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理由的罰單,您見過沒?
文章來源: rainfy2015-03-03 23:34:03



這兩日在家閑的,本來就想寫幾個字消磨一下時間,可是一直懶洋洋的,不願意動手。不料,今天警察叔叔推了我一把,讓我有了想寫東西的衝動。

今天下午在Fullerton,被警察叔叔攔下,聊過數句後,被送上一份通知書,如上圖。事情是這樣的:因為迷路,我在手機上設定了路線圖。在等紅綠燈時,低頭看了一下那個路線圖,想知道還有幾分鍾到我要去的地方。沒想到這個時候,一個摩托警察悄無聲息地靠在我的車旁。我抬頭看到他,當時還想,幸好我沒有打電話, 不然...。可是當我啟動汽車時,看到警察叔叔立刻尾隨到我的車後,而他的魔幻彩燈立刻閃亮起來。我知道不好,過了路口立馬停下來。我知道開車不能打電話、不能講電話,不能發短信、不能讀短信。所以看到警察叔叔走近,我還理直氣壯地跟他解釋,我隻是迷路了,低頭看看GPS。在查看我的駕照和保險時,警察叔叔跟我解釋了,開車時不能用手機,他的原話是"Even your fingers on the phone, is not allowed!" 我@&%#@¥? 這是什麽規定? 什麽時候的規定?我怎麽不知道?!

雖然警察叔叔的態度溫和,臨走時還禮貌的跟我說,希望這件事沒有破壞我的心情。我馬上回答他:You did great job!  我還差點恭維他,這可比搶銀行省事多了!

我不服氣啊,如果自己的手放在哪都要警察叔叔來規範,那要這個主人幹嘛?!

實在不信這個規定,回家後,老公也幫我上網查,發現竟然還真是的。據說之前有好多人因為在開車時用GPS或者聽音樂,被警察叔叔遞上罰單,他們不服氣上庭抗辯。剛開始法官大人還是蠻通情達理的,可是慢慢地他們失去了耐心,於是乎,所有類似的問題就都被打回來了,現在唯一的贏家是警察。

看到這,想爭辯的那股勁兒,就泄了。還跟他們浪費什麽時間哪,多餘!還是想想怎麽勒緊褲腰帶,怎麽節衣縮食,攢錢,準備等待罰款通知書的到來吧! (不知道會不會因此順便減肥?!)

文學城的朋友們,請大家告訴大家,在米國加州橙縣開車時,不可以把手放在手機上,不管你有什麽原因!隻要你勇敢的放了,那就是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那就是想支持橙縣的經濟建設!就算你錢多任性,你也一定不願意遇到這事!

寫到這,突然想到了中國警察叔叔,像這樣對社會沒有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如果知道你是第一次,中國的警察叔叔說不定會說,念你是初犯,饒你這次。下不為例!趕緊走吧!

可是中國再好,被柴靜普及了知識後,也怕了回去。算了,下線了,洗洗睡了,省錢+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