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北美華人華僑退休者聯合會Michigan分會致全國僑聯的信
文章來源: 北美退休聯合會2015-01-25 19:33:32

 

北美華人華僑退休者聯合會Michigan分會致全國僑聯的信

    我們是北美華人華僑退休者聯合會michigan分會的成員們曾在國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團體,及社會團體工作過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很多是在高校和國家科研機構的骨幹,用我們生命最好的年華為國家做出了貢獻,在 80-90年代得到國家政策允許出國留學,工作,做訪問研究或探親的。我們不論是繼續保持中國公民的身份,還是加入了所在地國籍,仍然是一心愛國,心係中 華:積極參加了為維護祖國榮譽,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分裂的很多活動,以各種方式維護中華民族的利益,在關鍵時刻救援賑災支援國家建設等。現在,在有關我們切 身利益的中國社保問題上遇到了困難,所以能代表廣大華僑華人利益的僑委訴求以得到您們的關心和幫助。

    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10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社會保險法已於201171日生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和《勞動法》中都有根據憲法,製定本法的敘述。《勞動法》具 體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照憲法,我們通過勞動付出而達到的工齡在退休時也應當屬於我們的利益權 利。《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並定義對於當前從業年頭較長的勞動者,在我國尚未實施社會保險法 規前(1992年)的工齡認定有一個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就是說,當年因某種原因而離職,未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的工齡應當認定為視同繳費工齡。 這也就是說,在考慮我們因出國而中斷了在中國的工作,現在來申請社保時,不論是通過審閱人事記載或其他它途徑審核,還是由政府勞動職能部門審核,都應當認 定和計算為已繳納了社保金而可以領取社保福利。所以,我們出國前在中國的工作單位的記載有了15年以上的工齡,在回國申請社保時就應當得到認同,不必補繳 這一部分的費用。我們認為各級部門對我們這部分在1992年前在國內工作過15年以上人的處理還沒有體現出國家應有的關心和符合中國社會保險法的正確對待。

    我們這部分人在中國工作時間長,而在美國的工齡相對短,所以得到的美國 社保福利也相對低,又無法享受到過去在中國工作過的15年以上應當得到的基本退休待遇。這是很不合理的分配方法。其中的原因是對這一特定人群,目前國家政 策還不夠健全,或者說,下麵的辦事人員在觀念上還有些混淆。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按工齡和收入來計算退休保險金。比如我們熟悉的美國是十年,隻要完成了40 季點,不論他現在在世界的任何地方,不論他是什麽國籍,隻要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社會安全福利金。我們這些在國內通過我們的辛苦勞動貢獻而得到的工齡 是不應當被抹殺的。

   中國政府按國際慣例,通過立法強製要求在本國就業的外國人必須參加本國的社會保險,並給予國民待遇,在根據《社會保險法》第97條製定的《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同時就可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眾所周知的事實是,中國政府不僅給在中國工作過15年以上的外國工作人 員以社保,甚至不足15年的還可以補繳一些錢以買斷工齡而提前得到中國的社保。從這個事實,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中國政府允許同一個人可以享有兩國以上的社 保,甚至多國社保。以此政策,即使入了美國籍的華僑,有了美國的社保,也應當依據過去的事實工齡享受中國社保。但是,我們有的同胞在回國申請社保時, 有的機構因為他們在美國拿了美國的社保,或入了美籍,而拒絕了在中國的社保申請,借口是沒有第二代身份證等。難道我們在原單位的檔案不是一清二楚地證明了 我們的工齡了嗎?我們國外的護照不就是我們身份的證明嗎?這些做法確實使我們華僑有一種不被一視同仁,被遺忘了的感覺。這也是違背憲法的做法。所以我們期 望有關部門要在社保法裏規定出有關這個特殊群體的細則,以致地方政府有可以依據的條文來辦理。

    我們中不少人已經年逾7080了,甚至已有年長的退休者帶著未竟的希望離開人世,再拖延此問題會造成更大的曆史遺憾。我們期望黨中央國務院能把這個事情提到議事日程上來,落實到具體的政策上。所以,我們懇請您們能把我們的訴求通過適當的途徑轉達給國家的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