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上新來的華人家一 新移民的麻煩
文章來源: 海尾歸2016-08-15 12:59:29

鎮上新來的華人家一  新移民的麻煩

我和林騰昨天是第二次出庭了。這也是我最近沒有更新博客的原因吧。

話說才從悉尼搬家到這個海邊的小鎮上的時候,幾個月也難見到一個華人。有次去隔壁的鎮上吃飯,是一間泰國菜館。裏麵有見到一位泰國老太太,自稱她是華人,會講福建話。後來見到她在跳蚤市場擺攤,還買過她種的華人菜,無非是西人不太懂得吃的菜,象塘蒿,華人的韭菜之類。後來熟悉起來,她就幹脆送了我一小盆,就幾小叢的韭菜。把本人開心得好一會兒。這不,家裏的這幾大盆韭菜,都是開始那幾叢的“孫孫”。

一年前,林騰一家搬來鎮上的時候,是要開一家餐館的。具體的細節沒有問,猜是投資類別的移民,資產要購買,還要一定的金額吧。而隔壁鎮上的僅有的兩間中餐館據說“同一個家庭擁有的”,而本人不太去的原因,還是他們的飯菜不太合本人吃貨的口味兒。記得有次悉尼有電腦公司來本人的公司安裝設備,大星期一晚上的,鎮上和附近的鎮,餐館一般休息,周一周二都有。除了當地的PUBCLUB還可以去,那就這兩間中餐館了。去了一起吃頓飯也沒啥,就是口味兒實在無法說。也就那一次,本人也再沒有去過。後來從本地的朋友那裏得知,這兩家都是 “第N代” 華人家庭的館子了,也難怪!

所以林家要來開,我們“大家”可高興啦。想象一下,不用去到悉尼就能吃早茶,那有多好!去到30分鍾車程以外的市區,還沒有呢。不過,可別高興得太早嘍。

幾個月過去了,人說林家要租的店址,是原來老的肉店的那個沿街獨棟的建築。就離我們公司幾個門麵的地方。原來的肉店是本地的“老牌”肉店,另有分店在市中心,和隔壁的鎮上。後來老頭年齡老邁,就一間一間頂給了別人經營。鎮上的這間是一對西人夫婦做,帶的仨年輕的學徒。這店做得可好,後來這夫婦又接下了隔壁鎮上的那間,合起來做。由於老頭隻是賣了生意,所以這夫婦是“租客”來著。這店家和“房東”的關係,也是難處。不知多久,就變得越來越差。到了三年前吧,因為“修屋頂漏水,和排汙”的事情,鬧翻了臉,這夫婦就沒有續租。大家估計,也是另外的那間店生意很火,而他們也是不願意再和這老頭周旋下去。他們走之前,拆了所有的設備,包括冷庫。所以大家估計,要是還有人要來開肉店,怕沒有至少10萬的現金砸下去,恐怕門都開不開的。

林家要租的這個已經空置了年半的店,應該沒有什麽問題。所以那天林騰來我辦公室,問本人對那家店知道些啥的時候,我也是“傻呼呼”地直接就講說,問題不會大的,就是資金要到位。“噢,那我們一定是有的。不然不會來。”林說得這樣,我也鬆了口氣。

問題才剛剛開始。因為,那房東老頭兒,去世了。“遺產”給了一子一女,全在外地,而且是正職上班族。這本也不是事,問題出在了他和她“完全沒所謂這出租的事”。林家和他們談來談去,幾個月下來,也沒有結果。眼看這旅遊旺季就要來了,也還是沒有實質的東東。後來林家等於是講“你出個好的價錢,我們買來算啦”。也就是這樣,事情才出現了轉機。

林家是林騰和他的太太,帶倆孩子,一男一女,都才幾歲大。騰的老爸在澳做餐館多年,現在是辦倆夫婦一家來。這買下來的房子,原來是肉店,要改做餐館用途,全新的DA(就是改建的市政許可)申請,由本地的設計事務公司申報。幾個月下來,其中還包括地下的排汙的更新。因為未來可能的“海平麵上升”趨勢,本地的市政更新的對商業場所的排汙能力的要求,特別是這裏鎮上都屬於劃區“水患區”,就是海邊,再就是平緩的灘地唄。其它的項目還有屋頂結構,後麵的停車位,背麵的兩房兩廳改成“員工宿舍”等等。

等到他們3個月前開業,這裏早就過了旅遊旺季。林騰說,“唉,也沒啥,現在店是家裏自己的,慢慢做就好了。”另她太太有了第三個孩子了,我們都為他們高興。之後本人回國2月之後回來,上班第一天林來找我,我很驚訝。他說,我同事告訴他是今天回來,現在他有了更多的麻煩。而且,不止一件。

原來,林騰駕車超速,被罰3700澳幣。我的天啊,這超了多少,要罰這麽多!還有,他們現在租住的房子,被房屋中介“趕了出來”。林說,“要是自己買了房就沒有這麻煩了。”

