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給了平權行動猛烈一擊有用嗎?
文章來源: 土狼2023-06-30 05:23:25

平權行動 (Affirmative Action, 或者簡稱AA)涉及政府或組織內的一係列政策和做法,旨在根據性別、種族納入特定群體 、性取向、信仰或國籍,采取措施改變這些群體在教育和就業等領域代表性不足。從曆史上和國際上看,對平權行動的支持都試圖實現諸如彌合就業和薪酬不平等、增加受教育機會、促進多樣性以及糾正過去明顯的錯誤、傷害或障礙等目標。

根據偉大的維基百科,“平權行動”一詞首次在美國使用於約翰·F·肯尼迪總統於 1961 年 3 月 6 日簽署的“第 10925 號行政命令”,其中包括一項規定,即政府承包商“采取平權行動以確保 申請人被雇用,雇員在雇用期間受到[公平]對待,無論其種族、信仰、膚色或國籍”。 它被用來促進實現非歧視的行動。 1965 年,林登·本·約翰遜總統發布了第 11246 號行政命令,要求政府雇主“在招聘時不考慮種族、宗教和國籍”,並“采取平權行動確保申請人被雇用以及雇員在雇用期間受到待遇,不考慮種族、宗教和國籍”。 他們的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籍。”

平權行動旨在促進社會中特定少數群體的機會,使他們能夠與大多數人口平等地獲得機會。但這不是國會通過的法律,而是總統的行政命令。從文字上看,這個行政命令用詞非常晦澀拗口,甚至是自相矛盾。一方麵要求平權,一方麵寫明了不考慮宗族因素。實在是隨人解讀了。

這樣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很多時候走了樣。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搞配額製。在大學招生和政府以及私企雇傭時看申請人來自哪個種族;在晉升加薪上一樣考慮種族因素。

對平權的問題,美國社會呈現兩極化。今天最高法院的判決推翻了對高校招生以種族為考量的做法。判定哈佛大學和北卡大學的招生做法違憲。

其實,從邏輯上講,照顧某一種族客觀上給享受特殊待遇的種族一個“你們無法和其他不享受配額待遇的族群在不受到優待的條件下競爭”的判定,這屬於事實上的高級黑。不是說好了麽人人平等嗎? 任何以某一族裔為目的的立法其實就是不平等。設想一下,考試通過的標準假如被搞成:A族裔30分為滿分,B族裔70分算及格,C族裔95%算及格。這教育係統還怎麽運作?

監獄裏的囚犯是不是也要按人口比例搞配額呢?為什麽NBA,NFL不搞按種族的配額呢?

其實各個民族都有所長。比如牙買加的非裔短跑頂尖,那就應該讓他們充分發揮;而不是在世乒賽上給他們留名額。無腦的配額搞下去,難免不出什麽因為某族已經拿了幾屆冠軍了,下屆冠軍就該輪到其他的種族了。

去年聖誕節,在加勒比海郵輪。一天晚上,郵輪上舉辦舞蹈比賽。最後很多很美舞姿的搭檔被淘汰,冠軍給了最難看的女的約300磅的一對。這就是生活中的平權。

這樣的平權實質上就是抹殺競爭,成了新時代的出生論。

最高法院法官羅伯茲在判決書寫道,“學生必須基於他或她身為個人的經曆受到對待,而不是以種族為基礎”。

羅伯茲指出,“許多大學長期以來行事正好相反,而在此過程,他們錯誤地得出結論,即個人身分的試金石不是克服的挑戰、培養的技能或是學習的教訓,而是他們的膚色,我們的憲法曆史不會容忍這種選擇”。

但冷靜地想,美國社會已經回不到過去了。越來越多的高校取消了看美國式的高考SAT/ACT分數,而看軟性指標和平時的GPA。 GPA的高低根據各州各地區出題的難易,完全沒有統一標準,而軟性指標就更不用說了。最後的結果就是看誰苦大仇深。在今天意見對立的社會,最高法院的的判決隻具有重大的象征性意義,而對亞裔青少年入學的正麵影響有限。

豹子土狼 2023-06-30 寫於 Virgi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