能量。在美國這種資本主義國家,資本的力量是所有其他力量都望塵莫及的,尤其如果這筆資本數量巨大。美國社會槍支泛濫,政府對此無所作為,槍支製造商因此賺得盆滿缽滿,當然會拿出部分利潤,來遊說、買通政客,製定對自己有利的政策。相比之下,支持控槍的一方並沒有巨大的經濟利益受到威脅,又沒有強大嚴密的組織來推行自己的主張,跟步槍協會相比隻是不成氣候的散兵遊勇,自然沒有可以與步槍協會匹敵的影響政策的實力。這是讓人無可奈何的政治現實,任何一個對美國政治有粗淺了解的人都不應該感到驚訝。

但我卻不是那麽悲觀。美國當然是資本主義國家,但也是民主國家。權錢政治之外,普通民眾的選票有時候也可以決定美國政治的走向。也就是說,槍支的命運,還是掌握在你和我的手上。美國之所以在一次又一次群體槍擊案後都沒有作為,甚至在Las Vegas血案的前夜還在討論槍支消音器合法化這種荒唐議題,也不完全是步槍協會的所為,而是擁槍仍然有深厚的群眾基礎。雖然有支持控槍的人,對控槍的民意支持還沒有超過臨界線。

但民眾的想法是可以改變的。曆史上曾經有過很多撕裂社會的棘手話題,比如蓄奴是否合法、女性可否投票、同性戀是不是可以結婚等。這些話題的雙方都有很多支持者,每一方都毫不懷疑自己是真理的代表,正義的化身,對這些問題的辯論都持續經年,誰都不能將對方說服。但在幾十年、幾百年後的今天,誰對誰錯、孰輕孰重卻一清二楚,現代人很難想象先輩們曾經為這種一目了然的問題爭得麵紅耳赤。

槍支文化也是如此。若幹年後的某一天,回顧曆史,我們的後代也會覺得今天這種野蠻的槍支文化匪夷所思,也會對當時有那麽多人如此決絕地捍衛這種文化無法理解,我對此沒有疑問。在過去幾十年裏,雖然美國人民擁有的槍支數量在增長,擁槍者在總人口中的比例卻在下降,也就是說,槍支數量增多,是因為槍支愛好者囤積了越來越多的槍,而不是因為社會上有了越來越多槍支愛好者,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但如果希望這一天早日到來,就有必要心平氣和地分析一下,作為並不能從槍支泛濫中牟取暴利的個體,到底為什麽會站在美國步槍協會一邊擁護今天的槍支文化,他們的理由為什麽站不住腳,有什麽邏輯錯誤。美國是個崇尚個人主義的國家,民意很少是鐵板一塊,擁槍者的理由也五花八門,但大致可以分為“原教旨主義派”、“槍支無罪派”和“控槍無用派”三大流派。

“原教旨主義”這個名字不好聽,用在這裏卻恰如其分。這一流派的人支持擁槍,是因為憲法第二修正案。國父們將“人民擁有槍支的權力不可侵犯”這句話寫入憲法,擁槍於是成了美國人民永遠不可撼動的天賦人權。把一本經書(或憲法)上的一句話奉若神明,當成神聖不可侵犯的真理,不論時代如何變遷都拒絕變通,這正是原教旨主義的定義。

大部分支持控槍的人出於對第二修正案的尊重,並沒有要求禁槍,隻是要求控槍;即使他們真想推翻第二修正案,徹底禁槍,他們的意見也不是完全沒有考慮的餘地。開國先賢之所以寫下第二修正案,是讓公民可以抵抗政府暴政。這樣的想法可以理解,因為美國自己就是揭竿而起,從一部國家機器的壓迫下獨立的成功例子。但從美國建國到今天的兩百多年,是國家機器指數式增強的兩百多年。與此同時,人民手中的槍雖然也越來越先進,政府卻沒有與時俱進,讓人民擁有寫憲法時還不存在、現在卻在軍隊中如家常便飯的大炮、坦克、轟炸機、原子彈。如果說三百年前人民還有用手中的槍支抵抗暴政的可能性的話,現在這麽做卻像雞蛋碰石頭一樣可憐,堂吉訶德戰風車一樣可笑。國父們如果今天這麽說,一定顯得假惺惺,像黃鼠狼給雞拜年一樣虛偽。Thomas Jefferson和James Madison這樣睿智的人絕對不會說出這種話。

除了沒有預見到國家和個人的力量對比會出現如此巨大的鴻溝,先賢們當然也沒料到個人手中的槍支會演變到今天的樣子。他們說公民可以擁槍,卻沒說公民可以擁有AK-47。如果他們知道三百年後會出現連打幾百發子彈的槍,一個瘋狂的槍手可以以匹夫之力掃倒幾百個人,他們不一定還會堅持擁槍是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力。

“槍支無罪派”不像“原教旨主義派”那般拘泥於教條,他們支持擁槍有更實際的理由,那就是槍在這些慘案中並不是罪魁禍首,大家不應該拿槍當出氣筒,揪著槍的小辮子不放。他們的口頭禪是“槍不殺人,人殺人”,要控製槍支,不如控製開槍的人。如果一定要控槍,至少也要一視同仁地控製卡車、菜刀、高壓鍋等其他殺人工具。更有人認為,槍不但不殺人,反而使我們的安全更有保障。