我們這個“破”鎮,講買房就買,哪有那麽容易的啊。這裏,隻要有人一放盤(就是給中介登廣告),立馬幾天就有人買,那裏輪得到你呀?許多人都是在附近租房,等著買進來這裏。所以我就建議林也用這個辦法,等著看。但mean while,就先在附近租下來再說。林這才坐下來,向我道出了原委。

原來我回國的那倆月裏,一次林太半夜裏肚子痛,由於以前二胎的時候,有難產的曆史,所以林騰不敢怠慢。立馬半夜駕車前往半小時車程以外的醫院。由於路不太熟,半夜12點鍾,路上心急加上車少,就超了速。50公裏限速的路段,開了有95公裏!結果在能看到醫院的地方被警察截停。林用自己不太靈的英語,無論怎麽解釋,警察就是不了你。說,你打電話叫救護車,好過你給我們“借口”。楞是耽誤了30分鍾,罰單,加上6個月停牌。現在地方法院的聽訊的信都來了。當晚,林太在醫院2點,孩子出生。

當時本人和所有的西人同事立馬就對林說,這是明顯的“警察不作為”的行為,沒有歧視都難開脫幹係。林說,罰單都認了,自己是超了速。但在人命關天的時候,警察沒有伸出援手,讓他們先去醫院,再來解決處罰的事,也不遲啊。再就是6個月停牌,沒有牌,到哪都不方便,太太能開車,但孩子才出生,需要照料啊。

再一件事,把他們趕走的房產中介,在林家搬出以後,一紙訴訟,不但拿走了林家當時交的按金,還要他們“賠付”損壞車庫卷閘門的費用。因為此房是全新入住的,所以“損壞的庫門換全新的,費用要全額支付”。聽上去合理,但林騰給我看了手機裏的照片之後,我找了半天,才找到門底的一個凹痕。這,太貪了吧?

原來,事發的時候,林的車在往後倒,進入到車庫裏,可全自動帶傳感器的卷閘門突然毫無預警地“砸”下來,砸到了車的尾部。照講,門的傳感器應該感應到有物體在門下,然後往上卷的,但它砸下來之後,就不動了。直到林騰一直按上卷的電鈕,好一會兒門才再卷上去,不動了。林家這時候,在檢查了自家的車沒有太大的損壞之後,做了一件不智的事:沒有立刻通知中介。一來太太的老媽回了國,再等簽證,孩子沒人照看。二來店裏裝修正緊張,把這事就耽擱下來了。直到中介的一次“例行房檢,這才發現門壞了。

這事,我們和同事分析,可能是要賠的。問題在於多少上麵。林騰說,林家是準備不要這按金的了,那也有1700大元了。可人家不幹,說“換掉整個卷閘門”要2400,就是再有700,林家至少還得出一半,就是350元。這不,中介應房東的“要求”已經通過民事調解庭發了通知信了。於是我就馬上叫林騰把照片和其它證據拿來,看了之後,我們也主動聯係了Tribunal

 

再回來講這交通的罰單。我也是估計到由於語言上的問題,恐一時敘述不清。就讓林騰和太太一起,擬了個事件的經過,中文夾著英文的都好。看完了,我把它翻譯成英文對照版的,連語病都全部保留了。我們這就聯係了市裏的律師事務所,電話上,前台的西人小姐,讓我們把這個Script傳真過去,給他們看。

5分鍾吧,她打回來電話,說他們接了這個按。他們的律師名叫羅傑,隻收出庭費幾百,其它的律師的時間等費用“一律免了”,就是Donating。我們猜也是被警察的行為“雷”到了,要參與這件Case

接下來,我們拿到了醫院的證明信。說當晚林太的情況屬於“危險”的,是難產。另她以前第二個孩子就是同樣的情況。接下來,我們第一次出庭,是市裏的Local Court即本地法庭。基本是過場,對法庭說“不認罪”。這樣的話,法庭“押後”再審,但警署方麵說,沒有“進一步的其它證據”了,所以排上了這星期一。

就在這同時,房產中介和林又去了同一個本地法庭,為的是車庫門的是,我當翻譯同行。我這守法公民,從未去過法庭的,算是開了眼啦。這次是不同的“法官”,人稱的Magistrate就是檢查官,說本人是翻譯但根本就是“一邊倒的代言人”,下次出庭,要另選一位法院認可的翻譯。我們“一鼻子的灰”,但觀察法官的庭上的表現,我們還是有一點勝算的可能,因為她質疑了中介一方堅持要把整個們換掉的動機,因為壞的部分,根本不需要整個換掉。下次我們還得來一次,我們還有進一步的材料要準備。

好消息就是,今天律師來電話,說雖然警察不願意“撤回罰單”,但法官判定無效。這單可好,林騰不用留案底,6個月的吊牌也取消啦。我們為林家高興之餘,也叫他們遇到事情,不要躲,要用辦法解決。

林家送我的菜,自種的,特靚。我沒東東回禮,就給了他們一袋檸檬,說餐館用得上。

炒的一盤,就蒜蓉和鹽,特新鮮。

(後記:文中名字有改動,個人隱私的考慮。謝謝)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