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正在重新定義“優秀”與“平等”
文章來源: 北美曹先生2016-06-28 07:52:52

過去的一周,世界很躁動。大家會覺得最大的事情是“英國脫歐”,其實和上周發生在美國的事情比起來,“英國脫歐”算不了什麽,因為這是大勢所趨,晚脫不如早脫,另外這對華人群體的影響也不大。但是,在美國發生的兩件事將對華人有長遠而相當負麵的影響,不得不讓我們深思!

6月23日,美國最高法院就“菲舍爾訴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一案下達判決,以4:3的大法官投票結果宣布德州大學在錄取學生時考慮種族因素是符合憲法的。最高法院以此表達了對考慮種族因素的教育平權的支持。在美國這個“判例法”國家,這也意味著今後類似的案件都會以這個判決為依據,大學錄取學生時應該適當考慮種族因素(說白了,就是非洲裔和拉丁裔學生將會得到偏愛,而亞裔尤其是學業優異的華裔子弟將是這種政策的最大受害人)。這個案件是這樣的:菲舍爾(Abigail Fisher)是一名白人女性,她於2008年正式向德州大學提起了此次訴訟。費舍爾表示,德州大學當年是因為她的種族而拒絕錄取她,轉而選擇比她資質更差的少數裔族學生。費舍爾以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為依據,狀告德州大學違憲,開始了這場極為漫長坎坷的訴訟曆程。

同樣在上周三,美國有超過30家高科技企業(包括Airbnb、 Box、Intel、Lyft等)給奧巴馬去信,響應奧巴馬的倡議,表示將在企業采取“多元化(多族裔)”的招募原則。這些企業今後將對公眾開放他們招募員工的種族比例數據,並在招聘中盡量會平衡各個族裔在企業中的比例,使得企業的各族裔員工比例與社會人口中的族裔比例相協調。這個意味著什麽?據統計,目前非洲裔和拉丁裔占高科技公司雇員的9%,遠低於人口比例的33%;而亞裔相對的數字是27%和7%。顯然,在今後高科技領域的就業市場上,亞裔(主要是印度裔和華裔)將麵臨新的就業門檻和限製。這個“就業平權”倡議或許比上麵那個“教育平權”的新判決有更大的不利影響。

到底什麽是“優秀”?什麽是“平等”?在美國的所有人都要重新麵對和要回答這個問題。在我們已有的概念中,在升學上,“優秀”就是刻苦學習、成績一流;在就業上,“優秀”就是勤奮工作、技能一流;而大學和企業就應該按照這樣的“優秀”標準來錄取學生和員工,在這樣的標準或規則下,大家人人平等,這也是我們所要的“平等”。但是,現在一切都變了,“優秀”的概念在變得模糊,“平等”的內涵在發生變化,最重要的是:當我們在追求規則麵前人人平等時,別人已經將規則改變了。

今年1月份,哈佛大學教育學院發布了一篇題為《扭轉潮流:通過大學招生鼓勵關心他人和公益》的報告。這篇報告揭示了今後美國名校錄取標準的新變化,也就是不再以“考試成績”這種硬指標為主,而是以“學生品行”類的軟指標為主,這對於亞裔學生意味著什麽不言而喻。如果說這隻是以“羞答答”的方式來體現新的“教育平權”,那麽這次“德州大學案的判決”則赤裸裸地表達了這一點;而美國高科技公司的統一表白更直接地回答了新的“就業平權”是怎麽回事。

“平權運動(Affirmative Action,簡稱AA)”在美國由來已久,但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內涵,並演繹出不同的規則。這些內涵和規則的製定無疑是由社會各族裔群體以及政客之間的博弈來決定的。現在美國社會中,傳統的白人族裔比例在持續下降,目前約占60%多;非裔和拉丁裔約占30多,亞裔約占6%左右。這幾大族裔在“平權運動”中,由於白人族裔處於社會優勢地位而不太在意,而亞裔又一貫是“啞裔”,所以非裔(黑人)和拉丁裔(墨西哥裔為主)顯得最為活躍,並且因為他們人口顯著多於亞裔而占據主動地位,公正的天平和遊戲規則也自然地向他們傾斜的。對於現在“AA”中以平衡種族比例來考量升學和就業,亞裔受到的傷害最大,反對的呼聲也最高,但由於人口群體的現實特點,這種趨勢短時間內似乎難以改變。另外,這種狀況也有其不合理的“合理性”。非裔和拉丁裔因為懶散、不求上進而被社會和亞裔所詬病,但這個問題在剛開始的時候,是個人或家庭或族裔的問題,但發展到今天,已經變成了美國的社會性問題。一旦局部的小問題演變為社會的大問題,那麽解決方案就不再是僅僅要求這些個人或家庭或族裔做出改變了,而政府或政客會把這些問題轉嫁給整個社會(普羅大眾、教育機構、各類企業等)來共同解決,否則更將是越演越烈的。

麵對新的“平權運動”和這兩件大事所帶來的新形勢,一方麵,各個亞裔團體需要緊密團結起來,繼續抗爭,雖然抗爭的道路注定是漫長和充滿艱辛的;另一方麵,每一個亞裔(特別是華裔)個體,都要努力從自身做起,要多紮根多幹實事,最好是去創業;要多生孩子多從政,至少是要去投票!隻有這樣,亞裔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才能在北美多族裔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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