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是否應該告訴本人?(1)
文章來源: 越王2015-09-12 06:20:05

癌症是否應該告訴本人?(1)

 

這個問題,中國和美國處理不同。

 

美國是首先告訴本人,至於是不是告訴其他人,病人自己決定,醫生沒有權力直接告訴病人的家人,甚至配偶。如果醫生告訴了其他人,是違法,病人可以告醫生,醫生會有麻煩。甚至,病人家屬要到醫院取有關病人的資料,要有病人本人書麵委托。

 

在中國,我不知道現在的製度如何,好像沒有多大變化。當我多年前在國內當醫生時,是不容許直接告訴病人本人的。這個在我們當醫生的第一天就被告知,叫“保護性醫療 製度”:當一個人被診斷為癌症,不能告訴本人。通常我們是召集病人的家屬,或最直接的能為病人做決定的人,比如配偶,未成年人的父母,老年人的子女,如果 沒有親人或家屬,就找單位領導,告訴他們真實的診斷,通常還囑咐他們,不要告訴病人本人。當然,告訴家屬還有一個目的,萬一病人最後死了,我們可以說,已 經通知了家屬,這樣也避免了很多病人亡故後的麻煩。

 

這2種製度截然不同。哪種更合理,大家可以討論。並且,我不知道現在國內是否還是一樣的做法,或者已經跟國外接軌,告訴本人為先了。

 

為什麽會有不同的做法。我猜測,在美國,當然是病人的隱私最重要,每個人自己控製,把握自己的命運,作自己的決定。另外,我估計由於宗教信仰的緣 故,美國人對癌症,對死亡的恐懼沒有國人這樣嚴重。或許他們認為,死亡是進入上帝的懷抱,沒有什麽可怕可悲的。另外,當然還有這個人的遺產的問題,國內當 年沒有很多遺產方麵的考慮。

 

在國內,告訴本人關於癌症的診斷,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也許,國人經過這麽多年的破除迷信,宣傳人死如燈滅,人死了一切都沒了,死亡,對一個人來 說,基本就等同於世界的末日,世間一切事情,對國人來說,沒有比死亡更大的。告訴他患了癌症,幾乎等於告訴他,死亡離他不遠了,所以是令人恐怖的。

 

這個恐怖的結果是如此的嚴重,下麵這一係列故事,讓大家看看,對國人來說,診斷了癌症,告訴還是不告訴本人,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