這些說法被人雲亦雲者傳來傳去,重複多遍以後,越聽越順耳,越傳越琅琅上口,漸漸被有些糊塗的人不假思索地當成了真理。但它們都經不起推敲。比如說“槍不殺人,人殺人”吧。槍自己確實殺不了人,但和卡車、菜刀等不一樣,槍被製造出來,殺戮就是它唯一的目的。赤手空拳殺人很難,有了槍殺人則易如反掌。統計數據也表明,擁槍率高的州死於槍支暴力的人的比例遠高於擁槍率低的州。可以讓人輕而易舉地殺死很多人,在民間又容易獲得的工具,除了槍再也數不出第二種。話說如果真有第二種,一定也有很多人支持對它的禁令。

那個手握槍支、扣動扳機、向無辜大眾射擊的人,確實比槍支更邪惡,如果能把這樣的人控製住當然好。但稍微一想就知道,事實也一次又一次證明,這樣的人是防不勝防的。即使是一個沒有任何犯罪記錄、精神沒有問題、各方麵看起來都正常的人,也可能突然變成殺人魔王。很多政府機構比如說法院不讓人帶槍進入,正是因為跟判斷每一個走進法院的人是否會開槍殺人相比,不讓人帶槍入內還算有可行性。據說美國步槍協會總部也是不允許帶槍入內的,這表明美國步槍協會雖然巴不得吃瓜群眾都忠心耿耿地相信“槍不殺人,人殺人”的觀點,他們自己暗地裏並不相信這句話。

據說每次槍擊案後,槍支銷售量都會猛增,因為很多人都認為,越是亂象叢生,越需要槍支防身。其實擁槍者死於自己造成的槍支意外的幾率遠高於普通人群,可見槍支不一定讓他們更安全,但即使暫時忘記這一點,假定槍支危險完全來自他人,這種想法也不正確。懂得博弈論的人都知道,以最優化個人效用為目標做出的決定,不一定導致社會效用的最優化,甚至也不一定導致個人效用的最優化。簡單地說,如果身邊的人都沒有槍,在槍支危險完全來自他人的假設下,自己有槍確實不比沒槍更不安全;如果身邊的人都有槍,自己有槍則比沒槍安全,因此從個人安全的角度考慮,擁槍是合理的選擇。但如果每一個人都按這個邏輯選擇了擁槍,導致全社會人人擁槍,結果將是災難性的,美國社會已經提供了一個預覽。反之如果全麵禁槍,像英國、澳大利亞一樣,社會變得更加安全,生活在這個社會的個人也會更安全。雖然不能期待每一個人都熟諳博弈論,或把社會效用擺在個人效用之上,但對有社會責任感又有能力製定政策來影響民眾行為的政客來說,這卻不應該是一種奢望。

反對控槍的第三派又有所不同。他們既不受限於意識形態,也不堅持槍支無害,或不比菜刀、卡車更有害。他們的理由是控槍不現實,沒用,做不到,達不到目的。他們是“控槍無用派“。

“控槍無用派”經常當作王牌得意地甩出來的一個說法是很多槍擊案的凶手是非法持槍者,可見控槍隻能管住守法的人,卻管不住不守法的人。 這個說法,以及“槍不殺人,人殺人“,在每一次控槍討論中都有人一再重複,成了我一看到槍支討論就想逃走的主要原因:因為我實在不願意再聽到這樣的蠢話。

所有法律都隻能管住守法者,卻管不住違法者,這是“法律”、“守法”、“違法”的定義,明白了嗎?比如各地都有禁止酒後駕車的法律,但各地都不乏酒後駕車者。遵紀守法的人被這條法律管住了,藐視法律的人卻沒有被這條法律管住,有時候還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是不是因此就推斷禁止酒後駕車的法律沒有必要呢?

所謂“法律隻能管住守法的人,卻管不住不守法的人”,實際上是說即使有了控槍法還是會有違反法律的人。但製定一條法律,並不是奢望從今往後再沒有違法行為。謀殺是不為法律所允許的,但謀殺事件還是時有發生。最有效的法律,也隻能部分地阻止潛在的違法者,並在有人違法時以此為依據將他們繩之以法。沒有人天真地以為製定了一條控槍法,從此世界上再也不會有非法擁槍以及槍支殺人事件。製定法律當然要考慮其可行性,以使其最有效地得到執行,但有人會違反這條法律,執法部門無法將違法者一網打盡,並不是不去製定這條法律的理由。一條控製槍支的法律如果能讓部分人放棄擁有非法槍械的想法,讓擁有非法槍械的人一被發現就得到法律的製裁,這條法律就達到了目的。

很多關於控槍和槍擊案的討論都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比如聽說Las Vegas血案的凶手不是黑人或穆斯林,很多人都鬆了一口氣。有人因為自己公開表態支持過某個政黨的總統候選人,跟對方支持者打過架,就覺得有必要繼續痛罵敵手,跟自己的候選人保持一致。其實槍支管理問題不是黨派問題,也不是意識形態問題,而是公共安全問題。政客拿到誰的捐款,有什麽政治野心,槍械商是賺錢還是破產,甚至國父們說過些什麽,都沒有我們的生命安全重要。

當社會上有足夠多的人認識到了這一點,當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了擁槍的種種不合邏輯之處,看清了美國人民為擁槍權付出的沉重代價,當更多的人都意識到自己願意生活在一個更安全的、沒有mass murder的社會,明白了子彈不長眼睛,不管你是支持它還是反對它,它都不會乖乖地從你身邊繞過去,我們就有希望看到今天的槍支文化像奴隸製和種族隔離一樣被美國人民拋棄的那一天。雖然這可能需要一段時間,但我相信這一天會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