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舊史17】排除華人法
文章來源: 紐約代偉2014-04-10 09:29:18
  一八八二年

     清光緒八年;美國第二十一任總統徹斯特•阿瑟上台第一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48-1855年的加州“淘金熱”時期,是中國到美國的第一次大規模移民時代。接下來的橫貫大陸鐵路修建工程也參與了大量的中國移民勞工。在淘金熱初期,豐富的表層黃金礦藏開采比較容易,中國移民沒有受到太多的限製,隨著金礦越來越難找,競爭亦開始加劇,中國人和其他外國人開始成為刁難的目標。中國人淘金者開始被趕出礦區,很多人聚居在城市邊緣的“飛地”上,主要是在聖弗蘭西斯科(舊金山)一帶,從事著低等勞動,諸如餐館和洗衣房等工作。19世紀70年代,內戰結束後的美國經濟一蹶不振,反華活動被勞工領袖丹尼斯•科尼和他的“工作黨”和加州州長約翰•比格勒政治化,他們譴責中國“苦力”壓低了工資收入水平,同時期,另一個叫做“白人至上隊”的反華團體組織,在全加州擁有60個分部。


 

       19世紀50年代,加州一度反對排華,因為大量華人移民勞工繳納的稅金可以填平加州的財政赤字,但隨著加州財政狀況的好轉,州高層開始變臉,試圖立法排除華人。1860年,中國移民是加州最大的移民群體,中國勞工提供著廉價勞動,但他們通常並不使用當地的學校和醫院等社會設施,因為他們大多數是青壯勞力。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中國移民到達加州,洛杉磯等城市開始出現暴力活動。1878年,美國國會決定立法通過《排除華人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但被當時的海耶斯總統否決。1882年,《排華法案》最終被徹斯特•阿瑟總統簽署生效,加州開始在反華法令上越走越遠,甚至出現了違憲的情況。《排華法案》實施後,大多數中國人麵臨抉擇:單獨生活在美國,或者回中國與家人團圓;《法案》規定那些“技術和非技術勞工以及從事礦業的中國人”十年內不準入境美國,否則入獄或驅逐出境。《排華法案》規定那些非勞工性質的中國人移民美國,需由中國政府出具證明,具備移民資格。1884年的修正案嚴格限製以前的移民進出美國,明確針對中國人移民。1888年的《史考特法案》擴展了《排除華人法案》,禁止離開美國的中國人再回到美國,這個法案在1892年被延長了十年期,當1902年到期時,法案又要求“每位中國人前去登記獲取一個居住證明,沒有居住證明的將會被驅逐”。


 

       1882年至1905年間,聯邦法庭受理了大約一萬名中國人的移民申訴,其中大多數的案子被法庭判決申訴者獲勝。1882年開始推出的一係列的排華法案,將中國人移民限製在固定的區域裏,直至1943年廢除之前,隻有少數的移民來自中國。從1910年到1940年,位於今天聖弗蘭西斯科海灣的天使島州立公園的“天使島”,是當時的移民局駐地,根據記錄,那個移民中心處理了大約56113名中國到美國的和返回中國的移民,有36%的人是前來辦理返回中國的手續。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毀壞了市政府的檔案廳,很所移民聲稱他們有與美國公民相關聯的家庭關係,是否如實也很難證明了。

      《排華法案》使商業化的移民偷渡想象增加,後來迅速擴展到其他國家和不同族裔群體。1924年的移民法案,不僅限製中國移民,亞洲其它國家的移民也在禁止之列,20世紀中期,這些限製稍微放鬆,中國人移民被迫聚居在自己的社區裏-中國城。1891年,清政府拒絕美國參議員亨利•布萊爾擔任駐華大使,因為布萊爾在之前的《排華法案》談判中態度不很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