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不是普通美國人,當然普通美國人也有這個趨勢,就是美國裏的上層,幾乎凡事都是法律說話,甚至不是法律,而且是律師,一切都靠打官司,如果判有罪,就有罪,如果沒有判有罪,就真的大搖大擺的把自己放在無辜者的位置。
道德似乎已經完全不存在了。這樣下去,社會裏的任何事情都要靠訴訟解決,社會成本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