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主的適應性
文章來源: 越吃越蒙山人2024-02-20 10:09:42

最近想就一些小眾話題,和感興趣的網友分享一下我的思考和疑惑。 就是幾個困擾我多年的哲學和科學概念問題,一直都沒弄明白,到現在也沒拎得太清爽。盡管有的網友勸我說,在這城裏倚傻賣乖才好混,當你要想講道理時,就已經輸了。這一點,我其實早就看出來了,可我內心深處那個本我也是執拗,就好這口,所以我還是得時不時地跑出來說幾句正經話,要不然憋的時間久了,老是喘不出那口氣,弄不好也會發癔症。

第一個困擾我的,是民主的適應性問題。看上去這好像是一個社會政治方麵的話題,可對我來說,它更多的是一個有關哲學思辨的問題。我是在旁觀了過去兩次美國的大選後,開始越來越多地糾結這個問題的。當你看到這麽多的盲從偏執一根筋不妥協導致的社會分裂族群對立,就不得不對民主這個曾被不少人視為能解決重大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做一番重新的審視。

美國這個保守主義氛圍濃鬱的國家,其政治體係的哲學基礎卻是來自英國的洛克( John Locke)。我們知道,在文學城趾高氣昂的廣大華人右翼同胞是最討厭荔剝肉思維的,而洛克恰恰就是自由派哲學體係的奠基人,是Philosophical Liberalism的開山鼻祖。洛克在政治哲學上的貢獻是反對政治權力的遺傳繼承,在當今世界文明開化的地方,幾乎是看不到這樣政治權力順從生物血緣脈絡的遺傳繼承了。但經濟權利仍然是遵循血緣遺傳繼承這一神聖不可侵犯的私有製法則的。洛克Natural Law 理論就是法律自衛的根據, 既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和自己家庭及財產不被侵害的權力。

洛克的另一個主要思想是,政府是一種社會契約,如果政府不能對契約中的某些條款盡責,民眾(citizen)可以起來造反。隻不過,洛克認為隻能是那些有財產的男人才能算是citizen,女人不算。洛克提出了政府的立法執法權要分開,以防權力濫用。洛克原本意思中的立法是指下院議會,執法則是國王。洛克認為,立法是應該可以被popular vote 解除的。如果立法和執法之間有了不可調和的矛盾,上蒼是沒有辦法給出公正的解決方案的,隻有最終通過內戰,強者獲勝即為合理。

美國建國初期的那些有頭腦的精英(也就是時常就被這裏美籍華人們自豪地提及的國父們)很喜歡洛克的理論,就把他的思想充實融入到美國的憲法之中了。不單如此,他們在把理論付諸實踐的過程中,設計實施了更加合理完善的立法執法司法的三權分立體製。這確保了美國在此後的二百多年曆程中,雖然也有過危機動蕩,但大多數時間都能國泰民安,經濟穩步地發展,財富驚人地積累。到了二十世紀後半葉,更是一舉成為世界文明的楷模,各國人民向往的燈塔。但是,當曆史進入到二十一世紀的以後,這個燈塔的亮度好像開始出現問題了,有人甚至提出了燈塔還能亮多久的悲觀疑問。

其實,引領世界思維的頂尖歐洲大腦們,一直有些看不上傳統的美國文化美國精神。這是因為他們覺得,支撐美國傳統人文政治理念的精髓,隻是停留在洛克的水平,沒有融匯到一些後來的哲學巨匠們的思想理論,這裏包括的康德,包括黑格爾等等。在這裏,我對康德黑格爾說不出什麽來,他們實在是有點高深,我也懂不了多少。但洛克之後不久,還有一位名滿歐洲的思想家,盧梭,他說過的一些理論,讓我比較感興趣,覺得很有現實意義,很值得探討。盧梭在他的《社會契約論》中說,民主最適合於小的國家,貴族精英體製適合中等規模的國家,而君主製適合體量大的國家。在這裏,盧梭提出了一個共同意願的概念(The general will)。我的理解是,國家公權力的建立和使用是通過社會契約完成的,而社會契約則是每個不可分的個體相互合作地把自己的權力在共同意願指導下匯聚為同用。而這個共同意願的概念並不等同於所有人的意願,它們不是一回事。盧梭給出的定義是:如果,當人民被賦予充分的知情權,他們自己也慎重對待自身的權力,公民間彼此並無串通,那麽整合舍去小量的差異,得到就是共同意願。

