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底是自私還是慷慨?
文章來源: 笨狼2019-06-11 13:22:04
中國百家時有一個關於人性的深遠的辯論,人到底是自私的還是為公的,三方墨翟,楊朱和孟子的觀點很精彩,難以想象如果這些思想得以自由發展,中國政治理論會發展到什麽程度。各自的觀點是墨子兼愛,楊朱為我和孟子的仁。
 
秦暉對此有個獨特的解釋,出自漢代趙歧注的《孟子》。秦暉說楊孟墨三人爭執不是為公為私的處世態度,而是權力。
 
楊朱倡導的,是個人權利屬於個人自己,自己到不是君主的,也不是父母的,墨翟則強調個人權利屬於天下,是共有的,所以可以犧牲,而儒家,自然個人服從於家庭。
 
儒家之所以能成為融合眾人的信念,是因為儒家產生於人類社會的基本關係,是自然的,有機的,與當時社會曆史環境和現實是一致的。社會不是人與人的關係,而是族與族的關係,族內的單位是家庭,不是獨立人與獨立人的關係,而是家族血緣成員之間的關係。在這種環境下,個人為集體犧牲【不總是付出生命,也包括出力盡責】是責任【注1】。
 
在西方,人性是善還是惡自古也有爭論,組成社會的單位也一直是家庭,個人的概念隻是在宗教改革之後才慢慢形成的。(基督教)新教改革不僅僅在宗教上爭奪通向天堂之路的鑰匙(基督教最重要的人物,也在傳統血統規則下的封建體製手裏爭奪政治和經濟的權利,這是為什麽加爾文盛行之地,荷蘭和英國——兩個王權衰弱的地方——成為新型經濟的先行之地。加爾文觀念說你配才能上天堂,成了什麽人才配之說,如果你不是貴族,配不配就看你“成功不成功”,就是能否致富。結果突然“致富等於上帝選民”,這比悟出上帝存在還驚心動魄,至於你用什麽手段致富,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炫耀財富不再是罪孽,而是展示上帝的光輝。
 
到了洛克(1632-1704),啟蒙理性人文已經高度發達,權力成為人權,私有財產是權力的體現,而大家更是引用亞當斯密(1723-1790)把自私稱為美德(亞當斯密本人肯定沒這麽說過),斯賓塞(1820-1903)有意無意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為弱肉強食找到了新的了理由。至此,如趙汀陽所說,西方的個人概念經基督教和資本主義兩大革命正式形成:個人是一個獨立於社會,有自主權的主體,個人權利不溶踐踏。當然了,這裏有一個潛台詞,就是你是否富裕,是否能生存,不是權利問題,而是責任,你活不下去,說不定你不是上帝的選民(這陷入義務倫理學和功利倫理學之爭,不廢話了)。
 
當你強調自私,而且像亞當斯密說得那樣,自私是理性的,自私通過看不見的手反而有給社會帶來功德的公用,自私就不僅是應當被倡導的觀念,還是責任。
 
獨立個人概念對你生活最大的影響,是發展到今天子女的獨立,個人的觀念第一個犧牲者就是家庭【注2】。在美國,在西方,父母對子女過度幹預不僅僅導致與子女衝突,而且為社會所不接受。
 
你得承認這些普世真理很能服人,整個思維充滿邏輯、理性、道義、人性,沒什麽好爭的。不過要是你問問這些觀念不包括的東西,你就發現世界比這大多了,比如上帝天堂是好,可是回到現實,還得對付人世間那麽多的苦難,那就頭疼了。
 
不過即使你篤信這東西,徹底自私顯然不能給全世界帶來和諧,老百姓其實也不是真的完全自私,無償助人的在全世界比比皆是,連亞當斯密也說窮人是不需要講道德的,因為窮人就道德,隻有到了有錢人那兒,大家才講如何講道德。
 
這說明什麽了呢?自私是個理性,最終給社會帶來功德的行為(責任),作為資本主義基礎之一的信念,其實是個空洞的構思,不是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現象,因為老百姓既不理性,也不自私。
 
說不自私,不是說無私,而是該自私的,因勞而獲的,要自私,不該拿的,不拿,能幫別人,盡管沒有回報,通常也幫【注3】。
 
如果你覺得這沒什麽大不了的,那你不知道這是(西方)社會學的一個大難題,理性,個人權利為核心的社會裏,為什麽人會無償助人(Altruism)是個(邏輯上)解釋不清的現象,這研究成了就業機會。其實,你要是順著開頭讀過來就知道,如果社會單位不僅僅是個人,而是大小團體,助人是文化。
 
利他主義的存在,是隻有在把個人與社會對立起來時才成了個解釋不清的難題,也難得丹麥作家Tor Nørretranders費勁給大家說一模一樣的事
 
 
【注】
【1】沒有任何思想是永恒的,或者適應於任何一種場合,儒家也不例外。
【2】共產主義源於歐洲,對家庭結構也有類似的衝擊。但中國曆史比較複雜,雖說儒家的基礎是家庭,中國專製史可不是儒家的“溫情”家庭。
【3】窮人助人跟有錢人玩“慈善”完全是兩碼事兒。“慈善”是花錢積德,甚至還不是積德,是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