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這年頭當歌星,真比當作家強多了,當個三流小歌星,粉絲都比當一流作家多,咳咳,俺決定練好歌,哪天作家當不成,賺不到生活費,就學小說中的春若水,去歌廳當三流小歌星,然後哥哥去酒吧玩,(小說中是黎少暉去酒吧),發現台上唱歌的MM,咋看著那麽麵熟捏?仔細一看,原來是自己的女友,不是在家裏呆著嘛?咋跑到這裏拋頭露麵,不要給哥哥現眼了,走走走,跟我回家去吧,(^o^)/~ 俺的胡思亂想症又發作了,(^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