根據這樣的定義,對於人口適量並且是單一種族文化傳統的國家,整合出大家認可的共同意願,好像並不是一個很難做到的事情。但對於人口體量巨大的國家,這事就難辦了。像是當今社會形態下的美國,族群那麽混雜,個體意識形態的認知差異如此巨大,想整合達到相互包容的共同意願恐怕是越來越難了。中國更是如此,那麽巨大的人口體量,那麽漫長的專製文化曆史,那麽繁雜固執的個體需求意識,沒有決斷,想要整合出十四億人的共同意願,恐怕在未來五十年都是一件不容樂觀的事情。當然,印度是一個極其奇葩例外的國家,那裏的人口體量也是同樣的巨大,種族出身宗教信仰比中國還要混雜累贅,想不明白他們是怎麽整合共同意願的,反正通過民主選舉,那裏產生了統管全國的權力。這事真的有點不可思議。

盧梭在他政治理念中使用的民主,意義上是來自古希臘的城邦民主,當時比較現實的阿裏士多德,就不認為那是個好的政體,阿裏士多德認為君王製,精英貴族製和憲政製是好的政體。盧梭也知道那個城邦民主形式過於理想,在現實中很難實現。我們現代政治理念下民主(democracy)的概念,對他來說是貴族選舉製(Elective Aristocracy)。盧梭認為這個並不適用所有的國家,但卻是最好的政體。但是,這種最好的政體對能適用的國家要求卻很挑剔,它要求那裏人口要適量,生產不多也不少,得有人奢侈有人勤做,不能大家都享受;甚至連地理氣候都有講究,不能太冷也不能太熱,等等。麵對這麽苛刻講究的條件,我掃了一眼世界地圖,在東亞那疙瘩,不知道是不是隻有韓國和台灣比較適合搞民主了。日本要是沒有天皇在上麵罩住,純搞民主的話可能也容易生亂,畢竟人口有點多,好像更適合君主憲政製。

說到大國適用的君王製,這是兩千年前阿裏士多德就推崇備至,後來Hobbes也喜歡的政府體製,它對於人口眾多需求意識要求淩亂的國家,可能真有其增強凝聚力促進協作效率的特殊作用。這一點,我們可以從人類在動物世界的近親,靈長類猴子的社會活動中得到一些啟示。社會學家Nicholas Christakis 在他的一本分析人類行為進化的書中,講過研究人員對一個有84隻獼猴的群體,所做的相互關係結構的觀察過程。他們通過猴子間相互理毛玩耍的情況,找出了它們之間的關係網連接圖,並且通過平和氣氛下猴子無聲地呲牙(類似於人類的討好笑臉)的對象統計,找出了這個群落的猴王。於是研究人員把這個猴王移出了猴群,然後發現猴子間的理毛那種友好互動明顯減少,矛盾和侵犯次數火箭般地上升。這說明,群居靈長類的自然選擇進化,傾向建立易於群體合作的等級架構,一個穩定的leader的存在,不單帶來領袖和下屬從眾之間的良性互動,還能維持從眾個體相互間的良性互動,所以說,強勢leader的存在,會使整體族群產生穩定的社會層次和秩序,群體有了決斷點,共同意願就容易產生。

從這個角度來重新思考近年來世界出現的亂象,也許就能理出點頭緒了。也就是說,美國懂王的出現,中國一尊的出現,可能都不是曆史的偶然。所以,羅素在《西方哲學史》中指出,盧梭是偽民主獨裁政治哲學的開創者,他的理論造就了希特勒,而洛克的理論造就了丘吉爾和羅斯福。我現在在想,遊戲玩到最後,人們會不會又重新糾結在羅素提出過的那個問題,利用別人的恐懼欺騙與利用別人的希望欺騙哪個更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