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阿拉巴馬州剛剛通過新的限製人工墮胎法案,等待州長簽字,阿拉巴馬州的法案跟取締墮胎無異,是最近紅州通過的一係列限製墮胎法的延續。
為什麽這類法案今年突然都冒出來了?禁止墮胎的意願在美國反墮胎陣營已經醞釀很長時間了,過去也不時試試,累禁不絕,大家的感覺是現在時機成熟了, 因為合法不合法就九個人說了算(民主的內在矛盾,大家說是限製多數專製的必要機製),卡瓦諾上任後,保守派穩操勝算。
墮胎的道德瓜葛較複雜,不是簡單黑白之說,簡單地說,是對權力不同的解釋,而這解釋,是基於生命的定義。反對墮胎一派對生命的定義已經超出現代醫學所認可的。
美國在道德上一直是西方國家中的落後者,去年,極其保守,濃厚天主教意識的愛爾蘭壓倒性地修憲,把墮胎合法化。《華郵》引用一份2014年的統計說:
There are 59 countries that allow abortion “without restriction as to reason,” or “elective,” or “abortion on demand.”
Only seven of the 59 countries allow elective abortions after 20 weeks【20-24周,約六個月】, the group found: Canada, China, Netherlands, North Korea, Singapore, the United States and Vietnam.
其實晚期墮胎對母親的身體和心理打擊都很大,很艱難的決定,所有調查都顯示尋求墮胎者道德觀念與大眾無異。如果你接受醫學界對生命的定義,即使墮胎有道德之爭,取締也有把道德強加在所有人身上的意味。
如果墮胎被取締,你還會覺得美國是個自由的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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