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法是什麽?
文章來源: 呆呆傻傻2014-10-11 07:37:05

  

一,法是“東西”

 

近百年來,在中國,法被認為是個“東西”而且是個“神器”:

半個世紀前,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槍”就是法,因為“槍杆子裏麵出政權!”

文革時期,毛主席的“話”就是法,因為“毛主席的話一句頂一萬句,句句是真理。”

鄧小平時代,“貓”就是法,因為“不管白貓和黑貓,會捉老鼠就是好貓。”

江澤民時代,“三個代表”就是法。因為“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社會主義法製建設”《求是》2004年第5期)

胡錦濤時代,“穩”就是法,因為“穩定高於一切!”

 

二,法不是“東西”

 

但毛澤東認為法不是個“東西”,他說:“世上本無事,洋人自擾之。沒有憲法的社會,是最好的社會。 漢唐強盛,有憲法嗎?滿清準備玩憲法,結果亡的更快。教訓是深刻的嘛!可我們有不少同誌,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國民黨有憲法,也挺當回事,還不是被我們趕到了台灣?我們黨沒有憲法,結果不是勝利了嗎?所以,迷信憲法的思想是極其錯誤的,是要亡黨的。

毛澤東是近代中國最偉大的人物之一,他用他的“無法”思想(即毛澤東思想)不但建立了“新中國”和開創了“新社會”,而且建立了人類曆史上最大黨 --- 中國共產黨。

 

三,法的修正

 

經過“物法”和“無法”的二大實踐,中國的社會問題仍沒有得到明顯解決。但中國人從中發現了法跟“社會規則”有關,即法與“律”有關。但有些法必須經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化”後才能用好,如:

《憲法》中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由。但後來發現一些公民利用這些基本權利索要更多的權和更多的利,趕緊出台了一係列修正條例,如,《治安條例》、《上訪條例》等,有效地管住了《憲法》及及時限製了這些基本權利的被“濫用”,維護了黨的領導和社會“穩定”。

《物權法》中規定了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護。但後來發現有些人物權法》當盾牌,地征不了了,房也拆不了了,但隻要一搬出《拆遷條例》《物權法》就不沒權了。

最近有些港仔想利用《香港基本法》搞顏色革命,全國人大趕緊就用“解釋”和“舉手表決”把《基本法》給搞定了。

 

四,法的“反作用力”

 

有些法作用力不大,但“反作用力”巨大,如:

《國家賠償法》,外麵一看:國家賠償法,進去一讀:國家不賠法!

《集會遊行示威法》中的條款就是不得、不得再不得。。。。。。結果是自一九八生效以來到現在,中國大陸至今保持著合法登記成功的集會遊行示威的零記錄!這裏必須申明的是,集會遊行示威的零記錄可能是《集會遊行示威法》“零作用力”的結果,即:這二十多年來,十幾億大陸中國人確實沒有一個人去申請過集會遊行示威,因為看了中央台的《新聞聯播》或讀了黨報了解到大陸現在確實國家繁榮穩定,人民心滿意足,確實找不出去申請集會遊行示威的理由。

 

四,法的研究

 

1.  法的一些定理

 

薑瑜定理:法是有上界的。即法是可以用來擋東西的。201133日,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外國記者要求提供禁止采訪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具體法律條款,薑瑜說: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薑瑜定理的意義是證明了法是有上界的,但沒有推出這個上界的值是多少,下麵的三鞠請安定理解決了這個問題:

三鞠請安定理:法小於黨。即薑瑜定理中的上界就是黨。因為,李鵬:“人大常委會在工作中始終要自覺接受中共的領導;胡錦濤:“黨的利益高於一切”;習近平:“政法戰線要旗幟鮮明堅持黨的導”;周永康:“政法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2.  法的一些猜想

 

三鞠請安猜想:

猜想 1: 法也有下界。根據是,法應該有底線的,每個人都不能去踩踏這個底線。

猜想2:法是個無理數。根據是,首先法就是法,不需要“道理”,其次法網恢恢,“數”而不漏, 所以法可能是一個無窮小數。

 

3.  法問題的徹底解決

 

雖然有了上麵幾個有關法性質的定理和猜想,但目前還不知道法究竟是什麽。希望較多海內外華人來關注和研究這個法。喜聞習近平也是個法迷,而且在最近設立了一個“以法治國”的科研攻關項目專攻這個法。期望習博能攻克這個難題。

在這裏想把本人對法的研究心得分享給大家尤其是習博和他的“以法治國”團隊:不妨試一下“自我否定”方法 ,因為發現這方法有“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功能。

 

一個諾貝爾和平獎已經預留給了解決這個中國法中有重大貢獻的人。習近平加油!

 

三鞠請安

20141011

於美國新澤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