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王立軍暗戀穀開來不可自拔
文章來源: nobles12342013-08-26 10:06:49

薄熙來案8月25日庭審實錄

  被告人:對。關於王立軍,有幾個基本事實。首先,1月28日我是初次聽到此事,並不相信穀開來會殺人,我跟11·15殺人案無關,我不是穀開來 11·15殺人罪的共犯,這個大家都認可。實際上穀開來3月14日她在北京被抓走,在這之前她一直非常確切地跟我說她沒殺人,是王立軍誣陷她。我在1月 28日和次聽到這個事時我不相信她會殺人,第二個事實,免王立軍的局長,是多個因素,一個,我確實認為他誣陷穀開來,但我並不是想掩蓋11·15,我是覺 得他人品不好。因為穀開來和他是如膠似漆,穀開來對他是言聽計從,那王立軍也通過與穀開來的交往中打入了我的家庭,那現在發生這麽嚴重的事,作為一個起碼 的人,要講人格的話,你幹嗎不找穀開來商量,而跑我這裏來說這些話?第二個免他的原固,是他想要挾我,他多次談他身體不好,打黑壓力大,得罪了人,其實這 是在表功。第三,徐某某給我反映了他有五六條問題,有記錄。實際上免他是有這些原因的,絕不隻是一個穀開來的原固。這是多因一果。

  被告人:第三,免王立軍的局長和書記不能夠簡單的說是免,實際上是工作的調整,實際上所有的市長各負其責,他已經是副市長,而我是給他工商、教 育、科技,難道這些東西都無足輕重?第四,他那天說他身邊十一人失蹤,實際上這些事我都不知情,而且可以去調查。所有的事都是穀開來直接指示吳某某辦的, 我對穀開來和吳某某不以為然,我認為吳某某和穀開來太過分了,王立軍是誇大其詞,其中有四個人是王立軍自己抓起來的,筆錄裏都有證實,跟我無關。第五,穀 開來和王立軍兩人的關係就和一場鬧劇一樣。穀開來抄王立軍的家,還貼了六七十份說王立軍你要警惕了,這不是什麽仇恨的事情,這完全是兩個人如膠似漆產生的 一場鬧劇,還把王立軍的皮鞋拿到我家裏去,我讓張曉軍立馬拿走,這個事情是咎開來所為與我毫無關係。王立軍說不讓他到3號樓了這也是他逃跑的理由,3號樓 是在市委大院裏我的家,包括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長等領導也沒有不敲門就到我家裏來,我家裏又不是大雜院,實際上王立軍能隨便來,那實際上是他們倆的一種極 特殊的關係,我煩透了,實際不讓他進3號樓來不是我,我對這個事根本不知道,是穀開來氣王立軍,你以後不要來了,王立軍全當成是我逼走他的原因。

  審判長:你的意思是說檢察機關指控你打王立軍的耳光、摔杯子是王立軍叛逃的原因,你認為不隻這個原因,還有其它的原因?

  被告人:對。王立軍到底為什麽跑,是免公安局長就要叛逃嗎,他還有副市長在幹著呢?再有不讓他去3號樓他就要跑嗎,他心裏沒鬼他跑什麽呀,他說 我暫緩讓他到京開會,就上升到我限製他人身自由,其實他開會是2月3、4日,這時候正是市公安局在交接,你開完會到哪去不行啊?我並沒有限製他,我認為這 幾個理由根本不成為理由,其實王立軍自己跑是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外因是很輕微的,內因是有基礎的。我打他一把掌,我向法院向中央誠懇地檢討。

  審判長:這個理由你已說明白了。

  被告人:我一巴掌把他打跑,我有錯誤但是一個巴掌就打出一個叛徒來也不容易。

  審判長:這一部分就說到這裏,請繼續說。

  被告人:其實王立軍為什麽要跑,他自述的那幾個理由根本都不成立,包括公訴人講的那幾個理由我認為也是非常牽強的,他真正理由就是因為王立軍他 自己已經交待了,他暗戀著穀開來,情感糾結,他不能自拔,也向穀開來做了表白,這個他與穀開來寫信時寫出來了,而且自己打自己八個耳光,穀開來說你有點不 正常,他說我過去不正常我現在正常了,沒想到這時我突然出現,我把東西收走了,他知道我的性格,他侵害了我的家庭,侵害了我的基本情感,這才是他真正叛逃 的原因。王立軍實際上想把水攪渾。

  審判長:被告,本庭提醒你圍繞本案事實進行辯論。

  被告人:好的。我認為王立軍謊話連篇,用他的證言證明我有罪,我認為是不可信的。
 

  核心提示:對薄熙來涉嫌濫用職權罪,公訴方出示了時任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某某,時任重慶市委常委、市長黃某某,時任重慶市委秘書長翁某某,時任重慶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陳某某的證言,指薄熙來違規免去王立軍的公安局長職務。

  【庭審現場】

  審判長:請公訴人就該項指控犯罪事實繼續舉證。

  公訴人:審判長,公訴人繼續向法庭出示證實被告人薄熙來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犯罪事實的證據。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證言: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王立軍的證言。王立軍證言證實以下3個事實:

  (l)2012年1月28日晚上,告訴被告人薄熙來薄穀開來殺人之後,1月29日被薄熙來打罵,薄熙來表明嚴禁重新調查11.15案件的態度。當日,王立軍要求王智、王鵬飛等人重新整理11.15案件卷宗材料,安排人給薄熙來送去王智、王鵬飛、郭維國的辭職信。

  (2)吳某某對以辭職信為名舉報薄穀開來殺人的11.15案件辦案人王智、王鵬飛進行審查。

  (3)自己被薄熙來違規免去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解釋自己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的原因。

  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的證言,證實:按照王立軍的要求,主持11.15案件的現場勘查。1月29日薄熙來斥責、打罵王立軍,表明嚴禁重新調查“11.15案件”的態度。當日,王立軍要求重新整理11.15案件相關材料、物證。

  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吳某某的證言,證實以下4個事實:

  (l)2012年1月29日上午薄熙來斥責、打罵王立軍,表明嚴禁重新調查“11.15案件”態度。

  (2)1月29日晚上,去薄熙來家送王智、王鵬飛等人的辭職信,告訴薄熙來、薄穀開來,王智、王鵬飛的辭職信就是舉報薄穀開來殺人的舉報信。自己作為辦公廳主任無權對公安機關辦案人員進行談話、審查,但按照薄熙來要求審查了王智、王鵬飛,並將審查結果向薄熙來匯報。

  (3)2012年1月30日就聽薄穀開來說要免去王立軍公安局長職務,1月31日,薄熙來讓他重新製作調整王立軍副市長分工表。

  (4)薄穀開來參與了2012年2月7日淩晨對王立軍出走事件的研究,會後薄穀開來與大坪醫院領導協調出具王立軍虛假診斷證明並交其具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