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當數學老師(82)
文章來源: 66512015-03-16 19:56:25

永明告訴我上個星期發生的事。

他放學後正在巴士站等巴士。車還沒來,他就拿出I-Phone來玩。他正低著頭玩得入迷,兩個一高一矮的白人青年走近他,他並沒有留意他們的舉動。冷不妨,那高個子一手搶奪了他的I-Phone,然後兩個人拔腿就跑。

永明大聲呼喊,隨即追過去。永明跑得也夠快的,跑了幾十米就追上了那高個子。永明在我們學校學的是保安專業,天天都要進行體能訓練,每天繞蛇王島跑一圈是少不了的,當然就跑得快了。永明抓住那高個子的衣服,正想奪回手機,那高個子趕緊把手機傳給了那小個子。永明馬上轉身去追那小個子。那小個子沒那高個子跑得快,沒跑幾步就被追上了。永明順腳一掃,那小個子趴的一下摔倒在地。永明說,這是學保安的基本動作,條件反射地他就出腳了。那小個子正想爬起來,永明撲過去把他按倒在地。永明正想奪回手機,警察就趕到了。

一中年白人男人告訴永明,剛才那倆青年搶他的I-Phone 時,有好幾個路人都看到了,是這個中年白人男人馬上報的警。剛好兩個警察在這附近巡邏,警察接到報案,就馬上趕到了現場。當然,永明並聽不懂這中年白人男人說些什麽,是圍觀的人群當中的一個中國人幫他做的翻譯。

警察把那兩個劫賊逮住了,這時警車也到了。警察把那倆劫賊戴上手銬押上警車,帶回警察局。永明也要跟著到警察局錄口供,有幾個路人也主動跟去警察局做證人。

警察局找了中文翻譯員當永明的翻譯。通過翻譯的幫助,永明錄了大概半個小時的口供。警察告訴永明,過幾天要開庭審理案件,永明到時候需要到法庭上作證。警察還跟永明說,遇到搶劫的時候,千萬不要去追劫賊,萬一劫賊有武器,例如槍、刀、匕首之類的,容易傷及受害人,甚至致命,受害人應該馬上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剛才永明跟我說的警察局打電話給他,要他星期四上庭作證,原來是這麽一回事。我和小龍都還以為他真的打了911電話報警,去投訴伊特曼呢。

我說:“永明你也夠厲害,還沒去當保安員,就先實習了。不過,警察說得對,你這樣去追劫賊,萬一他們有槍,那是很危險的。”

永明說:“我當時是火遮眼,那小子光天化日竟敢搶我的I-Phone,我就沒想那麽多,隻想把I-Phone追回來。”

我說:“那是,不過要留意周圍的環境和劫賊身上有沒有帶武器,為了財物丟了性命就不值得。”

他說“現在我很害怕,要我上庭作證,我不知道法庭是什麽樣子的,是不是很可怕?”

我說:“我也沒見過開庭審理刑事案件是什麽樣子的,但我覺得,警察隻是要你在庭上做證人,你又不是被告,你是受害人,你不需要擔心什麽。”

他還是很擔心:“我媽說,萬一那劫賊反咬一口,說我故意把他絆倒在地,蓄意傷人,那我怎麽解釋?”

我說:“當時不是有很多目擊證人嗎?是你被搶劫在先,你出於自衛,才把他絆倒,你要拿回你的財物,才把他按倒在地,我覺得這不屬於蓄意傷人。”

他還是擔心:“電視看得多了,那些被告的律師,死都可以坳翻生。”

我說:“那是電視,那些導演編劇在亂編劇情,吸引觀眾,現實中不會這麽在事實麵前橫不講理的,法官也不會任由辯護律師強詞奪理狡辯的。”

他仍然擔心:“還有,我媽說,如果以後那劫賊被放了出來,不知會不會認出我,找我尋仇,我在明處,他在暗處,防不勝防。”

我說:“他哪裏去找你尋仇,天天在那巴士站等著你嗎,甚至跟蹤你回家?”

我明白永明媽的擔心,換了是我媽,也會有這種擔心,中國人就是怕事。

永明問我:“我可不可以不去庭上作證?”

我說:“這些事情我確實不懂,你可以跟警察說,告訴警察你的擔心,說你擔心被報複,隻願意在庭後作證,不想在庭上露麵,或者別的什麽理由,看警察會不會同意你的要求。”

小龍一直在旁邊聽著,沒有插上一句,終於他忍不住說:“永明你也夠奇怪的,什麽事都反過來做。”

永明敲了一下小龍的肩膀:“我怎麽反過來做了?”

小龍說:“該打911報警的時候,你就去追劫賊;不該打911的時候,你就說要打911報警投訴伊特曼。該怕的時候你就一點都不知道怕,竟敢手無寸鐵就去追兩個劫賊,他們身上有槍你就麻煩了。不該怕的時候你又怕了,上庭作證是很平常的事,你又不是被告,你怕什麽?而且,反正那劫賊早就認出你了,這你就反而‘騰曬雞’(手忙腳亂,不知所措)。”

永明想說什麽,支吾幾下,卻無言以對。

我說:“小龍說得對,我覺得你也不必害怕,你是受害者,不是劫賊,況且那劫賊已經認得你了,你躲都躲不了。”

永明說:“那我就得非去不可?”

我說:“我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去,你問警察吧。”

永明出庭作證回來。他告訴我,其實那法庭一點都不可怕,法官、律師、警察、被告、證人,翻譯,也就那麽幾個人。那高個子隻有十九歲,小個子也就十七歲;隻有那高個子出庭,那小個子因為未成年而沒有被起訴。審訊的過程也相當平和,氣氛很輕鬆,雙方律師並沒有唇槍舌劍地辯論一番,跟平時的interview閑談差不多,偶然間還有說有笑的,和電影電視裏的法庭場麵完全是兩回事。案件審了沒多久就結案了,陪審團一致裁決那被告有罪,法官判定被告搶劫罪名成立,等候判刑。

後來聽說,搶劫財物價值達到六百美元或以上,就要判刑,而那被搶的I-Phone當時市值是八百美元,因而那高個子被判了入獄一年。但那小個子因未成年,而且隻是幫助搶劫,不是主犯,被判進少年感化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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