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三流國家的標準
文章來源: 雅美之途2018-02-25 08:34:29

中國刪除憲法中國家主席的兩任限期,走向真實權力的終身製,使鄧小平帶頭的退休製度終結。這真是就像是一個兒戲似的,為自己能夠長期在台上不惜修改根本大法,我早就預測到了,但是今晨看到消息時還是相當吃驚,我們當然為祖國的前途擔憂。

在這個時候我們不得不佩服美國的那些開國的先父們,特別是Thomas Jefferson, 他們思想的前瞻性令人肅然起敬。我帶學生閱讀美國獨立宣言時,讚歎的不僅僅是那些措辭講究的古英文,更重要的是那裏思想的光輝,為美國這個偉大國家的長久發展奠基。他們當時的人數那麽少,耶魯還處於嬰兒時期,他們在哪裏學到的這些智慧?

重讀我在2017年10月寫下的文字,昨天與美國人討論美國憲法修正案時,他還加了一條為最高法院還可以阻止修憲,這個我倒沒有研究清楚:

”雖然我是主張有限度地控製槍枝的,尤其是強力的殺傷性武器,全民禁槍在美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這涉及美國憲法修正案的第二條,禁槍是要重新修憲的。美國開國先父把修憲的門檻定得奇高,修憲必須通過三分之二的美國聯邦參眾兩院,總統擁有否決權。另外還需四分之三的州議會批準,才能成為修憲的條款,還需要總統簽署。當然美國人如果有決心,也有修憲的可能。現在說起來都有些娛樂效果,美國曾經為一項社會政策而二次修憲,分別為1920年的憲法第18條修正案的禁酒和1933年的憲法第21條修正案的解除禁酒令。

美國憲法產生於1789年,憲法修正案的前十條(權力法案,Bill of Rights) 為1791正式批準的。公民擁有武器的權力為僅次於憲法規定言論自由(第一條)的第二條憲法修正案,成為美國部分的立國之本。為什麽憲法和憲法修正案會有這個時間差呢?因為憲法簽署後有人不滿,認為聯邦(Federal) 的權力過大, 普通百姓的權力沒有保障。那群反對派又稱反聯邦人士(Anti-Federalist) 擔心聯邦權力過大後,總統可能變成另外性質的國王。所以他們希望限製聯邦的權力,甚至曾經威脅要另外起草新憲法,這樣才有政治妥協後的憲法修正案。這裏把修正案的目的說得很清楚:“to prevent misconstruction or abuse of its powers, that further declaratory and restrictive clauses should be added:”

美國區別於三流國家的標誌就是隻有一部憲法,並且修改起來十分困難,其他國家可以隨時為新政府修改憲法。我還記得當年Gore贏了populate votes但輸了總統,一位老中說應該修改規則,老美隻是聳聳肩笑笑,談何容易啊。”

而如今,我們讀到:“人民日報專稿:西方民選製度麵臨難以為繼的曆史性危機,中國政治製度的開創性和實踐證明,我們不必跟隨西方亦步亦趨,取消所謂任期限製,就是對過時的、刻板的西方民選製度的最大糾偏,是中國特色政治製度的重大進步,也是人類政治文明的最新成果,對全世界各種政治製度都有啟發意義和示範作用。”,不知這些文字的真假?