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了四百年的疑惑和爭執(4)
文章來源: 越吃越蒙山人2018-03-27 06:50:24

(對外在世界的認知 之十二)

夫賢者,其德足以敦化正俗,其才足以頓綱正紀,其明足以燭微慮遠,其強足以結仁固義。司馬光的這番話,說明中國古代對於值得稱頌的人要求還是很高的。其實,最終能成為所謂賢人的,也不一定都是要麵麵俱到,但肯定還是自有其天分的。

 

對於光的前行速度,第一次下意識地注意到這個事情的,是在文藝複興年代的荷蘭,是一位通曉數學物理的蠟燭商人。他覺得光從在太陽那出現的那一刻到映射到他的手掌上,是花了時間的。這不知道應該是算腦子靈敏還是眼神靈敏了,反正至少是一種普通人難以具備的以燭微而慮遠的能力。後來有人設計裝置試圖測量出光的速度,伽利略就幹過這樣的事情。在沒有電子設備的年代,與我們現在測到的光速精準數值,297,200公裏/秒,最為接近的,是兩個法國人在十九世紀中,用鏡子反射32公裏距離光源的測得的速度,他們得到的數據是每秒296,000公裏/秒,誤差不到1%。

 

1887年,有兩個美國人(Michelson and Morley),在克利夫蘭做了一個實驗,想要證實光的速度,但是結果十分奇怪。按常規,如果光源朝著測量的方向有個初始的速度,比如說是以V的速度在移動,那麽光被測得的合成速度就應該是有這個變量V的增加;反之,光源向測量者相反的方向移動,最終合成的光速就因該有相應的減少。這是我們在前邊談到過的那個伽利略,早已向大家解釋明白了的道理。但那兩個美國人的測量結果不是這樣,他們觀測不到在有初速的情況下,最後的合成光速有符合定律的變化。這就像是說,如果有一輛汽車,以每小時一百萬英裏的速度在行駛的時候,司機打開了車燈,那麽對於前麵的觀測者來說,燈光的速度還是每秒鍾29.7萬公裏,汽車飛快的速度並沒能給光線帶來增量。怎麽會是這樣呢?

 

荷蘭物理學家勞倫茨(Lorentz)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他在1904年發表了一個數學公式,展示了速度帶來的“壓縮”效應,他試圖用這個理論解釋美國人所做的那個實驗的結果。壓縮的假設是說,物體在接近光速時,會有一種特殊的收縮現象。速度會令物體收縮,時間就像是一個頑皮的孩子,他要和你捉迷藏。你走的越快,時間對你來說就會變得越慢,這時你的表走的就越慢。比如我開了一輛超長卡迪拉克,我把油門踩到底,車子以一百英裏/小時大速度從站在路邊的你身旁飛馳而過。你瞪著眼睛目不轉睛地注視著我衝過時,車身是縮小了的,是被速度壓縮了的,但你意識不到。這是因為這樣的情況下,壓縮是極其微小的。如果,我的車能提速到每秒3千公裏,是光速的1%的時候,按這個公式推算,一部十七尺長的車就能縮小近一寸了,但在飛馳而過的一瞬間,你還是難以明辨察覺。如果這車的速度能達到光速的99%時,這輛超長卡迪拉克就被壓縮到隻剩下兩尺半到長度了,但寬度沒變。得到這樣的推理結果,勞倫茨感到很是惶恐,這怎麽可能在宇宙中發生呢。

 

同樣是在1905年,在解釋完光電效應和原子理論之後,針對勞倫茨的數學推導,愛因斯坦又發表了一篇題目叫《有關運動物體的動力學》的文章,質疑了經典物理學的基本定律。愛因斯坦說,宇宙就是這樣,不管你飛得多快,任何事情相對你來說還是原樣。當你越接近光速時,時間就越擴展,空間就越延伸。就像膠皮一樣地拉長,讓你不可能比光還快。假如,在沙灘上,我撿到了一隻裝著妖怪的瓶子,我把瓶子蓋打開,騰在空中的妖怪樣子雖然嚇人,但他還是要信守承諾。我告訴他我的願望是以每小時五百萬公裏的速度飛奔。要滿足我的要求,妖怪可以在我的鞋後裝上光子火箭。或者,他也可以用相反的做法,他把五百萬公裏壓縮成五公裏,讓我能在一小時內以現有速度從容走過。當然,如果我想跑得比光速還快,瓶子裏的妖精也可以騙我。我越接近光速,他就越可以不斷地把空間拉大,讓我要達到光速所經過的距離不斷地擴展,一小時過去了,好像走完了五百萬公裏,其實哪兒都沒去。關鍵要看參照的東西是什麽。

 

所以,當我坐在一個以光速行駛在軌道上的車裏,經過外邊站著的你時,我從窗戶向外招手,對你來說我是被壓扁的,對我來說你也是被壓扁的。我把手表放在窗口讓你看,你看到表針走得很慢很荒謬,這是怎麽回事呢?這是因為宇宙在發揮它的本分,它不讓我們走得比光快。愛因斯坦,把這個叫做“長度和時間的相對論”,即後來他說的狹義相對論。這也解釋了,Michelson-Morley的實驗裝置量得的光速沒有變化的原因。因為,光速在宇宙中是一個恒定的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