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沒有醫學數據證明的療效或保健效果嗎
文章來源: 飛越20032016-01-12 08:12:11

在美國,保健品和藥品都要經過食物和藥品管理局的批準(U 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但審核程序有天壤之別。原則上講,保健品的標準是吃不死人就行,就當食物。食藥局是不負責審核所謂療效或保健效果的!!!正因如此,法律規定保健品的推銷必須明文宣布:沒有醫學數據證明的療效或保健效果(這句我沒有考證)。

藥品就不同了。美國藥品的審核之嚴是世界有名的,最關鍵的一步是,藥品往往經過臨床雙盲試驗 病人隨機分三組。A服真藥;B服用外表與真藥一樣卻沒藥用成分藥;C不服。A和B組不知道自己服的是什麽。負責發藥的人員不知道他發是啥,工作人員不知道病人是啥組。(雙盲的目的扣除心理暗示)。

我鼓勵用心理暗示治病!!但國內保健品的宣傳就是B組的效果。明白了雙盲試驗的意義和B組的效果,就會知道如果隻是說有多少人服用,然後有多少比例的人有收效,意義不大;而個例的宣傳則是沒有意義的。據我個人觀察,靠心理作用治好的病,半年、一年後又回到老樣子的多了。其實,真的想靠心理因素來治病,沒必要服藥了啦:據說早上生薑,晚上蘿卜效果驚人保健品食品的通俗說法。

中國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所以在產品的宣傳上,也不能出現有效率、成功率等相關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