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治正確說到川總的橙黃發型
文章來源: 越吃越蒙山人2018-10-12 10:36:51

生活在這個世界上,不管你有什麽樣的權力,也不管你是什麽樣的天才;無論你是想要追求所愛還是要表達憤怒,事情都不會是讓你隨心所欲的,因為這裏總會有製約。

 

比如說,你很浪漫很富有想象力,在中秋賞月時,你看到明月當空,沒準會突發奇想,想登上去看看那裏有沒有嫦娥。但你做不到,因為有重力的製約。這是一種物理條件的限製,你憑自身的努力沒有辦法克服。再比如,你富可敵國,你走在街頭看到別人家的小娘子青春妙豔性感迷人,你也隻能遠遠地用襖袖子擦一下口水,斷然不可奪人所愛強搶民女,因為有社會法律的製約,而且男女相悅也不是錢能完全左右得了的。

 

上麵說到的兩種限製是屬於法則性質,一般來說,如果在自己的心態心智都還正常的情況下,是沒有人會去觸犯自然和社會的法則,反其道而行之的。對於自然生成的法則,你本身沒有能力去抗拒,所以你是在被動地遵守。對於人為生成的法律,抗拒冒犯了就會對你產生負麵的後果,所以你要權衡利弊,主動地去遵守。但是除此之外,每個社會每種文化還會設立一些邊界籠統的善惡標識,並以此來策動輔助文明演變的走向。這種善惡的標識,本身並不具備法規效應,它們通常是屬於道德規範一類的軟性標準。在把這種軟性標準轉變成可定性可執行的法規細則之前,主導提倡此類標準的社會群體對此也沒有一個強製執行的係統要求,因此,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價值認知係統去決定是遵守它還是抗拒它。自二十世紀後半葉起,在西方社會由自由派精英提倡的政治正確就是屬於這樣一種道德規範。

 

政治正確的最初設想是來自基於人人平等理念的相互尊重。當時的知識精英們認為,思想可以無邊界但是言論則應該有製約。這裏對言論的製約並不是要取消言論自由的意思,而是說要有一個道德的顧及,要體現一種對與己不同的尊重。在這樣的精神指導下,政治正確的基本概念就漸漸明確出來了:你不應該責備或歧視別人天生的、沒有機會控製,或者通過自身後天行為努力不可改變的品質特點。這種品質特性包括:種族,相貌,天生殘疾,性別和年齡這樣的與生俱來的東西。也許,你會說,我就是不喜歡黑人。沒關係,你可以不喜歡他的膚色,但是你不要譴責敵視批評他的膚色。

 

那麽什麽是你可以批評的東西呢?所有那些不合你意的但又不是別人天生具備的特質、思想、習慣、方式和形象的東西。換句話說,就是那些作為一個個體的人可以自主選擇的東西,比如政治觀點,宗教傾向,生活習俗,審美品味等等。明白了這樣的概念劃分,你在正式的場合要做自己的觀點表達時就容易注意到分寸了。比如,你可以說,我不喜歡出門不化妝的人,或者我不喜歡身上灑香水的人。這裏完全不涉及政治不正確,你所批評的都是可以改變的生活習慣個人愛好,不是天生本質。再比如,你可以說,我最煩把頭發燙成小碎卷了,那種爆炸發型讓我看了亂蓬蓬的。這話就有點說不清楚正確不正確了。前半句沒問題,對於隨性改變的頭發造型,就是可以有人喜歡有人反感,說出來批評一下沒什麽問題。但是黑人的頭發留長了就是小碎卷爆炸型,你要是指責那樣子難看就是犯了政治不正確了。

 

所以,所謂政治正確,其實它並不是在限製人們的思想,它僅僅是要規範一下思想的表達方式。在有明確好惡取向的地方,一般來說,你要對當勢者表達喜愛表達敬仰,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情,不像是你要表達反感表達憤怒那樣,會帶來很多不測和風險。因此,要宣泄厭惡情緒時,怎麽把一個合理的內涵通過一正確的方式在一個恰當的時機說出來,基本上是對話語人智商情商在做雙重考量。這在評判政治人物的時候尤其如此。比如說,我看到網上有不少人還是留有文革情節,對改革開放大不滿意。厭事恨人,他們對鄧小平就很是不敬,戲稱他為鄧矬子。這樣做就很沒有風度,顯得格局不上檔次。這事情是很明顯的,鄧個子不高是遺傳至此,他自己再怎麽努力也沒有辦法在形象上偉岸起來,這和他的思想功過也劃不上等號。要想詆毀鄧公,不如叫他鄧黑子來得更為確切,這是因為他在世時愛抽煙,自己不能下氣力改過,把牙齒熏得難看,則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

 

以這個思路來看當下美國左派對川普的嘲諷,也有自打其臉的地方。那些以前總拿川總手小說事,詆毀總統高大形象的媒體,在這點上政治就很不正確。且不說川總的手是不是真的小,即便事實如此,那又怎麽啦?那是他無法改變的天生品性,正派的人是不應該對此嘲笑的。手小就代表別的都不高大?這完全沒有科學依據嘛。不是不讓你們嘲笑川總,是不能搞雙重標準。不能對川總的政治不正確件件上心,對自己的不正確惘若無睹。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要是媒體不是人身攻擊,隻是要拿政治人物的形象開個玩笑,在外形上卡通化川總一下,那最好的發力點是他的發型。那是川總自己一直顧盼自戀洋洋得意的地方。所以,戲稱川總為黃毛,雖然在修辭上顯得很粗俗,但比起說小手川總來,在政治上要正確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