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為什麽也會在商店涉偷竊
文章來源: Y自然流露Y2015-06-12 12:26:36
今天看到有報道說 香港藝人在商店涉偷竊, 感到奇怪,怎麽又發生了。藝人也會偷東西?很多人都覺得不可思議。很多藝人身價不菲,卻偏偏要去偷竊不值錢的小東西,難道是為了尋求刺激?其中的緣由不得而知,但細細數來,娛樂圈中就有不少藝人被曝因而留下案底,損害了自己千辛萬苦建立起來的公眾形象。
 
據香港媒體報道,歌手龍小菌前晚在超市涉偷竊約值120元的蔬果被捕,她被帶到柴灣警署協助調查,獲淮保釋候查,7月上旬回警署報到。昨天(611日)淩晨1點半,龍小菌在經理人邵子風陪同下離開警署,她在警署外向傳媒講述事發經過,解釋因身體不適,在又病又累情況下去超市購物,有點兒迷迷糊糊,因此忘記付款。

 
著名華裔女演員白靈,幾年前在洛杉磯國際機場因為在商店偷竊被逮捕。這位年過五十的影星,曾在《星球前傳3》和《紅色角落》等電影中扮演過角色。警方稱,當日她因為企圖偷竊價值16美元的雜誌和電池而被逮捕。洛杉磯國際機場警官白靈將因為偷竊行為被記錄在案,並且在答應於幾日出庭後被釋放。據說白靈小姐在這個審理過程中相當配合。

 

99年林子祥於夏威夷獨自逛免稅店時,心不在焉將一副600多港元太陽眼鏡拿走,當場被捕。上庭時,林子祥認罪,被判罰款75美元及留案底。

 
2001年在比佛利山莊一家百貨公司,曾經被譽為好萊塢玉女掌門人的著名女星薇諾娜-賴德(Winona Ryder)偷竊總共價值5000美元的衣服,其中包括一件售價昂貴的Marc Jacobs針織衫。而附近一間漫畫店東主也表示薇諾娜也曾被發現企圖在漫畫店偷書。



這些也算有些名氣的藝人, 為何有如此行為? 是疏忽小心,勞累過度,體驗生活, 業餘愛好,內心叛逆,貪小便宜, 。。。。。 其心態很難揣測, 一他們不差錢, 二是名氣在身,此為所付出的代價,他們心裏比誰都清楚。 如果都是用疏忽小心去遮掩, 似難於讓公眾接受。

大眾慣於用他們的銀幕形象對藝人偶像化,有時會不知不覺地將他們當作道德的楷模。但藝人也是人, 也有七情六欲, 其緋聞不都是浮雲, 所以小偷小摸也不足以為怪,近來他們中吸毒嫖娼的不是大有人在。
看來藝術文化離不開生活,藝人一旦沾地氣, 也是凡夫俗子,更會迷失,因而什麽奇奇怪怪的行為發生在他們身上也不是百分之百的不可能。

無論如何,他們都承認了自己的行為, 所以改了就是好同誌。當然今後的路怎麽走, 大眾還能否接受你
這就要看個人的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